第三部分 各地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做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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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各地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做法汇总

(一)、部分省市养老服务典型经验

创新机制 整合资源 全力打造普惠型为老服务体系

(广州市民政局 2008年12月24日)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3.1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4%。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强化政策保障力度,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政策经费到位、服务保障优质、发展模式多样、社会参与广泛、全市老人共享的普惠型为老服务新局面,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党委政府推动,构建普惠型为老服务新格局

市委、市政府以构建普惠型为老服务新格局为目标,努力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政策支持、资金保证,确保为老服务的健康协调发展。

领导带头推动。市委、市政府把养老福利事业纳入了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至2010年形成广州特色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朱小丹,市长张广宁等领导带头深入老人院、老人家庭调查研究,慰问困难老人和高龄老人,解决为老服务的重大问题,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老年福利事业发展。

强化政策推动。为了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我市先后出台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

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奠定了我市为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基础。200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实现从救助型、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加以推进,成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撑。

部门合力推动。政府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调,合力推进为老服务工作。财政部门把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及时、足额地下拨。劳动保障部门为4050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岗位培训和资助,实现了再就业工作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卫生部门积极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拓展社区为老卫生服务工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出诊、社区护理、社区康复等服务。公安部门加大对诈骗老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法院、仲裁委等部门优先、方便老年人办案。司法部门进一步健全网络,建立了一支拥有600多人的老年维权工作队伍,及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热心为老年人服务。我市从2001年实施老年人优待,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均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在出行、公园游览、医疗门诊、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减免优惠。我市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连续四年获广东省第一。

加大资金推动。我市各级财政在安排资金促进国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同时,通过资金、政策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福利机构的发展,在用地、用房、水电、税务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近三年来,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积极支持为老服务,立项资助近2亿元;穗港民间慈善团体和个人主动资助养老服务事业,通过市慈善会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慈善捐款近3000万元;我市各级财政近三年共投入为老服务经费5亿多元。

加强舆论推动。在推进为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我市注意发挥舆论引导和推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养老事业的浓厚氛围。把每年9月确定为“敬老月”,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和慰问活动。在广州电视台开办了老年人专题栏目《情满夕阳》,编办了《广州老人报》,广州电台和所有平面媒体,也都设立了老年人养老专栏和板块。国家、省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我市的养老事业,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创新养老模式,探索全覆盖养老服务新平台

近年来,我市为老服务工作以机构养老创品牌、社区养老创特色、农村养老辟新径为要求,较好地满足了不同老人的不同养老需求。

打造机构养老新品牌。我市各养老机构注重在硬件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用一流的服务、良好的口碑吸引老人入住。广州市老人院引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拥有完善的生活服务保障设施和现代化的医疗康复设备,建有全国首座、具有国际专业水平的痴呆老人康复服务大楼和临终老人关怀大楼,为老人提供休养、护理、康复、痴呆疗养和临终关怀服务,示范和引领作用凸显。广州友好老年公寓是集养护、托管、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型老年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运用现代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尊老扶弱、诚信敬业、奉献爱心,全方位满足老人的各种需求。

创建社区养老新亮点。从2005年开始,我市大力倡导社区居家养老,创新发展了借助民办养老机构承办服务、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为载体打造服务平台、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依托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服务等模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载体多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格局。为确保“星光老年之家”的正常运作,我市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更新设备和补贴必要工作经费。2008年,我市借鉴香港先进养老服务经验,提出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越秀区先行先试,以现有资源为核心,以“10分钟”

路程为半径,打造“十分钟”为老服务圈(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信息养老、助老员帮扶、健康关怀、邻里互助、文化活动、法律援助、老年协会、便利生活等十个服务圈),受到社区老人的欢迎。荔湾区逢源街耀华社区本着“社区照顾”理念, 组建了广州市第一支长者义工队,成立了首个社区邻里援助站,建设了社区老年之家,鼓励长者积极参与群体生活及社区活动,互相帮助,敬老、助老和为老服务氛围浓厚。

