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案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4-04-27 16: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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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现金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虚假现金陷阱
(1) 隐瞒巨额的银行贷款; (2) 高现金与高负债并存。
“双高公司”坐拥大量现金并且资本开支不大,派息极低或者根本不派,但资产负债率却居高不下。 2.受限现金陷阱
(1)隐瞒定期存单质押事实;
(2)隐瞒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受限事实; (3)隐瞒外埠存款的真实用途。 3.现金流水陷阱
(1) 通过“倒贷”方式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或帮助关联方偿还贷款
1) 大股东平时占用资金,期末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即大股东贷款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上市公司过账之后立即替大股东偿还贷款),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大股东占用余额; 2) 关联方无力偿还期末到期贷款,由上市公司通过倒贷方式垫付,之后由各关联方及时偿还,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借款余额。
(2) 通过“封闭贷款”制造上市公司虚假现金流或隐瞒大
股东占用资金
1) 通过银行提供回购业务,即由A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过质押贷出款项在银行内部封闭运行,款项的流程为A—B,B—C,C—D,D—A,并由A将汇票贴现归还贷款,同时支付贴现利息;
2) 上市公司向A、B公司分别开具银行本票,A、B公司再将本票直接背书给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资金被占用的上市公司。
(3) 通过制造现金流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总额 上市公司委托关联方A贷款,A再将款项汇给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B,由B购买上市公司已存在减值的资产,待上市公司收妥款项后再归还关联方A。这样上市公司既达到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虚增利润,又回避了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使用陷阱
将募股资金转移至账外买卖股票,为隐瞒事情真相,伪造或变造银行对账单。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金花股份(600080)2005年10月14日公告,近期,公司在应上交所要求进行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合计60,200万元。 公告称,公司自2004年11月起,将28,500万元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保证。该项业务已于2005年6月到期,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公司存款28,500万元已被银行扣除。 案例二:
审计署发布的2004年度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中有一家公司被认定为虚增存款:2003年,天一科技(000908)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该公司2004年年报对该事项作了调账。公司称:8月至10月份经国家审计署、证监会等部委审计调查发现公司上市以来存在财务状况披露不实的问题,公司经过严格自查,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及按照财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将公司存在的包袱全部释放,对2003年以前财务进行追溯调整,2003年度调亏52,770,827.16元,2004年亏损65,079,303.99元。天一科技因两连亏带上*ST,此外在受深交所谴责的致歉公告中还称:存在账外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包括截至2004年12月30日止,公司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77亿元,截至2004年底,公司累计用账外资金投资股票金额为3,411万元等事项。这家公司假账迹象其实非常明显,就是2003年末现金余额奇高,2003年末公司总资产只有8.49亿元,但现金却有2.14亿元。 案例三:
2005年7月29日,金城股份(000820)发布公告称:2002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累计余额43,480万元。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1至5月份,本公司分别向集团公司提供资金6,389万元、5,744万元和1,980万元,其中提供非经营性资金5,688万元、3,290元和1,091万元。至2005年5月31日,集团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累计余额57,593万元(包含原经营性占用部分)。本公司实际向集团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0,069万元。2003年、2004年和2005年1至5月份“倒贷”资金发生额合计分别为11.41亿元、10.51亿元和5.57亿元。每年年末,集团公司均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因此,本公司定期报告中未体现集团公司占用资金余额。
2005年8月16日,金城股份发布2005年半年报,半年报的货币资金余额由期初的49,615万元降到1,744万元,附注称:本期期末余额减少主要原因是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2004年末通过“倒贷”方式偿还股份公司的资金还原所致。而2005年第一季报披露还有51,082万元,想不到巨额的货币资金其实只是时点数,是“集团公司均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占用资金”,也就是集团公司贷款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上市公司过账之后立即替母公司偿还贷款,这其中贷款资金怀疑是在银行封闭运行,金城股份涉嫌虚构巨额的银行存款。金城股份2004年底资产总额17.2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0%,却有近5亿元的银行存款,这种违背常识的背后被证实存在巨额的财务窟窿。 案例四:
2005年3月25日,西安达尔曼(60078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被终止上市,达尔曼是沪深两市首只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而被交易所实施终止上市的股票,老板许宗林携巨款举家出走爆出达尔曼巨额财务窟窿。该公司除了2003年度爆出亏损外,连两连亏都没经历就退市了。
