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富路、童踏路道路改造工程(琵琶至怀德)招商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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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 商 文 件

招 商 人: 自贡市富顺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 殷 正 琪

二O一三 年 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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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1 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3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 1.项目概况??????????????????????????????.10

2.招商文件??????????????????????????????.12 3.投资申请文件????????????????????????????.13 4.投资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6 5.开封????????????????????????????????.17 6.评审????????????????????????????????.18 7.合同授予??????????????????????????????.18 8.不正当竞争和纪律监督????????????????????????.19 9.项目管理原则????????????????????????????.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11.相关各类附表 ???????????????????????????.22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 第五章 项目批文及相关资料??????????????????????????.37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8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9 第八章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40

目录?????????????????????????????????.42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4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 三、授权委托书????????????????????????????.46

四、投资申请保证金??????????????????????????.47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8 六、项目投资方案和计划表???????????????????????.49 七、施工组织设计 ??????????????????????????.50 八、拟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的组织机构??????????????????.57 九、资格审查资料???????????????????????????.59 十、其他资料?????????????????????????????.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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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第一章 招商邀请函

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邀请函

本项目经富顺县富发改发[2012]284号、[2012]283号文件批准立项,县政府同意该项目采用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经县委、县政府议定,由自贡市富顺公路段作为项目招商人,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2、项目地址:富顺县琵琶镇至怀德泸州界、童寺镇至泸富路踏水桥(A、B连接线)。

3、项目内容及规模:富顺县境内琵琶镇经万寿镇至怀德镇、童寺镇至万

寿踏水桥等路段的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总长度43.35公里(泸富路长度30.816公里,童踏路长度10.757公里,万寿酒业园区道路1.78公里),建安投资预算为11750万元,设计工期10个月,设计标准为公路三级,道路宽度6.5—8.5m,底基层、基层为水泥稳定土,路面为沥青砼面层,包括路基处治、路面工程、桥梁涵洞改造工程项目,具体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4、工期:开工时间预计2013年4月,工期10个月 。

5、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行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投资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依法组成的联合体。 2、投资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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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移交

1、回报率:采用固定总回报方式,投资回报为工程总价的10%。 2、建设移交时间:工程总价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四年内按4:4:1:1的比例付款,从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六个月内第一次付款,以后每期付款间隔均为一年,每期支付宽限一个月。

3、建设移交付款资金来源:按议定程序批准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安排。 四、招商须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 3月 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自贡市富顺公路段(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332号) 3、报名材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该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4、招商人向每位投资人提供设计文件一份,收取成本费800元。 5、投资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五、本公告在富顺县政务网上进行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332号 联系电话:(0813)7115002;传真:7115002;