推进农村养老新举措。我市在全面推进城镇养老服务的同时,根据农村老人尤其是孤寡、困难老人养老需求,积极推进农村“五保村”建设,加快敬老院改造。同时,配备医生、配套建设活动设施、安排养老员等,并确保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高于低保标准30%以上,大大提高了农村老人的养老水平。目前,全市建有“五保村”33个,敬老院57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2100多人,入住敬老院1671人。

三、扩大社会参与,促进为老服务社会化新发展

近年来,我市十分注重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老年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社会化养老格局基本形成。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我市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工作指导,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个人承包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福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半护理、护理多层次服务,形成了服务主体多元化新格局。目前,我市各类老年福利机构161间,床位数22817张,其中民办老年人福利机构76间,床位数13702张,超过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60%。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助为老服务,夯实社会养老设施。我市社会各界主动捐款捐物,资助老年人机构的建设、老年人活动的举办等,促进了为老服务的发展。

如近年来,仅广州市老人院就接受社会捐赠款3400多万元,其中广州富力地产集团在捐赠1508万元建设富力慈恩楼的同时,每月还捐资5万元,以改善该院政府供养老人的生活。

积极深化福利机构转制改革,为老服务机制市场化。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盘活公办养老机构存量。越秀区大力推广街道托老中心采取“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把建成的街道托老中心向社会招标,由街道与承办的中介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区民政局、街道负责共同监督指导托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民营化管理,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市90%以上区、县级市福利院也都实行市场化运营。

积极培育非营利性社区服务中介社团,为老服务形式多样化。我市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老人设施老人管”的社会化管理模式,成立和培育了不同形式的老年人社区社会组织,其中越秀区在2004年成立了“星光长者联谊会”,由40多名热心社会工作的退休干部、退休党员,在区老龄办的指导下,巡检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保证建成的福利设施和公益活动场所充分利用和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为老服务的功能。各级慈善会与医疗部门合作,在全市开展“慈善医疗进社区”活动,为居家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体检和送医送药活动。各社区长者义工队和青年志愿者已成为我市为老服务的新亮点,进一步整合了我市为老服务资源。

四、更新服务理念,搭建为老服务专业化新网络

近年来,我市注重加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为老服务网络化建设,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拓展为老服务功能。采用企业出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监管和购买服务的模式,建设开通了“平安通”呼援服务系统,为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关怀服务。把“平安通”平台与120、119、110服务系统相互兼容,支持、配合,为老

人搭建了社区医疗应急救援服务网络、社区护理服务网络、社区家政服务网络、义务服务网络等四个“联动服务网”。此外,还开通“96909”长者心声热线、“123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为老人解疑释难,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完善为老服务网络。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市、区、街道、居委会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居家养老服务部(站、点),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形成了上门服务、日托、康复站、星光老年之家等多形式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了非赢利性的小区医疗保健体系,全市130个街道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主体,各级医院为依托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健全了市、区、街、居委会四级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全市共建立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机构184个,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服务。

壮大为老服务队伍。我市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积极引进香港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方法,探索完善专业化、多样化为老服务。荔湾区选定8条街道作为试点,引入了社会工作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模式,组织开展居家养老、特困家庭、残疾人士、长者平安钟等服务。广州市老人院2005年成立了社工部,聘请了香港圣公会资深社工定期提供专业督导,用社工理念开展为老服务,服务专业化水平上了新台阶。市、区还不定期举办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班,邀请香港等地的专业人士讲课,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建立和完善扶持优惠政策 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目前,全市共有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43万,占常住总人口的14.9%。预计2020年将达到349万,占总人口的19.4%。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新形势,北京市确定了“9064”养老发展战略,即到2020年实现90%的老年人家庭养老,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为此,我们坚持以社会化改革为动力,以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完善老年服务发展政策,着力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保障全覆盖

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们制定出台了多项针对老年人的惠民政策,加大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养老服务的惠及群体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

