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学习复习资料(含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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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力社保系统“转变作风、强化学习”活动辅导提纲之二十二 开县人力社保系统“转变作风,强化学习”活动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一)工资福利政策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4.工作人员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7.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8.机关公务员工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构成。

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0.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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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11.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机关工人和事业工人正常退休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13.工作年限满35年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比照正科级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执行退休补贴标准低于正科级(技师)退休 补贴标准的,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比照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

1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基本工资的90% 计发退休费;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5%计发退休费;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退休费;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退休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退休费。

(二)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的缴费标准有 5 个档次,老年人员的缴费标准有 3 个档次。

2.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每人每年补贴 30元。 3.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4.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5.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开县于2010年9月30日开始试点。 (三)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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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272超龄养老保险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市城镇户口;(2)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曾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4)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2.超龄人员需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参保时超过60周岁,超过1年减缴1800元,最多减缴15年。

3.超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申报参保并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申报参保并完清缴费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超龄人员在我市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每月增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18元/年×连续工龄(计算到月)。

(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1.《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 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3.参保人员应至少缴费达15年。 4.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0%。

5.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可以重庆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自由选择。

6.重庆市2011年度城镇非企业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40042元/年。 7.城镇企业为职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最早不早于1993年3月。 8.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申请退休。

9.国有双解人员,有30年工年龄,且正在享受低保,可以享受100%的社保补贴。

10.国有单解人员,在2011年内申报,从2010年1月起享受缴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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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五)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在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年满16周岁以上。

2.一名76岁的老龄人员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15000元。

3.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人员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应缴年限是5年。

4. 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4050”人员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年以上的,其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15年缴费年限补建个人账户。

5.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其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

(六)医疗保险政策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是每年的9月1日至 12月20日。

2.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设一档和二档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门诊4.错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可申请中途参保,时间截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分别为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住院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分别遇等待期,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保待遇。 费按一档缴费标准确定。 止到当年的9月30日。 100元、300元、800元。

为80%、60%、40%,二档住院报销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慢性疾病门诊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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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社工资的600%,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类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 其他类型单位的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

9.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基本医疗费单位8%,个人2%;大额医保单位1%,个人每月2元。

10.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一档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的5%缴纳,二档按社平工资的11%缴纳。其中,一档和二档缴费的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保险。

11.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3%划入,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3.5%划入,45岁以上的职工,按3.7%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关破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市社平工资60%的4%划入。

12.职工医保报销封顶线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每年3.2万元,大额医保封顶线每年50万元。

13.根据渝府办发(2009)353号和渝人社发(2011)182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下岗职工,集体企业关闭、解体、破产之前的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单解人员指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缴费期内享受3%的费率优惠和每年180元的财政补助。

14.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分行业,实行单位固定费率,标准是参保工资的0.7%。

15.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七)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 物质 帮助并促使其 再就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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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2.失业保险的特点是 普遍性 、强制性、 互济性 。 3.缴费时间6年10月,可享受失业金 15 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6 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的配偶、直第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 10 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5.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合同工参保,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单位投保所在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活补助金。

(八)就业失业概念

1. 法定劳动年龄是指:男16岁- 60岁,女 16岁-55岁; 2. 在一地区不间断工作 6个月以上的; 3. 充分就业率要达到 95%以上才算充分就业。 4.国家规定法定工作时间每天 8小时。 (九)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由 借款人 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社保所推荐,区县人力社保、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由指定银行发放,主要用于微 利项目经营,并由财政提供贴 息的政策性贷款。

2.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贷款对象分为个体创业者、微型企业、小企业三类。

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除外)。

4.我县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指定银行为农商行开县支行、邮储银行开县支行2家金融机构

5.我县小额担保贷款对文峰、汉丰、云枫、镇东、丰乐5个主城区街道的借款人实行直通车,一律免除街道社保所的推荐环节,直接向就业局小额贷款科提出贷款申请。 (十)促进就业补贴政策

