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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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行为,提高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水平,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确定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关于毕业生即将发生的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四川省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制定就业方案及毕业生派遣的唯一依据。

第三条《就业协议书》是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式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就业协议书》,否则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 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发放

第四条 就业指导中心每年按各系部毕业生生源情况将《就业协议书》发给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系部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发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领取时必须由本人签名备案,签名表存档并保留至毕业后二年。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每人一式三份,对应唯一一个协议书编号。毕业生因损坏等特殊原因需申请新协议书时,必须以旧换新,并交纳协议书成本费。

第六条 毕业生持有的《就业协议书》如不慎遗失,应立即和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开具介绍信,在遗失地市级及以上报纸挂失。见报后,学生凭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发手续。遗失的《就业协议书》补发后,如遗失前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则补发后必须和原单位重新签约。否则,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学校将追究毕业生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当确定录取后,需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中心,方可确定就业计划。

第八条 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就业协议书》送交学校签章。为了避免三份《就业协议书》同在签约一方手中时单方面违约无据可查的情况,可留一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备查。

第九条 单位与学生在学校招聘活动中需要现场签约时,如需先盖学校就业专用章,在征得就业指导中心同意的情况下,单位需将一份协议填写完毕,并加盖系部的章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另两份协议书由单位带回盖章。单位签章完

毕将盖好章子的一份协议书寄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并将未盖章子的协议返还毕业生,以方便学生补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 《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及填写要求

第十条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就业意向,其程序为: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中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及意见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达成协议的有关内容(如双方责任、权利及违约处理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及意见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到所属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鉴署意见并盖章→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就业协议书填写内容及毕业生就业单位编制就业计划→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四川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缴费、办理派遣证→发放派遣证。

第十一条 毕业生情况部分填写要求: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要详细填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系部辅导员,以便于学校或用人单位能及时联系毕业生本人。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情况部分填写要求:检查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性质要写清楚;档案转寄地址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或详细地址填写清楚(毕业生离校后,便于学校转寄档案),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

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第十三条 双方应将毕业生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填写清楚,落实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或用人单位意见栏里或者另备一份补充协议,以避免在解约或维权时出现争议。

第十四条 关于用人单位公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除有单位性质之分,还有级别之分,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的公章盖全(签章不全,省教育厅签证部门将不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影响毕业生按时就业);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应有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洽谈的时候要咨询清楚,也就是要了解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和档案保管权以及如何办理户口落户事宜等)。

第四章 关于申请解除协议的规定

第十五条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情况申请解除协议的毕业生要求违约,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第十七条 毕业生申请解除协议需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或从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下载《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后, 填写违约原因及责任, 经原协议书上签约单位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盖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第十八条 毕业生如果需要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应持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及原协议(一式三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以上所指《就业协议书》均为原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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