(一)实施养老服务补贴。2008年,我市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10个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统一试点工作。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出台了《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点区内具有北京市

户口、年满60周岁、符合高龄、低收入、纯老年户等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50元--2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此项政策将惠及18万老年人。

(二)制定出台老年优待办法。今年,在综合考虑公交承载压力、公园接待能力、资金投入压力等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11项优待政策,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交或游览公园;6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游览博物馆、文化馆;明确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大、中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

(三)切实解决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从2008年开始,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将获得200元福利养老金,解决了70万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的老有所养问题,标志着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条件的农民,每月新增280元基础养老金。

二、加大投入,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设施完善、运行良好、服务一流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解决农村老年福利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从2001年开始,投入资金近3.45亿元,将171所乡镇敬老院改造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新增床位13776张。2005年-2007年,实施了街道敬老院改造工程。2008年,又建立了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长效机制。

(二)加快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实施了城区“星光计划”,建设了2335个城区“星光老年之家”,并将其拓展到农村

地区。在完成1255个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再资助2700个,逐步实现城乡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确立每年至少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的发展计划。为实现2020年百名老年人拥有4张养老床位的目标,每年需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1万张,并重点发展养护型、普通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养老服务需求。2009年新增1.5万张养老床位,已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在加快设施建设的同时,我们加强了养老服务规范管理,相继出台《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等8个地方标准,初步建立起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对养老服务涉及的主要事项制定了统一的合同范本,促进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引导,实现养老服务发展多元化

在政府主导下,从建设资金、运营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入手,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一)加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每张床位8000元—16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二)完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提高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每收住1名老年人每月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并建立科学增长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64所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获得资助,资助金额达2635万元。

(三)完善政府建设项目资金配套政策。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区政府按照1:1比例负担,财政困难区县,市政府给予适度倾斜;街道和乡镇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设备购臵,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征地拆迁费由开发公司负担,基本建设费由区县政府承担,

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30%比例予以资助。

(四)建立有效的土地供给政策。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40平方米占地面积,预留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用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性、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及具有示范作用的一般性、舒适型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类型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创新思路 城乡统筹

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浙江民政厅)

我省老年人口达700万,占总人口的15%。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600余所,床位数约16万张;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5%和99%。主要做法如下:

一、完善政策,从制度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把它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2006年,我省率先制订了《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以老年福利为重点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明确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今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12年,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优先供地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搭建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及时转变理念,创新思路,以实现老有所养和提高城乡老年群体生活质量为目标,搭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城乡、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建设“星光老年之家”为抓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服务、文化教育、休闲健身等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街道(乡镇)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拓展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向农村社会老人提供寄养代养、日间托养、家庭护理、配送餐等服务;市、县(区)公办养老机构在确保“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以此为依托,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三、政策扶持,加快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立足浙江民营经济相对发达,民间资本较为充裕的实际,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及实施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今年,省政府专门出台政策,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补助,对租房且租期5年以

上、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给予每个床位2500元补助。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省民办养老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全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达9亿元,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4万张,约占床位总数的30%,宁波、温州等地床位数已经接近或超过50%。同时,温州市鹿城区“品牌服务连锁经营”的发展模式、诸暨市乡镇敬老院委托企业集团养老中心实行统一连锁管理的模式及东阳市探索建立公、民办混合型养老机构等做法,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四、创新方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以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为抓手,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十五”期间,我省启动实施了城市社区“星光计划”,共投入资金7.68亿元,建立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1400多个;2006年将“星光计划”向农村延伸,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新建了4000多个具有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日间托管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计划到2012年,全省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农村社区建立15000个。省财政给予每个“星光老年之家”1至2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市、县(区)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城乡“星光老年之家”有场地、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实行非营利性运作,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类别的老人,实行无偿、低偿的福利化服务,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困难、无子女、或子女不能实施有效照顾的特殊困难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各地还积极发挥社区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社区党员、爱心人士、老人邻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完善“义工银行”等新型志愿者登记和管理制度。如嘉善县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

