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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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及“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尽快提升全省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现状

近年来,省委和省政府十分重视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煤矿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2008年以来,全省通过严把职业准入关,同时对在职人员实施煤炭主体专业大、中专函授教育、煤炭主体专业大专层次《专业证书》班等一系列提升学历措施,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目前,全省煤矿基本按规定配齐了“六长”,煤矿从业人员队伍整体专业学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截至2011年6月,全省具备任职资格的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7222人,其中:博士学历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97人、本科学历2023人、大专学历5098人;B类安管人员25996人,其中:本科学历224人,大专学历6731,中专学历15484人;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共15282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4748人,中专学历人员74374人。 二、《工作方案》目标、差距与达标途径

(一)煤矿企业“六长”及副总工程师

全省煤矿1053座,预计“十二五”末每矿配备“六长”6人、副总工程师3人,则总数量以9477人计算。

1、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目标为“十二五”末具备煤炭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达到7%以上,应达标663人。目前,“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已有101人,差距为562人。全省大集团(五大集团和正华集团)120万吨以上矿井119座,90万吨矿井117座;地方监管120万吨以上矿井225座。本着硕士研究生引进和培养以大型现代化矿井“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为重点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要求大集团120万吨以上矿井再引进或培养2名、90万吨矿井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含煤炭主体专业工程硕士,下同)担任“六长”或副总工程师职务,共可以完成355人。地方监管120万吨以上矿井再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可以完成225人。到“十二五”末,共可完成580人,连同原有101人,可达标681人,可以保证完成7%的目标任务。

2、本科生:《工作方案》目标为“十二五”末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应达标4740人。目前“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已有本科生2023人,除去已引进或培养研究生681人,差距为2036人。按照现有矿井1053座,每矿再引进或培养2名本科学历人员,可增加2106人,届时共有本科生4810人,可完成50%的目标任务。

鼓励所有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积极提升专业学历。 (二)煤矿其它安全管理人员

全省煤矿B类安全管理人员现有25996人,已达中专以上学历22439,剩余的3558人,按年初要求,2011年底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要求。

1、本科生:《工作方案》目标为,“十二五”末B类安全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以上,约5200人。现有B类安全管理人员本科学历224名,差距为5000余人。全省1053座煤矿,每座煤矿在现有基础上再引进或培养5名本科学历人员,担任科区(队)长,可增加5265人,连同已达要求的224名,可以完成本科学历20%的目标。

2、大专生:《工作方案》目标为,“十二五”末B类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约13000余人。现有大专学历6731人,除去届时已达本科5489人,差距为780余人。全省1053座煤矿,每座煤矿在现在基础上再引进或培养1名B类安全管理人员大专学历人员,可增加1053名,连同已达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共可达13273人,可以完成50%大专目标任务。

3、其它专业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根据煤矿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按50%大专以上学历制定达标任务。 (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全省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共152829人。

1、大专生:《工作方案》目标为“十二五”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10%以上,约1.5万人。现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有大专以上学历4748人,差距为1万余人。每座煤矿再引进或培养10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担任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全省1053座煤矿,可增加10530人,连同已达要求的4748人,可达到15278人,可以完成大专学历达到10%目标任务。

2、中专生:《工作方案》目标为,到2013年底,省属五大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本部矿全部达到准入标准(整合矿井延期一年);到2014年底,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学历达到准入标准;到2015年底,各市属地监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达到准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目前已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含技校,下同)的79122人,差距为7.4万余人。按照山西省煤炭厅与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煤矿关键岗位和主要工种从业人员中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现以每年招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2万余人的规模进行培养。如从2012年起,各市煤炭局、各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按照计划逐年安排培养任务,按照每年2万人的培养力度,四年即可完成中专学历人员约8万余人培养任务,连同已达要求的79122人,“十二五”末可完成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中专学历的达标任务。

(四)煤矿特有工种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末煤矿特有工种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中专、技校学历。要求2013年底,省属五大集团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达标(整合煤矿延期一年);2014年底,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达标;2015年全省煤矿特有工种全部达标。各市煤炭局、集团公司要紧密结合“变招工为招生”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制定统一规划,逐年提升特有工种的学历层次,到“十二五”末达到准入要求。

三、变招工为招生

从2012年起,强力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以大集团、地方煤矿企业集团为重点,逐步向所有煤矿推行。各市煤炭局、集团公司和煤炭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职业教育,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对口单招等多种方式,积极同大中专煤炭职业院校和煤炭专业技工学校合作办学。到2015年,全省煤矿新工人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煤矿劳动用工要做到新招入的工人必须是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技校以上的毕业生。

