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公共税收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14 14: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公共支出得以进行的主要基础。公共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等问题,通过学习清楚好的税收政策是可以起到\双赢\的作用,即既增加政府收入,又促进经济发展。
本章学习是这样两大部分主要内容,一部分是税收原理,涉及到一些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形式、税收制定的原则等另一部分是税收的作用,亦即税率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等问题。学习就是要将这两部分内容搞清楚。
学习方法是结合学习要求,把握重点,搞清楚一些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深入学好相关理论。
本章是介绍与公共税收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税收的特征;税收制度的对生产、分配、资源配置的影响,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等问题。在本章中较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在税收的征收过程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关系。征税可以增加政府收入与为公共支出税累资本,但征税过程不能一味地只考虑政府收入的增加,造成竭泽而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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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和税收的形式特征
1、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历史变迁。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古今中外的许多学者一直在探究国家为什么要向居民征税、居民为何要向政府纳税这个看似简单实为复杂的问题,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后,人们才得以从理论上系统地研究税收问题,并逐步形成了一些比较科学的认识。
1776年亚当·斯密最早回答了什么是税收。他认为:\公共资本和土地,即君主制国家所特有的二项大收入来源,既不宜用以支付也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的必要费用,那么,这必要费用的大部分,就必须取决于这种或那种税收,换言之,人民须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种公共收入\。可见,斯密是从国家支出需要与收入来源要行性的角度来认识税收的。
英国经济学家道尔顿认为,税收是公共团体所课的强制捐款,不论是否对纳税人予以报偿,都无关紧要。但税收一部分是因违法所征收的罚金。
日本经济学家小川乡太郎认为,税收是国家为支付一般经费的需要,依据其财政权力而向一般人民强制征收的财物或货币。
对于什么是税收的问题,除了学者们众说不一外,世界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辞书也有不尽相同的阐释。
英国的《新大英百科全书》给税收下的定义是\在现代经济中,税收是国家公共收入最重要的来源。税收是强制的固定的征收;它通常被认为是对政府公共收入的捐献,用以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而并不表明是为了某一特定的目的。税收是无偿的,它不是通过交换来取得。这一点与政府的其他收入大不相同,如出售公共财产或发行公债等等。税收总是为了全体纳税人的福利而征收,每一纳税人在不受任何利益支配的情况下承担了纳税义务。\
美国的《现代经济学词典》给税收下的定义是:\税收的作用在于为了应付政府开支的需要而筹集稳定的财政资金。税收具有强制性,它可以直接向居民或公司征收\。《美国经济学词典》则认为:\税收是居民个人、公共机构和团体向政府强制转让的货币(偶尔也采用实物或劳务的形式)。它的征收对象是财产、收入或资本收益,也可以来自附加价格或大宗的畅销货。\
日本的《现代经济学词典》给税收下的定义是:\税收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为筹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资金,而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货币的形式对私人的一种强制性课征。因此,税收与其他公共收入形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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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是依据课税权进行的,它具有强制的、权力课征的性质;第二,税收是一种不存在直接返还性的特殊课征;第三,税收以取得公共收入为主要目的,调节经济为次要目的;第四,税收的负担应与国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五,税收一般以货币形式课征。\
从上述有关税收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基本认识:税收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对社会产品进行一种分配,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
税收的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范畴。一般地说,分配是把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分成不同的份额,并决定各个份额归谁占有的一个重要环节,税收就是这人环节上诸种分配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分配形式。从直观的现象看,税收就是国家向社会成员征钱征物,或者是社会成员向国家交钱交物。前者通常称为征税,后者通常称为纳税。征税过程实际上就是把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成员手中强制、无偿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分配过程。通过国家征税引起社会产品在社会成员与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转移以及占有比例的变化,改变了社会产品原有的分配结构,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产品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因此,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2)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税收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所进行的集中性分配,征税权力只属于国家或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机构均无征税收。
(3)税收分配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税收的征收实质上是政府参与社会产品(社会资源)的分配。分配总是要以一定的权力为依托。分配的权力有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凭借资本所有权可以取得利润、利息收入,凭借土地所有权可以取得地租收入,凭借劳动力所有权可以取得工资收入。而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的政府,显然只能依据政治权力来取得资源,即凭借政府的政治权力把微观经济主体(私人部门)占有的社会资源的一部分转移到公共部门。
(4)税收是为了满足政府经费开支的需要而征收的
税收是为了维持国家的存在和实现它的职能而筹措必要的资财。几千年来,不管社会形态、国家形式发生了什么变化,税收对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始终都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国家的存在和国家职能的实现要耗费一定的人、财、物力,而国家机器本身并不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经济组织,所以国家的各种经费开支主要靠税收来筹措。没有税收,国家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下去。对这种税收与国家(政府)的关系,马克思曾作过一系列形象而精辟的分析,他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可见,税收的基本职能就是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以满足国家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需要。
(5)税收是强制、无偿地征收的,同时税收的征收又是有固定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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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的形式特征是税收的基本标志。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比较,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基本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运用法律、法规手强制课征的。税收的强制性是与国家的政治权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即强制性的依据源于国家征税凭借的政治权力,因而它不受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国家征税权。税权的强制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税收分配关系有强制性,即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它不管纳税人愿意与否以及纳税意识程度的高低;二是税收的征收具有强制性,即国家借助税法形式来保证税收分配的实现,税收征收过程是国家强制地要求纳税人服从其意志的过程,税收征收的结果是一部分社会财富的所有权单向的强制性转移,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要受法律制裁。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原纳税人,也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正如列宁所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就是说,国家征税不是与纳税之间进行等量资源(或财富)的交换或补偿,而是纳税人无偿地向国家交纳,国家不需要对原纳税人直接地返还已交纳的税款,也不需要对原纳税人提供相对应的服务或给予相应的特许权利,是所有权的单方面转移。但从财政分配的全过程以及纳税人总体来看,政府的税款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将最终转化为各种公共品,供全体纳税人享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又具有整体报偿性特征。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范,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收分配是按照税法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的,税法是确定和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经公布实施,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即使税法的调整也要事先经过总体研究与判断之后,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以法律法令的形式进行。二是税收征收数量具有有限性。税收分配不是随意的、无界定地转移资源或财富的所有权,而是征纳双方必须依照事先确定的法律标准和程序进行分配。税收分配的法律标准体现在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量之间的量的关系上是有一定限度的。在税收强制性和无偿性存在的前提下,税款决不能无限地征收,只能按照事先确定的、国家与纳税人在经济上都能接受的标准有限度地征收。
税收的上述三个形式特征是一个密切相联、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国家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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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国家机器非生产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必须以税收的强制性作保障;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又决定了税收的固定性。如果税收只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而一具有固定性,国家随意地、无界定地转移资源或财富的所有权,就会打乱现存的所有制关系,使正常的经济活动无法维持下去,从而会危及国家政权本身的存在。当然,国家的税收权高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任何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都必须服从国家的课税权,因为国家征税本身就是国家对社会产品的强制性占有。但由于税收具有固定性,有可能把这种侵犯限制在所有权允许的范围之内,从而有可能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税收的\三特性\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税收所共有的,它是税收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本身效率原则两个方面: 1、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经济的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产生影响,而使税收的利益损耗最小化和利益的最大化。其评价标准为:税制是否有利于经济的有效运行,是否为中性税收,税收外溢是否为最小。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中的\经济效率\源于\帕累托最优\的解释,其含义可以概括为:经济活动上的任何措施都应使\得者的所得多于失者的所失\。一般来说,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国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如果这种影响限于征税数额本身,可以看作是税收的正常影响;如果经济活动因为税收受到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削弱,便可以看作是税收对社会的利益损耗;如果经济活动因此而得到促进和发展,社会利益因此而得到增加,则是税收的利益外溢。税收经济效率所指的是,使税收的利益损耗最小和利益外溢最大。