制度,设立社区志愿者管理服务站,积极鼓励引导志愿者加入为老服务队伍,探索“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社区志愿者阶梯式服务模式。同时,依托“96345”或 “81890”等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和“一键通”紧急呼叫系统,使居家养老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有机联系,形成网络。目前,城乡社区初步建立了以“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信息服务系统为纽带,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谋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加速振兴、加快发展的同时,养老事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沈阳市现有人口74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9.2万,占总人口的14.8%。从2005年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以来,我市共投入资金50亿元,出台与养老事业相关的政策 21项,极大地促进了沈阳市养老事业的发展。

一、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地位,推进养老机构发展

近三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市、区两级投入2亿元,建设了铁西区社会福利院等一批标准较高、具有示范性的,集养老、医疗、康复、

娱乐为一体的高档老年公寓,建筑面积增加2.56万平方米,增加床位1810张。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了《沈阳市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建设发展规划》,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将全市119所农村敬老院整合为45所农村中心敬老院。两年来共投入资金1.4 亿元,改造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20所,新增床位4240张,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告别了简陋的旧居,住进现代化、高标准的中心敬老院。同时,市政府按照民办公助的模式,在建设立项、税费减免、床位补助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共投入资金1.4亿元,建设多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54家,为老年人提供了多重选择的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75家,床位14821张,养员10542人。民办机构比2005年增加22家,床位增长2696张。明年全市规划在每个城区各建设一所中、高档的养老服务中心,并投资3000万元,扩建市级养老院。在农村将全面完成45所中心敬老院整合改造任务。

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08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有关用地、水、电等优惠政策;市民政、财政还共同出台了《关于资助民办福利机构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8年起新建或改扩建的福利机构,按新增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极大地调动了民营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在资金、政策扶持的基础上,我市今年成立的养老服务协会在全市养老机构中开展星级评定,并指导市养老院等机构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通过协会积极引导养老机构规范、科学发展。

二、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为老服务功能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过渡的根本途径。我们充分利用区、街道、社区各种养老服务资源,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星光老年之家”、“日间照料站”等为老服务设施为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

体育健身、日间休息、午间餐饮等十种服务。近年来,全市共投入5.64亿元,在区、街道、社区建设为老服务中心达到1043个,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日间照料站等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发展到666个,日均服务量达到8万多人次。今年市政府又投资1000万元,建设了100个示范性社区日间照料站,明年还将继续投入1000万,再建设100个示范性日间照料站,实现社区日间照料站全覆盖的总体发展目标。

在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引导中介组织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利用其资源,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目前沈河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德济老年健康俱乐部等中介服务机构已投入使用。其中沈阳德济老年健康俱乐部的事迹于十七大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予以专题报道。

三、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2005年以来,我们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采取政府出资开发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不同生活条件的老年群体以无偿、低偿和有偿方式提供不同档次的居家养老服务,4.8万老年人受益。市政府投入3300余万元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2779个,为三无、低保、特困空巢老人上门提供无偿服务,市内五个中心区对符合无偿照料服务标准的特困空巢老人基本实现全覆盖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由 “大管家”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提供低偿服务,仅“大管家”在全市就已设立了20个连锁机构,配臵了70名工作人员;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公众老人,通过“管婆”家政连锁店和汪姐家政等中介服务机构,采取与区民政局签署框架协议,与社区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提供有偿服务。

2008年市政府与援通公司一起建设并启动了“一号通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政府投资160万元为6800户三无、低保、特困空巢老人免费安装应急呼叫器。

目前,“一号通”共受理求救呼叫400余次,并通过120成功生命救助145人;受理生活呼叫5655次,快捷、有效地满足了老年人的多方服务需求。

四、出台为老服务优待政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近年来,沈阳市在高龄老人补贴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市政府将248名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各区、县(市)在此基础上也相应地增发了100至500元,并为10600名90-99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100至200元的高龄补贴。在农村贫困老人建房方面,市政府每年都为农村贫困老年人新建住房,建房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共解决了5100户农村贫困老人的住房困难,总投资达1.2亿元。在退休老人医疗保险方面,近年来政府累计投入32.6亿元,使老年医疗保险覆盖率由2005年的76%提高到2008年的99.87%,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在老年人交通、就医、文体娱乐、健康保健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的政策优待,累计投入3.1亿元,使老年人在各方面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加强养老机构资助与管理 大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

