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编办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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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编办面临的问题

作者:林凤鸣 赵承志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2期

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存有模糊认识。有的地方负责人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把握不准,甚至认为我国在财政上是“分灶吃饭”,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是分级管理,机构设多少,编制核定多少,是本级政府的事,上级无须过多干扰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于是造成管理松弛,约束不严。有的单位和部门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

二是上级“条条部门”干扰过多,增加了县级编办编制管理的压力。一般来说,在机构设置上,自上而下应该是“倒金字塔”式,县级部门一个内设科室对应上级两个或几个科室是事实存在,也是工作需要,上下级之间不可能完全对应。但是,有些上级部门总是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达标”为要挟、以资金审批为“诱饵”,把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设置,作为是否划拨经费、是否安排项目资金、是否系统内评先的依据。有的还利用检查工作之机向地方党委、政府打招呼提要求。要求下级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机构,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使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无所适从。

三是责任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合力不强。虽然上级文件规定,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但由于各地编办单独设立不久,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沟通、磨合、适应需要一个过程,合力作用发挥的还不够理想,致使在人员调配、编制核定、经费落实等管理工作中有时出现工作脱节。如有的部门在人员调配时,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不先期办理用编申请,随意提报进人方案,办理调配手续,致使有些调入人员编制无法落实,有些公务员无法登记,有的部门在调入人员没有落实编制的情况下就核发了工资等等。

四是存在单位超编与缺人的矛盾怪圈。有的单位一方面人员超编,一方面又倍感缺人。乍一看,不可思议,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单位人员编制相对恒定不可随意增加,而那些年龄偏大的人员,有的转入离岗退养,有的是其它原因没有上班,然而他们仍在单位编制之列(内退人员在离岗后六、七年才能空出编制),只是干事的人少了,因此出现了超编与缺人共存的现象。由于人手不足,特别是干事的人不够,部门就采取了向下级单位或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办法解决,导致人力资源被层层占用,也出现了混编混岗的问题。借调人员几经清理,但是收效甚微,主要是现实情况摆在那里,工作总得有人干才行。

针对上述问题,除通过加强基础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外,要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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