1.国企下岗职工缴费补贴对象规定,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可放宽到 1997年10月1日 至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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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企下岗职工缴费补贴标准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且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可享受 100 %的补贴标准。

3.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三类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个人承担 部分由本人负担。

5.现行的促进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培训方式主要以企业自主培训或 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开展培训。

6.就业技能培训要求规定,总学时不得低于 240 学时,其中理论学习不得低于90学时。

7.创业培训总学时不得低于 80学时。

8.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 1500 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9.我县符合条件的 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可以享受全额补贴;其中鉴定机构减收50%,财政补助50%。

10.重庆市信息产业企业招聘补贴标准为 1500 元/人。 (十一)工伤保险和连续工龄认定政策

1.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档0.5%,二档:0.8-1.5%,三档:4.5-4.8%。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分为1—10级,其中1级最高,10级最低。 7.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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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转正后,其转正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9.知青上山下乡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10.民师、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或上师范院校毕业后分配当教师的,以前的工龄可以和转公办教师后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十二)劳动监察政策及执法

1.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

2.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5.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按每人500元处罚款;

7.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8.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先是要用工主体合法;

9.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10.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及政策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居中(法定第三方)调解或裁决。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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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双)倍工资。

8.经济补偿金中涉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9.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贰佰万元。

10.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四)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C)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2.给公务员记二等功的审批主体是(A) A.市公务员局 B.县委、县政府 C.县人社局 D.国务院

3.下列哪项属于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B) 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B.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履行公职的人员 D.行政工作人员

4.下列人员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项? (D) A.张三,28周岁,研究生学历,患精神分裂症 B.李四,17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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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王五,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赵六,北京户口,22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

5.王某,本科应届毕业后被新录用为机关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后,应确定的非领导职务为(B)

A.办事员 B.科员 C.主任科员 D.副主任科员

6.刘某,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012年7月,刘某所在单位参公考录为参公人员。请问:刘某参公试用期满转正后,应确定的非领导职务为(B)

A.科员 B.副主任科员 C.主任科员 D.办事员

7.某公务员,工龄为5年。被单位辞退后,该公务员可领取的辞退费为(B)

A.共5个月的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B.共7个月的本人被辞退前的上月基本工资 C.共7个月的上年度社平工资 D.共5个月的本单位平均工资 8.公务员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C)。 A.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B.机关外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C.机关的领导人员

D.机关隶属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9.非领导职务层次在(B)以下设置? A.省部级 B.厅局级 C.县处级 D.乡科级 10.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C)。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11.公务员招录机关根据(D)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A.希望的招录标准 B.编制限额 C.人数 D.报考资格条件 1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A)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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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职位要求 B.健康人标准 C.本人情况 D.所有拟录用人情况

13.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 )的方式,其考核结果应当以( )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D

A.平时考核,口头; B.季度考核,公示; C.两年度考核,谈话; D.年度考核,书面

14.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C)。

A.平时考核结果 B.年终考核结果 C.定期考核结果 D.不定期考核结果

15.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A)。 A.予以辞退 B.降级使用 C.降低工资级别 D.撤职 16.公务员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程序如何处理?(B) A.撤职 B.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免职 D.不予录用 17.公务员旷工或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天的,予以辞退。C

A、20 30 B、15 45 C、15 30 D、20 45 18.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不包括(C)。 A.记大过 B.降级 C.降职 D.撤职 18.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A)。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19.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D)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A.6个月 B. 12个月 C. 18个月 D. 24个月 20.受撤职处分的期间为(D),并按规定降低级别。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21.公务员培训实行(B)管理。

A. 智能 B. 登记 C. 职能 D. 任职

22.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C)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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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职位 B. 人数范围 C. 编制限额和职数 D. 编制

23.公务员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D)。 A.升职奖励 B.医疗补助 C.住房补贴 D.年终奖金

24.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后,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B