(南京市民政局 2008年12月)

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在养老设施建设与服务中的不同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扶持与监管并重,民办机构的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我们与相关部门制订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贴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形成了福利机构发展的扶持管理体系。

1、资助方面

一是新增床位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机构,按城、郊、县每张床位分别给予4000、3000、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改扩建的减半资助。

二是正常运营的长期性补贴。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运营的福利机构,每收住一名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补贴60元。

同时,鼓楼、玄武、秦淮、白下等区出台了区级资助政策,标准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运营补贴标准从50元到200元不等。

此外,还对规费减免政策进行了梳理,一改过去只定性不定量的模糊做法,对运营过程中涉及的11项规费减免中的9项做出了明确的定量规定。养老机构在公共产品的接入和使用过程中,一律执行民用标准。同时,我市社会福利福利协会办公场所和主要设施均为政府无偿提供,运行经费主要靠财政补贴,降低了机构的负担。

2、行业管理方面

从管理主体来看,一是推进行业自律。成立了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首先为会员单位提供管理和服务,如信息搜集,行业维权,组织培训等;其次是政府授权的事务。如资助补贴的评审,政府规章的调研等。不仅如此,协会还在政府和机构之间,起到了缓冲区和减压阀的作用。二是强化机构资质。首先是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其次明确规定注册资金,平均床位注册资金从2500元-4000元不等。

从管理手段来看,重点通过分级管理等手段,理顺行业秩序,规范行业行为,保持福利属性。一是行业准入方面。做到安全设施到位。如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无障碍设施等;床位面积到位。每张床位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均有明确规定。三是培训工作到位。目前,小学以下文化的上岗培训已经超过80%;

初中以上的等级资格培训达70%。二是等级评定方面。11月,我们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将机构分为4个等级,以便机构找准自己在行业中的位臵,为机构提档升级提供一个相对完整、客观和明确的参照体系,为实行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创造条件,便于规划中档次布局的设定。三是收费管理方面。政府给民办机构相对宽松,又简单易行的收费规定,更容易得到市民认可,有利于减少行业发展的不平衡,确保政府的优惠转移给老人,实现社会福利的初衷。我们2003年开始实行收费管理,今年11月又进行了修订,执行情况良好。

二、数量与质量兼顾,民办机构的发展局面得到改善 经过几年的努力,民办机构的发展局面大为改观。

1、社会参与度空前提高。近两年完成福利机构建设项目82个,其中社会办项目78家,占总数的95%;提供的床位数5064张,占总数的92%。

2、行业凝聚力明显增强。共同的优惠政策和共同的规章制度强化了机构之间交流与联系,行业概念逐步深入人心。共同的行业责任和行业利益使得机构共同关注的问题逐渐增多,行业凝聚力明显增强,政府的号召力和权威性得到加强。

3、社会满意度逐渐提高。连续三年行风评议中,老人、家属以及社会各界对民办机构的满意率达98%。

三、机遇与挑战并存,民办机构的发展思路值得探索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政府在直接投资兴办机构承担兜底职能的同时,必须加大对民办机构的扶持:

1、大力扶持民办机构是福利事业扩大供给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一是社会需求旺盛而政府供给不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在政府不足以包揽养老供给的现实面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成为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赢利能力低下而机构改变乏力。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养老行业属于典型的微利行业,在没有持续的非赢利性投入的情况下,民办机构以自身有限的赢利能力,难以实现快速发展。

三是资源配臵不均而市场调节滞后。公共资源只对公办机构分配背离了市场调节的原则。公营机构往往成本高而效率低,民办机构往往效率高而发展难。

在当前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应该加强对公办机构运营模式的探索和民办机构扶持政策的研究,回归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正道。