联系人:管先生 手机:18990049222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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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后续内容与本表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序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号 名 称: 自贡市富顺公路段 地 址: 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332号 联系人: 管先生 电 话: 0813-7115002 1 招商人 2 项目名称: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富顺县琵琶镇、万寿镇、怀德镇、童寺镇、宝庆乡 项目规模:43.361公路沥青砼三级路面改造 3 4 5 6 资金来源 中选投资人全额自筹 招商范围 招商范围: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建设工期 10个月。拟于2013年4月1日前开工,2014 年 1月30日交工。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行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道路等级:三级。 (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资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下同)。 (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没有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有安全生产考投资人资核合格B证及以上。 质条件、(4)技术负责人资格: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实力和信(5)业绩要求:近3年已完成2个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道路路基誉要求 或路面施工工程。 (6)财务要求:经审计近3个年度(2009、2010、2011年度)中每一个年度无亏损,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公司存续年度计算。必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的复印件。 (7) 主要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提供2012全年社保缴费凭证和在社保部门的参保证明材料。 质量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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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三年企业无涉及重大资金的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注:以上证件和相关资料提供原件备查。 8 9 踏勘现场 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投资申请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 答疑会 招商人不统一召开答疑会,且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投资申请人提出问10 题的截止时间 构成招商11 文件的其他材料 2013年3月13日17:00前将疑问传真(或送达)至自贡市富顺公路段。 对招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含补遗) (1)投资申请保证金:在投资申请文件递交前,须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80万元,在中选后转为信用保证金。 (2)信用保证金:投资申请人中选后,投资申请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含80万元投资申请保证金)。信用保证金1000万元(含500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和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按工程进度投入工程建设。 (3)投资申请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的形式:投资申请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12 投资申请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 投资申请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含投资申请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含履约保证金)。 (4)转帐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应在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1月12日9时前到达招商人以下帐户: 户 名: 富顺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富顺县信用联社经营部 账 号:88030120002225115 银行转帐单上应注明: 缴自贡市富顺公路段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投资申请保证金。 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入招商人帐户)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 (1)未中选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保证金退还到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投资申请中选投资人的投资申请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 13 保证金的(2)退还投资申请保证金时,投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退还 ① 写明投资人银行帐号(基本帐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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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原件; (1)投资申请人不得对招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资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资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资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商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资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资申请人填写的内容,14 投资申请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 文件格式 (4)投资申请文件应对招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资申请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资申请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资报价的,应作废处理。 (6)投资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投资申请人应提供原件核验。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签字、盖章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要求 章代替。 (3)投资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投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招商活动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商活动,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资申请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一致,如16 件份数 不一致,以正本纸质文档为准) 15 投资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投资申请复制。投资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17 文件的装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 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资申请投资申请文件应密封递交,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18 文件的密处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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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的地址: 招商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资申请文件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9 封套上写明 是否退还20 投资申请 否 文件 (1)截止时间: 2013年3月22日9时30分。 投资申请文(2)递交地点: 富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综合服务大厅。(富顺县富21 件递交地点世镇釜江大道东段317号) 及截止时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开封评审(1)开封评审时间和递交时间相同:2013年3月22日9时30分。 22 时间和地(2)开封地点:富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综合服务大厅。 点 23 24 25 评审委员由招商人组建评审委员会 会的组建 评审办法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投资人 履约担保及质量保证金 资金计息及相关说明 招商控制价 投资回报 综合评审法 否,推荐的中选投资候选人数:1-3名 投资人中选后,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5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交工验收后退还。其余部份转为建设资金,分期投入工程建设,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合同中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信用保证金转为建设资金的部分在银行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属投资人所有。建设期间投入工程建设的资金占用不计算利息。 经富顺县财政评审,该项目建安投资控制价:11741.2733 万元;(具体内容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资回报率:项目采用固定总投资回报;投资回报率固定为10%;即总投资回报为审计后工程总价的10%。 26 27 28 2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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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移交付款分四年按4:4:1:1比例支付,投资回报额经核算后同当期建设移交付款一同支付。 (2)投资回报随同建设投资同比例一并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在工程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支付,此后,每年的同一天为移交付款支付日,每期支付宽限期为30日。 (3)招商人可以提前支付移交付款款项,投资人不得拒绝。 (4)各项支付款项计算方式如下 ① 建设移交付款基数=工程建设竞争报价+经甲乙双方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措洽商、增项增量(减项减量)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其它费用。(以政府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工程建设款项确定为建设移交付款基数) ② 投资回报额=建设移交付款基数×总投资回报率 ③ 当年当期支付金额=(建设移交付款基数+投资回报额)×合同约定的当年当期建设移交付款比例 ④ 投资人应得款总额=建设移交付款基数+投资回报额 建设移交付款及回30 报计算方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资申请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31 小签 编页码和(2)投资申请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投资申请人只需竞报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以招商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基数,根据所竞报总价与财政评审总价的差额,计算下浮比例,同比例下调每一项单价作为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32 说明 竞争报价(2)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和审核图纸和工程清单及总价,并综合进行考虑,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因项目综合单价中因预算编制中的漏项或错误招商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3)投资申请文件中报价函的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二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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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选的投资申请人在投资申请文件中的竞争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审33 中选价 办法”对竞争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资申请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选价。评审价不作为中选价。 确定中选34 投资人 压证施工35 制度 招商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投资人。 实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压证施工制度。招商人在中选投资人提供投资申请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押证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投资人不得变更建严禁转包36 和违法分包 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2)凡招商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投资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3)投资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资申请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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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非业主原因造成的任何变动,一律不予调整,投资人融资成本不再另计,投资风险、施工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因业主原因确需进行变更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单项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款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由投资人、监理、招商人共同审核确认。 (二)单项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款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基础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和业主方等各方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四部门共同联审决定。 (三)单项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款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基础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齐全后,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和业主方等各方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后,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 37 变更工程(四)单项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资料经量的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齐全后,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集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和业主方等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初步的建议意见后,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决定。 (五)工程量增减的结算办法:工程若有变更时,由投资人提交变更申请,由招商人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按规定程序报批。变更组价原则如下: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投资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项目(变更项目与新增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①原报价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报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②原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报价中的类似综合单价执行;③原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组价规范进行组价,按投资人中选总报价与招商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同比下浮结算;④变更工程项目中新增加的材料和设备,按施工时同期《自贡建设》材料信息规定的中价计算,《自贡建设》材料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和设备,其单价由招商人会同监督小组(县府办、县发改、交通、财政、审计、招监等部门组成)通过市场调查询价后会商确定。 38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合同作为根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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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人发出的招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商行政招商文件监督审定的招商文件不一致的,以审定的招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内容冲突方进行修改。没有审定的招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39 的解决及评审的依据。 (2)招商文件中招商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优先适用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次序 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招商文件40 的解释 招商文件由招商人解释。对招商文件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审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商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商文件的有关条款、招商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1)投资申请人所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资申请41 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2)投资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招商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招商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资行为。 (3)如投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应将该投资申请文件作废处理;中选投资候选人确定后,经招商人和招商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其有虚假行为的,可以取消中选投资候选人或中选人资格。 成立项目42 公司方面的要求 投资人中选后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后,须在项目所在地经工商部门注册项目公司,相关税收在项目所在地上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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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1项目概况