A. 15、30 B. 30、90 C. 30、60 D. 60、120 25.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C) A. 因私事受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B. 患病

C.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D. 负伤

26.哪些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B) A.副镇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27.下列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是(C)

A.国家人社部 B.县委组织部 C.某局政工人事科 D.县人社局 28.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C)获得优秀等次的,经批准,可给予记三等功一次。

A.1年 B.连续5年 C.连续3年 D.累计3年

29.调任县乡正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C),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A.35周岁 B.30周岁 C.40周岁 D.45周岁

30.就目前重庆市而言,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报考对象为:现在职在岗满3年及以上的(C),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A.村委会(社区)支部书记 B.村委会(社区)主任

C.村委会(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D.村委会(社区)所有实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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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分类管理

1.事业单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六大类组织之一,也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类法人之一,是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

2.事业单位主要特点:分布广泛,人才密集,专业性强。

3.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渠道,划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三类。

4.岗位设置实现“三大转变”:由固定向合同的转变;由身份向 岗位 的转变;由待遇随人走向待遇随岗定的转变。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分别为: 50% 、 70% 、50%。

7.新进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的确定:试用期满后,大学专科毕业可确定为十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可确定为九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确定为八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可确定为七级职员。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高级 、 中级 、 初级 三个层级。

9.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区县属事业单位设至三级 或四级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设至七级岗位。

10.工勤技能岗位分为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十六)职称改革

1.职称取得方式 初定 、 考试和考评结合 、 评审 、 认定 。 2.全国和重庆市实行专业技术考试取得资格共有12个专业。 3.职称评审需要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评委人数的2/3方为通过。 4.代替他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5.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每年需要2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

(十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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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实施范围,是指凡事业单位均需与本单位在册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简称甲方)和受聘人员(简称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签订的。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至2003年开始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其主管部门由区县(自治县)人事、人社部门负责执行。

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对聘用到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上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上的人员,其个人档案移送到县委组织部(教育、卫生系统的移送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除此之外,对其它聘用人员,其个人档案移送到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管理。

二、判断题 (一)工资福利政策

1.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工作年限满后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不论请病假多长时间都可以享受当年年休假。(×)

3.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4.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结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

5.未婚的工作人员只要与父母不住在一起,都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7.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视为出勤。(√)

6.只有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才给予五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8.对获得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者或奖励者,退休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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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

比例后的退休费可超过本人的原基本工资。(×)

9.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或与户籍档案记载不一致的,退休时,应当以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10.原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只要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直接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就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中年人员在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但参保后每年按时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

3.老年参保人员未缴费直接领取80元退休待遇的,如果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未参保缴费的,老年参保人员不能领取养老待遇。(√)

4.中年参保人员不必在年满60周岁以前参保并且缴费。(×) 5.青年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才能每月领取养老待遇,一年缴纳一次,逾期可以补缴。(×)

(三)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就可以参加272超龄养老保险。(×) (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2.李某今年70岁,已于2012年办理了272超龄养老保险,无连续工龄,现每月领取养老待遇940.38元。(√)(2013年基础养老金为890.38 元,70岁以上高领养老金50元,合计940.38元)

3.张某办理了272超龄养老保险,其在1995年至2005年在一单位工作10年,其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最迟计算至1993年2月,张某视同缴费年限为0)

(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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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雇工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 3.有用人单位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应缴费用应全部由参保职工缴纳。(×)

5.参保人员所缴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6.在职职工死亡,还未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

7.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在外省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开县。(√) 8.(×)

9.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10.参保人员补缴往年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均按往年缴费标准计算。(×)

(五)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的老龄人员是指年龄年满60周岁的人员。(×)

2. 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年龄计算时间点为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

3. 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4050”人员一次性应缴纳的费用是41000。(√)

4. 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4050”人员必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5年,才能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待遇。(×)

5. 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流程是,先由本人向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再按应缴养老保险费到邮政银行缴费。(×)

