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都江堰灌区成都境内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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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都江堰灌区成都境内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

通知

作者:水监总队 发布日期:2011-03-03 17:04:07 查看次数:392 次

川水函[2011]92号

都江堰灌区成都市各县(市、区)水务局、厅直各水管单位:

为维护都江堰灌区成都境内水利工程安全、防汛安全、供水安全和灌区社会稳定,加强灌区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经省水利厅、成都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制定都江堰灌区成都境内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都江堰灌区成都境内水政、公安

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维护都江堰灌区成都境内水利工程安全、防汛安全、供水安全和灌区社会稳定,切实加强灌区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经省水利厅、成都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都江堰灌区成都境内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水政、公安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组长:朱 兵(四川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俊国(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王文峰(四川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总队长) 刘 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副处长) 丁 鹤(成都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华杰(四川省水利厅都江堰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林建勇(四川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漆志高(成都市水上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泽民(成都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支队长) 贾军容(人民渠一处分管处领导) 唐志扬(东风渠管理处分管处领导) 马 元(外江管理处分管处领导)

成都市各县(市、区)水务局水政工作分管局领导、公安局分管局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水利厅都江堰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谭 伦(兼) 副主任:漆志高(兼) 二、明确联合执法工作职责

都江堰灌区各级水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灌区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水域治安秩序和水政执法秩序,预防和制止涉水违法犯罪,查办刑事、治安案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灌区水政部门联系、配合及开展联合执法的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

在灌区水政、公安执法协作中,水政部门应在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前预先评估执法风险,对可能发生阻碍执行职务、暴力犯法的案件,提前告知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遭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主动介入,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保障执法人员的人生安全及水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一)建立执法信息互通机制

四川省水利厅都江堰管理局及相关管理处,成都市水务局要与成都市公安局及属地县(市、区)公安局对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水政部门应将每年的岁修断流安排、合法采砂及河道疏浚、非法盗采风险河段及水政执法简报等信息及时向相关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将本单位的涉水执法信息及有关工作部署向水管单位通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例会,主要研究部署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三)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对于涉水案件的举报人以及在联合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安、水政执法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奖励经费由水利部门承担。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7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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