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学作业韦伯工业区位论的主要内容

更新时间:2023-11-15 17:4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区域经济学作业

一 、简述韦伯工业区位论的主要内容,不多于700字。

答:工业区位论是研究工业布局和厂址位置的理论。可分为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个内容。前者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工业布局;后者指厂址的选择理论。韦伯1909年发表的《工业区位理论:区位的纯粹理论》,提出了工业区位论的最基本理论。韦伯理论的中心思想,就是区位因子决定生产场所,将企业吸引到生产费用最小、节约费用最大的地点。韦伯将区位因子分成适用于所有工业部门的一般区位因子和只适用于某些特定工业的特殊区位因子,如湿度对纺织工业、易腐性对食品工业。经过反复推导,确定3个一般区位因子:运费、劳动费、集聚和分散。他将这一过程分为3个阶段:

①运输区位法则。假定铁路是唯一的运输手段,以吨公里之大小计算运费。得出运输区位法则的一般规律:原料指数>1时,生产地多设于原料产地;原料指数<1时,生产地多设于消费区;原料指数近似为1时,生产地设于原料地或消费地皆可。几乎完全根据原料指数确定工业区位。

②劳动区位法则。某地由于劳动费低廉,将生产区位从运费最低地点吸引到劳动费用最低的地点。原则上只有当单位产品劳动费节约额大于运费增加额时,工厂才能从运费最小点移向劳动供给地。他设计了等费线理论:以运费最小地点为中心,向四外延伸,每吨产品运费增加额相同点的连线为等费线。而运费增加额与劳动节约额等同的相切线为决定等费线,决定区位的改变。

③集聚(分散)区位法则,分散和集聚是相反方向的吸引力,将工厂从运费最小点引向集聚地区或分散地区。如果集聚(分散)获得的利益大于工业企业从运输费用最小点迁出而增加的运费额,企业可以进行集聚或分散移动。具体推算方法也可利用等费线理论。

1

二 、简述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关系及其制定原则,不多于800字。

答:1、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规划的区别在于其所处的高度和层次不同,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阶段,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是宏观的整体的筹划,区域经济规划则是战略思想的细化和转向落实的阶段。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把带有前瞻性的、关系到区域经济总体发展的纲领性设想和谋划称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它根据不同地区生产要素条件的分布情况和该地区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地区未来发展的目标、方向和总体思路进行谋划,以达到指导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地区经济腾飞的作用。而把实现发展战略的具体安排称为区域经济规划,它是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指导下的区域和产业发展的详细的安排,是战略思想的细化。

2、区域经济规划制订中应遵循的原则

①发挥优势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是区域规划最基本的原则。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历史沿革、经济基础、文化习俗诸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自然

条件和资源丰度的差异性,构成劳动地域分工的自然基础、生产要素、需求水平和产品价格等的差异性,同时也构成劳动地域分工的互补性,这是由劳动地域分工原理所决定的。只有充分发挥各地区的优势,才能最充分地利用区域条件,发展各种产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②兼顾全局原则。区域规划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区域经济高速、健康发展。因此,规划中要以区域整体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妥善处理局部与整体、一般与重点、农业与工业、乡村与城市、生活与生产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只有坚持全局原则,才有可能使各类规划与发展战略统一起来,始终如一地贯彻战略指导思想。

③效益原则。区域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部门或区域的经济效益。通过规划,合理地布局工业、农业和其他产业,在相同投入下,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仅仅是经济效益是不够的,区域规划应当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的统一,使区域能够长期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2

三、论文。运用区域经济学的某一原理,分析你所在某一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并提出解决思路。

要求:1.具体题目自拟(结合实际,最大写到蒙东地区) 。 2.反映现状的资料用2013年以来的数据。 3.不少于4000字。

内蒙古农牧业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农牧业非公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牧业私营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私营经济虽然发展较快,成效也较明显,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发展中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1.农牧业私营企业整体水平仍然较低

私营企业总体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2011年,私营企业数量在三次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89%、15.02%、80.09%,农牧业私营企业所占比例不足5%;在2010年我区民营企业100强中,仅有5家企业属于第一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资产总额占比均低于1%;农牧业私营企业品牌建设薄弱,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粮油、马铃薯、果蔬、肉类、特色等产业的领军企业和叫得响的品牌还不多。 2.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产加销脱节