税收的利益损耗可以分为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两个方面的利益损耗,而无论发生何种利益损耗,都说明经济处于无效率或低效率状态,对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18世纪,英国政府曾开征了窗户税,一些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而将窗户堵死或砌死。这一方面,使纳税人减少了光线、通风舒适感;另一方面,窗户税形同虚设,政府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可见,因政府征收此税而使社会付出的代价(损失)超过了政府实际得到的好处,产生了社会利益损耗。因此,国家征税就必须使社会承担的额外负担为最小,以较低的税收成本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2、税收本身效率原则
税收本身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在充分取得税收收入的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其标准为: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小,也即税收的\名义收入\(含税收成本)与实际收入(扣除税收成本)的差额为最小,也就是指税收征收过程中各种费用为最小。
税收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纳税费用和政策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费用。它是税务部门为保证税法的实施所支出的费用。
(2)纳税费用。它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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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纳税申报所费的时间(机会成本)和交通费用,聘请税务代理人的费用支出等。
(3)政策费用。它是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试图影响税法变化所发生的费用。纳税人时常以一定的方式要求政府改变税法。如1986年美国税制改变以前,房地产经纪人花了大量费用雇佣说客向政府游说,旨在保留所得税的大宗扣除项目--房地产抵押利息扣除等。
税收本身效率原则就是力求降低税收成本,以保证国家取得更多的收入。提高税收本身效率的途径主要有:
(1)运用先进科学的方法进行税收管理,防止税务人员营私舞弊;
(2)简化税制,使其易于理解和掌握,尽量给纳税人方便,减少税收的征管环节;
(3)精简税务人员数量,既防止人浮于事,又防止对纳税人为设置各种障碍;
(4)尽可能将纳税人负担或费用转化为税务部门的管理费用,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标。
三、负所得税(negative income tax)的鼓励原则
负所得税是弗里德曼在60年代提出来的,这一政策建议的基本内容是,确定一个收入标准,在此标准以上的收入征税,在此标准以下的收入给予补贴(即负税率),但补贴并不是固定标准,而是根据收入而定。具体来说,在某个收入标准之下,居民都可以得到补贴,但收入越高,补贴之后的总收入越多,收入越低,补贴之后总收入也越少,这样既可以实现社会保障,又可以使获得补贴者仍有工作的积极性。
设ya为实际家庭收入,yb为给予补贴的收入标准,ya为家庭总收入,ym为最低生活费用,tn为负所得税税率,Tn为负所得税额,则有:
Tn = tn(yb-ya)
如果家庭没有任何收入,则: Tn = tn·yb = ym
这表明最高的负所得税可以保证最低生活费用。
当家庭收入不为零时,得到负所得税之后,家庭总收入yd为: yd=ya+Tn=ya+tn(yb-ya)
这表明尽管大家的收入都在政府规定的某一标准以下,但原有家庭收入越高,得到负所得税以后,实际收也就越高。
我们可以用一个数字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假定最低生活费用为: ym=5000元
负所得税率tn=0.5,给予负所得税的收入标准:yb=10000元。如果家庭没有收入,则:yd=0+Tn=0+0.5×(100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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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收入ya=2000元,则:
yd=2000+Tn=2000+0.5×(10000-2000)=6000元 如果家庭收入ya=8000 元,则:
yd=8000+Tn=8000+0.5×(10000-8000)=9000元 如果家庭收入ya=10000元,则:
yd=10000+Tn=10000+0.5×(10000-10000)=10000元
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负所得税的收入标准yb是指补贴的标准,在此表明10000元以下的家庭要补贴,10000元以上就不补贴,而且要用正税率征税,公式就应该有所改变。
一、公共税收制度的特征
1.什么是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一般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它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成为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税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的意志,反映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税收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税种设置及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种的基本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稽征管理办法等等。其中,税法通则是一个国家征税的最基本的法律,主要规定一个国家征税的总则、税制原则、税种设置等内容。各税种的基本法规或称为某某税税法,或称为某某税条例,或称为某某税暂行规定等,它是每一种税的基本法律,也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对什么征税,由谁交纳、交纳多少等内容。实施细则是在各税基本法规基础上制定的执行性、补充性、解释性法规。各税的具体规定是根据基本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的对某一事物或某一行为征税的详细规定。
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设置某一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它一般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国家要设置税种征税,必须以法津或制度的形式对这些要素作出明确的规定。
税收制度的上述含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广义的税收制度规定税制的基本格局,其中心是税种之间的组合问题,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某个具体税种的法律规定形式,反映的是征税活动的具体规范。显然,二者是有区别的。但是,离开各个税种的具体法律规范,广义的税收制度也就不存在了。同时,税种配置的基本格局又影响和制约各个税种具体的法律规范。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而定。由于各国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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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条件不同,所以各国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的征税办法更是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由于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有所差别。我国的现行税收制度就是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二、公共税收制度对生产的作用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政府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作出的反应,以及由此对社会经济运行本身的影响。
经济学家曾经希望能够保持税收的中性,但是这实际上只是建立完善税制的努力方向,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作为一种强制和无偿的国家占有社会产品的过程,总会对纳税人的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发生影响,对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增长发生影响。也就是说,税收实际上不可能是人们想象的处于中性。因此,我们必须对税收的经济影响加以研究。对税收效应的研究有利于人们制定合理的或尽可能\中性的\税收政策。
1、税收对生产的影响
税收对生产的影响主要通过对劳动供给和投资的影响而起作用的,当然税收状况如何对储蓄产生的影响也影响生产,但储蓄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生产问题。传的储蓄等于投资一些在许多国家也受到了挑战,所以我们得将税收对储蓄影响列入到生产中来。
(1) 税收对劳动与投资的影响
人们在分析研究税收对劳动与投资的影响时,一般认为这种影响是两方面的:税收既对劳动和投资有收入效应,又对劳动和投资有替代效应。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征税或加税使纳税人的收入发生变化,并影响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正负影响和综合反应。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某一种商品或服务与另一种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结果改变了人们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征税少的商品或服务来代替征税或税率高的商品或服务。
①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收益是影响劳动供给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税收之所以会对劳动供给发生影响,就在于它是对纳税人个人收益的一种扣除。
劳动者的时间由劳动和闲暇两部分构成,二者均是弹性的(劳动者可以自行调整且不会危及基本生活)。假定一个劳动者的劳动供给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则他的劳动供给曲线S是上扬的。如收入用工资率表示,P的劳动供给变化可用图6-2表示。
在图6-2中,劳动者的劳动时数随工资率的提高而逐渐增加。当工资率下降时,P就减少工作时数。劳动者在征税前可支配的收入为W1,劳动时数为H1。假定政府对P的工资收入征税W1W2,劳动者可支配的收入降至W2,随着劳动边际收益的减少,P的劳动时数由原来的H1减至H2,这表明政府征税促使劳动者减少劳动供给而增加闲暇选择,这时税收对劳动供给产生替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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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P的劳动供给曲线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在开始阶段随着工资的提高而倾向增加,但工资水平上升至一定限度后,劳动者对工资收入的需要被认为不那么迫切了。工资水平再高上升,劳动供给不再倾向于增加,而趋向于减少,此时劳动供给曲线S先是递增,然后是一条向后弯曲的线,见图6-3。
图6-3 劳动供给曲线
图6-3所表示的是,劳动者在征税前后的可支配收入为W1,劳动时数为H1。政府征税W1W2后,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由原来的W1下降至W2。随着劳动者税后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倾向于增加,劳动时数由原来的H1增加到H2。这时税收对劳动者的劳动供给产生了收入效应。政府征税减少了劳动者可支配收入,劳动者为维持以往的收入或消费水平而倾向于更勤奋地工作,从而减少闲暇和享受。了就是说,政府征税后会使劳动供给增加。
概括来讲,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劳动供给曲线形状:当劳动者的劳动曲线上扬时,课税会使其减少劳动供给,增加闲暇;当劳动供给曲线向后弯曲时,课税会使其增加劳动供给,减少闲暇。