1.1.1 富顺县地处川南沱江之滨,全县幅员面积1333平方公里,人口107万人。县城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16万人,距成都、重庆约260公里、距自贡约30公里、距隆昌约40公里。泸富路、童踏路道路项目途经富顺县童寺、琵琶、万寿、怀德、宝庆五个乡镇,近年来,因成自泸赤高速公路的建设,运送材料的重车碾压,致使该路段破损严重,车辆难以通行,急需进行整治。根据县委、政府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一核三中心五重镇”的规划和要求,为尽快改善道路的现状,解决沿线群众出行难、行车难的问题,从而实施本项目的建设。

1.1.2 招商人:经富顺县委、县政府议定,由自贡市富顺公路段作为本项目招商人,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商。

1.1.3 项目名称: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1.1.4 项目地点:泸富路:琵琶镇开始,经万寿镇,止于怀德镇泸州地界;童踏路:童寺镇开始,经宝庆乡,止于泸富路踏水桥。 1.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1.2.1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43.361公里。 1.2.2三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造。

1.2.3 项目具体实施范围以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清单为准。 1.3招商范围

招商范围:同项目实施范围。 1.4项目建设工期和质量标准

1.4.1 建设工期: 10个月。拟于2013 年 1月20 日前开工,2013 年11月19日建成交工。

1.4.2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行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公路等级:三级。

1.5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选投资人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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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1.6费用承担

1.6.1投资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招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争结果如何,均自行承担。 1.6.2参加本次招商活动的投资申请人需交纳报名费及资料费800元人民币。 1.7保密

参与招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投资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投资申请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申请人承担。

1.10.2除招商人的原因外,投资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 1.11答疑会

1.11.1招商人不统一召开答疑会,且本次招商活动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1.11.2 投资申请人应在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商人,以便招商人对投资申请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

1.11.3招商人对投资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商文件的投资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的组成 本招商文件包括: (1)招商公告 (2)投资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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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5)项目批文及相关资料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所有按本招商文件规定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商文件的澄清

2.2.1投资申请人获取招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投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本招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规定、条件、格式及其他信息。如果未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信息或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其风险概由投资申请人承担,并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2.2.2凡需对招商文件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投资申请人,均应在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商人。招商人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进行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购买招商文件的投资申请人。 2.3招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2.3.1招商人可以对发出的招商文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

2.3.2招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商文件的投资申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商文件、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出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3为使投资申请人在编写投资申请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商人可以酌情决定延长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商文件的投资申请人。 3.投资申请文件 3.1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投资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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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3)授权委托书; (4)投资申请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投资方案和计划书; (7)施工组织设计;

(8)拟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的企业组织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竞争报价

3.2.1本项目的竞争报价采用投资报价竞争报价模式,投资申请人的竞争报价不能超过招商人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2.2投资申请人应仔细分析、理解招商文件及其附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市场情况,风险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和编制投资申请文件。任何因投资申请人的过失而导致的报价失误,招商人均认为是对招商人的优惠或投资申请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竞争报价中,也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3.3投资申请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

3.3.1 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前和中选后,应按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分别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投资申请保证金作为其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信用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3.3.2 投资申请人不按“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提交投资申请保证金的,其投资申请文件作废处理;中选投资人不按“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提交信用保证金的,将没收其投资申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

3.3.3 信用保证金:投资申请人中选后,投资申请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含80万元投资申请保证金),信用保证金的缴纳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3.4 招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投资申请人退还投资申请保证金;中选投资人的投资申请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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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资申请人在规定的竞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资申请文件。 (2)中选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3)中选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未完全缴纳信用保证金。 (4)投资申请人在招商活动中有串通、弄虚作假的。

3.3.6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信用保证金中转为履约保证金的500万元将不予退还。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审委员会备查)。

3.4.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原件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审委员会备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每张项目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据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类似业绩允许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须提供此表)

3.4.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则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没有则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诺,具体年份要求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6本项目投资人可为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3.4.7 其它资料具体按第二章“投资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第八章“投资申请文件格式”等相关附表及要求提供。 3.5投资申请文件编制

3.5.1投资申请文件应按第八章“投资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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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作为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争报价函附录在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商人的承诺。

3.5.2 投资申请文件应当对招商文件有关建设工期、竞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资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资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资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 投资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资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资申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4.1投资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资申请文件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均应放在密封封套内,在其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章(鲜章),未密封的投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4.1.2投资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投资申请人应在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资申请文件。

