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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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办法规范

修 訂 一 覽 表

ADM-001.01A1.目的

奖惩办法规范

為建立員工良好工作紀律,使本公司各級主管對其所屬員工,有關其工作績效、能力、品德等,能有具體客觀之瞭解,以作為員工考績、升遷之參考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定義 無。 4.權責

各項獎懲須呈核至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公告後始生效。 5.內容

5.1獎懲申請方式

5.1.1由直屬主管填寫「簽呈」,述明具體事實與依據,會管理部呈簽至總經理核准。

5.2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等三種;懲處分為申誡、小過、大過及解僱等四種。

5.3獎勵內容

5.3.1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嘉獎鼓勵之 5.3.1.1熱心服務,兼辦非職務內之工作而具成效者。 5.3.1.2技術熟練、工作績效優異者。

5.3.1.3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產力,其功績足為楷模者。 5.3.1.4其他具有良好表現者。

5.3.2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小功鼓勵之︰

5.3.2.1對特定計劃或專案提前完成,使公司獲致重大利益者。 5.3.2.2對製程設計、技術改進、工作方法有突破創新績效卓越者。 5.3.2.3對改良產品、降低成本、實施品質管制具成效者。 5.3.2.4提案或協助建立改善公司制度,績效卓著者。

5.3.2.5事先報准代表公司參加公辦競賽得獎,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5.3.2.6其他具有優良事蹟者。

5.3.3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大功鼓勵之:

5.3.3.1在非常事件中,為公司效力,因而使公司得免重大損失者。 5.3.3.2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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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有特殊貢獻或發明,而使公司獲重大利益者。 5.3.3.4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5.4懲處內容

5.4.1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申誡懲處之:

5.4.1.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逃避不救,致公司受損,情節輕微者。 5.4.1.2工作疏失致影響生產或公司聲譽,情節輕微者。 5.4.1.3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5.4.1.4工作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公文,延誤工作時效者。 5.4.1.5隨意棄置廢物或物品,妨礙環境衛生或影響觀瞻者。 5.4.1.6塗寫公物設施、設備有礙觀瞻者。 5.4.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之集會或訓練者。 5.4.1.8未經許可擅帶外人進入公司者。 5.4.1.9其他業務疏失或不良事蹟情節輕微者。

5.4.2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小過懲處之: 5.4.2.1散佈謠言情節輕微者。

5.4.2.2洩漏經營公務機密情節輕微者。

5.4.2.3嚴重影響工作場所秩序,不利於公司業務正常運作者。 5.4.2.4各種公共設施、器具等未經保管人許可,擅自操作或取用者。 5.4.2.5擅自張貼文件,影響勞資關係,情節輕微者。 5.4.2.6第二次違犯申誡各款情事者。

5.5.2.7違反有關公司內規或其他業務疏失情節較重者。

5.4.3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大過懲處之: 5.4.3.1遺失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4.3.2虛報產量或偽造不實工作記錄者。 5.4.3.3冒用、塗改或仿造他人各種證章者。 5.4.3.4於工作場所利用公物製造私人物件者。 5.4.3.5故意浪費原物料或毀損公物者。

5.4.3.6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5.4.3.7不服從合理指揮,態度傲慢、行為粗暴者。 5.4.3.8與經營同性質行業之公司行號或個人勾結者。 5.4.3.9對同仁惡意攻訐、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5.4.3.10參加非法組織者。

5.4.3.11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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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2不服從調遣者。

5.4.3.13第二次違犯記小過各款情事者。 5.4.3.14其他違反法令事項情節較嚴重者。

5.4.4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解僱,並視情況送治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5.4.4.1於公司內酗酒滋事、吸毒、賭博、互毆或毆人,妨害公司正常秩序者。 5.4.4.2挪用公款、侵佔公司財物或接受佣金、酬金者。 5.4.4.3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5.4.4.4加入本公司時以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有受損之虞者。 5.4.4.5其他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重大者。

5.4.4.6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同事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為。 5.4.4.7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4.4.8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謠撞騙者。 5.4.4.9有害公共安全或公眾衛生情節重大者。 5.4.4.10煽動怠工、罷工及其他犯罪行為者。 5.4.4.11任職期間累積記滿三大過者。

5.4.4.12行為不檢、履經告誡仍不悔改,或侮辱毆打同事者。 5.4.4.13偷竊公司或同仁的財物。

5.4.4.14其他重大過失或涉行性騷擾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後果者。 5.4.4.15無故曠工連續三日(含)以上者。

5.5獎懲發布︰獎懲案件經審核定案後,得交當事人認簽,並由管理部公告。

5.6獎懲之累計︰獎懲之累計以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其方式為嘉獎三次以小功一次

計;小功三次以大功一次計;申誡三次以小過一次計;小過三次以大過一次計,大過三次則應予解僱。

5.7獎懲金額之計算如下:

嘉獎(申誡)乙次→加(扣)300元 小功(小過)乙次→加(扣)500元 大功(大過)乙次→加(扣)900元 上述金額於當月份薪資中一併計算。

5.8當年度之獎懲,前功不得抵後過,後功得抵前過。(申誡以嘉獎抵消,小過以小功抵消,大過

以大功抵消)

5.9獎懲記錄將於績效考核管理作業中作為主管評分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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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參考資料:無。

7.附件:簽呈

8.本辦法由管理部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3f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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