西方经济学家对于税收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更有说服力的产证分析。英国的布雷克等人对税人就劳动供给问题进行过问卷调查,并对课税与劳动供给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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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程度进行过回归分析,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是基本一致的。课税对劳动供给的不利影响是轻微的,某种程度上有提高劳动供给的功效。课税会使劳动者更加努力地工作,劳动供给倾向于增加。其他学者研究的进一步结论还有:在相同所得的情况下,比例税率比累进税率更多地能够激励劳动者供给的增加,换言之,比例所得税更具收入效应。因为比例税率和平均税率相等,税后边际收益相等。而累进税率的边际税率大于平均率,税后边际收益递减,所以累进所得税的替代效应更显著。
②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
所谓投资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用于购买资本物品的支出。投资是一个流量,它意味着资本货物的形成。
所有作为企业的纳税人都要追求最大利润。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纳税人会一直投资到投资成本等于投资收益时为止,只要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纳税人会一直投资下去。所以影响纳税人的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
税收影响纳税人投资行为主要是通过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体现出来的。税收对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公司所得税的课征上。政府课征公司所得税,会压低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并使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对比发生变动,从而对纳税人的投资行为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
第一种影响是投资收益率的下降,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降低,造成纳税人以消费代替投资。
在图6-4中,纵轴代表纳税人对投资的选择,横轴代表对消费的选择,政府课税前,纳税人对投资和消费的组合用AB线表示。AB与无差异曲线 L1在P1点相切,表明P1点的所决定的投资和消费组合可给纳税人带来最大的效用。
图6-4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
现假定政府对企业征收公司所得税,若纳税人因此而倾向于减少投资,其对投资和消费的选择组合线会从AB向内放置至DB,DB与新无差异曲线L2在P2点相切,此切点决定了纳税人税后可获得最大效用的最佳组合。即投资额变为L2,小于税前的L1,消费额为C2,大于税前的C1,说明因政府课税而减少了私人投资。
税收对投资的第二种影响是:若纳税人因政府征税而减少了可支配收益,纳税人为了维持以往的收入水平而不得不增加投资,则税收对纳税人的投资起了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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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作用。图6-5表明,若纳税人因政府课税而倾向于增加投资,其对投资和消费的选择组合AB线从AB向内旋转至AE。AE与新无差异曲线L2在P2点相切,这一切点决定了纳税人税后对投资与消费选择的最佳组合点,即他选择L2为投资额,大于税前的L1,选择C2为消费额,小于税前的C1,说明纳税人因政府征税而增加了私人投资。
图6-5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
投资对纳税人投资成本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投资成本中的折旧因素而影响投资成本。而折旧的多少是由税收制度决定的。投资资本的折旧分为实际折旧和税收折旧两个方面。所谓实际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的情况计算的折旧。所谓税收折旧则是税收制度根据经济政策的需要而规定的可以计算的折旧。实际折旧和税收折旧通常并不一致。
折旧额的高低对纳税人投资行为有重大影响。税收制度规定纳税人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折旧额度,决定了政府对纳税人投资施加影响的方向。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等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是中性的;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高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就是鼓励性的,结果会增加私人投资;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低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的就是抑制性的,结果会促使纳税人减少私人投资。
③ 税收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税收会影响一个企业的融资决策(即债务与股本之间的选择)吗?许多研究都表明,企业的纳税情况对其债务政策并没有可预见的实质性影响(Myers, 1984; Poterba, 1986; Tit-man and Wessels 1988; Fischer, Heinkel and Zechner, 1989; Ang and Peterson, 1986; Long and Malitz, 1985; Bradley, Jar rell and Kim, 1984; Marsh, 1982)。不过,斯克里斯、威尔森和活尔夫森(Scholes, Wilson and Wolfsen, 1989)业已发现,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tax loss carry - forwards)对于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有价证券组合的确会产生很大影响。
理论表明,其利息扣除的预期边际税率比较低的企业,不大可能用债券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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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融资。税盾(tax shields)即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或投资税收抵免,会影响平均税率,但不影响边际税率。
考察债务-股本比率的很多经险研究都遇到了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人们的脑海中存量概念已根深蒂固。可是,最令人感兴趣的是,研究税收对增量融资决策(即企业的实际融资决策)的影响。
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对企业的适用税率有很大影响。奥尔巴克和波特巴(Auerbach and Poterba, 1986)的研究表明,非常慷慨的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将使税率减小到零,也就是说,利息扣除的边际税率等于零。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很高的企业通常不大可能用债券进行融资,因为它们不能利用利息扣除。然而,投资税收抵免并不影响债券发行的盈利性,因为通常企业是盈利的并且要纳税。税盾只有在改变利息扣除的边际税率时,才会对融资决策产生影响。
政府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要通过财政过程来实现。财政过程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入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或阶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财政收入与税收的分析构成了政府行为分析的重要内容。
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资源配置优化原则\是当代经济学家公认的基本税收原则。课税显然不应妨碍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可以利用的资源是有限或稀缺的,必须合理使用和分配资源才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们的需要。然而课税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本身又是客观存在的。课税的数量是政府根据纳税人对资源的占有和使用、配置状况决定的,政府选择课税对象,以什么方式课税将对资源的配置、使用会产生影响。\资源配置优化原则\应当包括这样的含义,当资源配置未达到最佳状态,还有调整的可能性时,课税应发挥合理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市场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经济资源的配置在利益的趋动下,基本上可以自由地流动。资本总是向着利益最高的方向流动,某一产品某一产业或某一地区的投资利润,如果受到纳税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资本就会投向其他产品、产业或其它地区,从而导致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
(1)经济资源的不同产品之间的配置。
政府选择课税产品的选择,以及对不同产品课税税额的确定,会对资源配置的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如果政府认为现有的经济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选择的课税产品范围就宽广,则纳税人权衡经济资源移动造成的生产力损失比回避课税产品的税收负担更大,一般不会移动资源。如果政府认为现有的经济资源配置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则有意识地选择部分产品课税,纳税人出于长期考虑,会将经济资源投向非税产品的生产。这样,政府选择部分限制社会公众消费的产品课以重税(如有害药品、烟酒奢侈品等),则使纳税人的投资改向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这种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于社会公众有利的,因而也是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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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资源在不同产业间的配置
政府对不同产业税收政策的选择,会导致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与否。如果某一产业常需负担税收,而其它产业不需要负税或负税较轻,则经济资源将移向其它产业。如果纳税人权衡因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收入损失低于支付较少税收后的所获,则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于纳税人是有效率的,反之则是无效的。政府可以有意识地采用不同产业的税收政策影响各种不同产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3)经济资源在不同地区的配置
税收也可以实现经济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重新配置。如某一地区的资本与劳动力因税收过高,这些资源就会移至其它税负较轻的地区。政府运用税收的再分配作用,可以进行地区间的经济资源重新配置,即通过征税,促使某一地区的资源,向其它地区移动,实现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尽管地区间存在的税制差异会为纳税人避税创造条件,但政府出于各种目的,有时会有意地制订地区间的税制差异。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英国某些地区过重的地方税使其遭受严重而长久的失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对受重税损害的地区,给以新的\财政平衡补助金\,同时,让该地区纳税人的应税价值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才使该地区得以复苏和发展,成为发达地区。
国家在税收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当更多地从经济角度(而不是单纯从税收角度)考虑其影响,通过税收调整资源的配置,促使其从无效率向有效率方向转变,从低效率向高效率方向转变。
一、 共税收形式的分类
1、税收分类
一个国家的税收是由许多不同的具体税种构成。构成一个完整税收体系的各税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比较重要的分类方法有:
(1)根据课征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这也是划分不同税种最主要的依据。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直接依据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征收的税;流转税,也称商品税、货物税、营业税或销售税等,依各国具体税收制度而有不同的名称,这是依据商品或劳务买卖中的流转额或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是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列举的应税资源课征的一种税;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2)商品税与要素税。这主要是依据前文所述的货币循环流动中课税的分布点进行的划分。所谓商品税,指在商品货物市场上课征的税收。所谓要素税,指在要素市场上课征的税收。另外,依税负覆盖范围不同,这两类税又可分别细分为一般税和特定税。依纳税者不同,这两类税又可分为对厂商与对家庭的征税。