4.2.2 投资申请人递交投资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资申请人所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商人收到投资申请文件后,向投资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3投资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后,在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资申请文件,但必须以修改或撤回通知书的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资申请文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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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字人签署并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的公章。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资申请文件撤回通知书可先以传真形式通知招商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撤回通知书予以确认。

4.3.2投资申请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商人。

4.3.3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已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不得修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的规定办理。

4.3.4如果在竞争有效期内撤回其投资申请文件,则按本须知的规定不退还其投资申请保证金。 5.开封

5.1 开封时间和地点

招商人在本章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封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封,并邀请所有投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封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封: (l)宣布开封纪律;

(2)公布在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资申请文件的投资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资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封、记录、监督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资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资申请文件开封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封顺序当众开封,公布投资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投资申请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竞争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资申请人代表、招商人代表、监督、记录等有关人员在开封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封结束。 6、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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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合同授予的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审标准并经中选公示合格的投资人。

7.2 确定中选人方式

招商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投资人,确定中选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投资人的人数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3中选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竞争有效期内,招商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参与竞争的投资申请人。 7.4 签订合同

7.4.1招商人和中选投资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商文件和中选投资人的投资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投资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资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投资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招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应向中选投资人退还其缴纳的招商和信用保证金;给中选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8.1严禁投资申请人向参与招商、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任何与招商、评审工作有关的信息。

8.2严禁投资申请人在竞竞争过程中互相串通和结盟,损害招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资申请人参加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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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8.3严禁投资申请人以他人名义竞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8.4如发现投资申请人有上述不正当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争资格或中选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 8.5本项目招商活动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项目管理原则 9.1工期要求

9.1.1招商人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期限要求是12个月,以招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9.1.2中选投资人不得擅自延长投资建设期限,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1)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2)国家计划的重大调整; (3)由于招商人原因致使项目停工。 9.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9.2.1本招商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选投资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建设。未经招商人同意,中选投资人不得将中选项目私自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选投资人的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选投资人承担。

9.2.2中选投资人在投资申请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招商人同意,中选投资人不得擅自调换和撤离。 9.3项目资金管理

9.3.1本招商项目的资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专用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章,项目建设所需款项按项目建设进度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支付。

9.3.2专用账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中选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含信用保证金和投资人后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

9.3.3中选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应按项目建设进度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启动和进度需要;中选投资人的信用保证金应按合同要求时间到位,并转作本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工程建设,后续建设资金应按进度要求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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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9.3.4本招商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双方按本招商文件有关要求和相关政策共同制定。 9.3.5本招商项目建设中,由于中选投资人的原因,致使项目投资不能达到保证项目建设所需额度,造成的损失概由中选投资人承担(但招商人和中选投资人双方同意核减工程和投资除外);导致项目建设停滞或延期的,招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进行补救;如果中选投资人在2个月期限内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招商人将责令其退场。退场后其前期投入资金,由招商人按核定的中选投资人按已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的80%在3年内安排退付,不计付资金利息和投资回报,其余20%视为违约金,不再退付。 9.4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9.4.1项目建设中的工程变更和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双方共同认定,并按规定报招商人按程序办理。

9.4.2工程若有变更时,由投资人提交变更申请,由招商人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按规定程序报批。

9.4.3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投资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项目(变更项目与新增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①合同价款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的综合单价,根据清单组价规范进行组价,按投资人报价与招商控制价下浮比例结算;④变更工程项目中新增加的材料和设备,按施工时同期《自贡建设》材料信息规定的中价计算,《自贡建设》材料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和设备,其单价由招商人会同监督小组(由县府办、县发改、交通、财政、审计、招监等部门组成,下同)通过市场调查询价后会商确定。 9.5工程造价管理

9.5.1工程预算须报经富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工程决算(含工程结算造价)须报经富顺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9.5.2投资报价以经财政评审的预算作为招商控制价,投资申请人报价作为合同执行总价,非业主原因造成的任何变动,合同总价一律不予调整,投资人融资成本不再另计,投资风险、施工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5.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如业主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的情况采用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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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计算,正常予以变更,最后决算以按合同及设计图纸完成的工程量加上变更工程量为准。 9.5.4 工程量清单中,投资申请人所报总价应充分考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100章内容相关费用(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临时占地、用水、用电、通讯和承包人驻地建设等),招商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相应条款并不免除投资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建设期间仍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予以执行并进行相应完善。 9.6项目产权管理

本招商项目在建期间由投资人负责管理,建成经交工验收后移交招商人进行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因投资人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由投资人负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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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一:开封记录表

(项目名称)招商开封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资申请人 投资申请保证金 竞争报价 其他内容 签名 招商人代表: 开封人员: 记 录 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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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资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商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投资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审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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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商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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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四: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

