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家营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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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文件 王矿发[2016]14号

关于印发《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三违处罚细则》的

通 知

矿属各部门、各区队、各施工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企,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设的目的。经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望矿属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及各区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王家营青利煤矿反“三违”制度 2、王家营青利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 报:贵州青利集团煤业公司、总工办 主送:矿长

发:总工、副矿长、矿属各单位。 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

自存1份 共印9份

王家营青利煤矿反“三违”规定

“三违”现象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已成为影响我矿形象和制约我矿发展的“顽症”。因此,对于“三违”的治理必须从工作力度上加大,重点突破,全面落实。根据我矿的安全生产现状,经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反“三违”规定。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级负责,认真做好反“三违”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反“三违”工作,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监管力度,使现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显著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心较大提高,实现王家营青利煤矿达到井下基本杜绝“三违”现象,无死亡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反“三违”工作有序开展,我矿成立反“三违”领导小组。

组 长:刘遵超(组长)

副组长:宋凡滨 (总工程师)、 李恒瑞(安全矿长)、

张恒金(生产矿长)、刘传祥(机电矿长)

成 员:王丙军、周延杰、卢新国、杨家军、王召昌、吴世甫、许福才、张耿、陈静、王易、马少松、李军、李东峰、陈仕秋、张应举、胡丰显、陈仕勇、陈仕光、陈维僚、林从祥

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综合办主任路宗刚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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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四、工作目的:通过反“三违”工作的开展,争取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1、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做好表率,在施工生产中带头抵制“三违”行为; 2、广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明显提高,能够自觉抵制“三违”行为;

3、“三违”现象大幅度降低,重复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得到有效遏制; 4、彻底消除“三违”行为留下的事故隐患,杜绝“三违”造成的各类事故。 五、具体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反“三违”氛围:

(1)王家营青利煤矿利用生产会、宣传栏及醒目位置及井口悬挂进行反“三违”宣传,并张贴反“三违”宣传标语,各区(队)利用班前会组织学习反“三违”规定等文件。

(2)矿建立“三违”亮相台,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及时曝光。

(3)矿设立“三违”举报箱,发动员工实名举报“三违”行为,举报核实后给予奖励。

(4)干部每人写一份反“三违”、保安全的决心书,职工人人写一份反“三违”、保安全保证书。

通过以上工作,力求达到干部职工安全思想认识得到提高,牢固树立“三违”就是隐患,“三违”就是事故的理念,努力做到自己不“三违”,并自觉拒绝和制止“三违”。

2、突出重点,狠反“三违”

(1)矿把防突、“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放炮管理、顶板管理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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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全防范重点,反“三违”工作将以此为立足点,进行重点防控,确保这些管理环节无“三违”。

(2)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章操作、按规范施工,对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临时观形成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掌控,并彻底根除。

(3)对新工人、以前发生过工伤的人员、思想不稳、情绪波动人员进行重点关注,跟踪落实,做到事前提醒、过程(事中)监控、事后总结教育,确保该类人群无“三违”。

3、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整体队伍素质

(1)培训时间安排:矿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计划要求,实施员工培训,各区(队)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员工日常安全培训。

(2)培训形式:除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老工人进行课堂讲授培训。 (3)培训主要内容:以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一通三防、机电管理等专项规定,以及“三违”行为界定范围和处罚标准等安全管理文件内容为主。

(4)培训预期效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从而达到杜绝“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4、加强干部带班和安监员跟班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

(1)矿、部室、区(队)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带班安排表进行井下带班,按章组织生产。

(2)发挥班组长、安全网员、青年岗员等群监组织的安全监督作用,安全网员、岗员必须按照矿政工部(工会和团支部)要求,认真查隐患、查违章,如实汇报本班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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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中、夜班、交接班、工序转换等环节的安全巡视和检查,每周矿将组织一次夜间突击巡逻检查,对要害场所、关键部位加大安全巡查力度。

(4)各类安全检查、巡查,必须突出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查处的违章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综合办,做出严肃处理。

六、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和对“三违”人员追查分析权限进行查处、上报。

2、“三违”人员处罚原则上全部上报综合办,由综合办根据本文件提出处理意见,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矿对“三违”人员处理程序严格按照矿文件执行,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培训学习、曝光亮相、张榜公布、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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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营青利煤矿反“三违”制度