从商品税与要素税的区分中可以发现,商品市场中对卖方征收一定比率销售税,其效果等同于对买方以相同比率征收支出税。这一点不仅适用于一般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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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适用于特定商品税。在要素市场上,如果不存在储蓄,对要素购买征收一般税和对要素收入征收一般税,具有不等效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我们分析税收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有助于我们分析纳税人对税收影响的反应。
(3)对人税与对物税。这是按是否直接依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课税而划分的。对人税是根据人的纳税能力课税,对物税是根据经济活动,例如购买、销售,或对财产持有而课税,不在于交易者或所有者的特性,而在于物的本身。根据这一标准,对物税可以对家庭,也可以企业征收;对人税则必须对交易的个人或家庭征收。对人税与对物税的区分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税制的公平性。所有的税包括对物税的负担者都是人,考虑税制的公平性时必须考虑税收的最后负担者是谁。从这个角度看,对物税就不如直接根据纳税能力征自特定个人的对人税。
(4)直接税与间接税。这是按税负是否可以转嫁来划分的。直接税指税负难以转嫁的税种,通常包括直接对纳税人(个人与家庭)课征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而间接税是指税负相对比较容易转嫁的税种,主要包括对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课征的税收,如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5)按税收的计征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凡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税为从价税;凡以课税对象为重量、容积、面积、数量等为计征标准的税为从量税。
(6)按税收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的税金是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价外税的税金是作为价格以外的附加,如增值税。
(7)按税收用途分类,可以划分为一般税和特定税。一般税,是指满足一般性财政需要的税收。特定税是指满足特定财政需要的税收,如社会福利税。
(8)按税收的归属关系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 (9)按税率分类,可分为累进税与比例税。
2、OECD的税种分类。
OECD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它是由主要发达国家于1961年成立的经济联合组织,现有24个成员国。OECD的年度财政统计手册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划分为以下六类:
(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所得的课税; (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主、雇员和自营人员的课税; (3)薪金及人员税;
(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 (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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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对进出口课征的关税; (6)其他税。
3、IMF的税种分类。
IMF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它是1945年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国际金融组织,现拥有148个成员国。IMF的税种分类方法与OECD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只是它把商品与劳务税一分为二,国内部分列为第五类,进出口关税划分为第六类,另加第七类为其它税收。此外,OECD将社会保险税列为税收,而IMF将其认定为非税收入。
二、公共税收制度的结构
对于公共税收制度结构问题,在税收理论史上曾经有过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之争。所谓单一税制,就是由一种税构成的税收制度。所谓复合税制,就是由多种税构成的税收制度。在实践中,单一税制始终没有付诸实现。所以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实际上是就复合税制而言的。但虽实行复税制,历史不同阶段各国的主体税种却各不相同。在古代,各国多以对土地征税为主构成税收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国家都以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国逐渐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税,而法国变为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
税制结构的设计应以税收原则为标准,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税种的配置问题;二是税源的选择问题;三是税率的安排问题。以下就分别对这三个问题进行论述。
1、税种的配置
按照税收原则的要求来解决税种的配置问题,并不意味着所选择的税种都能够完全符合各种税收原则的要求,因为某种税收在满足各项税收原则的程度上往往存在着冲突和矛盾。
比如累进所得税,从税收公平的角度看,它是最为可取的,因为累进的所得税既可体现横向公平的要求,对处于同等经济地位的纳税人按相同的税率征税,又可体现纵向公平的要求,对处于各经济地位的纳税人按累进的税率征税。但它却不能满足税收效率的要求,因为累进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随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提高,这对劳动投入、储蓄、投资等都将产生消极的影响,对经济效率是有害的。再如消费税,它一般都采用比例的单一税率,所有的纳税人不论经济地位如何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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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同的税率纳税,就税收效率而言它显然是较好的选择;但从税收公平的角度看,高收入者所纳税款占其收入的比例比低收入的人为少,具有很强的累退性,因此又是很不可取的。
所以,税种的配置实际上研究的是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合理设置各种税种,使其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能在总体布局上体现税收原则要求的税收体系。
由各个税收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总是以某一种或几种税居于主导地位。这种居于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税种的合理配置具有关键意义。
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以希克斯(J.R.Hicks)和约瑟夫(M.F.N.Joseph)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更为推崇所得课税。其原因在于:
(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要小;
(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能像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
(3)所得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可以起到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 以上理论观点对于大多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西方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各收征管体系尚不健全,如果仅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充足和稳定,所以政府往往也必须非常重视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
2、税源的选择
税源是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如所得税的税源就是纳税人的所得。在税源的选择问题上,主要是考虑税源与税本的关系。税本是指创造税源的资本。税源是否丰裕直接关系到税收的规模,因此,保护和培育税源是税收工作的一项任务,而从根本上税,保护好税本才能保护发展税源。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关系是,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源是由税本产生的收益,税收则来自于税源。显然,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选择税源,才能不使税收侵蚀税本。
一般说来,可以作为一般税源的无非是工资、地租和利润,如果以这三者作为税源,并将课税的额度限制在这个范围内,则一般不会损害税本。至于财产,尤其是在财产中占重要地位的生产性资本,则属于税本的范畴,一般是不能作为课税对象的,否则就会损害资本的形成和积累,最终导致国民经济萎缩,政府收入来源枯竭。当然,一些非生产性的财产,是可以作为课税对象的。比如可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3、税率的选择。
税率的选择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个国家总体税率水平的确定;二是税率形式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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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供应学派经济学家拉弗(A·Laffer)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提出,在一定的范围内,提高税率可以提高一个国家税收的数额。
但是,这是有限度的,税率一旦超过了某一个临界点,就会进入所谓税收的禁区,此时,进一步提高税率反而会使税收的数额减少,当税率达到100%时,税收将趋近于0。这就是著名的\拉弗曲线\原理。因为税率的提高总会对于经济的发展产生某种负效应,比如会影响人们发展经济扩大税源和积极性,这种负效应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税收自然会减少。这一原理已经为大部分经济学家所接受,是西方国家降低税率的重要理论依据。当我们确定国家的总体税率水平时,必须要保证不超出税率的这一临界点。税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比例税率,二是累进税率。比例税率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累进税率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税率形式的选择也就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某种均衡。
三、我国现行主要税种形式
中国现行税种,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习惯上分为五大类:流转课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课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财产课税,主要有房产税和契税、车船税,以后还可能增设财产赠与税、遗产税等;资源课税,主要指资源税和盐税;行为课税,主要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下面将对我国目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较为显著的主要税种作一简要介绍。
1、 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个人和我国境内的外籍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我国原来的个人所得分别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基础上加以统一后建立起来的。
①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a、凡在中国境内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也称居民纳税人,无信纸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个人所得,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称非居民纳税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 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具体包括: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e、稿酬所得;f、特许权使用费所得;g、利息、股息、红利所得;h、财产租赁所得;i、财产转让所得;j、偶然所得;k、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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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税率。个人所得税依据不同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a、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c、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d、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是在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进行归并改革实施的,实际上是内资企业所得税。
