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08 05:07:40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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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争做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册全日制本科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三条 凡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间取消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班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第四条 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评选条件

(1) 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思想政治觉悟高,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生到课率高,无私自逃课现象;学风优良,参评学年未出现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突出,学生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6分的比例≥60%,不及格率(学位课、必修课不及格门次/全班总门次)≤5%,学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无不及格,学生体育成绩及格率≥90%。

(3) 全班学生积极向上、团结友爱、蓬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等校内外各项活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尊敬师长、勤俭节约、举止文明、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纪现象;教室、所辖环境卫生区、宿舍卫生平均达到良好以上。

(4) 辅导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认真细致,成绩显著,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及事故。

2. 评选方法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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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学年开学后3周内,学生处按学校学生班总数的10%等额下达评选总指标(詹天佑和茅以升班按照30%的比例单独下达指标)。学院(系)班级数10个以上(含10个)的按10%的比例分配参评指标,班级数5-10个(含5个)之间的每2年分配1个参评指标。原则上学校所下达指标总数不超过限定比例,特殊情况学生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联评,可上下浮动1-3个指标。

(2) 先进班集体评选分为三个阶段:初评阶段,由学院(系)组织,学生班根据评选条件自由申报,学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班申报情况公开评议,等额推荐上报学生处;评议阶段,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先进班集体评比答辩委员会”,评议产生校级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审核公示阶段,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7天。

(3) 校级先进班集体,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1.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进步;

②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③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有礼貌; ⑤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10名。 (2) 学习成绩优异

①具有明确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认同或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军训等)。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10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②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专心听讲,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③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强,并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解决问题能力,多方面能力均衡发展。

(3)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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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

②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早操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个人卫生,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建设;

③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注重自身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富有爱心,人际关系良好,抗挫折能力强,能较好的处理各种生活压力。

(4) 参评校级三好学生的人员必须已经获得相同学年度学院(系)三好学生称号。 2.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者,在第二次获奖当年可同时顺转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①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一条中 ①—⑤ 项; ②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3名;

③ 学位课、必修课学年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3名,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与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④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 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 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得到社会机构的承认和好评。 3. 评选方法、审批程序及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分为学校、学院(系)两级。校级三好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选(詹天佑和茅以升班按6%评选);学院(系)级三好学生按各单位学生总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选 (顺转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数量不限)。

(3)每学年开学后2周内,各学院(系)完成本单位学生评优工作。开学4周内,学生处等额下达总评选指标,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院系,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每3年下达1个指标;学生人数在500-1000人之间的院系,每2年下达1个指标;1000人以上的院系按照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原则上不超过限定比例,特殊情况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评可上下浮动1-3个指标。

(4)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进行评选,材料报学院(系)审批。校级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由学院(系)等额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核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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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分别由学校、学院(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三) 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进步。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主动做好社会工作,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踏实,尽职尽责,办事公道,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同学拥护,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10名。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高于本班平均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

(5)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人员必须获得本学年度学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 学生干部界定

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和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含副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团支部;各学院(系)聘用的辅导员助理;学生处聘用的学生干事。学校、学院(系)易班工作站站长(含副站长)及各部部长(含副部长)。

3.评选方法和审批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院(系)两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选;学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按本单位学生干部总数的8%评选。

(2)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学生酝酿,小组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材料报学院(系)审批。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系)初评,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核(校学生会干部、学生处聘任的学生干事、易班工作站干部,由学院(系)推荐,分别由团委和学生处按比例评选,学生处汇总审核),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每学年开学后2周内各学院(系)完成学院(系)学生评优工作,4周内学生处按全校学生总数1%的比例向各学院(系)等额下达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指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校级三好学生指标总数。

(4)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学校、学院(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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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分为两级: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评奖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500元,评奖比例为10%。

(2)一、二等奖学金按照人均每年100元拨付给各学院(系),各学院(系)须在经费总额内严格按比例评选,不得随意更改突破指标。

3.评定标准

(1)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5名,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5名(含第5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方可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10名,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10名(含第10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方可获得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 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训练刻苦比赛成绩突出的校体育代表队队员(须有体育部认定)、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文艺汇演成绩突出者(须有校团委认定),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可加2分。

5.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发优秀学生奖学金:留级生;考试作弊;打架、赌博、酗酒、吸烟或与异性交往举止不得体者;违反校纪或社会公德者。

6.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方法及审批手续

(1)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发放,评定工作在下学期初进行。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全面考核综合测评的方法,先由各班学生酝酿,小组提名,辅导员召集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依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发条件和评定标准,提出获奖人员名单,经学院(系)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3)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系)备案,一份由辅导员留存。

7.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要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下发奖学金。按人核发,专款专用,不得充当班费,不得均分,不得挪作它用。学生领取奖学金后,不得请同学或他人吃喝等,一经发现,取消下学期的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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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在校最后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及学生对待就业的态度进行评选。具体评定条件、评定时间由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五)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评奖比例为12.5%。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掌握评发,每生每年平均25元,每学期初评选,事迹突出者可以随时评发。

1. 评定条件

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70%,在某一方面表现突者。 2. 单项奖学金种类 (1)精神文明奖学金

在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风校纪、爱护公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科技创新奖学金

在科研活动中,为学校取得有经济价值的成果或赢得荣誉者;论文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会议交流并编入论文集或在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者;从事科技发明取得突出成就或获得专利证书者。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1年以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成绩显著并受到广大同学拥护和好评者。

(4)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在校级以上各项文体活动及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5)奋进奖学金

评定条件为在国家、部、省、校级各科统考或专业知识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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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在校最后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及学生对待就业的态度进行评选。具体评定条件、评定时间由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五)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评奖比例为12.5%。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掌握评发,每生每年平均25元,每学期初评选,事迹突出者可以随时评发。

1. 评定条件

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70%,在某一方面表现突者。 2. 单项奖学金种类 (1)精神文明奖学金

在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风校纪、爱护公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科技创新奖学金

在科研活动中,为学校取得有经济价值的成果或赢得荣誉者;论文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会议交流并编入论文集或在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者;从事科技发明取得突出成就或获得专利证书者。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1年以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成绩显著并受到广大同学拥护和好评者。

(4)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在校级以上各项文体活动及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5)奋进奖学金

评定条件为在国家、部、省、校级各科统考或专业知识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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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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