(六)医疗保险政策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中,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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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都可以往前任意补缴。

(√)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

3.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在企业破产关闭时,由单位一次4.异地医疗人员是指在我县参加了职工医保,但长期居住在外省市,性缴纳余命医疗费。(×)

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异地医疗手续,个人门诊费软件系统自动封锁的人员。(√)

5.异地医疗人员个帐退费,原则上每年1月办理退费手续。(√) 6.职工医保外省(市)转入本市,本人在外省(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认可。(×)

7.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9.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女均为30年。(√)

10.按渝劳社办发(2003)317号文件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资金来源,由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协商解决。(√)

11.城乡居民医保,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基金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12.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基金按照定额标准的70%给予补偿。(√)

13.集中筹资时间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0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14.属于市县政府资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在任何时候参加居民医保,都可享受政府资助。(×)

15.在渝高校大学生原则上在所在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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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失业保险政策

1.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可不用参加失业保险。(×) 2.凡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皆可参保。(×)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单位2%,个人1%(农村户口个人部分不缴纳)。(√)

4.农业户口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为缴费年限计算出的应享受失业金的100%。(×)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八)就业失业概念

1.劳动时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 2.消灭了周期性失业的就业状态就是充分就业(√)

3.灵活就业是指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劳者(√)

4.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替非法营运拉客的和非法营运机动车驾驶员(×)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活动的人员都是失业人员(×)

6.就业困人员一般是只“4050”人员(×) (九)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政策

1.针对借款人来说,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抵押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本人贴息”的原则。(×)(本人贴息改为政府贴息)

2.针对经办机构来说,小额担保贷款坚持“贷得出、用得准、收得回”的原则。(√)

3.微型企业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4.小额贷款主要用于贷款申请人启动资金不足的补充。(×) (启动资金改为流动资金)

5.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在按时完清第一次贷款本息后,可续贷一年。(√)

6.对所有符合条件并按时还款的,财政都给予部分贴息。(×)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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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贴息改为全额贴息)

7.借款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县常住户口)的房屋(两证齐全),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

8.小微企业创业联保贷款的申请享受对象为微型企业和小企业。(√) 9.小额贷款申贷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属重庆市常住户口。(√)

10.开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为我县小微企业创业联保贷款的经办机构,各乡镇社保所不直接经办此项业务。(√)

(十)促进就业补贴政策

1.国企下岗职工缴费补贴对象包括原乡镇企业所有的录聘用干部。(×)

2. 国企下岗职工缴费补贴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人员,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可享受2/3的补贴标准。(√)

3.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它形式的就业。(√)

4.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只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5.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新录用职工可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6.就业技能培训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重庆籍农民工。(√)

7.创业培训对象包括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市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8.现行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享受补贴标准的100%。(√)

9.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10.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市信产招聘补贴后还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且一年之内可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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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伤保险和连续工龄认定政策

1.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病疾经抢救无效在50小时后死亡,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 (×)

2.某单位员工李某骑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同等责任,李某的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

3.某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上卫生间时不慎摔倒受伤,其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作。(√)

4.某单位员工在本单位工作20余年,现经医疗机构诊断为肝癌,家属申请要求对其患病性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对其认定为不是工伤。(√)

(十二)劳动监察政策及执法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不能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4.已提起劳动仲裁或经人民法院诉讼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受理;(√)

5.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应责令退还;(√)

6.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7. 用人单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应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 非全日制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 9.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10.奖金应计入工资总额。(√) (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及政策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 2.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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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受案范围。(√)

3.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户籍在本市且参加工伤保险被诊断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6.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7. 休息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8.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所以养老保险费也须全额承担。(×)

10.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方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十四)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1.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机关工作满3年后,可以向录用审批机关申请调动或辞职。(×)

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

4.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

5.选举产生公务员是指经过一定的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担任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担任公务员职务。(√ )