(中选投资人名称):

你方于 (开封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资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中选价: 。 工 期: 日历天。

项目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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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五:中选结果通知书

中选结果通知书

(投资申请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选投资人名称)于 (开封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资申请文件,确定 (中选投资人名称)为中选投资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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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商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商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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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评审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审分为:资格审查、技术部分(人员及施工组织方案等)评审、商务部分(投资报价)评审三大部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申请人才能进入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综合评审。

本工程评审以百分制计分,评审委员会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60分。

评审委员会按得分高低从高往低推荐1—3名投资侯选人,最后由招商人确定中选投资人。若只有一个投资申请人,且投资申请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能够满足招商文件中的各项设定条件,报价不高于招商人最高限价并不低于最低限价的,直接进行谈判确定。 2.评审原则

本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审委员会

3.1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组建。 4.评审依据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本章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评审标准

5.1 资格评审标准:见附表。

5.2 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标准:见附表。 5.3详细评审标准:见附表。 6.评审程序

6.1 初步评审

6.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资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投资申请人须知” 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资申请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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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6.1.2 投资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资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1)串通竞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1.3 竞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资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资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资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资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2 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附表规定的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7.投资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资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投资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资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资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资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资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8.评审结果

8.1 除第二章“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投资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商人推荐中选投资候选人。

8.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9 中选投资人的确定

9.1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的顺序推荐1~3名中选侯选人提交于招商人,由招商人核查后确定排名第一(即得分最高)的中选侯选人为中选投资人。

9.2当得分相同而存在并列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时,以投资报价进行计算,得分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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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其次,比较企业资质,高的优先;当上述都相同时,由招商人确定。

9.3 若第一中选投资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没收其投资申请保证金如果不能弥补第一与第二中选投资候选人之间的报价差额,第二中选投资候选人愿意承担没收第一投资申请保证金后的报价差额部分,招商人可以确定下一中选投资候选人为中选投资人。

9.4 据9.3款情况,如第二中选投资候选人不愿意承担没收第一投资申请保证金后的报价差额部分的,招商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商,也可以根据需要,谈判确定下一中选投资候选人为中选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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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1:资格评审(强制性评审)标准

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项目资格评审(强制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1.营业执照 评审标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 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规费许可证 4.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符合招商文件“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5.拟任项目经理(建造符合招商文件“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师) 人 7.类似项目业绩 8.财务要求 9.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10.《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结 论

第7项”规定 第7项”规定 符合招商文件“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符合招商文件“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符合招商文件“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6.拟任项目技术负责符合招商文件“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1.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合格”,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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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2: 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标准

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项目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评审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通过条件 真实、有效。 投资申请人是 否满足条件 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真实、有效。 授权时) 投资申请文件的内容完整性符合招商文件要求,内容完整且真 和真实性 实、有效。 投资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商文件规定 情况 竞争报价 建设工期 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电子文档 响应招商文件第二章“投资申请人 须知总则第3.2项”规定。 响应招商文件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 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响应招商文件第二章“投资申请人 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 定 符合第二章“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 表”第16项规定 符合招商文件“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 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0 投资申请保证金 11 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均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 性要求 结 论 通过或不通过 备注:1.表格中“√”表示满足,“×”表示不满足,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

2.投资申请文件中若有不符合上述评审内容的差异或保留,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要求投资申请人进行澄清或补正,并根据澄清或补正情况进行评审;若投资申请人拒绝澄清或补正,将按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处理;

3.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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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3:详细评审标准

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项目详细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投资申请人是否满足条件 (1)报价评审的主要内容是按附表4所列商商务部分(投资报价)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各个子目分项进行详细核查、评审并计分。 和技术部分(项目实1 (2)对于投资报价和总投资回报率是否高于施方案、企业资质能或低于招商人的最高和最低限范围进行检力信誉、管理人员) 查,超过上下限范围,该项不得分。 备注:有效投资人指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合格投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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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附表4:评分表

一、商务部分(满分6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竞报总价未超过招商控制价,在此基 础上,从零分开始计算,每下浮0.1%加2分,加满为止。本项控制上限为招商控制价的100%,下限为招商控制价的97%,报价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该项不得分。 得 分 1 投资报价 (60分) 二、技术部分(满分40分) 项 目 评分标准 分 投资申请人应制定和报送一套科学、合理、完整的项目实施计项目计划实施划方案,方案中包括资金投入计划、施工组织计划、质量控制方案(4分) 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文明管理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评审其符合性,不设置加分空间,不作为竞争因素。 (1) 企业资质(8分) :公司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得2分,企业资质每增加一级加3分,加满为止。 (2)业绩要求(8分):拟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完成2个3000企业资质条件、万元及以上路基或沥青混泥土路面施工工程得6分,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 能力和信誉 (3)企业净资产要求(4分):企业2011年末净资产不低(24分) 于3000万元,得4分。 (4)企业财务状况(4分):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企业经营没有违法违规和亏损记录,得4分。 (1)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得4分,二级建造师资格得3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工程师职称得3管理人员(12分) 分; (3)各类人员配置齐全得4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四证齐全),缺一个证件本项不得分。 附表4备注:

1、投资申请人应在投资文件中提供上表有关材料的原件查验,并留存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涉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资格或职称,必须是注册在投资申请人本单位;未提供有效材料,评审委员会在该项评审时可按0分计。

得 34

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移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邀请招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S305线富顺段绕城改线工程A段(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与移交付款达成以下一致协议意见。自贡市公路养护段受富顺县人民政府委托,作为项目管理方,与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本建设移交合同。

招商人: 自贡市富顺公路段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643200

投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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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第一章 定 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项目(或本工程):指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1.2本工程范围:

项目名称: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路面改造工程;实施内容: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43.361公里,设计路幅宽度8~9米,即(6.5~7.5)米+2×0.75路肩,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软基处理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商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1.3 BT模式:BT是英文BUILD -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价款收回投资。

1.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监理批准的开工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止。 1.5 建设移交款:指根据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6“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7交工验收日:指本项目全部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交工资料已完善,交工验收合格日。

1.8竣工验收日:指本项目交工验收日起,竣工资料已完善,经缺陷责任期二十四个月后,竣工验收合格日。

1.9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建设移交付款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建设移交付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1.11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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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二章 项目内容

2.1本项目采用建设-移交模式。

2.2 本项目以BT模式合作,总投资 元人民币,采用投建一体方式,总投资回报率10%,本协议签定后30日内乙方在富顺县设立分公司或者项目部,负责项目投资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建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建设款。

2.3本次合作项目(范围)

2.3.1项目名称: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路面改造工程。

2.3.2项目内容:泸富路、童踏路公路沥青砼路面改造43.361公里,设计路幅宽度8~9米,即(6.5~7.5)米+2×0.75路肩,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软基处理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商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2.4甲方负责或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乙方按照上述项目施工图纸投资建设。

2.5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2.5.1项目建设费用,以乙方竞争性招商投资报价为合同执行价。

2.5.2若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增项增量、减项减量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书面确认,并计入工程结算书中。

2.6项目周期

2.6.1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根据合同约定起算方法计算。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由于土地征用、地上和地下附着物拆迁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作相应的顺延(延误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缺陷责任期二十四个月,从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2项目的建设移交付款期为4年。从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回报时间,工程价款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分四年四期4:4:1:1的比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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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2.7 项目最终总投资以经政府审计的项目建设决算金额为准。

2.8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或者项目部,乙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并对项目公司或项目部在建设期间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9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投资回报在建设期间不予计算,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交付使用进入项目建设移交期后,与建设移交付款同时支付,直至全部清偿乙方项目建设移交付款项为止。

2.10合同签订后双方设立共管帐户,共管帐户设立在双方确认的项目发生地银行,甲方与乙方互留印鉴共同管理帐户。

第三章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3.1甲方负责组织完成本合同项目开工前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水保、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勘察、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并完善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使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和良好的施工环境。

3.2 甲方负责公共事务,包括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乙方须协助、配合,保证其与本合同工程配套实施。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需的能够保证工程正常开工的施工场地。

3.4 本合同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费用由甲方承担。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及相应的规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投资、合同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理,保证每月及时计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5 甲方负责审批确定本合同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确认乙方的投资额。

3.6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甲方负责协调给予乙方建设用地之外的工程建设必须占用的临时用地、临时占道,并负责提供交通管制等事宜。

3.7 甲方组建质量进度监督小组,代表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项目建设期间工程计量的确认,对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试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如发现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质量问题及以上或安全隐患,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按本合同8.2.3款乙方违约责任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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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3.8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上报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表,每月对乙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检查。如发现因非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完成进度计划的70%时,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按本合同8.2.4款乙方违约责任规定进行处理。

3.9 甲方在乙方完善交工验收资料后,提交交工验收申请的7日内,组织交工验收,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未能通过交工验收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在投资建设款中扣回经济损失。

3.10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农民工工资、在富顺产生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合同款等支付情况进行监管,若乙方因农民工工资、在富顺产生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合同款支付而引发投诉、群体性事件、仲裁、诉讼、请求、索赔等情况,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并对乙方的行为处以五十万元违约金,代为支付款和违约金在建设移交款中予以扣除。

3.11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投资建设相关手续。

3.12甲方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隶属变更、整合等原因)并不构成甲方合同义务的减少或消失,甲方职能变更后,甲方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由继承甲方权力义务的单位承受,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第四章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4.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在投资建设款中扣回经济损失。

4.2 乙方负责投、融资工作,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的建设和移交,按本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建设款。

