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变电站送电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8-16 04:44: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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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变电站送电应急预案

总则

1.1为了保证110KV变电站启动送电一次成功,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送电时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包括人身伤亡和电气设备的事故、异常处理自然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天柱山化工110kV变电站的事故及异常处理。

1.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4 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

1.5 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变电站事故处理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马文太

副组长:白建国、李峰

成员:任振军、李俊亮、吕旭东、王秀文、张艳青

马水莲、王辰梅、刘晓丽、曹玉晶

2.2 发生事故后将事故情况汇报领导,属于电网调度的设备汇报当值调度员,等候命令作进一步处理。

2.3 值班人员应按照调度规程相关规定及调度管理权限,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开关跳闸情况。

2.4 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必须监守岗位,集中精力,迅速正确的执行当值调度员的命令,只有在接到当值调度员命令或发现事故对人身与设备的安全有直接威胁时,方可停止设备的运行。但在执行命令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

2.5 处理事故时,除当值值班人员和有关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事故前进入的人员应主动退出,不得防碍事故处理。

2.6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果断、不慌乱,必须严格执行接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2.7 处理事故时,可以不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但必须作好相应的记录。在故障隔离后,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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