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通安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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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
集体上访事件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夫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夫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治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顿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人民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宣布,补偿标准是按省人民政府宣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差价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提出了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严肃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了“槐树洼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了判定: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熟悉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及严肃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群众沟通对话。第一,亚龙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取得了支持。市里派出两名市委常委分别带队到亚龙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第二,由阻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20名县级领导,30名县级机关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协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驻户,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开展疏导解释、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第三,动员当地老干部、老党员帮助做群众思想工作。
5、出台、兑现征地补偿政策。对于确因槐树湾电站建设造成的问题,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解决;与电站建设确实无关、而又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县政府妥善解决;对于征地农民提出的不合理的、过分的要求,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说明原因,解释清晰,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承诺条件成熟后解决。
共梳理出应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70件,解释回答了不应该解决的问题108件,对应该解决的问题,确定了先易后难,先普遍后个别的解决原则,保证尽快逐一解决落实。公开承认了电站征地补偿政策确有缺陷,与业主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6月21日出台、兑现了新的征地补偿政策。
6、严历打击违法分子。个别少数人一意孤行,其违法行为充分暴露,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无法解决问题时,坚决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槐树湾电站于6月28日正式下闸蓄水,7月3日恢复发电,阻工事件历时52天后画上句号。但这一事件给槐树湾电站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还有许多间接及无形的损失。
二、案件评析
目前,我国正处改革攻坚的要害时期,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向,导致近年来全国各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同时为我党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整合各阶层利益提出了严重的命题和考验。
综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和泄愤类群体性事件。其实,多数的泄愤类事件的起因也是维权性质的,只不过当初维权活动涉及的人数较少而已,但随着事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与此事无关的出于义愤的群众大规模参与其中,从而导致局面失去控制,酿成影响极为恶劣的泄愤类群体性事件。
通过对上面《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案例的仔细研读,我们可以看出,这起案例就属于第一类,即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同时,还可以总结出它的一些基本特征:
1、事件缘由涉及人数较多。比如征地、拆迁、劳资关系、企业破产重组、移民安顿补偿等问题,涉及人数一般较多。
2、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爆发群体性事件前,受害群体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他们的问题和困难,但因为多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他们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3、目标合法性与行为非法性同时存在。维权目标一般有一定合理性,但维权行为多数不合法,如采取阻工、堵门、断路、越级上访等形式。
4、带有一定组织性。此类事件,一般有几个核心人物,即领头者,这些人目标明确、态度顽固,有一定组织能力,个别人在群众中还有一定的威望。
5、属于利益之争,基本没有政治性目的。维权目标一般是经济利益,政治性目的不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6、若不及时平息,有转化为泄愤类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那么,当我们直接面对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如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呢?我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平息群众情绪。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问题较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理顺群众情绪,郑重承诺在短期内认真对待、扎实解决,防止群众情绪进一步激化,导致局面失控。
2、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解决此问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近期内要脱离本职工作,全力以赴;同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
3、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调查摸底,吃透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对策。对群众反映有道理的,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及时解决;对部分合理的要求,要部分予于解决;对完全不合理的要求,要态度明确,坚决不予解决;对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政府部门干部职工,不能一味偏袒爱护,该处理的必须处理。
5、工作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利用机关干部或社会贤达人士的亲戚、同学、战友、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组织这些人深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家中,宣讲法律法规,阐明政策措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理顺群众情绪。
7、对个别顽固分子,肆无忌惮鼓动群众闹事,跨越法律底线的,要果断予以打击。
6、要坚持各种信息公开透明。必要时,政府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谨防各种不真实的小道消息在人群中扩散,造成不良后果。
7、处置过程中要谨慎使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
某县决定到A村建造火葬场,找来了专家论证,征求了村支两委的意见,村支两委认为这是县里对A村的关心,可以拿到项目,发展经济。但是该村的村民知道后,认为破坏了风水,不吉利,不断到乡政府上访,乡政府为了平息事态,派出所民警来维护秩序,但造成了大规模的冲突,并打伤了警察。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这件事,马上派出工作组协调。 请问:(1)如果你是工作组的负责人怎么协调这次事件?(2)从这件事情得出什么教训?