一、凡违反我矿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干部违背上述规定指挥生产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二、全矿干部、员工都有反“三违”的责任和义务,矿鼓励广大职工抓“三违”。 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干部每人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起,部门正、副科(部)长、区(队)长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区(队)技术员、各生产部室主管、区(队)主管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其他人员由各部室、区(队)自行规定,抓“三违”指标下保底、上不封顶。

三、抓“三违”必须查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业地点、时间、“三违”的具体行为及违犯哪些规定等内容,并及时到综合办登记。

四、“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井口检身房、灯房等单位(或人员)应积极配合澄清“三违”人员的有关情况,否则,按“三违”人员违章事项的处罚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考核办法

1.“三违”登记必须由抓“三违”者本人签名。多签者按抓到的“三违”人数平均计算每人抓到的“三违”数,若平均不到1人次,视为没完成任务。 2.中层干部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完不成抓“三违”任务,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

六、“三违”帮教管理规定

1.凡“三违”人员全部帮教,帮教内容:①本人写出检查及保证书;②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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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谈话;③矿分管领导谈话;④井口曝光;⑤家属联保;⑥停工培训。安全科根据“三违”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实行相应的帮教内容,以“三违”帮教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一般“三违”人员进行①、②项;严重“三违”人员过“6关”,并在井口曝光,由综合办通知具体时间,区队长带领本人到井会做检查,照违章像上违章亮像台。

2.区(队)接到“三违”帮教通知书后立即通知本人,由区(队)长负责对其进行帮教,在帮教期间本人不得请假休班,严重“三违”人员在帮教期间,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综合办批准。否则,每天对区(队)长及违章者本人各罚款50元。

3.“三违”帮教人员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7内天必须帮教结束,严重“三违”由综合办开具《返岗通知书》后方可返岗上班。否则,每超1天对区(队)长、违章者本人各罚款50。特殊情况,经综合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日期。若劳务工因“三违”帮教而从此不再上班,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人资部和综合办,由各单位报矿人资部下文解除协议。

4.凡参与“三违”帮教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记录,不得敷衍了事。否则,一经查处,每人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奖惩

1、矿建立安全管理基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1、矿对部室、区(队)等安全奖惩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2、矿规定的有制止“三违”指标的月度内必须完成,否则按100元/次进行考核;部室、区队的指标完成情况一并报综合办,一同考核。

3、矿于季末按一般“三违”奖励50元、严重“三违”奖励100元直接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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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三违”人员。

4、奖惩由综合办制表,报人资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矿长签字后发放。 八、“三违”现象的范围界定 (一)一般“三违”

1.岗位上睡觉、躺卧(睡岗); 2.下井穿化纤衣服; 3.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4.脱岗、空岗、私自顶岗、串岗、玩岗;

5.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安全帽、不穿胶鞋; 6.应携带而未带便携仪,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7.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8.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30cm,留有伞岩;

9.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到位;

10. 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

11.采煤工作面移溜子不使用移溜器而使用液压支柱; 12.一人开多部设备;

13.井下敲打矿灯,无故拆卸破坏自救器; 14.电机车顶运输车,列车运输不挂尾灯; 15.电机车操作室、平巷人车超员乘车; 16.开皮带、溜子一次性启动; 17.电机车司机不随身携带钥匙;

18.同向列车运行间距不足200m。大巷人力推车间距不足15m、不挂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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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力推车时前后车之间距离小于10m,不采取喊话等警示的; 20.装炮不装水泡泥、封泥长度不足; 21.电雷管散开及插入药卷后角线末端未扭结;

22.雷管角线捆在金属支架上,放炮母线存在明接头;雷管、火药未分箱存放切上锁,药箱、雷管箱直接放在地面切间距不足20m; 23.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 24.非跟车人员违规乘坐电机车;

25.小绞车、溜子、钻机不稳固,该打压趄柱而未打;

26. 扒矸机固定失效、无防护栏;

27. 抽放钻孔不及时连抽、漏气,抽放管路不及时放水; 28. 作业、管理牌版不及时填写悬挂; 29. 文明生产达不到基本要求; 30. 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31.其它一般性“三违”。 (二)严重“三违” 1.井下坐皮带、溜子; 2.新工人无培训入井; 3.下井带烟火、打火工具;