6.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 ) 7.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

8.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

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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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

10.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1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

12.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13.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

14.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

15.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任职培训。(× )

16.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 17.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 18.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应辞职。(× ) 19.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 20.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 (十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分类管理

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 ×)

2.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 √ )

3.管理岗位实行等级制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 ) 4.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一至三级为正高级,四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

(十六)职称改革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评审建筑工程不需要职称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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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任记者是正高级职务。(×) 3.经济师是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

4.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需要职称计算机和外语。(×) 5.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 √ ) (十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相关政策

1.国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重庆市规定,对2006年7月1日以后到15个边远贫困区县(含开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 转正——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B A.3个月;B.6个月,6个月;C.12个月。

2.聘用合同由B 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A.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B.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C.聘用单位办公室。

3.聘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四种,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C以下的短期合同。 A.1年;B.5年;C.3年。

4.甲方确定乙方聘用具体的工作岗位分为三个方面:B。

A.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B.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C.干部、主管、工人。

5.事业单位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均须提前C 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并办清各种手续。 A.10天;B.30天;C.15天。

三、简答题 (一)工资福利政策 1.简述公务员提前退休条件

答:(1)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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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满二十年。

(2)公务员因病本人申请,经任职机关批准,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因病退休。

2.简述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

答: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是:事假累计天数未到达职工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事假累计天数超过职工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职工仍可享受年休假,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也不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

3.机关工作人员怎样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答: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和一个月规范后津补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样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5.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故,遗属补助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它亲属: (1)父、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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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2.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的概念?

答: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2010年9月30日)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2010年9月30日)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2010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三)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1.参加272超龄养老保险,2012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完清缴费和2013年1月1日后参保并完清缴费,在缴费和养老待遇上有哪些不同?

答:2012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完清缴费的,缴费年限是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1996年至2010年),如在2011年6月30日前超过60周岁,超过1年减缴1800元,最多减缴15年,完清缴费后从2011年7月1日起计发养老待遇。2013年1月1日后参保并完清缴费的,缴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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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是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1998年至2012年),如在2013年12月31日超过60周岁,超过1年减缴1800元,最多减缴15年,完清缴费后从次月起计发养老待遇。

(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1.李某,2011-2012年度在XX厂工作期间每月工资为2000元,企业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并按实际工资为其申报缴费基数,请问:企业每月应为其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多少,个人缴纳多少?

答:企业应缴纳:2000*0.28=560元/月,其中单位缴纳400元/月,个人缴纳160元/月

2.王某,在广东省务工多年,且已在广东参加养老保险,现在想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开县,请问:王某应该怎么办理?

答:王某应先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在广东省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持《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县社会保险局)申请转移。

3.张某,女,1965年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张某属于国有“双解”人员,于2010年10月申请“双解”补贴,且长期属于享受低保人员。请问,张某应从什么时候起享受“双解”补贴,享受补贴标准为多少,从何时起,张某能享受100%的“双解”补贴?

答:应从2010年开始享受50%的“双解”补贴,从2011年9月起,享受100%的“双解”补贴。

4.刘某,女,1963年1月出生,从1994年1月工作开始便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1月企业破产改制后,刘某便没有继续缴费。当刘某达到50周岁时,却被告知不能正常退休。请问为什么刘某不能退休,刘某想要在50周岁时正常退休应该如何做?

答:刘某缴费年限不足15年,所以就算其在1996年1月以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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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在50周岁退休。刘某想要在50周岁时正常退休,应该在企业破产改制后以个人身份再接续缴费至少6年,使其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在50周岁时正常办理退休。

(五)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老龄人员从何时开始享受养老待遇?目前的养老待遇是多少?

答: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老龄人员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待遇;

其养老待遇是按月领取最低标准基本养老金50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发50元。

2.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人员?

答: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

(六)医疗保险政策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那些?

答: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2.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何时享受?