(1)如果我是工作组长,我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新情况新问题层除不穷,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中。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注意以下策略和步骤:
第一、作为工作组长,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并立即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注意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为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有关利益诉求。
第三、慎用警力。尽是量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就要果断处罚,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2)从这件事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
第一、坚持正确的群众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对待群众诉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必须要按程序召开,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以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 第三、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农村科学技术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特别是在牵涉到建火葬场这种十分敏感的问题上,尤其要注意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和说服工作。
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两委”班子的综合素质能力,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五、完善信访体制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我的对策:
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当前我国进入社会的转型期和矛盾的凸显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以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形式表现出来。迅速及时的处理各种矛盾冲突,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谨慎处置应对。如果我是工作组组长,会按照以下的策略和原则开展协调工作:
一、靠前指挥,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第一时间赶到冲突现场,将受伤警察和群众送往医院。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和意见,表明政府高度重视的态度,稳定群众情绪。
二、正确定性,不做过多政治化解读。村支委建设火葬场初衷是好的,决策方式不合法。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认为火葬场侵害了自身权益。产生冲突基本不是因为政治目的,因此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慎用警力。
三、深入调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调查冲突时的具体情况和起因,绝大多数群众是目的和动机是单纯的。也不排除可能有个别动机不纯的不法分子,对于借机滋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发挥法律对维稳的重要作用。
四、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商议火葬场建设事项。对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民主法治观念教育,促使其自觉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对村集体事务进行决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如有必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如果事件受到媒体关注或者社会上出现有关谣言,应该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发布事件情况和政府处理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避免不实消息的传播和发酵。
这件事对我们的启示是:
一、正确看待群众上访表达诉求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实现、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去。就会自觉把群众呼声当成工作第一信号,把群众建议当成工作的改进方向。一些干部抱着的群众上访就是对政府施压、对抗政府的错误思想,是群众正常上访演变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推动因素。
二、推行村务公开,使村级迈入议事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轨道。村务不公开、议事不民主是造成村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源。在事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让群众说了
算,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把最终的决定权归还给人民,以民主化、法制化来保障最终决策的科学化,减少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阻力。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两委班子的综合素质。两委班子是村级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带头人,班子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要提高班子成员综合素质水平,提高民主法治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领导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群众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目前农村群众中还存在这不少于时代潮流发展不相匹配、不相适应的陈旧思想观念,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还有待提高。同时,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是培育新农民,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群众素质。
五、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为发现不及时而升级扩大,增加调解处理的难度。
篇二:农建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
农建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
预 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全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迅速控制和平息事态,化解矛盾,消除危害,有效维护乡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稳第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政主干线齐抓共管,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工作渠道畅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政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总要求,组织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对所发生的全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实施快速、果断、妥善、正确处置,最大限度的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伍侠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石廷贤 副乡长 政法委副书记
李 平 副乡长
成 员:何本富 乡综治办主任
刘元和 乡群工办主任
杨 斌 综治办工作人员
王 成 乡党政办主任
苟全志 乡计生办主任
蒋 剑 乡农经办主任
陈 义 乡卫生院院长
李 白 乡中心小学校长
昝爱明 乡兽防站站长
陈集祥 乡驻片民警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由何本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划分和主要任务
(一)全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任务
1、组织全乡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全乡稳定工作态势,针对全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及时组织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处置。
2、根据全乡维稳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调整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周密,贴近实战。
3、及时研究制定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案。比准行动措施,下达处置命令,组织调派处置力度,确保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处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和妥善处置,及时消除危害,恢复秩序,维护稳定。
(二)全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
1、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及时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苗头性、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预警预报。
2、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在迅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意见,报告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并跟踪监控事态发展,续报化解工作进展情况。
3、准确、及时传达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指令联络、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预防、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有关文字记录,整理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4、对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查究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责任倒查。