事后,证监会指控达尔曼实施了重大财务造假及虚假陈述,包括2002年、2003年年报共计虚构销售收入40,621.66万元,虚增利润15,216.97万元,2003年年报虚增在建工程21,563.21万元以及重大信息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主要包括巨额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证监会同时对审计师提出两项指控:一是指控审计师未能揭示4.27亿元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情况,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而相关审计人员在对4.27亿元定期存单审计时,未进一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以揭示达尔曼以4.27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为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的重大事项。二是指控未能识别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理由是2002年12月,达尔曼从其关联单位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一次购入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数额巨大且未取
得购货发票。审计师在对达尔曼该存货的审计过程中,虽然实施了存货盘点等相关的审计程序,但却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案例五:
莫高股份(600543):2004年上市,首募3亿元现金,2004年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性现金净流出17,976万元,而该公司2004年主营收入只有26,877万元;2005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6,159万元,货币资金余额高达31,038万元,而其总资产也只有83,608万元。在货币资金备注中称:15,000万元是半年期定期存款。既是半年期定期存款,为何不列入“其它货币资金”,并将其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剔除?更关键的是,在尚有2.45亿贷款还没有偿还的情况下,为何要存定期?当然,公司会争辩这是募集资金,要专款专用,可是为什么2004年会出现近1.8亿元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呢,难道就没有占用募集资金?当然,更关键是这笔资金除了存定期外,难道没有受其他限制,如质押等? 案例六:
西安民生(000564):该公司2005半年报披露货币资金还有2.9亿元,而据2004年报披露,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是2.96亿元,但附注称: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第一大股东海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公司存有银行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5千万元。本交易为关联交易。这其中曾有过重大关联交易风波:2004年8月14日,该公司披露的2004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在上半年将1.9亿元存入海航集团财务公司,该事项并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目前公司董事会已经要求海航集团财务公司按期归还存款,但事实上海航并没有在年底之前归还这笔存款,2005年上半年货币资金已没有附注且关联交易也没有描述该笔存款,这说明海航已归还这笔贷款,可是现在换了花样,2005年4月,经西安民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与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北京科航大厦联建协议》,共同投资联建北京科航大厦项目,该项目西安民生预计投资38,760万元,截至2005年6月30日,已支付项目投资款5,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1.9亿元关联交易披露时,媒体以“西安民生的一则公告揭开海航资金链的冰山一角”,并提出三问:一问:资金紧张的海航集团2003年为什么拿出1.7亿元西进收购没有再融资资格的西安民生?二问:西安民生为何把1.9亿元巨资存入海航集团财务公司?三问:西安民生对如此重大的关联交易为什么既没有经过董事会审议,也没有按时披露?其实我们再加一个事实,2004年西安民生转让民航大酒店,获得股权转让款1.28亿元。海航花了1.7亿元买下西安民生却获得了1.9亿元的存款,现在西安民生又要为科航大厦投资38,760万元。 案例七:
2005年6月下旬的一天,在牡丹江市看守所里,ST圣方(000620)的前任董事长杜焰生向记者讲述了大股东西安圣方通过银行提供的回购业务(即通过资金封闭运行制造假资金流,又称倒单位),将大额的大股东占用款像变戏法一样变没的经过:
据杜焰生和相关人员介绍:2003年6月,时任ST圣方董事长的唐李找到当时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杜焰生说,现在监管部门对大股东占款查得很紧,必须要削减大股东西安圣方的欠款。当时,西安圣方欠上市公司近亿元的往来款。于是,ST圣方实际控制人刘晓卫和唐李、杜焰生等经过研究,决定将西安圣方对ST圣方的欠款转给西安圣方的参股公司长岭圣方。 于是,2003年6月20日,杜焰生带着ST圣方、西安圣方和长岭圣方有关开立银行账户所需的手续,找到了两个月前认识的、曾表示可为公司提供回购业务的沈阳某银行客户部G经理。G经理为上述三家企业开户后,以西安圣方名义从某银行贷款8,300万元,同时开具了两张支票:一张是西安圣方付给ST圣方8,300万元,另一张是ST圣方付给长岭圣方8,300万元。8,300万元在某银行封闭运行,从而造成大股东西安圣方偿还ST圣方欠款8,300万元、长岭圣方欠ST圣方8,300万元的假象。此笔贷款期限为3个月,牡丹江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炼油厂”)为此支付了40多万元利息。
2003年11月,被唐李任命为ST圣方目前唯一资产的炼油厂厂长的赵春江,为掩盖其挪用炼油厂1,600万元的事实,找到了杜焰生。随后,杜焰生、赵春江等人带着炼油厂、振达石化产品经销部、特种润滑油等公司有关开立银行账户的手续,再次来到沈阳找到G经理,G经理又为上述四家企业在某银行开立了银行账户。此后,赵春江以承兑汇票质押的形式(期限3个月)取得贷款,从炼油厂汇入某银行炼油厂账户1,600万元。在某银行,此款先是从炼油厂账户转到振达石化经销部账户,又从振达石化经销部账户转到新东方宾馆账户,再从新东方宾馆账户转到特种润滑油公司账户,最后从特种润滑油账户以代付信达资产公司欠款的名义转回炼油厂账户。资金流完成后,1,600万元的汇票从某银行帖现,为此炼油厂支付某银行贴现利息21.4万元。
2004年4月,为了制作2004年盈利的虚假年报,伪造资金流,杜焰生、唐李、赵春江经过商议,从炼油厂拿出2,000万元汇票来到沈阳某银行,又一次通过G经理,将这2,000万元汇票经过四次重复质押,以特种润滑油公司名义共贷出6,800万元在某银行封闭运行。在某银行,6,800万元先是从特种润滑油公司账户转到石化集团账户,又从石化集团账户经过一系列转账转到ST圣方账户,再从ST圣方账户转到石化集团账户,最后从石化集团转回特种润滑油公司,某银行从特种润滑油公司收回贷款。此番系列运作的代价是ST圣方向某银行支付了80多万元利息,同时为沈阳某公司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就这样,ST圣方利用某银行所谓的封闭贷款,既制造上市公司假资金流,又隐匿大股东西安圣方占款与高管层挪款的事实,而炼油厂却为此支付了100多万元的利息。 案例八:
黄山旅游(600054/900942)2005年4月20日发布公告称:2002年,本公司为避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委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从银行贷款3,700万元并汇入黄山市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黄山市远卓投资管理公司账户,由两公司购买本公司拥有的黄山市体育馆及股份大道广告经营权,本公司又将收到的转让款归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构成不当资产交易;2002年本公司投入4,400万元用于证券投资,截至2004年3月全部股票处置后,实际亏损18,522,716.76元。本公司2002年、2003年未如实核算和反映该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黄山旅游2004年报显示,2002年净利润调整前是5,649万元,调整后是2,793万元;2003年净利润调整前是-6,121万元,调整后是-4,147万元。很明显,该公司2002年有故意隐瞒亏损之嫌,包括故意少计广告权损失3,700万元和少计股票投资损失2,073万元,这个差错不管是从金额或性质看都是非常严重的。
实际上,黄山旅游可能还存在其他资产安全问题。2002年末,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6,135万元,其中定期存款21,089万元;200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18,906万元,其中定期存款2,283万元;2004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是30,104万元,其中定期存款是13,333万元;2005年半年报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是32,940万元,其中定期存款是11,293万元,历年来定期存款都没有作质押之用;而与此同时,2005年半年报还挂着“其它应付款”10,673万元,这些欠款多为欠关联方,为何关联方不向黄山旅游索取欠款,还是黄山旅游有意隐瞒利润?黄山旅游为何2002、2003年都多计生活服务费540万元,是不是为了冲抵大股东3,700万元的损失,还是基于其他原因? 案例九:
*ST农化(000950),该公司2004年度盈利7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净利润是-6,579万元,主要是收到各种政府补贴5,346万元及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转回1,233万元,当年经营性现金流是正的5,830万元;可是2005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是负的6,305万元,当期亏损2,557万元,导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其它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增
审计外勤日已经到期,则应要求公司留存复印件;
D.应就期末时点上的定期存单和定期存款向银行进行函证。对于定期存单,应在询证函上载明质押事项;
E.重点关注定期存单对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是否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4)保证金
1)保证金的性质与作用
人民币保证金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开户行办理相关业务时用做资金保证的存款。当公司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具银行保函或者委托代理外汇和黄金买卖业务时,需交存全额或者部分保证金。 2)对保证金的审核要点
A.对保证金日记账发生额与相对应的保证事项记录进行核对,防止公司存在未入账或者未披露的交易事项;
B.取得保证金账户的全部发生额对账单,与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并对保证金余额向
银行发函询证(询证函应载明其保证的事项);
C.对保证金所对应的债务,应检查其比例勾稽关系,如复核保证金占所对应的应付票据金额的比例;
D.对保证金对应的保证事项应特别关注公司账面上是否存在对应的交易事项,若没有,则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5)其他
1)银行本票/汇票/支票及其保证金
公司开具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时,需全额存入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其他货币资金中核算。而公司收到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时,需填单向银行托收。在此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A.开具的本票/汇票已使用,却不及时入账,而是进行账外非法交易。
因银行本票/汇票从开票到付款日具有一段时间,因此部分公司利用时间差,将票据用于其他非法交易,而账面未及时核减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汇票存款在收到有关发票账单后才予入账冲减)。对此应采用期末盘
点、查看票据是否已过付款日期或者银行函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B.收到的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不及时入账,而是采用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财务舞弊。 由于本票/汇票/支票具有背书转让功能,因此部分公司在收到本票/汇票/支票后不填制托收凭证或进账单,而是将其背书转让,形成账外资金和交易。
对此,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往来款函证对账方式进行查核。
C.汇票/本票/支票已用作质押担保,却未如实予以揭示。
因汇票/本票/支票可以用于质押,对此可以结合借款审核一并进行,采用查看合同、查询贷款卡清单、函证等审计程序,同时因该等票据在出质时交给银行,因此公司没有原件,也可据此盘点佐证。 2)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户。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存款户,并以优惠的利率计息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协定存款的
账户分A户(结算户)与B户(协定户),A户按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户按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实际是活期存款的一种变式,其审核应按照活期存款的审核要求进行。但需关注协定存款的特殊审核要求:
A.应取得协定存款的协议,查明协定存款的额度,结算方式等;
B.关注协定存款的A、B户有无在账面上完整反映,防止出现账外存款;
C.函证时应将两户一并向银行函证。 3)信用卡存款
部分单位以信用卡存款方式来进行某些特殊业务的结算,如缴纳税款、异地支付等,对该等信用卡存款审核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A.信用卡账薄记载及对账单日期必须是报告期末,部分公司以信用卡持有人在外出差,未及时刷卡登账为由,不提供完整的记录,审计人员应要求其提供完整。
B.若出现信用卡持有人不是本公司,而是公
司职员的情况,则应要求该职员提供确认书,并提请公司及时纠正。 4)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对该等款项的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A.取得证券公司对账单并函证,核对期末余额;
B.为防止公司利用投资资金进行账外交易,务必应取得全部交易明细流水单和资金往来明细,并与短期投资和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发生额进行认真核对;