2、严格管理民办机构是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一是民办机构在行业内的分量越来越重。福利事业的投资主体从单一的政府投资转变为政府和社会共同投资;服务对象从民政对象为主转变为民政对象和社会寄养老人并重;运营方式从政府直接运营为主转变为社会运营为主。放松对民办机构的管理,就意味着放松对多数机构的管理,容易出现行业管理的盲区。

二是民办机构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民办机构服务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正反两面的影响不断出现。放松对民办机构的管理,就意味着放松对高风险领域的管理,容易形成行业管理的软肋。

三是民办机构在性质上的争议越来越多。对于民办机构,社会上一直有赢利与非赢利,福利与非福利的争议。放松对民办机构的管理,就意味着放松对未来趋势的把握,容易失去行业管理的先机。

突出青岛特色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青岛市民政局 2008年12月24日)

青岛市于1987年进入老龄化城市,目前,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19.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9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养老服务压力较大。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把依托社区平台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和谐社会

劳动局、卫生局、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塘沽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老龄、劳动、财政、卫生、物价、司法、街道办、残联、退管会和各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生活照料、文化教育、司法维权等五个指导组。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刘卓雄任组长,政府副区长党

惠建任副组长,民政、社保、教育、卫生、残联、共青团等12部门主要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的长安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主抓此工作,各部门统力协作。河北省鹿泉市专门成立了鹿泉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分管的书记、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等25个市直部门领导担任。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

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成立了由民政、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地税、国税、城建、卫生、教育和各镇、街道等26个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科尔沁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由民政局专门科室负责。

辽宁省北票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

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将社会化养老工作作为管理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宋驰亲自挂帅成立朝阳区养

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

文体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一把手组成。长春市绿园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主管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民政、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哈尔滨道里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老龄、卫生、

司法、残联、团委和各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生活照料、文化教育、司法维权等五个指导中心,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全方位的指导服务。

上海市长宁区在2004年底专门成立了区养老机构社会化推进工作组,由分

管区长挂帅,民政局局长、副局长任正副组长,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民政、财政、卫生等九

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太仓市2006年11月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市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镇(区)分管领导组成的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协调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重大事项,为养老服务社会化提供指导和保障。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成立了以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书记、

副区长为副组长,由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司法、城建、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成立了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

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领导。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人劳、老龄、卫

生和各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养老服

务社会化工作的领导。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主管副区长

任副组长,区民政、宣传、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和各街道行政正职任成员的解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和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为成员的黄石港区创建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组织落实。荆州市沙市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教

育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成立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

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老龄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劳动社保局等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达州市通川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组织、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通川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局等7个区级机关部

门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咸阳市秦都区专

门成立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宣传部、团委、妇联、工会、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各镇办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成立了“城关区创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

领导小组”,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成立了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库尔勒市成立了以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老干局、老龄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工会、残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十几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2、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北京市东城区将养老服务工作分别纳入了《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东城区“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以及《东城区“十一五”时期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房山区将示范区活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丰台区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丰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丰台区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丰台区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顺义区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顺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义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顺义区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中。

天津市和平区坚持把“探索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区老龄工作的

“十五”、“十一五”计划发展纲要中。南开区坚持抓好居家养老工作是地方政府

的重要职责,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塘沽区从解决涉及老人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将养老服务社会化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加大政府推动力,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

工作规划。

辽宁省北票市将养老服务社会化摆在突出的位臵,纳入全市“十一〃五”

发展规划。大连市中山区将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在科学规划、提供财政支持、创新推进机制等方面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鞍山市2005年决定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并责成有关部门编写“十一五”养老服务规划。鞍山市铁东区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铁东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时制定了《铁东区老年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年终考核目标。营口市将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之中,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

事日程,并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哈尔滨市南岗区把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纳入“十一五”规划中。