(三)各村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1、坚持主动维稳,强化源头防范。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针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
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围绕安全性、全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超前防范化解潜在稳定隐患,避免因决策不定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坚强组织领导,及时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正确有效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3、正确把握形势,完善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国际国内形势、人民内部矛盾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究,正确把握人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工作机制,督促责任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预防处置预案,依法、及时、稳妥处理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4、开展专项整治,超前化解矛盾。对存在群体性事件潜在诱因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消除隐患,避免因群体性事件引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5、坚持领导挂帅,及时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加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出动处置性警力、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警械,确保事件得到快速稳妥处置,坚决果断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6、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处置水平。及时认真总结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后勤保障,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1、坚持执法为民,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不折不扣的坚决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因落实不力、执法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2、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有效化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滚动排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限期化解,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早期预防工作,防止矛盾积聚、激化、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3、严格报告制度,及时化解处置。对因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事件主体是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带领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面对的疏导解释工作。
4、完成交办事项,限期解决问题。对党委、政府交办的要求限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按时解决。
(五)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任务
1、强化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涉及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苗头性、行动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分析眼胖稳定形势、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化解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维护治安秩序,确保有效处置。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维护好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做好群众工作,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门及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固定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现场违法犯罪行为证据,做好打击处理准备。
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平息事态。要根据应急指挥部或党委、政府的决定,在处置群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时,准确研判现场情势,依法果断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迅速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中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必须严肃依法打击处理。
(六)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任务
各级群众工作、行政复议、纪检、监察、审判机关,要按照职责和权限规定,依法受理群众申诉、举报、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严格依法办案,切
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等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各种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诱因和苗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处置原则和方法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在充分考虑大多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群众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及苗头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村单位负责处置。涉及跨乡镇或影响较大、危害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由乡应急指挥部和乡委、乡政府负责处置。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解决责任要落实到领导、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或下级,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何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有力、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政治、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文化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要占领舆论主阵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职能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在积聚中激化、问题在转移中扩大。
(五)因情施策、分类处置。要认真分析研判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分类处置,有针对性德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的时限内最大限度地消除消极互动影响,控制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要严格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
篇三:处置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
关于处置刘天成等14人阻扰对五星水
库进行防水清库事件的案例分析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4日,刘天成等14人带头到县群工局等上访,要求向义镇政府政府推迟到明年3月底再放水,10月18日,刘天成等人将死鱼运送到向义镇,摆在镇政府大门口,车辆和行人不能正常进出。
二、发生原因
因五星水库管理承包到期,镇政府为了整治水库的塘埂等基础设施,安排在10月1日开始放水清库。由于防水清库将对刘天成等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带来不利,要求镇政府将放水时间推迟到2015年3月底。
三、处置情况
威远县向义镇在这轮五星水库养殖承包到期之前,作了详细的研究部署。2014年9月28日上午,镇人民政府召集镇纪委、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水库周边村四方、塘角、白石等村支书、主任,还有新店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新店镇石坪村支部书记,进行了对此事的研究。会上水库各相关村认为,由于五星水库承包到期,需放水整治塘埂等基础设施,加之现在村上的水利基础设施已较为完善,靠自身的堰塘等蓄水设施能够满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用水矛盾不大,可以放水,并于来年春灌时(4月初)对水库的蓄水补上。
2014年10月至12月间,向义镇人民政府多次派人会同当地村社干部,到群众中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告诉他们,作出放水的决定,是为了下一轮更好地对五星水库进行承包管理,更好地搞好当地的农业生产生活用水。针对个别突出矛盾,特殊处理。一是刘天成等人作为前一届承包人,换届承包后,自身在经济利益上必然有影响。对
此,镇政府反复与刘天成等人沟通,讲清楚了这次换届承包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到了以理服人。二是对个别农户水井里缺水的问题,镇人民政府会承诺同相关村民委员会搞好协调用水,缓解用水矛盾,求得了这部分群众的支持。
2014年12月24日,向刘天成等14人送达了书面答复意见,他们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表示理解政府的行为,不再做出过激行为,承诺息诉罢访,此事件得以平息。
三、主要启示
该事件得以平息,主要启示如下:
1、事前部署周密。防水清库之前,镇政府多方征求意见,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理解。
2、事后调处及时。事件发生后,镇政府一是多次约谈刘天成等人,二是到他们的居住地现场,以理服人。
3、以人为本,以情感人。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呼声。对原承包户和缺水的部分分群众特事特办,多方协调,求得了他们的理解。
向义镇大调解中心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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