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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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培训材料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计财股

2015年1月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培训材料一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4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目 录 .................................................................................................................................................................. 4 一、总 说 明 ............................................................................................................................................................ 1 (一)制表目的 ........................................................................................................................................................ 1 (二)调查内容 ........................................................................................................................................................ 1 (三)统计范围 ........................................................................................................................................................ 1 (四)主要指标 ........................................................................................................................................................ 1 (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 2 (六)报送程序 ........................................................................................................................................................ 2 (七)编码说明 ........................................................................................................................................................ 2 二、报 表 目 录 ...................................................................................................................................................... 8 三、调 查 表 式 .................................................................................................................................................... 10

(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 10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 12 (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 13 (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 14 (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 15 (六)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 18 (七)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 19 (八)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 22 (九)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 23 (十)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 25 (十一)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 27 (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 28 (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 32 (十四)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 35 (十五)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 36 (十六)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表 .................................................................................................. 37 (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 38 (十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 40 (十九)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表 .............................................................................................................. 41 四、主要指标解释 .................................................................................................................................................. 42

(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略) .................................................................... 42 (二) 教财基2表:《中小学(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 42 教财基2-1表:《中小学(单位)基本情况表》 ................................................................................................... 42 教财基2-2表:《中小学(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 43 教财基2-3表:《中小学(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 45 教财基2-3F表:《中小学校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 51 教财基2-4表:《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 51 (三)教财基3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 52 (四)教财基4表:《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表》 .................................................................................. 53 (五)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 54 (六)基补1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 55 (七)月报表:《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情况表》 .............................................................................................. 55

五、附录 .................................................................................................................................................................. 57 代码匹配表 .............................................................................................................................................................. 57

一、总 说 明

(一)制表目的

为全面掌握全国教育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及时了解预算执行进度,监测和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为国家和地方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财政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此项统计调查。

(二)调查内容

本报表由年报表和月报表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或单位的基本情况,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及负债情况,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和高等学校成本情况;县(市、区、旗)基本情况、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公共财政教育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统计范围

1.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

4.科研机构用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的财政资金。

5.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

6.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

7.上述项目以外的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财政支出(以下简称“列支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

(四)主要指标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指标: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基本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其他经费、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彩票公益金、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拨款、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等。

教育经费支出情况的指标:事业性经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五部分。

(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年报:

1.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 月报: 另行通知。 (六)报送程序

1.年报、月报工作由教育部统一布置。

2.年报除民办幼儿园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以学校(单位)进行统计。县(市、区、旗)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地( 市、州、盟 )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

3.月报以县(市、区、旗)级为单位统计,通过网络直报的方式,报送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收到的本级财政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县(市、区、旗)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

4.教育部负责全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七)编码说明 1.地区代码说明

(1)地区代码由1~9位代码构成,采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中的前9位,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 第3~4位,为地级; 第5~6位,为县级;

第7~9位,为乡级。其中,001~099表示街道,100~199表示镇,200~399表示乡,400~599表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

(2)省、地(市、州、盟)、县 (市、区、旗)本级代码均在其各表示代码末位后加“0”补齐九位。

(3)对于没有国家统一地区代码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矿区等财政独立的县级及以上地区,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按下列规则编制:

对于县级地区:第1~4位为其隶属的地级地区代码,第5位为大写的英文字

2

母,第6位为自编顺序码(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英文字母)。

对于地级地区:第1~2位为其隶属的省级地区代码,第3位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第4位为自编顺序码(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英文字母)。

2.学校(单位)地址代码说明 同地区代码。

3.学校(单位)城乡分类代码说明

学校(单位)城乡分类代码由1~3位代码构成,采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第1位为“1”,表示城镇;第1位为“2”,表示乡村。具体编码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1)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

①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②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2)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3)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

①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②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4)镇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5)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其中:

①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②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③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

的独立区域。

(6)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3

(7)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特别说明:对于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库中已有的学校(单位),其城乡分类代码已绑定,用户不得自行更改;对于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库中没有的学校(单位),其城乡分类代码需用户按照《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规则自行编写。

4.县级属性代码说明

行政区划属性: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编制、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填报。具体标识代码如下:

“1”表示市辖区 “2”表示县级市 “3”表示非少数民族县

“4”表示少数民族自治县(凡少数民族自治州下属各县均属少数民族自治县) “5”表示非少数民族自治旗

“6”表示少数民族自治旗(同少数民族自治县) “7”表示特区

“8”表示农场(林场、牧场)

经济属性: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或省级扶贫办公布的名单填报。 “1”表示非贫困县(市、区、旗) “2”表示省级贫困县(市、区、旗) “3”表示国家级贫困县(市、区、旗)

边境属性:根据国家民委公布的中国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名单填报。 “1”表示非陆地边境县(市、区、旗) “2”表示陆地边境县(市、区、旗)