4.偷盗、破坏安全设施(缆线、管路、设备、监控设施、通风设施等); 5.井下私拆矿灯; 6.酒后入井; 7.井下扒、蹬、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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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章指挥;

9.瓦斯超限作业、防突工程不到位安排施工; 10.放飞车:

11.绞车不带电下放车; 12.非电工私自打开关; 13.斜巷开车行人或闯红灯; 14.斜巷运输不使用阻车器、保险绳、挡车栏等“一坡三挡” 1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放电、挂“停电作业牌” 16.掘进工作面私掐风筒、堵塞风筒; 17.私自将监控探头置于新鲜风流、风筒中或采用其它方法使其不能发挥作用的;

1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谎报瓦斯情况; 19.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0.采掘工作面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1.放炮不执行远距离放炮,不关闭防突风门、不设警戒或撤人距离不够; 22.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23.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24.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25.斜坡运输超挂车辆; 26.信号工错打信号; 27. 28.电器失爆或造成电器失爆的责任人;

; ;

不按规定运送炸药、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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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

30.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私自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人;

31. 抽放、排放、探放水、地质钻孔弄虚作假; 32.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私自隐蔽进入下一步工序; 33.瓦斯检查员违章作业;

34.造成重伤(含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35.无措施用皮带、溜子运设备及物料;

36. 无措施运送大件物品(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37.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 38. 雷管炸药乱放、丢失的责任人; 39.其它认为比较严重的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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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营青利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1、矿的各(区)队的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相应的特殊操作证上岗,否则对该(区)队罚款100元;外委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对外委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并责令区(队)限期更换。

2、矿部门、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如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采、掘、机、运、通区(队)长、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等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等,缺少一种岗位责任制,处款部门、区(队)正职100元。

3、部门、区(队)不及时传达、落实矿的安全决议和安全会议精神,不执行矿发布的决定、规定等,对部门、区(队)主要负责人处罚300元。以区(队)的班前会记录及施工现场落实情况为准。

4、在矿或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质量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按要求整改,对主管部门、区(队)处罚100元/条;二次复查未整改的处罚200元/条,并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次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元/次;对矿安排落实的现场隐患,没有按期、按要求整改经跟踪复查属实的,每条处罚100元;二次复查未整改的处罚2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次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元/次。

5、作业人员因患有各种病症,违反《矿山安全条例》第59条和60条规定,应调离岗位而未调离造成事故的,对区(队)处罚500元,造成的各种损失由该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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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6、井下工作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安全员必须挂上停止工作牌,设置警戒线。一旦挂上停止工作牌,任何人不得强行工作,不得摘牌或无故挪动、损坏。否则对该区(队)处罚1000元。

7、掘进工作面没有悬挂“施工图版”即“五图一表”【巷道平面图(含通风系统)、断面图(巷道支护图,含临时支护)、巷道预先剖面图、爆破图、避灾路线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牌板或牌板不符合现场实际,不按光爆图表组织施工的,对该区(队)处罚200元。

8、井下员工不带合格的矿灯、自救器,不戴安全帽,不穿胶鞋,穿化纤衣服下井,对个人处罚100元/人,该区(队)处罚200元/人次。

9、井下所有地点随意解下矿灯、自救器,摘掉安全帽,对个人处罚处罚100元/人次。

10、普通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早上井、晚下井、脱岗、睡岗、玩岗、迟到、早退、不现场交接班等),对个人处罚处罚100元。对安全员、绞车工、瓦检员出现此类情况处罚200元/人。

11、发现酒后下井,对检身工处罚100元/人,对酒后下井人员罚款100元。 12、携带烟火下井,对个人处罚处罚200元,对区(队)处罚200元/人次;井口20m范围内有烟头,有明火、明电及用电线路不防爆的,对区(队)处罚100元。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13、新工人入井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上岗,否则对综合办/人资部各罚款100元/人,所在区(队)罚款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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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培训考试合格后的新工人,区(队)必须为其指定一名有井下工作经验的老工人作为其师父,并签订师徒合同,该新工人在学徒期内不得单独下井。否则,对区(队)罚款200元。

15、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煤炭、安全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且必须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否则对该区(队)罚款300元/人次。

16、特殊工种和各类司机有证而不持证上岗或操作证过期使用,对该区(队)罚款100元/人次。

三、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7、巷道、新采面及巷道维修和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开工前,区(队)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作业规程开工的,对工程技术部及该区(队)罚款500元;安全措施补充不及时的,对工程技术部及该区(队)罚款200元。