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关系不紧密,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多为单纯的买卖关系,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的实惠还不多;尚未真正形成供需对接、利益共享的局面。 3.投入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渠道不畅

近年来,我区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牧业的突破口,作为农牧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最佳结合点,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全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实现了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伴随着农牧业产业化整体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非公经济也得到了较快发展。非公企业已经成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主体,成为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带动力量。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区农牧业非公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发展中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私营企业总量不多、规模不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水平、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农牧区个体经营总量不足、比例不高。当前,

3

要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农牧业非公经济发展,深刻认识农牧业非公经济存在问题,化解矛盾、规避风险,引导农牧业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资金短缺的矛盾一直是困扰农牧业私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资金短缺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农牧民合作组织

从整体看,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水平、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专业社自身的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对专业合作社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合作经济知识

由于宣传发动的深度、广度不够,少数干部和农牧民对合作社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如何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思考不多、行动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许多基层干部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甚至连概念都觉得陌生。部分农民习惯于—家—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协作意识比较淡薄,对合作经营不放心、不积极。

2.服务层次较低,合作空间较窄

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服务功能较弱、合作层次不高、合作基础不牢固、合作空间较窄的问题。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合作社数量不多。大多数合作社主要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或农产品销售中介等层次的服务,以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体开展储运、深加工、营销合作的较少。2012年,全区参与深加工合作社仅有437户,不到合作社总量的2%。一些合作社与农民的联系不够紧密,有的农牧民只接受服务,不服从管理。合作社间也缺乏联合与协作,市场开拓能力有限,抵御大的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 3.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合作机制脆弱

一是经营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据自治区工商部门统计,2011年底全区15679家合作社中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105家,不足1%。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只有44.3万户,仅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11%。二是合作社规范化程度普遍不高。有的合作社成立后,经营能力弱,为成员服务能力低;有的合作社不按章程操作,财务管理、民主管理、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合作社服务组织结构松散,与农牧民联系的紧密度低,一些入社的农牧民只想“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4.资金投入不足,融资难度较大

合作社普遍感到资金不足,贷款难、融资难,资金匮乏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由于农牧业信贷风险较大,而绝大多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门槛低,通常注册资金只有几万到几十万元,集体资产规模小,自身实力较弱,缺少有效抵押,财务管理不规范,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不高;政策性银行虽然同意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但真正落实起来也比较困难;信用联社的贷款政策相对较为宽松,但贷款周期短、授信额度低、利率较高,难以满足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需求。

4

5.合作社主管部门不明确

由于《合作社法》没有明确规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只接受注册,并不进行年检,导致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无人管,有了利益众人争。应该尽快明确农牧业部门的主管地位和指导扶持职责。 6.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弱,资金短缺的问题。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面临很大困难,绝大多数合作社运行还十分艰难。尽管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各部门也出台了支持合作社的相关文件,但缺乏合力,真正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与大多数省市(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7.缺乏经营管理人才

这是当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尤其农牧民自办的合作社牵头人大多是种养大户,他们的文化程度、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市场意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要。此外,不少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合作理念不强,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农牧业个体经营 1.农牧区个体经营总量不足

截至2011年底,全区实有个体工商户达到85.18万户,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69.10万户,农牧区个体工商户16.08万户,农牧区个体工商户仅占总户数的18.9%,为城镇个体工商户的23%。从增量看,2009-2011年,全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加了13.06万户,平均增速达7%,而农牧区个体工商户仅增加了2.74万户,平均增速为6%,增速低于城镇个体工商户一个百分点。

2.农牧业个体经营占三次产业比例少

从个体经营产业结构看,2011年,个体工商业数量在三次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为0.76%、4.65%、94.59%,农牧业个体经营占总的个体经营不足1%。2011年底,全区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80.57万户,从事第一产业个体工商户6504户。部分农牧业个体经营生存周期短,淘汰率较高。从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数量来看,2011年全年新登记从事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20.03万户,新登记从事第—产业个体工商户达2276户。差距可见一斑。 3.农牧业个体经营吸纳劳动力仍显不足

2011年全区个体工商业从业人数为165.91万人,其中城镇个体从业人数为137.33万人,占个体工商业总从业人数的82.8%,占城镇人口比例的9.77%;而农牧区个体从业人数为28.58万人,占个体工商业总从业人数的17.2%,占农村人口比例的2.65%。城镇个体从业人数为农牧区个体从业人数的4.8倍。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1i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