C.对期末的股票、债券应查看是否存在质押情况。股票质押需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故还应向该机构函证确认。
二、委托理财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利用银行贷款或募股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为隐瞒委托理财造成的窟窿,用支付股权转让款、购置不动产、受让非专利技术以及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填补,资金一进一出,不留痕迹地掩饰了委托理财资金的亏损。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金花股份2000年年报披露,将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24,400万元委托西安金业投资有限公司
进行投资管理,协议约定年收益率为6%,此时公司账面货币资金还有5,871万元,其它他应收款显示大股东此时已占用资金3,535万元;2001年年报披露,该(委托理财)合同已到期,本金24,400万元,收益1,464万元已全部收回,此时账面货币资金有11,430万元,报表附注称有8,000万元是3个月定期存款(2001.12.30-2002.03.30),其它应收款显示大股东此时还占用资金3,292万元。
金花股份在最新的公告中这样解释巨额资金被占用的来龙去脉:2001年12月28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收购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酒店公司”)97.14%的股权议案,支付股权转让金16,979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2002年2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借款给酒店公司28,000万元,全部用于金花大酒店开业前的装修和设备、设施购置。2002年10月,根据有关方面建议,公司与金花投资协商,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金花投资归还股权转让款及酒店借款。鉴于金花投资已将股权转让款用作其他项目投资,因此只能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的方式归还上述款项。2002年12月23日,金花投资归还了酒店公司借款28,000万元。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期间,金花投资分期归还了股权转让款16,979万元。自2004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后,银行信贷政策发生调整,贷款规模大幅度压缩,经与借款银行协商,将金花投资部分贷款到期后,以公司名义再转贷,共计31,700万元。另外,公司自2004年11月起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保证。上述以公司名义贷款,由金花投资使用的资金其财务费用全部由金花投资承担,资金中的90%由金花投资担保或以其资产抵押、质押或由第三方担保,主要用于金花大酒店的建设。
从其公告可以合理怀疑委托理财本息25,864万元根本没实际收回,大股东以金花股份支付金花大酒店股权转让款名义偿还16,979万元,另外8,000万元以银行定存质押贷款形式假还,亦即,2001年底的8,000万元存单是受限制的存款。
2001年初金花股份银行借款是8,839.5万元,年末数是38,748.2万元,银行贷款期末净增29,854.7万元,一切都已明了,借给金花大酒店的2.8亿元应该来自银行贷款。
案例二:
2001年,四川某上市公司以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至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的全部资产。但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三) 委托理财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直接向受托理财的证券公司发函询证其本金、收益及收回的情况;
2.在委托理财本金与收益收回的当期,如果有大额的资金流出,如支付股权转让款、购置不动产、受让非专利技术等,即使其在名义和形式上都无懈可击,仍然需要引起怀疑。不能轻易被表面现象蒙蔽,应从侧面重点审查上市公司购置不动产、无形资产、受让股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价格是否合理,条件是否苛刻等(因为如果是舞弊,其法律文书、合约手续以及资金流转程序是非常完善的,按照正常的审计思路和审计程序应该难以发现重大问题)。
三、往来款及存货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结合销售收入,虚增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余额出现奇高与奇低等现象; 2.虚挂预付账款,实为资金占用或虚构资产; 3.虚增存货,与真实的生产规模不相匹配; 4.虚列负债,隐藏利润。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从现金流看,禾嘉股份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各年很不平衡,1999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高达9,599万元,而2000年及2002上半年经营性现金流都是负数。与此相对,该公司近几年应收款项居高不下,截至2002年9月30日,禾嘉股份应收账款高达22,510万元、其它应收款也有12,676万元,应收款项合计有4亿多元。尽管2002年营业收入有了突破性的增长,但应收账款增加5,581万元、其他应收款也增加7,533万元,这种纸面富贵现象令人担忧。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预付设备款项,如预付攀西公司5,537万元代购设备款(挂“在建工程”)。后又公告称,公司与美国艾尔科公司签订设备采购等技术方面金额为980万美元,资金来源是向银行贷款1亿元、自筹9,047万元解决。不是已预付5,537万元吗,怎么还需要借这么多钱?
禾嘉股份毛利率比任何一家同业公司都高,但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比同业公司都慢,这种现象令人感到无比困惑。 案例二:
2002年,湖北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至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至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只收到2,311万元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案例三:
蓝田股份应收账款之迷解释离奇。蓝田股份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万元。公司方面称,由于公司基地地处洪湖市瞿家湾镇,占公司产品70%的水产品在养殖基地现场成交,上门提货的客户中个体比重大,当地银行没有开通全国联行业务,客户办理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结算货款业务,必须绕道70公里去洪湖市区办理,故采用“钱货两清”方式结算成为惯例,造成应收账款数额极小。蓝田股份的这一解释引出新的疑问,该公司似乎在上市公司中又创一项奇迹,即近18亿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靠现金交易完成。稍懂财会知识的人士,势必对蓝田股份“钱货两清”方式结算下的销售收入确认产生怀疑。另外,蓝田股份当年野藕汁、野莲汁等饮料销售收入达5.29亿元,难道饮料销售是因市场供不应求而未出现应收账款吗?