“变招工为招生”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市煤炭局要根据所属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优选基础管理好的大型煤矿,联合本地、本省煤炭类院校(技校),逐年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各集团公司在本部矿已实现的 “变招工为招生”工作基础上,分步骤对未实行的矿和整合重组的煤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2011至2015年,每年新招从业人员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占到25%、35%、55%、75%、100%,每年逐年增加招生数量,减少招工数量,到“十二五”末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对现有老员工,制定计划,加强安全培训。要结合煤矿特有工种学历提升要求,对文化基础好的年轻员工,要有组织地进行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煤炭专业学

历;对文化基础差且年龄较大的员工随新工人的上岗逐步调整出生产一线岗位,到“十二五”末全部调整出井下一线岗位,井下员工全部实现中专或技校学历。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用人主体责任,严格用人管理

企业是从业人员学历提升和“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能否实现煤矿全员素质提升的根本和关键。煤矿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聘任,各种岗位人员的聘用,都是企业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是创造环境、搭建平台、服务企业。因此,煤矿企业要担负起全员素质提升的重任,要有统一规划,一方面把住各种岗位的用人关,对新任“六长”、副总工程师、其它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任命或聘用;对现有的人员,届时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要敞开有学历人才进矿和提升学历人员进校的大门,不拘一格引进和培养人才,实现“十二五”末全员素质提升目标。

(二)提高“六长”、关键岗位和重要工种人员准入标准

对于煤矿企业“六长”、副总工程师、其它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大集团要建立限期达标准入门槛制度,未按规定时间、目标完成学历提升的,省、市、集团(公司)资格证书考核管理部门不予培训和发证:

1、各市煤炭局、集团公司在选送煤矿“六长”、副总工程师和B类安管人员培训时,要认真审查该煤矿整体学历达标情况,对不能按要求期限达标的煤矿,不予选送培训。

2、从2014年起,省属五大集团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达中专以上学历,省厅不予发证(整合煤矿延期一年);班组长未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各集团(公司)不予发证。

3、从2015年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省厅不予发证;班组长未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各集团(公司)不予发证。

4、从2016年起,各市所属(监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省厅不予发证;班组长未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各市煤炭局不予发证。

(三)将从业人员素质作为生产和建设的前置条件

各市煤炭局、集团公司要认真对所属(监管)的煤矿“六长”、副总工程师、其它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以及特有工种等员工进行摸底,建立从业人员档案,每年进行年审。对所属(监管)煤矿达到学历要求的数量、比例情况,每年3月和9月进行重新登记,掌握基本情况。各市煤炭局和集团公司要

对照各类煤矿的达标要求,加强监管,把人员素质是否达标作为矿井投产、复工复产和日常安全生产的前置条件,对不达标煤矿,不得批准生产和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核心工作,装备到位后,关键靠管理,而管理能否到位,起决定性因素的是人员素质。要实现管理精细化,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本要求是实现队伍专业化。从业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工作量巨大,任务繁重,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需要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行动。要和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及教学院校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各类涉煤院校的教学资源,利用国家认可的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等所有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为煤炭企业提升人员专业学历服务。各市煤炭局、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在本单位“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省厅《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本单位《学历提升和“变招工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逐年达标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划分职责,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全员学知识、提素质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进行会议动员,张贴公告,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分层次组织传达学习省政府政策精神,让每个岗位人员都清楚自己岗位应该达到的标准要求,充分调动起每位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使其认识到不学习、不提升学历就要面临被淘汰的可能,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同时,要让每一位有志进步的员工看到进步的方向和途径。要创造一切有利于员工学习的条件,应充分体现岗位、学历、素质在用人机制和经济待遇上应有的差别,以准入政策和制度推动全员素质的大幅提升。

(三)优选院校,加强监管,精心组织,搞好教学

对各层人员的学历提升教育,要分类指导。要充分利用省内外原煤炭部所属专业院校的教育资源。对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要以中国矿业大学为龙头的十多所原矿业学院为主体院校,结合各单位多年来与这些院校合作的经验,优选教学管理好、教师队伍强、教学质量好的院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院校选择要相对集中,便于监督教学情况。对大、中专学历教育,主要依托以太原理工大学为龙头的省内煤炭类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进行培养。各煤矿企业要选择信誉度高、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的院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准入标准和准入时间,分层次进行选送学习,按时提升学历,限期达标。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和各煤炭企业集团要加强日常教学监督,经常深入委托院校(或教学点)跟踪监督检查教学管理和人员到课情况,配合院校共同做好学员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附: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学历提升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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