4.3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中关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实施建设,办理建设期的相关保险,缴纳乙方应承担费用,并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建设风险。

4.4 在本合同项目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质量进度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建设情况。

4.5乙方必须按进度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投入相应的工程机械设备,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4.6 乙方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计划、资金投入计划与统计报表,按期报送甲方,并负责提交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月报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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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

4.8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乙方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进行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由甲方指定其他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投资建设款中扣除。

4.9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0 乙方应按国家行业规定,设立工地试验室,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试验工作。 4.11 乙方建设期间需符合环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

4.12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产生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与相关单位、个人的资产权属和民事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协助。

4.13 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自贡市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市县交通运输局、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14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4.15项目自移交甲方之日起,甲方承担项目正常运营的管理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应由乙方的承担缺陷修复责任除外)。

4.16当乙方认为甲方已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不能按期支付本项目建设移交付款项时,乙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五章 工程管理及验收

5.1本项目实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压证施工制度。招商人在中选投资人提供投资申请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押证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5.2 工程质量管理

5.2.1甲方派驻专人(以出具的文件为准)组建质量进度监督小组,参与建设期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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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管理、监督。

5.2.2质量进度监督小组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理及督促其做好对乙方的服务工作。

5.2.3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5.2.4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5.2.5质量进度监督小组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5.2.6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5.2.7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5.2.8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需质量进度监督小组现场验收认可后,方可覆盖,进行后续施工;在乙方通知后3日内未组织该项隐蔽工程验收的,可视为质量进度监督小组认可该项目合格,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覆盖。

5.2.9无论验收与否, 质量进度监督小组有权要求乙方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5.2.10 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 5.3 工程验收

5.3.1 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交通部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3.2 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复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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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权按8.2.3款执行或拒绝移交和付款。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4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投资人不得变更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5.4.1凡招商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投资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5.4.2投资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资申请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5.5 工程变更

5.5.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非业主原因造成的任何变动,一律不予调整,投资人融资成本不在另计,投资风险、施工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因招商人或不可抗力原因确需进行变更的,增减的工程量投资人必须提前申报,经监理签字、招商人认可,并会同县府办、发改、交通、财政、审计、招监等部门会审,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

a.单项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款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由投资人、监理、招商人共同审核确认。

b.单项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款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基础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和业主方等各方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四部门共同联审决定。

c.单项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款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基础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齐全后,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和业主方等各方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后,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

d.单项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齐全后,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集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和业主方等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初步的建议意见后,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决定。

5.5.2增减的工程量必须经5.5.1款审批程序后,才能进入结算。

第六章 建设 移交 结算

6.1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为:300个日历天。起算日期为监理批复开工单的开工日期,终点日期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上述时间若有变更,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2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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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6.2.1乙方在完工后,完善项目资料,及时向甲方提交交工验收申请。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6.2.2乙方提交完整交工验收资料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交工验收程序组织并完成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交工验收证书,因质量问题整改的,验收日相应进行顺延;如非乙方原因,甲方在7日内未组织验收,该工程视为交工验收合格,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6.2.3交工验收证书上列明的交工验收日期即为交工时点。如因乙方原因不符合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未能通过,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6.3 质量缺陷责任修复

6.3.1 本项目质量缺陷责任修复期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起计算,通车试运营二十四个月后截止。乙方应履行缺陷责任期修复义务,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6.3.2如果在质量缺陷责任修复期内乙方在接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5日内没有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则甲方将另行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费用总额并在建设移交付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没有义务征求乙方意见。

6.4 项目移交

6.4.1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证书完善之日自动视为项目移交之日。

6.4.2乙方负责项目移交之前的看护和管理,甲方负责项目移交之后的看护与管理。 6.5工程结算

6.5.1资金计息说明: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信用保证金转为建设资金的部分在银行产生的存款利息属乙方所有;建设期间投入工程建设的资金占用不计算利息和回报;建设移交付款期只计算回报,不计算利息。

6.5.2本工程结算办法:

a.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b.工程若有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申请,由甲方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按规定程序报批。变更的组价原则如下: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投资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项目(变更项目与新增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①原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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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报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②原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报价中的类似综合单价执行;③原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组价规范进行组价,按投资人中选总报价与招商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同比下浮结算;④变更工程项目中新增加的材料和设备,按施工时同期《自贡建设》材料信息规定的中价计算,《自贡建设》材料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和设备,其单价由招商人会同监督小组(县府办、县发改、交通、财政、审计、招监等部门组成)通过市场调查询价后会商确定。

6.5.3材料差价调整办法:

以开工前提交的整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月检查计量,对未按计划进度施工,致使延期投入建设而导致材料涨价产生的价差不予调整,如期或提前按进度计划投入建设的材料按以下原则调整价差。

1)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只调整约定的主要材料,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