少小民族属性:根据国家民委公布的少小民族县(旗)、市(市辖区)名单填报。 “1”表示非少小民族县(市、区、旗) “2”表示少小民族县(市、区、旗)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属性: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名单填报。 “1”表示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区、旗) “2”表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区、旗)

革命老区县属性:根据发改委社科司提供的名单填报。 “1”表示非革命老区县(市、区、旗) “2”表示革命老区县(市、区、旗)

苏区县属性:根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文件《关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认定的有关情况》中名单填报。

“1”表示非苏区县(市、区、旗) “2”表示苏区县(市、区、旗)

上述县级属性代码作为国家统计用标准代码绑定,各级不得自行修改。

4

5.高等学校分类属性代码说明 “0”表示非“211”学校或“985”学校 “1”表示“211”学校 “2”表示“985”学校

“3”表示既是“211”学校又同时是“985”学校 6.学校(单位)代码说明

对于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库中已有的学校,其学校代码已预制,前10位为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第11位为“S”,用户不得自行更改;对于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库中没有的学校(单位),其学校(单位)代码需用户按照如下规则自行编写。

学校(单位)代码由1~11位代码构成。第1~2位为学校(单位)类别代码,第3~8位为县级代码,第9位和第10位均为0-9的数字或“A”-“Z”的字母,第11位只能为大写英文字母“J”或“Z”或“H”或“X”。具体为:

(1)第1~2位代码为学校(单位)特征码。 ①普通高等学校代码:首两位码为“41”。 ②成人高等学校代码:首两位码为“42”。 ③普通高中:首两位码为“34”。 ④成人高中:首两位码为“35”。 ⑤中等职业学校:首两位码为“36”。 ⑥普通初中:首两位码为“31”。 ⑦职业初中:首两位码为“32”。 ⑧成人初中:首两位码为“33”。 ⑨普通小学:首两位码为“21”。 ⑩成人小学:首两位码为“22”。 ?特殊教育学校:首两位码为“51”。 ?工读学校:首两位码为“37”。 ?幼儿园:首两位码为“11”。 ?教育行政单位:首两位码为“61”。 ?教育事业单位:首两位码为“62”。

?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首两位码为“71”。 ?列支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首两位码为“81”。 (2)第3~8位为县级行政区划地区代码。

(3)第9位和第10 位均为0-9的数字或“A”-“Z”的字母。 (4)第11位为自编特征码。

①单独填报的技工学校,第11位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J,机构数为1。

②单独填报的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学校(单位),第11位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Z,机构数为1。

③对于由2个及2个以上合并填报的民办幼儿园,第11位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H,

5

机构数大于1。

④对于由教育、财政部门统一列支教育经费的虚设学校(单位),第11位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X,机构数为0。如,统一采购的免费教科书、设备,统一发放的助学金等应按资金实际发生的具体用途,按学校类别和城乡代码虚设相关类型学校分别填报。

特别说明:为避免代码重复,对于需自编代码的学校(单位),其学校(单位)代码由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并发放。

7. 单位隶属关系码说明

单位隶属关系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首位码代表学校(单位)的具体隶属级别,分别采用“1”和“2”标识,其中,“1”表示中央所属单位,指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各类学校和中央所属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教育部、教育部直属的教育事业单位等;“2”表示地方所属单位,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及其他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所属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民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等。

第二位码代表部门类别,分别采用“1”、“2”、“4”、“5”标识,其中,“1”表示教育部门办;“2” 表示其他部门办;“4”表示企业办;“5”表示民办。

——“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办”是指由政府其他部门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承担国家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财政支出的单位;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财政支出的单位;列支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的单位。

——“企业办”指各级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民办”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8.学校类别代码说明

学校类别代码由1~3位代码构成,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111” 表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112” 表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113” 表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12” 表示成人高等学校 “211” 表示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212” 表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 “22” 表示职业高中 “23” 表示技工学校 “24” 表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411” 表示高级中学

6

“412” 表示完全中学 “413” 表示初级中学 “414” 表示九年制学校 “415” 表示十二年制学校 “416” 表示职业初级中学校 “421” 表示成人高级中学 “422” 表示成人初级中学 “61” 表示普通小学 “62” 表示成人小学 “71” 表示特殊教育学校 “72” 表示工读学校 “8” 表示幼儿园 “91” 表示教育行政单位 “92” 表示教育事业单位 “931” 表示党校 “932” 表示行政学院 “933” 表示社会主义学院 “934” 表示国家会计学院

“941” 表示列支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 (八)补充说明

1.本套报表中央所属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2.高等学校附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代码按相对应的学校类别代码单独填列。

3.对于由省级、市级、县级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区代码统一填写省、市、县本级代码。

4.教育行政单位用于非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应根据经费的具体用途按学校(单位)类别分别填报,不应在教育行政单位收支中填列。

