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小学师德考核方案

更新时间:2024-06-13 02: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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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小学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使广大教师发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得

成员: 杨光、程旭、康贞、林小东 二、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考核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五、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0-100分)、合格(60-79分)、基本合格(50-59分),不合格(50分以下)四个等级。

1、优秀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尤其在转化问题学生和帮扶特殊困难学生方面富有爱心,成绩突出。

(2)遵循规律,教艺精湛。模范执行市“三项规定”。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成绩在本校本区域名列前茅。

(3)人格高尚,堪称楷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深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尊重。

2、合格标准。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要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参与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不合格标准。在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严重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布置批改作业、学生考核、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4)自行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

(2)考核小组依据规范要求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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