18、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应由该区(队)技术负责人编写并报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报矿监理、综合办、调度室及相关部室备案。不按规定编写和报批的,对工程技术部及该区(队)罚款500元。

19、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补充措施》区(队)应组织工人学习,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规程、措施编审、贯彻落实没有把好“十个关口”(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落实、定期复查、修改补充),对该区(队)罚款500元/项。

20、区(队)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或安全补充措施的任一条款,对该区(队)罚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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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发生地质(构造)变化、顶(破碎)底(鼓)板变化,发现前方老空、淋水等要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专门措施仍继续施工的对工程技术部及该区(队)罚款200元,并立即责令停工。

四、顶板管理规定

22、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出部分按照长度对该区(队)罚款200元/米。

23、锚杆、锚索,缺少、角度小、间距超过规定、挂网不连接或连接不合格等,每发现一处,对该区(队)罚款100元。

24、锚杆支护巷道或光爆锚喷巷道初喷、复喷厚度或锚杆安装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锚杆安装后不经检查验收就喷浆的;对该区(队)罚款200元/次。

25、遇构造或顶板破碎带,不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的,对工程技术部及该区队罚款200元。有措施而不执行的,对该区(队)罚款500元。造成工伤事故的,管理责任人免职。

26、施工地点支架、顶板有隐患不排除,盲目蛮干的对该区(队)罚款500元。造成工伤事故的,管理责任人免职。

五、机电管理规定

27、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在井下发现一台证件及标志不齐全,对计划营销部、机运工区罚款200元/一件次,该区(队)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28、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否则,对该区(队)罚款500元/台,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其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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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设备失爆情况,每台(件)罚款200元。

29、三台以上电气设备集中摆放时,必须安设局部接地极及灭火器、灭火沙等防灭火器材,不安装接地极或接地极安设不合格,对该区(队)罚款500元。

30、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使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否则对该区(队)罚款200元。

31、电气设备防爆面必须定期涂防爆油。因未按期涂防爆油而造成转盖打不开的,对该区(队)罚款100元/台。

32、电气设备压线不紧、接线室有杂物,对该区(队)罚款200元。 33、电气设备和电缆绝缘低于规定值,该区(队)罚款200元。 34、井下使用普通摇表前,不检测瓦斯;对该区(队)罚款200元。 35、地面变电所必须实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井下变电所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对该区(队)罚款200元。

36、井下焊接设备未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该区(队)罚款200元。 37、非专职或非值班人员操作电器设备,对该区(队)罚款500元/次。 38、井下电工作业不使用停电牌,罚款100元;不带验电笔,罚款100元。验电笔不符合电压等级,罚款100元。

39、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电气设备检修时不切断电源,不挂停电工作牌或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工作接地线,对该区(队)罚款500元。

40、大型绞车、水泵及扒矸机、皮带运输机等配备专职司机和维修工,必须有专门的交接班记录和维修记录。缺少一次交接班记录罚款100元,缺少一次维修记录罚款100元。

41、井下电缆出现漏电、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对该区(队)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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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42、电缆不进行试验而入井,发现为延燃电缆的,对计划营销部、机运工区各罚款200元、该区(队)罚款300元。

43、井下电缆吊挂不能盘圈或者盘成“8”字形,如电缆过多,应吊挂成“∽”形,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4、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照明或信号综保不齐全、不灵敏或不使用;罚款200元/项。

45、“三大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三大保护”不齐全或者不灵敏的罚款300元/项。

46、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罚款200元/处。

47、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严禁用木片刹住继电器或打开上盖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所有入井管路、轨道及吊挂用铁丝都必须在井口处设两处以上接地极,而且接地极间距不小于20米。接地极少于两处,或者间距小于20米的,罚款200元。

49、设备有外露的传动或转动部分的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的防护罩,缺少防护罩的,每台(件)罚款100元;防护罩不牢固、不可靠的,罚款100元。

50、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罚款200元。

51、所有矿灯必须防爆。工人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罚款100元/人次;出现灯头闭锁失效或矿灯线破损等矿灯失爆问题;发现工人私带矿灯泡下井;对该区(队)罚款100元/人次。领、退矿灯必须实行灯牌制,没有灯牌(外单位检查用工作用灯凭机电负责人出条)不准发灯,否则每错发一盏矿灯对罚款100元。