① 纳税人。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或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
② 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经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所得。其它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经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确认的所得。
③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法定税率是33%,对规模较小,利润较少的企业实行低税优惠照顾。优惠税率定为两档,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按18%税率征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暂按27%税率征收。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① 纳税人和课税对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
② 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30%,同时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3%的地方所得税,综合税率为33%。
另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缴纳20%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交。由于这种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交,不扣除成本费用,实行源泉控制,通常称为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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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转税
(1)增值税。
① 增值税的定义及其特征。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所谓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就是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扣除经营中的特质消耗后的余额。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就是该单位的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扣除所购商品金额之后的余额,它大体上相当于单位活动所创造的价值;从一个商品来看,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额。
② 我国增值税制的主要内容。我国从1979年开始进行增值税试点,经过反复试验,不断总结经验,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的改革,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的增值税,其主要内容有:
A、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B、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C、税率。我国改革后的增值税设了两档税率。其中,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此外,还有一档零税率。根据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以下几类货物:I粮食、食用植物油;II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III图书、报纸、杂志;IV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V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除以上几类货物适用低税率外,其它货物和应税劳务(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按17%的基本税率征税。
零税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出口货物。
D、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 = 当前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交纳的增值税税额,这在进货发票上都已注明。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体现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① 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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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不在征收范围之内。目前确定的征收消费税的品目共有11个,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②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③税目税率。我国消费税共设置11个税目、13个子目。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对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如啤酒为220元/吨,汽油为0.2元/升等,其它消费品则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3%~45%。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① 征税范围。营精简中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② 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③ 税率。我国改革后的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业、税率设置了三档:大部分税目的税率为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娱乐业税率为5%-20%。
(4)关税。
关税是指对进出口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它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两种,由海关负责征收。
① 课税对象和纳税人。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对外贸易进出口的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寄的、运输工具或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用其它方式进口个人自用的行李、邮包、商品等。进出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运输工具,也是关税的征收范围关税的纳税人大体分两类:进出口货物关税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单位;进出口物品关税的纳税人为物品的所有人或收件人。
② 税率。关税税率分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一般采用差别比例税率。进口货物按照必需品、非必需品、限制进口品等分成若干个税级分别确定税率。各种货物的税率又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
本章的内容也是相当丰富的,有税收的概念与含义,税收的特征,税收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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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包括效率原则、公平原则与中性原则。在这几个原则中包括了不少具体的内容,只有将这些具体的内容搞清了才能真正体会税收的原则问题。 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是税收原则运用好坏的直接结果,不同的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如何征税是一个关乎经济大局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设计有它的合理性,但种种情况表明进一步改革还是必要的。
税收: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
强制、无偿地对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为了维持国家的存在和实现它的职能而筹措必要的资财。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原纳税人,也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运用法律、法规手段强制征收的。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范,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税收本身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在充分取得税收收入的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其标准为: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小,亦即税收的\名义收入\(含税收成本)与实际收入(扣除税收成本)的差额为最小,也就是指税收征收过程中各种费用为最小。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产生影响,而使税收的利益损耗最小化和利益的最大化。 负所得税:是弗里德曼(Friedman. M)在60年代提出来的,这一政策建议的基本内容是:确定一个收入标准,在此标准以上的收入征税,在此标准以下的收入给予补贴(即负税率),但补贴并不是固定标准,而是根据收入而定。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均衡。具体地说,公平又区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拉费曲线:(Laffer Curse)是美国供应学派的经济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讨论税收规模时提出政府税率越高,试图得到的税收规模越大,而实际所得到税收反而越少的基本观点。
效用弹性说:是指人们的纳税量应与收入增量给人带来的效用满足程度联系起来,当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所带来的效用满足也增加时,说明这是一个穷人,而收入增加效用满足反而下降了,说明这是一位富人,他的货币边际效用已经出现负数。
税收制度:一般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
投资: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用于购买资本物品的支出。投资是一个流量,它意味着资本货物的形成。
税种的配置:实际上研究的是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直接依据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征收的税。
流转税:也称商品税、货物税、营业税或销售税等,依照各国具体税收制度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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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有不同的名称,这是依据商品或劳务买卖中的流转额或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列举的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税征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所谓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就是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扣除经营中的特定消耗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个人和我国境内的外籍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而开征的一种税种。具体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经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所得。其它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经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确认的所得。
一 、税收包含哪些特征?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主要是: 三、税收制度的效率原则有哪些 四、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 五、如何认识拉弗曲线?
六、如何用效用弹性说分析税收政策的制定? 七、说明公共税收制度对生产的作用: 八、说明公共税收制度对分配的作用: 九、说明公共税收制度对消费的作用: 十、说明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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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税收包含哪些特征?
