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本科生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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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

本科生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核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

第二章 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奖励项目如下:

一、校级奖励

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

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

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

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

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

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

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

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

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

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

14、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

二、院级奖励

1、三好学生

2、道德风尚奖

3、学习成绩优秀奖

4、科技创新奖

5、艺术特长奖

6、体育优秀奖

7、优秀学生干部

8、优秀毕业生

9、先进班集体

10、优良学风寝室

11、特殊贡献奖

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院级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奖励标准。

第五条 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

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

5、通令嘉奖

第六条 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为高级别奖项需从同序列低一级奖项中产生。校级及以上奖项需学院党委审批,报学校研究后予以表彰或推荐。

第七条 除第四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特别大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及比例

第八条 奖励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4、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已获奖者,若有同学

或老师举报,一经查实,追回相关奖项并按《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6、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九条 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1、校级奖励

(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奖金为5000元/年·生)

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②体育成绩75基准分;

③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5%;

④全校共评选5名。

(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奖金为5000元/年·生) 对学校声誉、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体育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学生。(名额不限)

(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奖金为4000元/年·生)

①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20%,按照智力绩点分值高低排序;

②年度无补考及重修;

③体育成绩75基准分;

④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奖金为1000元/年·生)

①按照德行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

②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表彰,且先进事迹受到学校及学校以上媒体报道的学生;

③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奖金为1000元/年·生) ①按照智力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

②年度无补考及重修;

③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奖金为1000元/年·生)

①按照创新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

②主要奖励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

③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奖金为1000元/年·生)

①主要奖励在学校及学校以上单位各类艺术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②在学校及学校以上单位各类各级艺术活动中获奖或者各类艺术认证学生;

③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奖金为1000元/年·生)

①按照体育素质中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

②奖励在学校及学校以上单位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③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金为1000元/年·生) ①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学生干部考核分数不低于90;

②德行素质在学生干部中进入20%,按照发展素质高低排序; ③体育成绩75基准分;

④年度无重修;

⑤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10)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奖金为2000元/年·班)

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同学勤奋、主动,诚实守信,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所在学院前茅;有较强的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班集体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班级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采用答辩形式评选,申请班级需提前准备好答辩材料,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比例不高于参评班级的1%。

(11)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奖金为400元/年·寝室) 寝室同学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学习风气好,成员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前茅,寝室成员无补考;其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能

以身作则,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寝室活动健康向上,成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申请寝室需每人都提交申请表,以寝室为单位上交材料。

比例不高于参评寝室的2%。

(12)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

按照公寓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院级奖励

(1)三好学生(奖金为1000元/年·生)

①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30%,按照智力绩点分数高低排序;

②年度无补考及重修;

③体育成绩75基准分;

④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2)道德风尚奖(奖金为500元/年·生)

①按照德行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

②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院或学院以上领导机关表彰,且先进事迹受到学院及学院以上媒体报道的学生;

③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3)学习成绩优秀奖(奖金为500元/年·生)

①奖励在智力素质分数较高以及成绩优秀、刻苦努力的学生; ②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3%;

③年度无补考及重修。

(4)科技创新奖(奖金为500元/年·生)

①按照创新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

②主要奖励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

③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3%。

(5)艺术特长奖(奖金为500元/年·生)

①奖励在学院及学院以上单位各类艺术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②在学院及学院以上单位各类各级艺术活动中获奖或者各类艺术认证学生;

③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6)体育优秀奖(奖金为500元/年·生)

①奖励照身体素质中分数较高以及在学院及学院以上单位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②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7)优秀学生干部(奖金为500元/年·生)

①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学生干部考核分数不低于90;

②德行素质在学生干部中进入40%,按照发展素质分数高低排序;

③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本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次;

④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3%。

(8)先进班集体(奖状)

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同学勤奋、主动,诚实守信,全班学习平

均成绩名列所在学院前茅;有较强的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班集体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班级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采用答辩形式评选,申请班级需提前准备好答辩材料,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比例不高于参评班级的2%。

(9)优良学风寝室(奖状)

寝室同学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学习风气好,成员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前茅;其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寝室活动健康向上,成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申请寝室需每人都提交申请表,以寝室为单位上交材料。

比例不高于参评寝室的2%。

(10)特殊贡献奖(奖状)

①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②学生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申请和命名;

③奖励为学院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学生中起到模范、榜样作

用的学生。

④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第五章 学生奖励的评选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是:

1、学生奖励必须经过本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材料

学院2014/2015学年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表格)及佐证材料(均须是原件,使用后退回学生本人),交给辅导员老师;

2、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各奖项实际奖励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手册》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公示;

3、所在学院学办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

4、所在学院根据初评和公示的结果,对院级奖项公布终榜并行文表彰,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存档;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于9月下旬报送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对于各个学院报送的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集中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

6、公示结束后 ,学生工作处将校级奖项的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学校行文表彰。

7、专升本、转专业学生参加该学生上一学年所在班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 评选的基本依据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或班级或寝室年度考核结果和各项学生获奖或成果的原件材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评选时间是在每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束之后(9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本实施细则由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5年9月起开始执行,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3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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