六、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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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轨道斜井提升绞车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漏检、记录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罚款100元/次。

53、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挡车器、挡车门、防跑车器、保险绳、声光警报器、红灯、信号硐室、打点器、小绞车闸把闭锁装置等)不齐全、不合格或不使用,罚款100元/处?次;斜井井筒或倾斜巷道施工必须设置“一坡三挡”,挡车器必须可靠、有效。缺一道挡车器罚款300元。有一道不可靠、失效,罚款200元。

54、斜巷轨道行车行人,罚款200元/人次。

55、爬、蹬、跳正在运行中的车辆,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矿车人员,罚款200元/人次。

56、11.4KW及以上绞车不带电松车,罚款100元。

57、人行道宽度不符合要求或被物料堵塞,罚款200元/处。

58、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矿车连接环、销子等,罚款100元/个。矿车销子无防脱装置,罚款50元/个。

59、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运送没有专门措施的或有措施不执行,罚款200元。

60、装物料车超过规定要求或不封车、封车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61、在提升道中部吊车装、卸货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安设有临时信号,没有措施或无临时信号,罚款200元。

62、绞车(串车)提升必须加装保险绳,并且保险绳要结实可靠,无保险绳的每次罚款100元;保险绳不牢固可靠,罚款100元。

63、提升道地辊必须齐全(轨道斜井每15米一组,一般轨道20米一组),转动灵活,地辊缺少或转动不灵活,罚款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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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爆破与火工品管理

64、掘进迎头放炮后不冲刷岩帮,扒装不洒水;罚款100元。

65、严禁干打眼,否则,罚款100元/次。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起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款200元。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否则罚款200元。装炮不用水泡泥或封泥不够长;罚款200元。

66、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专用放炮电缆且必须按规定吊挂,并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7、明电放炮、放糊炮、短母线放炮(放炮母线不够长或拉线距离不够数)、多母线放炮、放炮母线明接头、联合放炮、放炮不设岗;罚款500元/处。设岗距离不够,罚款200元/处。

68、放炮器把手(钥匙)不随身携带;放炮后不及时收母线(迎头段);罚款200元。

69、炸药、雷管混装或乱扔乱放;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炸药、雷管使用存放(包括途中)不使用专箱或不加锁;每违反一项,罚款200元。

70、掘进工作面装药不撤人、雷管脚线不纽结;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时火药箱没有放到警戒线以外地安全地点;罚款200元。

71、不按规定处理瞎炮,处理瞎炮未结束前安排其他无关工作或发现残炮不处理,罚款500元。

7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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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否则罚款200元。

73、装配起炮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现场需要的数量为限。否则罚款200元。

⑵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 损坏脚线绝缘层。否则罚款200元。

⑶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否则罚款200元。

⑷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否则罚款200元。

7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否则罚款1000元,并调离爆破岗位。

⑴ 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⑵ 在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⑶ 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⑷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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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八、火工品管理

74、炸药、雷管管理单位必须按公安机关相关规定配齐库管员,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分别对管理单位罚款500元。

75、雷管和炸药须分装分放,领用时须登记雷管编号、领用人、放炮员编号。否则对领用单位和库管单位罚款300元。库管员必须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否则对库管员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库管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6、放炮员必须背专门的炸药箱及雷管箱、持上岗证、火工用品领用单(手册)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三者缺一不可。放炮员从库房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别装箱加锁,直接运送到作业地点。否则对领用单位和库管单位罚款200元。

77、放炮员做引药、装炸药时,炸药、雷管必须避开电气设备、电缆或轨道,不准许乱扔乱放,否则罚款200元。

78、当班炸药、雷管的消耗量必须由当班班长、安全员、放炮员当场签字,放炮员凭此签字将剩余火工品退库和再次领取火工品。无签字库房不得发放。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当班放炮员亲自退回炸药库。否则对该放炮员罚款200元。

79、库管员、放炮员不准将炸药、雷管私藏、赠予他人,不准自行处理失效的炸药、雷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0、由炸药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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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运送,否则罚款200元。

⑵ 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火工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违者罚款200元。

⑶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火工品的人员沿主平硐、人行上山上下。违者罚款200元。

九、通风及瓦斯管理

81、严禁无计划停风,局扇的开、停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准开、停局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局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否则对相关使用单位罚款300元。