(1)税收分配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2)税收是为了满足政府经费开支的需要而征收的 (3)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4)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5)税收是强制、无偿地征收的,同时税收的征收又是有固定限度的。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主要是:
税收的形式特征是税收的基本标志。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比较,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三大基本特征。 (1)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原纳税人,也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2)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运用法律、法规手段强制征收的。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范,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三、税收制度的效率原则有哪些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本身效率原则两个方面: 1、税收本身效率原则。
税收本身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在充分取得税收收入的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其标准为: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小,亦即税收的\名义收入\(含税收成本)与实际收入(扣除税收成本)的差额为最小,也就是指税收征收过程中各种费用为最小。
税收费用主要包括纳税费用、管理费用、政策费用,包括:(1)纳税费用。它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所费的时间(机会成本)和交通费用,聘请税务代理人的费用支出等。(2)管理费用。它是税务部门为保证税法的实施所支出的费用。(3)政策费用。它是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试图影响税法变化所发生的费用。纳税人时常以一定的方式要求政府改变税法。
税收本身效率原则就是力求降低税收成本,以保证国家取得更多的收入。提高税收本身效率的途径主要有:(1)简化税制,使其易于理解和掌握,尽量给纳税人以方便,减少税收的征管环节;(2)尽可能将纳税人负担或费用转化为税务部门的管理费用,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标。(3)精简税务人员数量,既防止人浮于事,又防止对纳税人人为设置各种障碍;(4)运用先进科学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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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防止税务人员营私舞弊; 2、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产生影响,而使税收的利益损耗最小化和利益的最大化。其评价标准为:税制是否有利于经济的有效运行,是否为中性税收,税收外部效应状况如何。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中的\经济效率\源于\帕累托最优\的解释,其含义可以概括为:经济活动上的任何措施都应使\得者的所得多于失者的所失\。一般来说,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如果这种影响限于征税数额本身,可以看作是税收的正常影响;如果经济活动因为税收受到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削弱,便可以看作是税收对社会的利益损耗产生负外部效应;如果经济活动因此而得到促进和发展,社会利益因此而得到增加,则是税收的利益外溢产生正外部效应。税收经济效率所指的是,使税收的利益损耗最小和利益外溢最大。
四、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是极为重要的,因此税收公平原则应是设计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均衡。具体地说,公平又区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税制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缴税数额应当相同。一种税制不应当使纳税人之间相对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能力发生变化,否则,这一税制就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横向公平的原则虽然很容易为大家接受,但是在实际执行这一原则时,人们又会面临许多不易解决的具体问题。因为究竟如何来判断纳税人具有\相同的\的经济能力,这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衡量标准;即使存在一个可供比较的标准,通过什么方式来判定纳税人是否得到了相同的税收待遇也是不容易的。
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税制应当区别对待经济地位和经济能力不同的人。某些个人因为具有较高的经济能力,处在比其他人更为有利的位置上,则这些人应支付较高的税收,反之亦然。一般而言,纵向公平要比横向公平更复杂,纵向公平在实际的操作中要回答如下问题:一是从原则上判定谁应支付较高的税收;二是确定应税方法和应税基础,即税基问题;三是如果某些纳税人应支付较高的税收究竟要高出多少,即税率问题。
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
横向与纵向公平均要求每个纳税人应根据其经济能力而对政府承担合理的经济责任份额。如何来确定衡量的标准,经济学界有两种不同学说:利益原则和能力原则。这两个原则虽然是有矛盾的,但是又有一定的统一性。在实际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要综合考虑这两个原则。
(1)能力原则。能力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确定征税及其额度。纳税能力大的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少纳税,无纳税能力的不纳税。有经济学家认为一个人纳税能力强,占有的财富多,消耗的也多,人们正是从消耗社会财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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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来要求他们多纳税。对于纳税能力如何来测定,一般有主观与客观的两种说法:
① 主观说。持该学说的人认为,纳税能力的测定应以纳税人所感受的牺牲程度为标准。牺牲程度,就其经济意义上来讲,是指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得到的满足(或效用)的差异状况。如果征税后,纳税人所感受的边际牺牲程度相同,则征税数额与纳税能力相符,具有公平性。主观说强调纳税应当做到所谓的\边际牺牲相等\和\最小牺牲\。
边际牺牲相等是指征税后使纳税人牺牲的效用与其收入成相同比例。虽然纳税人的收入增加伴随着的是边际效用的减少,但高收入者的总效用要比低收入者的总效用大,因而对高收入者应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应少征税,从而使征税后各纳税人所牺牲的效用与其收入成相同的比例,以达到税收的公平目标。
最小牺牲是指征税后全体纳税人牺牲的总效用最小。就纳税个人的牺牲而言,若某甲纳税的最后一个单位货币效用,比某乙纳税的最后一个单位货币效用小,则应将某乙所纳税加到某甲身上,使得二者纳税后的边际效用相等。就纳税人群体而言,应让每个纳税人纳税后因最后一个单位税收而牺牲的收入边际效用相等。据此,应从最高收入者开始予以递减征税,对最低收入者实行免税。 ② 客观说。持该学说的人认为,纳税能力的测定应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为标准。由于财富是由所得、支出和财产来表示的,因而纳税能力的测定标准又可分为所得、支出和财产三种。 所得主要由劳动所得、资本所有权的所得、资本所得(拥有资本的价值增值)、获得赠与的遗产等部分组成。所得一般被认为是衡量纳税能力的最好尺度,因为所得量能决定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有消费或增加财产的能力,所得多的表示能力大。按照所得纳税最能体现公平合理性。仍然也有人认为要区分勤劳所得、不劳而获的意外所得或其它所得是不公平的。
纳税人的支出情况也可以作为测定纳税能力的标准,这是因为消费支出可以相当充分地反映一个人的支付能力,消费支付数量多的人,其纳税能力当然强,反之消费支付数量少的人纳税能力自然弱。一般而言,个人支出可以通过纳税人的总收入来估算,然后根据消费支出来设计税率。其优点是:第一,不需计算净财富的增加,可以减轻征管的困难;第二,按消费支出征税可以避免所得税对储蓄决策等的扭曲性。但是,以支出作为税基也有一些不足。其主要缺陷是:首先,在既定的年度计算个人的总支出极其困难;按支出纳税会延误国家的征税;其次,由于个人、家庭的消费支出结构的不同,如果按支出征税会有失公平性。例如,甲、乙两人支出均为1000元,但甲的所得收入为3000元,乙为2000元,若以支出对甲、乙两个征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财产代表个人财富的数量。对财产征税相当于对个人的未来所得征税,从这一点上说财产税与所得税相同。对财产征税的理由是:纳税人可利用财产取得收入,且拥有财产也会使其具有某种满足;二是个人通过遗产继承或受赠等而增加的财产拥有量,都会给纳税人带来好处而增加其纳税能力。但按纳税人的财产来测定纳税能力也有一些缺陷,表现在:第一,数额相等的财产并不一定会给纳税人带来相等的收益;第二,有财产的纳税人中负债者与无债者的情况不同,财产中的不动产与动产情况也不同;第三,财产情形多样,财产估价困难,征管难度较大。因此,以财产来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也很难做到税收上的公平合理。 (2)利益原则。利益原则指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享受利益的多少而相应地纳税。谁享受,谁纳税,享受利益多的人多纳税,享受利益少的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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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没有享受利益的人则不纳税。这一原则符合等价交换原则。 从表面上看,这一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政府的各种支出诸如公共基础设施、国防、公安、社会公益事业等都具有公益性,广大公民或者某些公民集体都是受益者。当不同的公民或公民团体受益的多少不同并且可以识别时,按其享受利益的多少来分摊政府的公益性支出应当说是公平的。例如,水利设施受益者一般只是某些地区的人,那么,这些受益地区的人显然应当对此承担较大的费用。对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征收社会保障税时,也可以采用利益原则。但事实上,这一原则有着很大的缺陷。首先,利益原则的应用常常因集体消费的内在特征而受到极大限制。公共产品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非排他性。作为政府公益支出的公共产品,有时很难识别不同的人受益的数量,这会产生\搭便车\现象。人们希望不支付任何报酬来受益,更难以按利益原则提供。因此,在税收负担的分配中,利益原则不可能作为公平的基本标准得以广泛的应用。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利益原则的应用很可能使某些税种具有很大的扭曲性。比如,从政府的福利支出上看,穷人、残疾人是福利支出的最大受益者,在这种情况下按受益原则征税显然有悖于福利支出的初宗。
五、如何认识拉弗曲线?
(1)拉弗曲线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量的规定性,只是提出了税率越高并不越有利的一条基本原则。
(2)不能简单地依此得出税率越低越好的结论,减税也会造成政府预算支出的减少,这样的结果,要么是赤字增加,要么是提供的公共产品减少,影响公平原则的实现。
(3)税率的确定既要看政府的职能与各国的实际情况,也要作好随时调整的准备,固定税率并不适合各种税收形式。
六、如何用效用弹性说分析税收政策的制定?