答:从参保缴费的第13个月起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原随单位参保的人员,停保后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的,不设住院待遇等待期。

3.生育保险参保对象有那些?

答:生育保险参保对象是我县各类所有制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未纳入参保范围。

(七)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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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条件是: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2.失业保险具有什么作用?

答:失业保险具有预防失业、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作用。 (八)就业失业概念 1.什么是就业人员?

答:(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 (2)在一地区不间断工作6个月以上的; (3)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九)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政策

1.我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从_(2)_年开始启动 (1)2000年 (2)2003年 (3)2005年

2.个体经营者贷款原则上控制在6-8万元以内;特殊人群贷款额度可放宽到_(2)_万元。

(1)9万元 (2)10万元 (3)12万元

3.微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_(3)_万元,在贷款条件上比照个体工商户贷款条件执行。

(1)10万元 (2)13万元 (3)15万元

4.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总额在_(3)_万元以内。

(1)100万元 (2)150万元 (3)200万元 5.我县小微企业创业联保贷款经办机构为_(1)_ (1)开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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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街道)社保所 (十)促进就业补贴政策

1.国企下岗职工缴费补贴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国企下岗职工缴费补贴对象有以下人员:

(1)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企下岗职工,其中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可放宽到199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 (3)原乡镇企业部分录聘用干部。

2.国企下岗职工缴费补贴对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国企下岗职工缴费补贴对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规定是: (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且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100%;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人员,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2/3;

(3)对其他人员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50%。 3.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中的三类人员有哪些?

答: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中的三类人员有:经调查确实已经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包括招用了三类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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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的培训内容主要有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以及从业素质等。

6.劳动者怎样才能获取职业资格(能力)证书?

答:劳动者必须通过参加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考核、评价和认定后,才能获取职业资格(能力)证书。

7.重庆市信息产业企业招聘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答:重庆市信息产业企业招聘补贴对象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劳务经纪人等。

(十一)工伤保险和连续工龄认定政策

1.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12年3月1日进该公司上班,2012年3月10日该员工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2013年4月20日该员工治疗终结后,公司和王某分别向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提出受伤性质认定申请,但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均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其决定是否正确,请简述。

答:不予受理决定正确。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单位申报时间不超过1个月;本人申报不超过1年。

2.某煤矿员工李某在夏天下夜班后,在澡塘洗澡换衣服时被蛇咬伤,其受伤性质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请简述。

答: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十二)劳动监察政策及执法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对哪些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2.劳动者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者每天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加班的每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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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常见的工时制度有哪几种?

答:常见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种。

(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及政策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程序?

答:申请仲裁→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处理结果。

2.劳动合同以期限分为哪几类?

答: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确认劳动关系的要素哪几方面?

答:①双方主体资格;②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③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十四)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1.公务员与参公人员的区别与联系?.

答:公务员是机关行政编制,参公人员是参公单位事业编制。

在工资待遇、职务升降、考核培训、表彰奖励等各方面,参公人员均参照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和参公单位之间可相互调动。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层次分别有哪几种?

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十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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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简述事业单位岗位晋升的基本条件。

答:任职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怎样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①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③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④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⑤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中级”级职务任职资格;

⑥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六)职称改革

1.请简述评审中级职称的基本程序? 答:一是个人申请,填写《诚信承诺书》;二是单位审核,公示,纪检部门签署意见;三是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和签章;四是送评委会受理并评审;五是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发文。

(十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相关政策

1.简述如何签订和鉴证聘用合同。

答:公招单位根据县人力社保局下发的聘用文件,在公招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后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公招单位1份、个人1份、个人档案1份);首次签订合同,则对应上述要求,即,凭工作人员录、聘用或分配文件,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后,由单位政工人事干部凭录、聘用或分配文件及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30日内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2.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主要几个方面?其基本内容是?

