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主讲人:李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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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

主讲人:李泽慧

融合教育的三个核心 1. 多样性

2. 对多样性的接纳和包容

3. 每个人的责任,不应区分是特教还是普教。

31秒短片:我们都一样,我们不一样。

你觉得一样的在哪?不一样的在哪?你有什么启示

我国残疾儿童的教育现状:

据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 1.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 2.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

3.学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为63.19%,即155万,还有91万残疾儿童尚未入学。

4.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

教育部《201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853所。 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37万人。

讨论的问题:

一、什么是融合教育?

关于融合教育的重要国际文件: 1. 萨拉曼卡宣言(1994)

2. 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1994) 3.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 名称的问题

对INCLUSIVE EDUCATETION的理解

陈云英博士后在1993年哈尔滨会议上翻译成“全拿教育”,与integration(融合、整合)相区别,伺候在大陆地区采用 台湾翻译成“融合教育”

萨拉曼卡宣言:

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政策与实践 出发点:

“认识到在普通教育体系里为残疾儿童、青少年与成人提供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重申对全民教育的支持。” 因为:

“许多儿童都会在他们求学生涯的某个时期经历到学习困难并由此产生特殊教育需要。”

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力,必须给与他事先和保持可接受水平的学习之机会。

每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与需要的广泛差异。

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

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他吸收再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

试试此种全纳性方针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和事先认人受教育的最有效途径;进而言之,他们为绝大多数的儿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个教育体系的效益,并从根本上改善了教育的成本——效益比。

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政策与行动指导。 引言

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新思考 国家及行动准则 政策与组织 学校因素

教育工作人员的招收与培训 外部支持 有限领域 社区展望 资源需求

重要观点:

1.“特殊教育需要”一词是针对那些因残疾或学习困难而产生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所言的,

2.许多儿童都会在他们求学生涯的某个时期经理要学习困难并由此产生特殊需要。

2.学校必须寻求各种方法以便成功地教育所有的儿童,包括那些有严重困难和障碍的儿童。

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应该吸收再为大多数普通儿童所设的教育机构之中。这就提出了全纳学校这一成功地教育所有的儿童,包括有严重残疾和障碍的儿童,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学。这种全纳学校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为全体儿童提供保证质量的教育,它们的建立还是改变世俗歧视性态度的关键性一步,有助于创建起创建起接纳残疾人的社区,进而发展起一个全纳性的社会。 人类差异是正常的,因此应使学习过程适合每个儿童的需要,而不是将儿童套入预先规定的有关学习速度和学习特点的假说。

儿童中心的学校是以人为本社会的培训基地,这种社会尊重所有人的差异与尊严。

社会观念的变革势不容缓。太长时间以来,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被一种致残性社会所加重,这种社会着眼于残疾人的缺陷,而不是其潜力。

联合国残疾人公约

背景

目前全世界约有6.5亿残疾人,残疾人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联合国高度重视:

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

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

1992年10月举行了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全会,并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1982年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1993年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

由于这些纲领、规则等都没有法力约束力,一些国家对残疾人的其实非常普通,致使残疾人仍处在社会的边缘。因此,世界上急需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开放签署意识2007年3月2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2008年5月3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正式生效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21识记以来国际社会的第一个人权公约。

残疾人公约的原则是:

1. 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有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

2. 不歧视

3. 充分和切实地参与融入社会

4. 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 5. 机会均等 6. 无障碍 7. 男女平等

8. 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保持其身份的权利。 融合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融合教育的内涵与特征,可以归纳为一下十二条: 获得教育

1.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4条

残疾人可以再自己生活的社区内,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包容性的优质免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2. 全纳教育是优质的教育

“最充分的发展残疾人的个性、才华和创造力以及智能和体能。” 3.进行教育改革让所有学生受益

全纳是指我们所能带动的一系列实用的改变,这些改变能让广泛的不同背景和不同能力的学生以及所有的其他学生都能够在我们的教室和学校里得到成功的学习。

这些改变不单会让我们认为的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受益,而且所有的儿童及其父母、所有的教师和学校管理层,以及所有为学校工作的人都受益。 4. 学校和社会应该承担全纳教育的责任

全纳教育意味着作为教师,应当找到并教育所有的儿童。

我们有责任寻求所有潜在的支持。 5. 提供个体化的支持

在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提供适合个人情况的有效支持措施。

6. 提供合适的资源

政府“应当促进提供为残疾人设计的辅助用具和技术”,以及对这些用具和技术的了解和使用。

7. 残障学生应当学习重要技能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学习盲文,替代文字,辅助和替代性交流方式、手段和模式。定向和行动技能提供便利,并为残疾人之间的相互支持和指导提供便利。

8. 学校必须使用合适的交流方式

政府应当确保“以最适合个人情况的语言及交流方式和手段,在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向盲、聋或聋盲人,特别是盲或聋盲儿童提供教育。

9. 全纳的学校必须提供无障碍的学习环境

“看看我们周围的高楼大厦和环境,你们所进行的活动是否对学校的外观产生了影响?是无障碍的环境吗?

10. 学校教育必须与其它形式的支持相结合

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援助,使家庭能够为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其权利作出贡献。

11. 教师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

“为了帮助确保实现这项权利,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聘用有资格以手语和(或)盲文教学的教师,包括残疾教师,并对各级教育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种培训应当包括对残疾的了解和学习使用适当的辅助和替代性交流方式、手段和模式、教育技巧和材料以协助残疾人。” 12. 全纳教育是永无止境的进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纳指南,2005年,第13页

全纳被视为一个倡导并回应所有学习者多样化的需求,通过他们越来越积极的参与学习、文化和交流,在教育内外减少排斥。

融合教育的定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4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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