效用弹性说是指人们的纳税量应与收入增量给人带来的效用满足程度联系起来,当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所带来的效用满足也增加时,说明这是一个穷人,而收入增加效用满足反而下降了,说明这是一位富人,他的货币边际效用已经出现负数。收入增加与所带来的效用满足程度处于同比例增加,说明这人是位中产者。将效用弹性理论用公式表示:
效用弹性有三种情况,即小于1;等于1;大于1。
(1)效用弹性等于1,说明收入增加,效用也作相应增加,收入增加在这些人当中还有积极意义,但可以看出,收入增加幅度提高较快的话,这些人的效用弹性就有可能下降,所以我们将存在这类收入与效用关系的人,从收入多寡的角度看作为中产阶级,对他们的征税采用比例税比较合适。
(2)效用弹性小于1,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富人的边际货币效用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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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穷人的边际效用,出现效用弹性小于1的是属于富人,对他们应采用累进所得税制,对他们增加部分收入开征高税率,不会影响他们太多的边际效用。但边际税率过高也会引起效率损耗。
(3)效用弹性大于1。收入增加对这部分人来说福利也会增加从而效用也能提高,对他们的家庭收入的征税可采用负所得税税率或采用累退税制。显示这部分人是富人。
公平与效率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课题,就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言,总起来讲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这两者是可以统一的,另一种认为是不可能统一的。由于社会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不管持何种观点,现在依然是谁也难以说服谁,所以才有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争论,抽象地说这个问题也是难有结果的,虽然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但这一原则的提出也是有条件的不能简单地搬用。
七、说明公共税收制度对生产的作用: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政府征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作出的反应,以及由此对社会经济运行本身的影响。
保持税收中性只是建立完善税制的努力方向,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作为一种强制和无偿的国家占有社会产品的过程,总会对纳税人的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发生影响,对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增长发生影响。也就是说,税收实际上是很难的处于中性的。因此,我们必须对税收的经济影响加以研究。对税收效应的研究有利于人们制定合理的或尽可能\中性的\税收政策。 1、税收对生产的影响
税收对生产的影响主要通过对劳动供给和投资的影响而起作用的,当然税收状况如何对储蓄产生的影响也影响生产,虽然传统的关于储蓄等于投资理论在许多国家也受到了挑战,但储蓄对生产的影响依然存在。所以我们分析税收对生产的影响时已将税收对储蓄影响联系了起来。
(1)税收对劳动与投资的影响
人们在分析研究税收对劳动与投资的影响时,一般认为这种影响是两方面的:税收既对劳动和投资有收入效应,又对劳动和投资有替代效应。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征税或加税使纳税人的收入发生变化,并影响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正负影响和综合反应。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某一种商品或服务与另一种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结果改变了人们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征税少的商品或服务来代替征税或税率高的商品或服务。
①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收益是影响劳动供给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税收之所以会对劳动供给发生影响,就在于它是对纳税人个人收益的一种扣除。
劳动者的时间由劳动和闲暇两部分构成,二者均是有弹性的(劳动者可以自行调整且不会危及基本生活)。假定一个劳动者的劳动供给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则他的劳动供给曲线S是上扬的。如收入用工资率表示,劳动者P的劳动供给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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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可用图6-2表示。
在图6-2中,劳动者的劳动时数随工资率的提高而逐渐增加。当工资率下降时,劳动者P就减少工作时数。劳动者在征税前可支配的收入为W1,劳动时数为H1。假定政府对劳动者P的工资收入征税W1W2,劳动者可支配的收入降至W2,随着劳动边际收益的减少,劳动者P的劳动时数由原来的H1减至H2,这表明政府征税促使劳动者减少劳动供给而增加闲暇选择,这时税收对劳动供给产生替代效应。
图6-2 劳动供给曲线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在开始阶段随着工资的提高而倾向增加,但工资水平上升至一定限度后,劳动者对工资收入的需要被认为不那么迫切了。工资水平再往上升,劳动供给不再倾向于增加,而趋向于减少,此时劳动供给曲线S先是递增,然后是一条向后弯曲的线。见图6-3。
图6-3 劳动供给曲线
图6-3所表示的是,劳动者在征税前后的可支配收入为W1,劳动时数为H1。政府征税W1W2后,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由原来的W1下降至W2。随着劳动者税后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倾向于增加,劳动时数由原来的H1增加到H2。这时税收对劳动者的劳动供给产生了收入效应。政府征税减少了劳动者可支配收入,劳动者为维持以往的收入或消费水平而倾向于更勤奋地工作,从而减少闲暇和享受。这就是说,政府征税后会使劳动供给增加。
概括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从劳动供给曲线形状看:当劳动者的劳动曲线上扬时,征税会使其减少劳动供给,增加闲暇;当劳动供给曲线向后弯曲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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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使其增加劳动供给,减少闲暇。
经济学家们对于税收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更有说服力的实证分析。英国的布雷克等人对纳税人就劳动供给问题进行过问卷调查,并对征税与劳动供给变化的相关程度进行过回归分析,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是基本一致的。征税对劳动供给的不利影响是轻微的,某种程度上有提高劳动供给的功效。征税会使劳动者更加努力地工作,劳动供给倾向于增加。其他学者研究的进一步结论还有:在相同所得的情况下,比例税率比累进税率更多地能够激励劳动供给的增加,换言之,比例所得税更具收入效应。因为比例税率和平均税率相等,税后边际收益相等。而累进税率的边际税率大于平均税率,税后边际收益递减,所以累进所得税的替代效应更加显著。
②税收对投资的影响。
所谓投资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用于购买资本物品的支出。投资是一个流量,它意味着资本货物的形成。
所有作为企业的纳税人都要追求最大利润。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纳税人会一直投资到投资成本等于投资收益时为止,只要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纳税人会一直投资下去。所以影响纳税人的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
纳税人投资行为主要是通过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体现出来的。税收对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公司所得税的征收上。政府征收公司所得税,会降低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并使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对比发生变动,从而对纳税人的投资行为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
第一种影响是投资收益率的下降,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降低,造成纳税人以消费代替投资。
在图6-4中,纵轴代表纳税人对投资的选择,横轴代表对消费的选择,政府征税前,纳税人对投资和消费的组合用AB线表示。AB与无差异曲线I1在P1点相切,表明P1点所决定的投资和消费组合可给纳税人带来最大的效用。
图6-4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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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假定政府对企业征收公司所得税,若纳税人因此而倾向于减少投资,其对投资和消费的选择组合线会从AB向内旋转至DB,DB与新无差异曲线I2在P2点相切,此切点决定了纳税人税后可获得最大效用的最佳组合。即投资额变为I2,小于税前的I1,消费额为C2,大于税前的C1,说明因政府征税而减少了私人投资。
税收对投资的第二种影响是:若纳税人因政府征税而减少了可支配收益,纳税人为了维持以往的收入水平而不得不增加投资,则税收对纳税人的投资起了鼓励作用。图6-5表明,若纳税人因政府征税而倾向于增加投资,其对投资和消费的选择组合线会从AB向内旋转至AE。AE与新无差异曲线I2在P2点相切,这一切点决定了纳税人税后对投资与消费选择的最佳组合点,即他选择I2为投资额,大于税前的I1,选择C2为消费额,小于税前的C1,说明纳税人因政府征税而增加了私人投资。
图6-5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
投资对纳税人投资成本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折旧因素而发生的,而折旧的多少是由税收制度决定的。投资资本的折旧分为实际折旧和税收折旧两个方面。所谓实际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的情况计算的折旧。所谓税收折旧则是税收制度根据经济政策的需要而规定的可以计算的折旧。实际折旧和税收折旧通常并不一致。