答:一是聘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三是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四是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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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五是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四、论述题

(一)工资福利政策

1.张老师1953年6月出生,男,连续工龄起算时间为1973年8月,教龄40年,现任专业技术八级,独子,有独子证。月工资1814元,其中岗位工资780元,薪级工资869元,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5元。单位应在什么时间给张老师办理退休?张老师应从什么时间起领取退休费?退休费是多少?

答案:(1)单位应在2013年6月给张教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5分)

(2)张教师应从2013年7月起领取退休费;(5分) (3)基本退休费应为1814元/月。(10分)

张教师教龄40年。在计算退休时,退休费比例应为100%,张教师是独子有独子证可增加5%的退休费比例,但张教师教龄在30年以上,退休费比例已达到了100%,按政策规定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基本工资的100%。因此只能按100%的退休费比例来计算张老师的退休费。张教师退休时的基本退休费为:1814×100%=1814元。

2.朱某,2012年1月公招录用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录用前2009.01-2010.12在开县安康医院当临时工与开县安康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01-2010.12并由开县安康医院为其缴纳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01-2011.12在开县人民医院当临时工与开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朱某正式招录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后连续工龄起算时间应从什么时间起算?

答案:朱某连续工龄起算时间应为2009年1月。 (二)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 某村民甲,1981年8月2日出生,为青年参保人员,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缴费档次为每年200元,其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为15年,该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金额为多少元?其每月可领取养老待遇为多少元?(此处未计算利息)

答:个人账户金额为:200×1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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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可领取养老待遇为:80+(200×15+30×15)÷139=104.82元

(三)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1. 超龄人员王某,女,1935年6月1日生,无连续工龄,在2012年参加272超龄保险,其2011年、2012年、2013年每月养老金分别是多少?

答:王某在2011年6月30日时已满76周岁,其每月养老金为: 695.38+50+50=795.38(元)——2011年 810.38+50+50=910.38(元)——2012年 890.38+50+100=1040.38(元)——2013年

2.272超龄人员李某,男,1930年5月9日生,经认定连续工龄为20年,其2011年、2012年、2013年每月养老金分别是多少?

答:李某于2011年6月30日前已满81周岁,其每月养老金为: 695.38+50+50+18×20=1155.38(元)——2011年

695.38+70+(15+20)×3+50+50+100+18×20=1430.38(元)——2012年

695.38+70+(15+20)×3+35+(15+20)×3+50+100+100+18×20=1620.38(元)——2013年

(五)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张××,男,开县××镇××村居民,2011年1月其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此宗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月其年龄刚好到58岁。其办理了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然后自愿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选择80%的缴费基数缴费至其达到退休年龄之月。请问其养老待遇应是每月多少钱?

答:此人员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属“4050”人员。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月刚满58岁,从次月开始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之月共24个月,即接续城保没满5年,其养老待遇计算标准就是:

养老待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500)×(1+继续缴费月数×1%)

所以其养老待遇就是500×(1+24×1%)=620。

(六)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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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男,于1981年6月参加工作, 2000年8月单位破产,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5月退休,原单位属集体企业。李×准备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请分析李×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是否能享受政策优惠?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为30年,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根据上述材料,李×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81年6月至2000年8月,共19年零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为10年零10个月(30年减19年零2个月)。

按政策规定,集体企业关闭、解体、破产之前的退休人员才能享受政策优惠,李×原单位虽为集体企业,但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所以,李×不能享受政策优惠。

(十)促进就业补贴政策

甲某生于1966年6月,1989年7月在某集体企业参加工作,并在该企业普工岗位工作至2002年下岗,自2003年起其社会养老保险一直由本人缴纳,2013年3月该同志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交申请享受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查,该女同志自2009年来一直在某书报亭经营报刊等,但截止2012年12月已连续不间断享受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年。试问甲某提交的申请享受个人灵活就 业社保补贴是否可以获批,并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作重点论述?