5.教育事业单位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支出,按照经费使用的具体“学校类别”分别填报,不应在教育事业单位收支中填列。

6.在教育、财政部门核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决算数时,对核对差异需进行分析填列:对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的支出,应按学校(单位)类别分别填报;对未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的支出,应以资金具体用途为单位名称,逐项填报941类别单位。

7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教财基1-1 教财基1-2 教财基教财基教财基1-3 教财基教财基教财基1-4 教财基2-1 教财基2-2 教财基教财基2-3 教财基教财基2-4 教财基3 教财基4 教财基5 基补表 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10 12 13 14 高等学校 15 18 19 22 23 25 26 27 30 33 县(市、区、旗) 地( 市、州、盟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旗)、 地( 市、州、盟 )、 省(自治区、直辖市) 34 35 36 各省(自治区、直辖中小学校、幼儿园市)教及教育行政单位、育行教育事业单位、党政部校、社会主义学院、门 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月31日前由教育经费年报软件上报教育部 37 8

月报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表 月报 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单位 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教育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8 9

三、调 查 表 式

(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地区代码: 地区名称: 隶属关系: 学校类别: 编号 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机构数 年初在职教职工 1.教学人员 2.科研人员 3.行政人员 4.后勤人员 年末在职教职工 1.教学人员 2.科研人员 3.行政人员 4.后勤人员 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 年末离退休人员 年初学生数 1.博士生 2.硕士生 3.普通本科生 4.普通高职高专生 5.函授夜大生 6.来华留学生 7.中专学生 年末学生数 1.博士生 2.硕士生 3.普通本科生 4.普通高职高专生 5.函授夜大生 6.来华留学生 7.中专学生 年末校舍建筑面积 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 10

名称 乙 表 号:教财基1-1表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号 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计量单位 数量 丙 个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01

编号 甲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名称 乙 生活用房 年末危房面积 其中:D级危房面积 图书 年末固定资产原价 1.房屋和构筑物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房屋和构筑物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4.家具、用具、装具 无形资产原价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附1:年初折合学生数 附2:年末折合学生数 计量单位 丙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册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人 人 数量 01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11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地区代码: 地区名称: 隶属关系: 学校类别: 编号 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表 号:教财基1-2表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号 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计量单位 本年收入 丙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01

名 称 乙 总收入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1.教育事业费 2.教育费附加 3.基本建设经费 4.科研经费 5.其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其中:地方教育附加 彩票公益金 三、教育事业收入 其中:学费 四、科研事业收入 其中:财政性科研经费 其中:中央财政性科研经费 五、上级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经营收入 八、其他收入 其中: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 利息收入 捐赠收入 其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 投资收益 九、企业拨款/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 附1.本年实际收取学费 其中:普通本专科学费 附2.本年上缴国库款 附3.本年实际接受捐赠收入 其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12

(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地区代码: 地区名称: 号

隶属关系: 学校类别: 编号 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一、本年收入 (一)政府性资金投入 1.科研经费 2.非同级财政科研经费 3.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科研经费 4.从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科研经费 名 称 乙

表 号:教财基1-2F1表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

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本年收支 计量单位 计 中央 地方 丙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01 02 × × × × × × × × × × × × × × × × × × × × 03 × × × × × × × × × × × × × × × × × × × × 按资金来源分 5.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中属于财政性的科研经费 6.其他 (二)非政府性资金投入 1.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中属于非财政性的科研经费 2.学校从非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科研经费 3.其他 (一)人文社科类 二、本年支出 1. 转拨给外单位经费 2.科研人员费 3. 业务费 4.科研基建费 5.仪器设备费 6.图书资料费 7.管理费 8.其他 13

按资金用途分 1.政府性资金投入 2.非政府性资金投入 (二)自然科学类(科技类) 1.政府性资金投入 2.非政府性资金投入 28 三、累计结转结余 元 × ×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地区代码: 地区名称: 隶属关系: 学校类别: 编号 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表 号:教财基1-2F2表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号 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计量单位 本年收入 丙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01

名 称 乙 合计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1.教育事业费 2.教育费附加 3.基本建设经费 4.科研经费 5.其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其中:地方教育附加 彩票公益金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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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3表 单位名称: 制表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学校类别: 其中:财政补助支出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支出 合计 小计 计 政府性基金预其中:算安排教育的教育事业经费支出 费支出 04 05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乙 总计 一、事业性经费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 3.奖金 4.社会保障缴费 5.伙食补助费 6.绩效工资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其中:外聘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休费 2.退休费 3.退职费 4.抚恤金 5.生活补助 6.救济费 7.医疗费 8.助学金 其中:助学金 奖学金 9.奖励金 10.住房公积金 11.提租补贴 12.购房补贴 1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丙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15