折旧额的高低对纳税人投资行为有重大影响。税收制度规定纳税人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折旧额度,决定了政府对纳税人投资施加影响的方向。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等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是中性的;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高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就是鼓励性的,结果会增加私人投资;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低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的就是抑制性的,结果会促使纳税人减少私人投资。
③税收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税收会影响一个企业的融资决策,许多研究都表明,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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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对于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有价证券组合的确会产生很大影响。
理论表明,其利息扣除的预期边际税率比较低的企业,不大可能用债券为其新投资 融资。税盾(tax shields)即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或投资税收抵免,会影响平均税率,但不影响边际税率。
考察债务--股本比率的很多经验研究都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人们的脑海中存量概念已根深蒂固,而实际上人们应该更多地研究税收对增量融资决策(即企业的实际融资决策)的影响。
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对企业的适用税率有很大影响。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将使税率减小到零,也就是说,利息扣除的边际税率等于零。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很高的企业为什么不大可能用债券进行融资,因为它们不能利用利息扣除。然而,投资税收抵免并不影响债券发行的盈利性,因为通常企业是盈利的并且要纳税。税盾只有在改变利息扣除的边际税率时,才会对融资决策产生影响。 政府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要通过财政过程来实现。财政过程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入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或阶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财政收入与税收的分析构成了政府行为分析的重要内容。
八、说明公共税收制度对分配的作用:
公共税收制度是现代社会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杠杆,公共税收制度的运作状况自然会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产生作用,我们这里所指的公共税收对分配的作用,是指政府通过公共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产生的结果。由于税收的种类、性质及其征收方法不同,对国民收入分配会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通过税收,可能会使国民收入分配更趋不平,也可能会使国民收入分配趋向公平。至于何种税收,何种征税方法可以促进或妨碍国民收入公平,人们一般的倾向性看法是:
第一,就征税方法而言,税收制度中有累退税、比例税、累进税。累退税操作不当最具促进国民收入分配不均的趋势,比例税及轻缓的累进税总的来说也具有促使国民收入分配不均的趋势,只有较高的累进税才能抑制资本的积聚,有利于消除分配不均的现象。
第二,就计税方式而言,对一般消费品征税,有从价征税和从量征税。纳税人在一般消费品的消费数量上差异不大,但在消费品价格上相差较大。如果政府对消费品从量征收,则会加大国民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如果政府对消费品的征税从价计征,则可以起到公平分配的作用。因为纳税人选择消费品的价格,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纳税人收入上的差异。
第三,就税收性质而言,人头税最容易加大分配不公;消费支出税由于仅对消费支出征税,不能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也有可能造成分配不公;所得税是对资本、劳动产生的所得征税,所得额的大小征收高低不同的税率,还可扣除费用开支和给予最低生活费免税,理论上具有平等分配的可能;遗产税则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财产发生转移时的征税。遗产税通常采用累进税率征收,在遗产分配上避免不劳而获,可以相对减少分配不平等;一般财产税由于分级累进征收,也可以限制财富分配的不平等。
前面我们讲到的负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累退税的方法,收入越低,负所得税率越高,即补贴越多,这种操作应是有利于公平的,但许多国家的累退税不是这个含义,而是为了鼓励投资所实施的一种资本规模越大,税率越低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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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对分配而言,容易造成分配不均,我们第一条中所指的就是这个含义。
九、说明公共税收制度对消费的作用:
要研究公共税收制度对消费的作用,也需要将储蓄与投资结合进来,储蓄和投资都会影响人们的消费,而税率直接与储蓄和投资状况相关连。
储蓄是未来消费和投资的一个重要源泉,因此储蓄水平对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发生重要影响。这里,我们主要研究私人储蓄。影响私人储蓄水平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两个因素:收入、利息率。这里的收入是指纳税人税后可支配的收入,而不是税前总收入;利息率也是指税后的利息率或实际收益率,而不是税前的利息率。关于税收对纳税人私人储蓄的影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政府征税会降低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促使纳税人减少当期消费,为维持既定的储蓄水平而增加储蓄(相对提高了储蓄水平),在此种情况下,政府征税反而会促进纳税人私人储蓄的增加。
在图6-6中,纵轴代表纳税人对私人储蓄的选择,横轴代表对消费的选择。在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既定的条件下,其储蓄和消费的选择可以组合成一直线AB。纳税人从储蓄和消费中均获得满足,一定数量的储蓄和一定数量的消费带来的效用是无差异的,两者组合可以形成无数条无差异曲线。AB与无差异曲线I1在P1点相切,这一切点使纳税人获得的效用最大。即他选择C1为消费额,选择S'作为储蓄水平(储蓄额)。
图6-6 税收对储蓄的影响
如果政府对利息所得征税,该纳税人的税后可支配收入会因此减少,纳税人对储蓄和消费的选择组合会发生变化。假定纳税人储蓄目标是既定的,(如为将来积累养老金、保险基金,或进行投资,或购买一定的商品等作准备)其储蓄必需维持在S'的水平上,该纳税人对储蓄与消费的选择组合成AE直线,AE与新的无差异曲线I2在P2点相切。P2为纳税人税后对储蓄和消费选择的最佳组合。即他选择C2为消费额,S'为储蓄数额。C2小于税前的C1,而S'与税前相等。由此可见,税收对私人储蓄的第一种影响是政府征税导致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减少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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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纳税人以降低当期的消费为代价而相对提高了储蓄比例。
另一情况是,政府征税会减少纳税人实际利息收入,降低储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从而引发纳税人以消费替代储蓄,造成纳税人私人储蓄的下降。
在图6-7中,纵轴和横轴分别表示纳税人对储蓄和消费的选择。在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既定的条件下,纳税人对储蓄和消费选择组合的最佳点仍为P1。即选择的消费额为C1,储蓄额为S1。
图6-7税收对储蓄的影响
现假定政府对利息所得征税,由于政府征税导致纳税人的储蓄收益下降(即实际得到的税后利息所得比税前减少),储蓄与消费之间的相对价格出现一定的变化。纳税人对储蓄与消费的选择组合线为CB,CB线与新的无差异曲线I2在P2点相切,此切点决定了纳税人获得的最大程度的满足的储蓄额为S2,小于税前的S1,消费额为C2,大于税前的C1。这表明,政府对纳税人的储蓄收益征税的条件下,纳税人降低了储蓄倾向,减少了储蓄额,而相应增加了消费额,纳税人以当期消费代替了储蓄。
尽管人们在政府征税对私人储蓄的影响上意见不一,但通过对税收制度与私人储蓄水平之间的关系所作出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由于高收入者的边际储蓄倾向较高,征自高收入者的税比征自低收入者的税,对私人储蓄有更大的妨碍作用。第二,由于边际税率与税收的替代效应存在正相关关系,所得税累进程度越高,对私人储蓄的妨碍越大。同理,累进所得税比比例所得税对私人储蓄的妨碍更大。
十、说明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关系:
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源是由税本产生的收益,税收则来自于税源。显然,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选择税源,才能不使税收侵蚀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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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的性质是什么?税收有哪些基本特征? 2、如何在税收制度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3、如何理解税收制度中的公平原则?
4、试用效用弹性论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作出评价。 5、谈谈税收制度对生产与分配的作用。
6、税制结构设计主要应解决哪些问题?为什么? 7、我国现行税种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8、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哪些?如何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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