在超过以下风险幅度范围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①、沥青、水泥、碎石(玄武岩)、石屑、砂、矿粉、天然花岗石风险幅度为(≤±5 % )。 ②、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2)、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基准价的确定:以招商控制价组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②、材料价格调整价的确定方式:按月计量,已投入工程建设的材料按同期发布的自贡市《自贡建设》材料价格的中价确定。

③、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涨跌幅超过基准价5%时,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按进度计划或提前投入建设的材料调价按上述原则和方法进行,对未按进度计划(乙方原因)延期投入建设的材料不予调价。

6.5.4建设资金、投资回报等应付款项计算公式

① 建设移交付款基数=工程建设竞争报价+经甲乙双方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措洽商、增项增量(减项减量)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其它费用。(以政府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工程建设款项确定为建设移交付款基数)

② 投资回报额=建设移交付款基数×总投资回报率

③ 当年当期支付金额=(建设移交付款基数+投资回报额)×合同约定的当年当期建设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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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交付款比例

④ 投资人应得款总额=建设移交付款基数+投资回报额

6.5.5乙方在工程交工验收后 30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6.5.6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交工结算资料后 30天内进行核实(资料不齐、错误和不完整造成资料退回补齐资料后重新计算时间),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共同报送富顺县审计局审计。

6.5.7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后报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配合相关工作,在六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乙方所报结算在审核或审计过程中,其总价审增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用按规定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不予支付。

6.6甲方分4年进行移交付款,移交付款比例为:第一期40%、第二期40%、第三期10%、第四期10%。

6.6.1工程交验收合格第二天开始投资回报的计算,并在交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第一期移交付款,第一期付款不计算投资回报。如甲方未按期支付,该两个月计算投资回报。

6.6.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第二期建设移交款,两年后支付第三期建设移交款,三年后支付第四期建设移交款。

6.6.3除第一期外,每期支付宽限期为30日。

6.7 投资回报自乙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进入项目移交期后与移交付款基数一同支付,直至项目移交付款完成为止。(按6.5.4条款计算)

6.8 甲方可以提前支付移交付款款项,乙方不得拒绝,但是甲方必须在其拟定的提前还款时间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保 证

7.1 甲方就项目分别提供以下保证措施并确保项目推动。

7.1.1 富顺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项目采用BT方式建设以及确认乙方为项目投建方的书面文件。

7.1.2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项目用地手续、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其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相关文件及手续,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7.2 乙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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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7.2.1 在签订合同前交纳1000万元信用保证金,在工程开工时,其中50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500万元转为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程整体建设进度的80%分批投入。

7.2.2 履约保证金在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

7.2.2 质量保证金,如甲方提前支付完建设移交款项,按国家行业规定扣留5%质量保证金,该部分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和投资回报。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

第八章 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如因甲方负责提供的永久用地或房屋拆迁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获得适当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因拆迁原因延误项目施工线路,延期累计一个月以上,甲方按每天1.5万元给予乙方补偿。

8.1.2甲方支付建设移交款项,每期应最迟在合同规定的支付宽限期前到达乙方的专用账户,到账日期以到账凭证日期为准。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建设移交款项,超过支付固定时间节点三个月后,未支付乙方的剩余资金,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8.2乙方违约

8.2.1乙方投资的资金以及进度款的支付按约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投资额或进度款支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30日内仍未能整改,甲方有追回损失的权利。

8.2.2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受到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利益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8.2.3由于乙方原因,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质量问题和隐患整改,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产生的费用对乙方给予两倍的违约金处罚,费用总额在履约保证金或建设移交款中扣除,甲方没有义务征求乙方意见。

8.2.4由于乙方管理不力,工程进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费用总额并在履约保证金或建设移交付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没有义务征求乙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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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8.3不可抗力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章 通 知

9.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9.1.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合并(兼并)、分立、重组、股份制改造等; 9.1.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9.1.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9.1.4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发生变更。

9.2任何一方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非违约方进行赔偿。

第十章 纠纷处理

10.1双方就本合同内容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十一章 附 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11.2合同通用及专用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现行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7年版),并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交公路发【2009】221号)作为项目合同条款的补充。如果本BT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如本合同有遗漏,以合同通用条款为补充。

11.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谈书、往来公函、审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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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泸富路、童踏路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商文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选通知书; 3)项目招商文件;

4)投资申请文件及附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合同谈判中签订的有关书面文件;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规范(图纸中所涉及的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 8)设计图纸;

9)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的《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10)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建议书;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1.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另定书面补充协议。 11.5合同附件:(若有时采用) 附件:1.中选通知书

2.澄清文件

3.投资申请文件及附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政府相关文件 5.廉政合同 6.安全生产合同 7.诚信承诺书

合同签约方:

甲方:自贡市富顺公路段(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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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0e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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