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川北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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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川北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四川省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要求,学校将开展川北医学院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于10月18日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送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在《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评审办法,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3.请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23日前对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细则要求和《川北医学院2013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把《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学校研究生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jsc2004@126.com。

附件1:《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川北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15日

1

附件1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关于做好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2〕92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川助 函〔 20 12〕36号)文件精神,制定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处与研究生继续教育党总支领导及导师代表组成的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并根据当年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领导小组组长:周京国

成员:游金辉 胡红一 樊国康 孟强 郑光辉 董国礼 邓世山 魏锦 蒋成安 郑利波 三、各研究生培养院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成立情况上保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六、参评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6. 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修养。 八、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主要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进行计算加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占20%;学习成绩主要计算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占30%;科研、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分采用加分的方式进行,占50%。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得分评定:主要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参与各类文体活动等进行加分。计算方式是计算各项加分的总和×20%。具体各项分值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

项目 学校百名优秀共产党员 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干部 学校研究生学习优秀奖 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校优秀研究生 (2)文体活动获奖 个人项目: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 级 (3)获得其他荣誉称号 级 别 加 分

3

分值 10 15 10 备注 附证书或文件 10 15 20 一等奖 30 20 10 6 二等奖 20 15 8 4 三等奖 15 10 6 2 优秀奖 8 6 4 1 备注 集体项目的获奖加分队员参照以上标准减半加分,队长另加2分,须附证书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厅局级 10 校级 5 备注 附证书

2、学习成绩评定: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考试平均成绩×30%,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家六级外语考试的另加5分。

3、论文、科研、创新加分评定:主要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科研立项、发表论文、参编专著或教材、成果奖励、科技创新获奖等进行加分。计算方式是计算各项加分的总和×50%。具体各项加分如下:

(1)科研立项 科研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 级 主持 50 30 20 15 第二 30 20 15 10 第三 25 15 10 5 第四 20 10 5 第五 15 5 第六 10 第七 5 备注:①此处所说的科研工作,是指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工作。②主持科研项目应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项目立项证明;参与的项目应有项目主持人(一般应为导师)的证明和项目立项证明。

(2)发表论文

论文级别 SCI、EI、ISTP、SSCI、MEDLINE 北大核心 科技核心 一般期刊(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到10 的省级及以上期刊) 备注:①论文必须以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以川北医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②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生产的国际性综合生物医学信息书目数据库。

4

论文、论著 30 20 15 综述、个案 20 10 8 5

(3)成果奖励 成果级别 项目等级 特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厅局市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4)专著、教材

级别 国家 地方 (5)科技创新

项目 “挑战杯”竞赛国家级 “挑战杯”竞赛省级 “挑战杯”竞赛校级 发明创造获得专利 九、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院系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院系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

一等奖 30 20 10 二等奖 25 15 8 20 三等奖 20 10 附证书或文件 5 备注 主编 50 30 副主编 30 20 编者 20 10 一 400 300 200 120 80 60 60 50 40 30 20 15 10 二 300 200 150 100 60 40 50 40 30 20 10 5 三 200 150 100 80 40 30 40 30 20 10 5 获奖人 四 五 150 100 70 60 30 20 30 20 10 100 70 50 50 20 10 20 10 六 70 50 40 10 10 七 50 30 30 5 八 30 20 九 20 10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6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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