82、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最远距离煤巷不超过5米、其他巷道不超过8米,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83、局扇供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要求,严禁无风、微风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4、局扇或启动装置未按规定设在进风流中;严禁局扇喝循环风,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85、一台局扇必须使用同口径、同质量的风筒,切风筒直径不得小于600mm,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86、随意破坏风门等通风设施,罚款200元。

87、两道风门不连锁或被同时打开,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88、一台局扇供两个及以上掘进的迎头用风,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9、风筒出现破口,必须及时粘补,风筒吊挂必须平直,拐弯处设弯头,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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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90、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91、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巡回检查制度,不得空班和漏检。发现空班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瓦斯检查员检查空班、漏检或伪造瓦斯检查数据,代填瓦斯牌板,对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

92、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并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否则,罚款200元。

93、瓦检员工作认真负责,做到瓦斯监测台帐、牌板、手册中填写的数据一致,按时填写,发现台帐、牌板、手册中数据不符一次对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缺少一次罚款200元。

94、矿按要求按时配齐、配足瓦斯监测、监控仪器,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对瓦斯监测、监控仪器进行维修和校核。瓦斯监测、监控仪器不齐全,不校对准确,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

95、启封密闭或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有措施但不落实,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十、关于对“三违”人员处罚规定 (一)综合规定:

96、违反“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上级安全规范、方针、政策、文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

97、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没有把好“十个关口”(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落实、定期复查、修改补充),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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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200元/项。

98、无规程(措施)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99、新工人调换工种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新工人下井前未签订师徒合同或学徒期内无师傅带领在井下单独工作,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100、下井人员不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不穿胶鞋,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穿化纤衣服下井罚款100元;井口检身工同时处罚。

101、不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指令和安全会议精神,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02、特殊工种人员和各类司机有证而不持证上岗或操作证过期使用,罚款200元;无证操作罚款300元。

103、区队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并有记录,每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依此类推。

104、通知参加安全生产会、调度会、各种专业会及安全检查而未参加罚责任人50元。

105、没有特殊理由不按时进行原材料工程试验,不及时提供资料给有关部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106、对拒不签收有关文件、通知的单位负责人,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加倍罚款,依此类推。

107、各种隐蔽资料签证齐全,各种施工原始记录符合要求,抽查不合格一项罚款200元。

108、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安全检查员)的,一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责任人300元。

109、井口必须实行检身制度,对不接受检查的人员罚款50元、责任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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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罚款100元,每发现一次不检查,井口检身员罚款100元。

110、井口20米范围内不准有烟头,每发现一个烟头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11、现场发现“三违”又不听劝阻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112、没有按矿要求规定时间呈报资料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200元。 113、下井的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必须合格,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计划营销部罚款200元。(不合格不许使用)

(二)顶板管理、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规定

114、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合格的前探支架或有效的临时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款200元。

115、架棚巷道构件齐全,每缺一根撑木,罚款30元;每缺一块垫板,罚款30元;背帮不实,每处罚款50元;背顶不实,每处罚款100元。

116、架棚巷道迎头十架棚放炮前不采取防倒措施,罚款200元。 117、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款100元。

118、锚杆支护巷道或光爆锚喷巷道初喷、复喷厚度、喷浆前不冲刷岩帮或锚杆、锚索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初喷前不经检查就初喷和初喷后不经检查就复喷,罚款200元,并责令全断面重新补打锚杆。

119、施工地点支护、顶板有隐患不排除就施工,罚款200元。

120、遇到构造或顶板破碎带,不制定安全措施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121、巷道扩修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罚款200元。

122、巷道开门、施工交岔点、施工车场无施工大样图,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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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电管理及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123、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电煤钻综保、照明或信号综保失灵或甩掉不用;检漏、过流等保护拆掉不用或鉴定不合格;接地极保护不符合规程要求;风电闭锁没有控制127v系统;罚款500元。

124、在井下拆卸矿灯,罚款500元。

125、矿灯灯头闭锁失效或矿灯线破损;私带矿灯泡下井;发现红灯下井,罚款200元。

126、井下维修工电器设备检修时不切断电源;不挂停电工作牌或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工作地线;罚款500元。

井下维修工不带停电作业牌,罚款200元;不带验电笔,罚款200元;验电笔使用不校验,罚款200元;验电笔不符合使用电压级别,罚款200元。

127、地面变电所停送电操作时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不执行工作票;罚款200元。