上海市长宁区先后制定了区老年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区养老

机构床位建设三年实施规划、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三年实施规划,有效地推动老年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太仓市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江苏省把发展适度普惠型的养老福利服务作为发展重点和政策取向列入《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制定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子规划》,把示范养老机构建设、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爱心护理院”建设、“关爱工程”即农村敬老院建设建设作为重点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将养老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它摆上党委政

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十一五”规划。嵊州市出台政策,明确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财政扶持政策。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专门制定了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作为一项

重要内容列入《禹会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总体发展计划之和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江西省南昌市把老年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社

会养老事业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了领导责任制。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从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

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作为和谐城区发展目标之一。荆州市沙市区将养老服务建设列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湖北省研究养老问题,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都将这项事业列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全区“民心工程”、“德政工

程”纳入到全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当中,列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海南省文昌市制定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三年发展规划。

四川省成都市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加快城乡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出台《渭滨区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把发展养老事业纳

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之中。

甘肃省兰州市把老年福利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

划,纳入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甘肃省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白银市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列为全市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编入老龄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制定了养老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养

老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体系。宁夏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十一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新疆将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列入自治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2006-2010年工作目标。乌鲁木齐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做到了“三个纳入”,即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要目标任务。

3、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或者为民办实事项目

北京市房山区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列为乡镇政府一把手工程。

天津市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把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新20项民

心工程。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把解决“三无”老人、低保对象等困难老人的养老

服务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并列为07年为民所办“十项民心工程”之一。

吉林省长春市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作为“十一五”民政工作重要内容,

2008年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列为全市民生工作重点。

上海市闵行区连续5年将新增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政府实事项目

和民生指标,成立由分管区长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做好目标分解、落实资金,职责到人。

江苏省苏州市金闾区在区“十一五”计划、区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

作报告中,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次次都有明确要求,年年列入实事工程。无锡市把实施“星光计划”、“新增养老床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薄弱敬老院改造”等养老福利事业作为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江苏省2008年把“提高养老保障”、“全面启动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60%的县(市)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列为2008年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

浙江省宁波市2007年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实事工程;2008年把农村

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地党委、政府也都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2006年区委、区政府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列入年度

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之

一,每年都落实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活动。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把建设福利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

项目。

4、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政策措施

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出台新政策、制定奖励办法刺激市场发育,对投资额在

5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的三年贴息奖励,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三年贴息奖励。

天津市和平区制定出台《和平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

见》,明确了监督管理办法和表彰激励机制,形成科学准确的操作规范。塘沽区制定了《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普遍加大投资力度,出

台了《长安区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暂行办法》、《长安区资助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补贴标准。河北省鹿泉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和《鹿泉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为民营福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政策依据。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资助老年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规定,

社会力量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划拨供地,优惠供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给予减免,建成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老年福利机构使用的电、水、暖气、煤气,按居民生活收费价格标准收费,生活用车减免养路费,建设施工、配套工程和安装按成本价收费。老年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还可委托老年福利机构代办养老金发放。对老年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人对老年福利机构的捐赠,国家给予税收优惠。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一

是对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二是减免城市建设管理费;三是养老服务机构使用自来水、电、暖、煤气和电话,按照居民最低标准收费;三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用车减免有关交通管理费用;四是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老年人在城区及各镇办医院就医时,对部分医药费进行适当减免;四是全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座公交车时享受半价优惠,免费参观辖区内各旅游景点;五是养老服务机构在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中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六是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划拨供地,并在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七是对集体和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八是对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并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由社会保险部门委托社会养老机构代办其养老金发放等优惠政策。通辽市科尔沁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定社会办养老机构存续期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免交排水设施费,优惠征收配电贴费、供电贴费、电力增容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分类价格择低征收自来水、煤气和电费,优惠电话安装、使用通信设施费,减免征收养路费等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引导养老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决定在该区登记的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建

设用地划拨、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卫生监测费和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费等八项优惠政策。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集体、民营、个人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兴办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服务层次的养老机构。凡在辖区内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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