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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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市[2005]37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8.01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苏食药监市[2005]375号 2005年8月1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药品流通业实际,现就促进我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药品现代物流对发展我省药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我省医药流通产业进一步发展。一是药品批发小、散、乱的现象得到治理。2001年我省通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了212家委托代批企业,2003至2004年 1 / 2

通过监督实施GSP注销了137家不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含分支机构),行业的集中度

有了比较大的提高。2004年16家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新的审批标准加入了药品批发业,带动药品批发销售额增加14.1亿元。原有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药品批发企业的格局基本被打破。二是药品连锁和零售企业数量持续发展。全省连锁企业数量已达117家,连锁门店数突破4000个,零售药店和连锁门点总数增加到12440个,比2001年增加了200%,群众购药更加方便;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医药流通资源得到优化。三是药品流通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通过监督实施GSP企业的经营设施得以进一步改善,质量管理制度得以进一步健全,药学技术力量得以进一步加强。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采用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信息系统、无线射频识别系统等现代物流技术,提升了药品流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我省药品流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目前我省药品批发经营的总量较大,年销售额近200亿元,居全国第4位,但医药流通业的运行质量仍不够高,药品大流通的格局还未形成,高销售额、高费用率、低盈利率的两高一低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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