128、带电搬运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罚款200元。 129、非专职或非值班人员操作电器设备,罚款200元。 130、扒矸机停止作业,开关没停电闭锁;罚款200元。 131、主提升信号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元。

132、井下电缆出现漏电、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罚款500元。 133、电气设备防爆盖螺丝松动或喇叭口松动,罚款200元。 134、电气设备压线不紧、接线室有杂物、接线柱锈蚀,罚款200元。 135、电气设备(电缆)绝缘低于规定值,罚款200元。 136、电缆吊挂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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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斜巷提升行车行人,罚款300元。 138、放飞车,罚款200元。

139、斜巷提升上、下无把钩工(信号工),罚款200元。 140、11.4KW及以上绞车不带电松车,罚款200元。 141、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不合格或不使用,罚款200元。 142、各种设施安装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143、斜巷轨道运输超挂车,每多超一辆车,罚款200元。

144、绞车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罚款500元;平时检查记录与实际不符时,每次罚款200元。

145、绞车管理无安全负责人牌板、操作牌板,罚款200元;无矿车连接装置拉力试验,罚款200元。

(四)“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146、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款100元。

147、局扇或启动装置未按规定安设在进风流中;局扇喝循环风;罚款500元。 148、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罚款1000元。

149、局扇无计划停电,罚款500元;停风后没有撤出人员,罚款500元。 150、随意破坏风门等通风设施,罚款1000元。 151、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款500元。

152、一台局扇供两个及以上的迎头用风,罚款500元。

153、无故发生的瓦斯超限一次,罚责任人100~300元。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伪造检查数据,代填瓦斯牌板,罚款500元。

154、启封密闭或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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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停工停电迎头或超出5米的盲巷未封闭或未设栅栏和警戒牌,罚款500元。

156、井口房、通风机房、瓦斯泵房附近20米内严禁有烟火,严禁堆积易燃物,不得用炉子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157、携带烟火下井,罚款500元并开除矿籍。 158、携带手机等不防爆电器入井,罚款200元。

159、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160、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进行校正,造成显示值超过允许偏差时,罚款200元/台(件)。

161、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使用,罚款200元;煤尘堆积时不及时清除,罚款200元。

162、瓦斯等探头、电话被破坏(砸坏),罚款2000元。

163、发生一次突出,罚责任人100~500元。防突考察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次罚款400元。

164、瓦斯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呈报,数据真实,一项不符要求,罚款200元。 165、抽放钻孔不及时连抽、漏气,抽放管路不及时放水,罚款100元/处;瓦斯超限作业、防突工程不到位安排施工,罚款5000元/次;抽放、排放、探放水、地质钻孔弄虚作假,罚款2000/处、次;

(五)火工品及放炮管理 166、无证放炮,罚款200元。

167、放炮器把手不随身携带;放炮后不及时收母线;罚款200元。不执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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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站前人睡岗、有绳牌而无人、有人而无绳牌),罚款400元。

167、装药不撤人、雷管脚线不扭接;罚款200元。

168、放炮时不执行三遍哨子制度;放炮后火药箱没有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罚款200元。

169、炮眼深度小于0.6米装炮(特殊情况下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装药不用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装药不用水泡泥;罚款200元。

170、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罚款200元。处理瞎炮未结束前安排其他无关工作或发现瞎炮不处理,罚款500元。

171、丢失火药1块,罚款500元;丢失雷管1发,罚款1000元。 172、母线有明接头、放炮器失效,罚款200元。

173、炸药库房内,帐、卡、物不相符;火药、雷管数量不对口,罚款500元。 174、火工品运输(包括地面)不符合有关规定,罚款200元。 (六)其它规定

175、巷道贯通不按规定及时下达预透通知单,巷道贯通地点没有在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崩坏设备等采取安全措施,罚责任单位500元。

176、违反劳动纪律(早上井、晚下井、脱岗、睡岗、玩岗、迟到、早退、不现场交接班等)罚款100元;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

17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不带安全帽或无人监护,罚款100元。 178、锚杆不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少一次罚款200元。 179、未按规定强度试验的材料,每批此罚款500元。

180、不按规定进行配合比施工,且不使用量具进行操作,每次罚款200元。 181、本规定解释权属王家营青利煤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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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7n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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