01 02 03

(十九)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表

编号 甲 名称 乙 计量单位 丙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上年 执行数 01 年初 预算数 02 — — — — — — — — — 调整数 03 — — — — — — — — — 调整后 预算数 04 — — — — — — — — — 实际 执行数 05 01 总计 02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 04 经费1.教育事业费 05 06 07 2.教育费附加 3.基本建设经费 4.其他 0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 10 育经费1.地方教育附加 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11 12 教育资金3.其他政府性基金 填报说明:1. “上年执行数”填报上一年度的经费统计数。 2. “年初预算数”填报经人代会批复后,财政部门下达的属于本表统计范围的年初预算指标数。

3. “调整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追加、核减的预算数。 4. “调整后预算数”=“年初预算数”+“调整数”,由系统自动生成 5. “实际执行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收入数。 6. “—”表示不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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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略) (二) 教财基2表:《中小学(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2表的填报范围:高等学校以外的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部门办、其他部门办、企业办及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以及列支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

上述各级各类学校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等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1.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2.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具体比例为:高中:初中=1.2:1,初中:小学=1.1:1。

教财基2-1表:《中小学(单位)基本情况表》

1.机构数: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批准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学校(单位)的个数;对正在筹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非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教学部、各级各类学校的附设班、附设的教学点(巡回点、延伸点等)等机构数填“0”。

2.在职教职工:指在学校(单位)工作并由学校(单位)支付工资的在编教职工人数,包括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

教学人员:指学校(单位)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年初在职教职工:指学校(单位)统计年度1月1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在职教职工:指学校(单位)统计年度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

3.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指年末学校(单位)教职工编制以外、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员。 4.年末离退休人员: 指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5.学生数:主要包括:①实际在园幼儿数;②具有正式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在校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③由政府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具有正式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④接受学历教育的成人小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学生数;⑤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

学生数中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指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 (1)年初学生数:指学校统计年度1月1日的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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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末学生数: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学生数。

6.年末校舍建筑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根据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教学及辅助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学校教学活动及辅助教学活动提供服务的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政治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生活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的用房,不包括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房屋面积。

7.年末危房面积: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B、C、D三个级别。

D级危房面积: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危险等级为D级校舍面积。

8.图书:指学校(单位)图书馆(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不含电子图书。

9.年末固定资产原价: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固定资产原价的总额,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

房屋和构筑物: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房屋和构筑物原价。 通用设备: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通用设备原价。 专用设备:指学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专用设备原价。 文物和陈列品: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文物和陈列品的原价。 图书、档案:指学校(单位)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图书、档案的原价。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原价。

10.无形资产原价:指学校(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原价。 中等职业学校中非全日制学生人数:指利用业余时间在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非全日制学生。

党校、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中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中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短期培训人数。

教财基2-2表:《中小学(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关科目填报。

2.教育事业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数填报,不含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205类09款“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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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安排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205类10款“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205类51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列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类 “教育支出”中,由同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列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309类 “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填列。

3.教育费附加: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9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数填报。

4.基本建设经费: 指学校(单位)从同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用于学校(单位)的基本建设类项目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数填报。

5.其他: 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财政预算205类“教育支出”以外的其他属于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学校(单位)的经费。根据208 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10 类“医疗卫生”、219 类“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等数填报。

注意: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短训班培训费等)应计入“事业收入”指标中,凡将其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

6.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能源建设基金收入等安排用于学校的支出。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基金拨款数。

7.地方教育附加: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10款“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 数填报。

8.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类08款08项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数填报。

9.彩票公益基金: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229类60款04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数填报。

10.事业收入: 指学校(单位)开展教学极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学费(保育教育费):指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返还的学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11.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13.经营收入:指学校(单位)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4.其他收入:指学校(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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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取得的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拨款。比如,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策对中央所属院校发放的教师生活津贴等。 利息收入:指学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

捐赠收入:指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港澳台及海外捐赠:指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投资收益:指学校(单位)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15. 企业拨款/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16.本年实际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向幼儿园的幼儿收取的保育教育费。

17.本年上缴国库款:指学校(单位)当年按照规定缴入国库的各类款项。

18.本年实际接收捐赠收入:指学校(单位)本年实际收到的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9.财政补助收入中安排的随班就读学生的经费:填报统计年度内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中按随班就读学生数核拨的经费数。

教财基2-2附 《中小学校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填报中小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指标解释同教财基2-2表相同指标

教财基2-3表:《中小学(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建支出五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单位)开支的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基本工资:指学校(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1款“基本工资”数填报。

津贴补贴:指经国家批准的学校(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学校(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2款“津贴补贴”数填报。

奖金: 指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3款“奖金”数填报。 社会保障缴费:指学校(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4款“社会保障缴费”数填报。

伙食补助费:指学校(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5款“伙食补助费”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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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14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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