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更新时间:2023-09-24 07:36:01 阅读量: IT计算机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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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 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

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坚持“四全”的动态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气候),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二、 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临建和标牌等必须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施工

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生活条件、安全防护用具等。

三、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必须张挂“五图二牌”及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

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四、市区施工现场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内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及

塔吊基础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

五、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堆码整齐,

帐物相符,做到及时清整,工完场清,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应码放整齐并应符合规定。 六、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现场消防设施(消防栓、水龙

带、灭火器等)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消防管道的主干管直径不小于65mm,并应加设压泵和泵房。

七、施工区域内禁止住人,当施工现场暂设用房作为仓库使用时,应对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作出严格的规定,施工区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设置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并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

八、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

带安全带。洞口、临边等必须设置盖板和围拦,并应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在建工程必须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全封闭。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

搭设防护棚,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上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

上述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

定,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漏电保护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不得进

行作业;要建立和落实机电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电设备的同时必须检查防护装置;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塔设安装及拆卸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卸时亦必须按方案进行。

十一、施工现场内动火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现场动火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制定详

细的消防安全措施,经现场放火负责人审核批准。动火作业点要有人监护,并增配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所属企业应对易然、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对押运、保管易然、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当工程中使用或涉及易然、易爆及剧毒物品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案

案(措施)。施工现场应对易然、易爆及剧毒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入库验收和领用批准手续,并做好使用中安全防护。

十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内业资料挡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3.0.2,3.0.3表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机械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对分包商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安 全 纪 律

一、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

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按照作业的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

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五、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电梯架等

架体上下。

六、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

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安全技术措施

一、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危险、楼层、

电梯井、采光井、阳台临边周遍等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要安全防护措施。

二、 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运转使用;机械设

备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维护。

三、 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符合《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的规定要求,线路必须绝缘

良好;做到“三级控制、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输电应采用TN—S系统供电。

四、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五、 搭设脚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有材料和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搭设完毕要经过有关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时,要设警戒线或围栏专人指挥,由上而下依顺序进行拆除物料、工具、杂物等不得往下掉。

六、 施工电梯顶部要设防护,每层进出口必须设置安全门,并设置联络信号。 七、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

示标志。

八、 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附件,都要齐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离。 九、 坑槽施工,要按规定放坡,并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

疏松或支撑移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十、 严禁穿“三鞋”既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攀登脚手架、

电梯架。

违反上述规定,工人可以拒绝生产,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有直接指挥者负责。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总 则

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

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在安全生产中积极努力创

建安全文明工地,搞好安全生产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于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突破指标的单位及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 本办法制定了奖罚的内容。 四、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 一般规定

一、a)安全奖励资金,按规定的支出渠道支付,必须确保。

b)从罚款中提取支付。

二、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是直接责任人,对

他们实行同奖同罚,但罚款的标准依次降低。

三、对完成指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未完成指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 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文明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较差的停产整

顿。

奖 励

一、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施工单位、班组、个人。 二、 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管理较好,被评为安全文明先进单位。

三、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采取一

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发生的有关人员。

惩 罚

一、 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班组、个人。

二、 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

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予以重罚。

三、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提出整改,不按安全要求及拖延时间不予

整改和反馈的给予处罚。

四、 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违章指挥或对所管区域内的

违章行为不管不问的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 施工现场工人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的给予处罚;屡教不改的清除出场,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其他违反安全有关规定、制度、纪律的给予罚款。 1.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2. 穿“三鞋”既(高跟鞋、硬底鞋、拖鞋)上班的; 3. 酒后上班作业的;施工现场打架、斗欧、开玩笑的; 4. 高空、危险、临边、洞口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 5. 非机电操作人员,乱动机电设备的; 6. 乱拉、乱接电源线的;

7. 随便拆除、移动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牌的; 8. 在仓库、库房禁烟火处吸烟、动火的;

9. 破坏、污染环境卫生,乱倒垃圾、废弃物的; 10. 在施工现场焚烧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 1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1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13. 发现事故隐患、险情不管不问,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处理解决,从而发生事故的;

14.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进行抢救、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或嫁祸于他人的;

1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6. 由于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安全装置造成事故的;

1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配合调查。事后不吸取事故教训、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对以上罚款如存在重复的,按照“从重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罚。 注:个人的罚款,一律由个人承担。

罚款在七日内必须上缴项目部或公司财务。否则从工程款扣除,另加50%。

签发人:

签收人:

重庆恒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工程项目部

2007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2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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