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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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151009—201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西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2)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工程中影响环境卫生的;

(2)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要求的; (3)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 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运载建材、渣土、垃圾、粪便和其它散状物不密封、绑扎、覆盖,污染路面的。”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条件:

1.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指标无影响或无较大影响; 2.持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条件:

1.因施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2.已落实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

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电子文件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依据 备注 1 2 3 申请报告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表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1 1 纸质 纸质 4 5 6 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 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 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纸质 1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绿化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5个工作日。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长审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4.办结告知: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2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绿化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初审和复审。 (四)审批发证

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902

3.网络咨询。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xzsp.ynws.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xzsp.ynws.gov.cn)查询审批事项

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证件以批准时间至到期时间为有效期,到期前原则上不得提出申请延期,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提前1天向主管部门申请。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监督检查 ( 一)书面检查

1、检查依据

【部门规章】《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住建局应当依法对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岗位职责和分工

(1)检查前准备责任: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判定标准等,制定检查行政审批书面检查量化表,并作为依据进行检查。

(2)检查中的责任:检查是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或现场笔录,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

(3)检查后的责任:检查结束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检查承担机构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检查人员的条件

是持有交通有效执法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个人企业和单位。 6、适用情形:

西畴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筑垃圾许可。 (二)实地检查

1、检查的依据

(一)1书面检查的依据。《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住建局应当依法对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

西畴县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制定实地检查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实地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分管领导。

3、检查机构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检查人员条件

实地检查应由2至3名以上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检查对象重点有三种情况:有举报违法行为的;发现自查当中弄虚作假的;自查不合格的。 6、适用情形

按照实地检查计划或依据群众举报实施。 9、组织检查人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外(内)业人员。 9、检查时间

定期检查或随机检查。 10、 检查计划

实地检查开展之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应根据影响因素(人员、制度、环境)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实地检查实施方案和计划.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审查人应准备好实地检查笔录、实地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11、 检查通知

除有明确举报被审批人违法从事路政审批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检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外,实施机关进行实地检查应事先告知被审批人;

12、 检查程序

进行实地检查时,应指派两名以上审查人进行,并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审查人应向被审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被审批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在被审批人陪同下,分别对有关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被审批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13、结果的处理依据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4、处理结果的送达

经检查合格的,可以不向被审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及时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和法规股可根据情况对申请人(单位)在许可期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是持有有效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三)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住建局主管部门依法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局主管部门负有管理和监督在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分工: 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3、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4、投诉举报的范围: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办理的程序: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股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6、投诉举报处理的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举报事项复杂的争议可以延长30日。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23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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