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工程清单)

更新时间:2023-06-06 02:0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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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货、安 装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NO

甲方:

乙方:成都金典金属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

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严格履行,共同信守。其条

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价款:

第二条: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小写)¥ 元 。

预付款延付,则交货期相应顺延;

2、进场款:乙方将门进场 30 %,即 樘后 日内,甲方须再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小写) ¥ 元 ;

3、安装进度款:乙方将门安装完毕后 日内,甲方须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小写)¥ 元 ;

4、验收款:乙方将门安装调试完毕,经发包方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

须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7 %,计人民币(大写) 元

整,RMB(小写)¥ 元 ;

5、质保金:合同总金额的 3 %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

整,RMB(小写)¥ 元 ;保修期为一年(自发包方或相关部门对乙

方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满后一周内,甲方返还乙方质保金。

6、安装工程交付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转移交付金典门的所有权,同时提供

金典门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乙方还应同时交付产品配套的钥匙等配

件。

双方特别约定:甲方未付清上述约定的全部款项,乙方有权不转移金典门的

所有权和配套钥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以上款项甲方须按约定及时以转帐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提供的结算凭证为:

产品部份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总额的70%),安装费部分为建安发票(合

同总额30%)。

第二条:工程材料、质量和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

1、《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

2、《防火门》(GB12955-2008)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同志(联系电话: ),代表甲方履行

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走廊墙贴地砖,室内打地坪;

3、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4、满足乙方产品进场运输装卸的道路畅通需要;

5、甲方应提供特定地点场地供乙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存放使用,提供乙方

进场安装人员的食宿便利,并协助办理暂住登记及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建设

工地人员所需各种证件;

6、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协调和协助。安装前必须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水

平线)告知乙方安装人员并进行现场交验,确保安装条件准确无误;

7、提供安装所需水电、工程吊机及沙浆填灌材料、工人,确保与安装进度同

步;

8、负责协调处理第三方对该工程正常安装工作所发生的干扰、抵触或阻扰;

9、按时足额支付款项,以确保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同志(联系电话: ),代表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跟踪工程土建进度;

1、在甲方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自进场之日起 日内安装完成;

2、负责提供产品的生产等级证明及相关质保资料。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有关管理规定;

4、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及负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成品保护

1、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半成品及成品

在单体工程综合验收前不被破坏、划伤,如有损坏,如因乙方的产品未采取保护措

施而损坏,由乙方无条件更换;如因其他工种交叉施工而造成乙方产品损坏,由乙

方向责任方追偿和协商解决,若乙方在提供有效证据情况下,责任方拒绝赔付损失,

由甲方在责任方工程款项中扣除后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

2、工地现场停电造成停工;

3、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停工;

4、非乙方因素的其他原因。

第八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质量要求:以双方确认之样品门实物为制作要求,安装以甲方提供之样品

房(实验房)的安装规范及要求为安装要求。

2、验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

《防火门》(GB12955-2008)

3、验收方法:工程安装完成后,自乙方报验通知之日起贰天内,甲方应组织

验收;

4、提出异议期限为:甲方收到乙方产品或接到乙方报验通知之日起七天内,

若逾期,视为乙方产品及安装工程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修改或解除终止合同条款。如有

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条:解决处理合同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平等、相互谅解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全称(章): 乙方全称(章)成都金典金属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成都市天回镇金华寺东路33号附1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李世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835858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东城根街支行 帐户: 帐户:7411510182200037849

附:1、工程明细表

2、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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