蓝田股份总经理瞿兆玉曾公开说:洪湖有100万亩水面可以开发,蓝田股份现在只开发了30万亩,而高产值的特种养殖鱼塘面积只有1万亩,这种精养鱼塘每亩产值可达3万元,是粗放经营的10倍,开发潜力还大着哩。
按立体养殖的说法算,从13块钱一斤的桂鱼到三四块钱一斤(均指市场零售价)的草鱼、鲢鱼、鲫鱼等分层养起,最后鱼的平均产值不会超过15元/公斤,而正常来讲,给一级鱼贩子的价格至少要低到市场价的一半左右。这样算下来,各种鱼的平均批发价绝不会超过10元钱/公斤。
按这种算法,“每亩3万元”意味着蓝田的一亩水面最少要产3000-4000公斤鱼,就是说,不到一米多深的水塘里,每平方米水面下要有50-60公斤鱼在游动。这么大的密度,不说别的,光是氧气供应就是大问题,恐怕只有在实验室里才做得到。
另外,渔业的季节性很强,上半年喂饲的资金投入很大,产出却很少,此时的资金周转速度较慢,而下半年现金回笼情况较好。
再说蓝田的那两种饮料,论名气不比露露、椰岛等饮料小(有电视广告为证),看销售收入也差不太多,可是你向周围的人打听一下,在这三款饮料中,有多少比例人会经常选择野莲汁、野藕汁?问题来了,一年上亿罐饮料都被谁喝掉了?几个亿的销售是如何实现的? 案例四:
证监会指控达尔曼审计师未能识别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理由是2002年12月,达尔曼从其关联单位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一次购入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审计师在对达尔曼该存货审计过程中,虽然实施了存货盘点等相关的审计程序,但却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案例五:
根据《关于黄山风景区索道价格的批复》(黄价字[2000]第114号)及其相关说明,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索道票价从2000年起涨价,2002年度至2004年度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此索道涨价收益归属权的理解存在歧义,故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将该涨价收入暂列为“其他应付款”。
(三) 往来款及存货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与相同或类似的行业进行指标分析比较,如存货周转率、单位固定资产(经营设施)产量/产值、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审查是否异常;
2.对大额预付账款进行函证,并关注其预付性质的真实性; 3.关注长期无票的外购存货;
4.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及披露的内容,判断内容中如产销量、生产规模等数据的真实及合理性;判断数据与行业自身特点是否矛盾(如渔业的季节性很强,上半年喂饲的资金投入很大,产出却很少,此时的资金周转速度较慢,相反下半年的现金回笼情况则较好);
5.关注主要产品的销售行情、市场占有率及公众评价,判断是否与上市公司公告及披露的内容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6.查看银行进账单或现金收款收据,以确认收款的真实及准确性;以及付款人是否与欠款人一致,以确认应收账款冲销的正确性;
7.如果有条件可去银行查阅单据来证实公司后附的单据是否真实,尤其是对方单位要素。
四、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虚增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以及在建工程的价值;
2.虚增固定资产中专用机器设备的价值,或虚假购入无需使用的机器设备。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创智科技增发募集资金45,301万元,截至2005年上半年已用掉44,628万元。据创智科技称,增发募集资金是用在四个与软件相关的项目,但从“在建工程”历年披露信息看,这44,628万元资本化只有14,698万元,而且只用在一个募资项目——创智深圳研究院,另有三个项目在“在建工程”上根本找不到影子,这44,628万元到底有多少资本化,又有多少
转成收益性支出?
创智科技2002年以来电子设备增加迅猛,2002年初电子设备原值是4,034万元,2002年到2004年分别增加5,845万元、4,702万元和2,230万元,三年间电子设备累计增加12,777万元,是期初的3.17倍,这12,777万元的电子设备都没有经过“在建工程”,而是直接转入“固定资产”,难道这些设备都为单台设备?创智科技需要这么多的单台电子设备吗? 案例二:
自1997年以来的四年半间,金花股份固定资产增加42.85倍,但营业收入1997年是13,230万元,2001年也不过只有15,665万元,为什么当年靠1,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创下1.3亿元营业收入,而如今近5个亿的固定资产也只有不到1.6亿元营业收入?这说明了什么,当年业绩是怎么来的,现在的资产质量又如何?金花股份2002年11月25日的澄清公告称:公司账面固定资产总额近5亿元,扣除钟鼓楼广场3个亿及暂估转固还未达产的(金花)药业基地1.4亿元,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仍维持在几千万元的水平。并称在认证全面通过之后,公司的生产能力才会得到大幅提高,体现规模效益。
2001年金花股份药品收入是13,226万元,2002年达到最高峰15,797万元,2003年回落到13,910万元,2004年只剩下9,673万元,2005年上半年也只有4,513万元。据金花集团网站介绍,金花药业基地工程占地58亩,总投资近3亿元人民币,主要生产转移因子口服液、转移因子胶囊、乙肝乳凝快诊试剂、克拉霉素胶囊等国内外市场上畅销的热门高新技术药品。金花药业基地建成投产后,年产值预计将达到40亿元人民币。和实际情况相比,公司牛皮未免吹得太大了吧!该基地2001年结转固定资产1.4亿元后,3年多来在建工程又挂着0.98亿元,也不知道是什么。
3年过去了,金花股份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余额又上新台阶。2002年半年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4.41亿元,在建工程是6亿元,两者合计10.41亿元(其中包括新世纪大酒店42,981万元在建工程,此项在建工程2002年底已转出);2005年半年报显示,金花股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7.80亿元,在建工程是2.07亿元,两者合计9.87亿元,扣除新世纪大酒店42,981万元,3年间金花股份固定资产增加3.76亿元,同时银行贷款也增加4.6亿元(不包括账外贷款)。金花股份固定资产主要为不动产,8.95亿元的固定资产原值中有7.06亿元是房屋及建筑物,其中包括天幕阔景房产项目转入1.51亿元,在建工程上还有天幕阔景房产项目0.80亿元和太白金花小区0.23亿元——搞不懂金花股份到底是在搞房地产开发还是未完工的固定资产建设?如果这些不动产是真实的,那金花股份还能逃过这一劫,最怕的是这些资产不实!账面上1.78亿元的机器设备与其如今不到1个亿的收入相比并不配比,1997年是以266万元机器设备创下1.3亿元收入,不知道哪个版本是真实的。 案例三:
2003年8月,天津某上市公司分别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情况。