答:甲某提交的申请享受个人灵活就业补贴可以获得批准。根据现行相关政策和案例内容得知的信息,对甲某提交的申请享受个人灵活就业补贴作出以下结论:

(1)甲某系确实已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三类人员,属于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2)甲某的参保起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以前,非特殊工种对象,且为女同志,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3)根据现行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补贴期限的“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三类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规定。甲某截止2012年12月虽已连续不间断享受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年;但因甲某已年满46周岁,距其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已不足5年,所以甲某的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应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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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故甲某提交的申请享受个人灵活就业补贴可以获得批准。 (十一)工伤保险和连续工龄认定政策

某银行员工向某(系该银行中层干部),于2013年3月8日上班期间,突然一个人死亡在其办公室内。出事后单位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对其现场勘查,在向某工作的电脑中发现遗书:自述确因工作压力太大、无力承受,只好选择提前离开人间。结合向某的死亡情况,公安机关作出:向某的死亡性质属自杀。事后向某的家属以向某是因工作压力太大才自杀为由,向工伤认定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对向某的死亡性质认定为工亡。向某的死亡性质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亡,请论述。

答:向某的死亡性质不能认定为工亡。其理论论述如下; 一、向某的死亡性质公安机关已有明确结论:属自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职工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尽管向某的家属以向某是因工作压力太大才自杀为由提出工亡性质认定,但由于工作压力大与向某选择自杀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工作压力大,确实无力承受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请假休息,或者申请调换工作岗位,甚至辞去公职等方式处理,并非要选择自杀这种极端方式,所以向某的死亡性质不能认定为工亡。

(十二)劳动监察政策及执法

1.某单位员工向我局投诉,2012年9月入职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单位没有为其办理“五险一金”,劳动监察该如何受理?

要点分析:①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②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如用人单位不缴纳,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故劳动者主张住房公积金的诉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2.王**于2013年1月14日向我局投诉,李**将本人自有住房承包给王**进行装修,装修于2012年8月完成,李**已于2012年12月入住,但至今还拖欠王**装修工资1万余元,劳动监察机构该如何处理?

要点分析: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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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②李**系自然人,不具用工主体资格,不属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故不予受理。

(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及政策

李某2011年1月进入某公司工作,2011年至2012年月工资为2000元,2013年1月起工资涨为2500元。2013年5月因该公司经营方式调整,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该公司应支付李某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1.根据工作年限,确认支付月数。

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计2年零5个月,支付月数为2.5个月。

2.月工资: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000元×7个月+2500元 ×5个月)÷12个月=2200元/月; 经济补偿金为:月工资×支付月数 2200元/月×2.5个月=5500元

该公司应支付李某的经济补偿金为5500元。

(十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分类管理

云阳县某一中学教师赵某,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调入开县某一中学任教。请简述如何确定赵某的专业技术岗位。

答:赵老师调动前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同,但其许可的职改部门不同,应在调入单位试用合格的基础上,由开县职改部门对其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认可,专业术语叫“确认”。另一方面,工作调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第一,对应聘任,调入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或符合特设岗位条件的对应聘任;第二,高职低聘,调入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实行高职低聘,把握的原则是“降等级不跨越层级”,十级专技岗位作为保底的岗位等级,最低可低聘到十级。

(十六)职称改革

2010年08月我县考核招聘了一个土木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到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开县基础设施管理处工作,该同志在单位从事土建类工作,请问该同志的职称如何确定。

答:2010.08月我县考核招聘了一个土木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到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开县基础设施管理处工作,该同志在单位从事土建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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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请问该同志的职称如何确定。

答:根据渝职改办[2010]73号文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后可初定为工程师。该同志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所从事的专业为土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近。故在2012年8月可以初定为工程师。

(十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相关政策

受聘人员A工作8年后,经检查患有一种疾病,但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了与A的聘用合同。

以此案为例,请帮助算算,聘用单位应怎样给予其经济补偿?

答:补偿金额=本人工龄×本人上年度月平工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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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70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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