(三)固定资产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审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规模是否与收入配比;
2.审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增长幅度是否与收入的增长幅度配比;
3.分析所购置、建造的资产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例如是否具有公益性、是否与公司自身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吻合;
4.通过网上询价等方式与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进行比较,分析所购置、建造的资产造价是否合理;
5.一定要实地查看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存在情况; 6.取得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特别是取得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购入的不动产的产权证明。
五、税金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为配合虚假收入必然计提虚假税金,但企业实质上不想缴纳; 2.与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相比,总体税负明显偏低。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禾嘉股份上市以来,营业收入都在1亿多元左右,最高的是1999年,实现收入19,399万元,实现净利润4,209万元。但2000年、2001年业务就有点停滞不前,2001年主营收入只有12,008万元,净利润也只剩下1,612万元;2002年从账面上看,业绩得到大幅回升,截至2002年9月30日,公司实现收入17,600万元,实现净利润2,004万元,按照第三季报的业绩,并根据其下半年的计划,2002年该公司将会实现销售收入34,198万元,创历史新高,净利润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
可在禾嘉股份主业欣欣向荣的同时,该公司欠税余额也节节上升。截至2002年9月30日,公司已欠税4,506万元。通过公司的报表,我们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来禾嘉股份净缴税费合计2,977万元,欠税净增3,648万元。亦即该公司1998年以来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税没有交,这是很不正常的。禾嘉股份及其子公司享受系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欠这么多的税。 案例二:
1996年以来,安徽某上市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
(三) 税金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剔除正常纳税周期因素的影响,审查欠税余额及欠税周期是否异常; 2.审查上市公司的税负水平是否与销售收入、利润总额配比; 3.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利用税收减免及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进行避税,以获得非经常性损益; 4.取得盖有税务部门印章的纳税申报表;
5.必要时向税务主管部门函证相关期间的纳税发生额、余额及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6.对违反国家税法的有关优惠措施应予以高度重视。
六、收入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 2.鱼目混珠,伪装收入性质; 3.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 4.借鸡生蛋,夸大收入规模; 5.瞒天过海,虚构经营收入; 6.里应外合,相互抬高收入; 7.六亲不认,隐瞒关联收入; 8.随心所欲,篡改收入分配; 9.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
(二) 具体案例 案例一:
科龙电器 (000921)发布未经审计的2005半年报称:关于2004 年本公司人民币5.76 亿元的货物销售事项的跟踪,前任审计师在其200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提出本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销售人民币5.76 亿元的货物,但未能从客户取得直接的回函确认,而且截至2004 年12 月31 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回。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当局对此事作了积极的跟踪,该事项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下: 经查证,前任审计意见中所提及的人民币5.76 亿元的销售,是依据本公司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 亿元,加上本公司2004 年底向两家客户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记收入人民币4.27 亿元,再减去本公司2004 年对两家客户确认的退货人民币0.54 亿元后计算得来的。而实际上本公司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 亿元中有人民币1.21 亿元属于本公司对2003 年度的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开发票,该笔销售本公司在2003 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所以当中只有人民币0.82 亿元包含在本公司2004 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2004 年度实际上向该两家客户销售了人民币4.27 亿元加上人民币0.82 亿元总共人民币5.09 亿元的货物,其中已经收到货款的销售为人民币0.78 亿元,另外人民币4.31 亿元的货物由于该两家客户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将货物陆续退回本公司,该批退回的货物大部分已经在2005 年上半年销售给其他客户。对于该笔人民币4.31 亿元的退货,由于占2004 年度对该客户的销售比例不正常,并且前任审计师对该笔销售的真实性提出怀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人民币4.31 亿元的销售在2004 年确认收入不适当,所以本公司按追溯调整法进行了处理,此项追溯调整调减了本公司200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2 亿元。
这个解释表明,科龙电器2004年度确实虚增巨额的收入和利润,而实际上,从该解释我们也可以发现,计入2003年度1.2亿元收入确认也是有疑问的,怀疑计入2004年度更恰当;事实上,2003年度确认收入有多少属于2004年度可能还有进一步核查,这只是一份管理层没有变动情况下未审计的半年报,相信还有更多的财务舞弊手法还未为人所知。实际上,结合2004年年报对提取退货准备的解释,可以判断科龙03年度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至少有1.2亿元收入怀疑是虚构的或有提前确认之嫌:
此前有网友在新浪留言称:2002年12月份,科龙针对当月销售出台了一个销售政策,要点如下:1、空调淡季当旺季;2、经销商12月份打款享受9月份的贴息政策。;3、经销商用科龙账上金额提货,享受提货奖励和年度奖励;4、经销商可以不把货提走,科龙的各分公司仓库调整出部分位置放经销商的货;5、如2003年价格调整,享受补差政策;6、如经销商所提之货,旺季不能销售,可换货;7、12月份的客户发票全部留在科龙各分公司,用于退货冲账。
现在分析这段话的真假,可信度非常高,调节经销商库存是企业最常用的会计数字游戏手法
之一,填塞渠道极端表现是假销售在先及假退货在后,科龙2003年度退回2亿多元也怀疑是使用填塞渠道游戏的迹象;此外,科龙还被怀疑使用了臭名昭著的开票确认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经销商连货都没提,还放在科龙电器的仓库中(当然这个仓库也可能是他秘密租赁的),科龙电器两个经销商2005年上半年发生4.31亿元的销售退回,被怀疑根本就是虚构收入或未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收入确认。 案例二:
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应支付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后,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至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并等额虚增利润。 案例三:
从东方电子在年报中所作的调整来看,三年其炒股所得被计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2亿元。其中2001年为2.51亿元、2000年5.05亿元、1999年5.11亿元,这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被追溯调减,扣除税收后还剩10.39亿元,被作为流动负债处理。
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50%以上的发展计划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 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高峰当庭供述,公司从1998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直到2001年8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 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
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
为了把假账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案例四:
据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4]43号公布的事实,丰乐种业自1997年4月发行上市至2001年底共计投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68,8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获利11,794万元,其中有38,300万元属募集资金,丰乐种业将证券投资转回的收益以及相关补贴收入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应收款项,其实际证券投资收益金额小于各年虚构主营业务利润,此项差额形成丰乐种业各年度的虚增利润,累计虚增利润4,006万元;1997年至2001年底,丰乐种业虚做各类农作物种子销售19,100万元,同时,累计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100万元,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成本2,200万元,实际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8,000万元,虚构主营业务利润15,800万元。
丰乐种业主要造假手法与东方电子相似,就是将炒股收益粉饰为主营收益,但与东方电子不同的是,丰乐种业除了4,006万元虚构利润没有填平以及552万元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外,1997年至2001年,丰乐种业虚构在建工程18,666万元,这一点是东方电子所没有的,为什么会有如此巨额虚构的在建工程呢?原来,丰乐种业主要通过“在建工程”转移募集资金炒股,通过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方式达到了一箭双雕目的:一方面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不体现资金真实使用目的,炒股收益通过冲抵虚构的应收账款回笼资金,实际上证监会认定的三种违法行为有内在关联,主线是挪用募集资金炒股虚增主营收益。丰乐种业截至2003年末,总资产8.55亿元,净资产4.04亿元,2003年主营收入3.82亿元,净利润0.15亿元,一家小型上市公司涉嫌亿元造假,在建工程最高时点有18,666万元虚构,会计师竟然没有发现造假,实在是匪夷所思。 案例五:
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公司(广厦房网)是广汇股份(600256)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广汇房产是广汇股份第一大股东广汇实业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广汇房产与上市公司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两个子公司。从2000年9月起,房地产包销成为广汇股份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广厦房网与广汇房产于2000年8月签订、并于2002年2月5日修订了《商品房包销合同书》。合同规定,上市公司以买断代销的方式,销售该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全部已建成的具备商品房现房销售条件的,以及尚未建成的已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含住宅、车库、铺面、库房等),代销价格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上市公司从该项业务中获得的收益占2002年净利润的71.95%。从本案看,这个“包销”合同只是母公司向上市公司输入利润和收入的一种方式,广汇股份并没有真正履行“包销义务”,只是房产销售时象征性在上市公司走账一下,上市公司为此确认了商品房销售额25%的毛利率。这些收入与利润实际全部为母公司赠与,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利润都应作为资本公积,还是超过20%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 案例六:
2000年1月、3月、4月桂林集琦的控股子公司----南宁集琦荣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琦荣高”)先后与汕头金环海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金环海”)、桂林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漓江房地产”)签署铺面销售协议,转让该公司1.26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铺面50年经营权,交易金额10,076.91万元。在转让过程中,由桂林集琦作担保,桂林集琦的母公司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桂林集琦旅行社、桂林集琦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0万元,并将其中8,000万元借给漓江房地产。漓江房地产将此8,000万元作为货款支付给集琦荣高。集琦荣高在所有权的主要风险没有转移的情况下,确认2000年中期实现转让收入10,076.91万元,利润6,776.51万元,致使桂林集琦2000年中期财务报告中包含虚假利润。 案例七:
托普软件在销售上有一创意,2001年12月,托普软件董事会公告,其子公司东北软件园(鞍
山)有限公司,与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4份电脑软、硬件设备销售合同,然后由金融租赁公司将这些电脑软、硬件设备租赁给吉林省的一些教育单位,金额是2,207万元。与此同时,托普下属另外两家主要子公司托普通信和托普电脑也与川金租签了合作协议: 托普通信与川金租于2001年12月18日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就TOP手机租赁业务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双方准备在今明2年内以租赁的形式促销手机,总规模约3.5亿元。托普通信在川金租开设租赁保证金账户,并根据租赁项目进展情况缴存相应金额保证金,首期预缴3,500万元保证金。
托普电脑与川金租于2001年12月25日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就电脑软、硬件设备租赁业务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双方在今后3年内进行总价款约人民币3亿元的租赁业务合作,托普电脑在川金租开设租赁保证金账户,并根据租赁项目进展情况缴存相应金额保证金,首期预缴3,000-6,000万元,实际已经存入29,252,025.00元保证金。 这里有两个疑问:
1.托普通信2001年12月18日已经存入3,500万元、托普电脑2001年12月25日已经存入2,925万元保证金,到了2001年12月31日,托普软件及其子公司存入川金租保证金为何高达3.59亿元,保证金与销售额之间关系如何确定,如销售1亿元,要交多少保证金? 2.托普软件及其子公司以提供保证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关联方租赁给客户,这种销售模式是托普软件提供资金给川金租,川金租再将资金返还托普软件作为货款入账,托普软件以保证方式承担货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这符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要件? 案例八:
专有技术转让收入成了亿阳信通(600289)的重要利润来源,这些专有技术转让收入除了2004年及2005上半年分别发生成本309万元、366万元外,这些技术转让收入都是零成本,从下表可以发现,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利润有一半以上来自专有技术转让收入,只是不知这些专有技术转让收入受让方到底是谁?
单位:万元 专有技术转让收入 利润总额 2001年 707 9,710 2002年 849 9,038 2003年 6,437 10,577 2004年 7,098 11,782 2005(上半年) 2,757 4,025
案例九:
据业界传闻,闽福发(000547)虚构巨额技术服务收入伪造的合同只有薄薄一张A4纸,有投资者问:“公司技术服务业收入由哪家公司完成?做什么业务?怎么会有那么高的毛利?”闽福发是这样回答的:“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均有技术收入,主要从事技术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项目直接成本较低,所以在未扣除期间费用时的业务毛利率较高。”我们不知道闽福发到底提供什么样的“技术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客户分布在哪些领域及地域?但其从华生1999年入主到2005年上半年这6年半来实现的技术服务收入28,203万元可能均为虚构,1999-2001年闽福发就实现技术服务收入19,925万元,实现主营利润16,119万元,如此造假大胆之极连银广夏也要“刮目相看”,闽福发1999年财务造假过程示意图:
实际上,这种造假手法非常低劣,就是虚增收入的同时虚增8,000万元无形资产。当然,2000年以后闽福发在虚增收入的同时不是虚增无形资产,而是虚增银行存款等其它资产,这是闽福发货币资金余额表: 货币资金 其中银行存款 2001.12.31 26,939 26,009 2002.12.31 2003.12.31 2004.12.31 31,199 30,782 有 2005.6.30 20,090 19,731 闽福发年收入只24,151 20,595 25,128 24,859 2-3个亿元(实际上真正的收入估计连1个亿元都没有达到),但近几年货币资金一直保持较高余额,甚至超过了年收入额,而且闽福发的货币资金很有意思,除了2002年有“其他货币资金3,550万元”外,其余基本都是银行存款,而这些银行存款都是没有受限的。而实际上,闽福发大股东的股权早就被司法冻结或质押,闽福发截至2005年半年报,资产总额11.08亿元,股东权益4.60亿元,资产负债表58.48%,而这只是账面数,如果扣除大量的泡沫、虚假资产,闽福发早已资不抵债,在此背景下,竟然还有2亿元甚至3亿元无受限的银行存款,只能断定这些银行存款实为虚构或早已受限。 案例十:
海王生物2003年报披露,公司2003年度销售给报刊媒体及广告公司的产品使应收账款增加了2.79亿元,该等公司承诺在未来1-3年内以广告版面偿还本公司债务,海王产品已经提供给上述单位 。海王生物2003年度实现收入14.56亿元,而这14.56亿元中,主要是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药品收入金额较大,其中山东潍坊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属药品批发公司,本年度实现药品销售收入 9.98亿元,扣除近10亿元批发收入,海王生物实际实现收入只有4.58亿元,而这里面至少有2.79亿元是卖给报刊媒体的,报刊媒体买回这么多的药品、保健品及食品干什么了?是用来搞媒体发行促销的吗?需要这么多吗?而且媒体承诺是在1-3年内以广告版面偿还货款,不是真正的现金流入,1-3年等于是“分年付款”,可以在03年度全部确认收入?这是一种互换交易,或者称对敲交易,非常容易虚增金额,反正彼此又不付出真正的现金。
2003年海王年报至少留给人们几点思考: 第一,它开创了媒体买海王产品的先例;
第二,“虚构”的销售收入在不具备确认的情况下进行了迫不及待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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