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分析 演示文稿

更新时间:2023-09-05 20:0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建筑工程合同

一、案例简介 某建筑公司投标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上 海浦东新区孙桥镇黄埔花园二期住宅工程,于 2001年7月23日取得中标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建 筑面积34245平方米,总造价2789万元,工期 260天,工程结算按总造价下浮4%,要求7月30 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2001年7月26日,双 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 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在招投标办公 室备案、依此合同交纳了定额管理费。同年8月 29日,双方对7月30日合同进行了工商鉴证。前 后两份《工程建设合同》的总造价分别为2489万 元及2789万元,主要条款如工期、质量、工程款 支付等规定相同。工程价款的计算及支付,合同 规定“价款采用预算及竣工审计的方式”,

调整依据为“上海市九三定额综合预算价及2001 年9月工程造价信息中准价”,“开工前7日内支 付本年度工程款的25%(计320万元),分8个月 扣回”;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减 预付款的1/8乘97%,支付上月进度款,每月五日 前支付”。验收合格后,留3%为保修金。工程结 算没有下浮的规定。此外,工程的桩基、铝合金 门窗、电梯、防盗门由发包人指定分包,有线电 视、电话、防盗监控等弱点系统及室外的水、电、 煤安装、道路、绿化等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补充协议”内容主要体现在付款方面,工程预 付款50万元,单体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30%,剩 余70%工程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 内扣除保修金后分期付清。总造价下浮2%为工程 结算款。

某建筑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请求甲方对其工程 进行验收并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予甲方。工程总造 价为4321万元。业主于2003年5月20日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合格。组织验收时某房地产公司共付款 1192万元,比中标合同约定金额少付2993万元。 某建筑公司多次要求支付工程款,某房地产公司 均以“补充协议”付款时间未到,整体工程尚未 竣工等因素予以拒绝。某建筑公司在2003年7月 向本所律师魏康寿、张海燕咨询并全权委托代为 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代理人在分析案件事实后, 于2003年8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

黑白合同的法律分析及处理 黑白合同的法律分析 根据案件事实的分析以及对《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实质精神 的理解,结合本所代理工程款纠纷的实务 经验,在14号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我们 得出《建设工程合同》与补充协议属于黑 白合同,黑合同无效,应以白合同结算工 程款的结论。

如何解决建筑工程决算纠纷 一、案例简介 2002年初,

某市一陶瓷生产企业为适应国 际陶瓷市场的需要,扩建一条陶瓷生产线。 同年3月7日,该企业与该市一建筑工程承 包公司签定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 工程造价方面,合同规定:“待工程竣工 后,由市建设银行监督按实决算”;在付 款办法方面,合同规定:“该工程甲方(指 建设单位甲)不预付工程款,并实行分段付 款方式。”。各段工程完工后,乙方与甲 方技术改造办(简称技改办)进行了决算。

依该分段决算,甲方累计应付工程款275.24万元。 甲方实际上分五十一次向乙方付款251.10万元。 工程竣工后,乙方据此要求甲方支付所欠工程款 24.13万元。甲依据合同对前述决算进行了审核, 竟然发现甲方不但不欠乙方工程款,而且还多付 乙方工程款12.6万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 市建设银行进行决算审核。该银行的审核结果为 乙方多收工程款12万余元。至此,双方纠纷骤起。 由此便引出以下问题:分段决算是能否作为甲乙 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甲方的行为是否是单方行 为?

第一,分段决算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经济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变更经济合同,一是要采用 书面形式,二是要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 行使变更合同的权利。由于技改办主任既不是甲 方的法定代表人,也未经授权,且事后也未经法 院代表人追认,因此其无权变更合同,行使分段 决算的权利,其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对甲方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二,甲乙双方的工程决算应当接受国家建设银 行的决算监督。 建设银行对该决算进行监督,是双方共同的意思 表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待工程峻 工后,由市建设银行监督按实决算”,显然包括 二层含义:一是决算发生在工程峻工后,二是决 算须经建设银行监督。根据双方合同的此项规定, 工程竣工以后,尽管甲、乙双方没有履行共同委 托市建设银行进行决算审核的书面申请,而是由 甲方出具了委托申请,也不应简单地视为甲单方 的意思表示。因为甲方的委托体现了双方合同的 意思表示

某10万立方米储罐工程,业主采用平行承 包方式,分别与土建和安装单位签订了基 础、储罐制安工程施工合同。两个承包商 在通过协调后,各自编制了进度计划,并 得到业主的批准。土建单位按计划进行基 础施工,安装单位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 罐体预制工作,并将预制件运到现场准备 安装,经检测发现基础存在质量问题,无 法进行罐底铺设等罐体的施工工作,需返 工处理,为此,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1、因罐基础存在质量问题,给安装单位造 成的损失应

由谁负责? 为什么?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3、对安装单位提出的索赔应如何处理?

1、对因罐基础存在质量问题,给安装单位 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负责,因安装单位和 业主有合同关系,业主没能按合同规定提 供给安装单位施工条件,使安装工作不能 按计划进行。业主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业主可根据合同规定,向土建单位提出索 赔要求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有 哪些? (1)工程本身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 工等损 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损坏 罐体的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5)工期可以顺延。

3、对安装单位提出索赔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对于提出的第1、2和3项索赔不予认 可,由安装单位自行承担;(人员伤亡、机 械损坏、停工) (2) 工期应给予顺延; (3) 修复因台风损坏罐体的费用应由业 主支付; (4) 场地清理费用,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 乙施工单位分别 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 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 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 约定,B标段所 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 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 工程分 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 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 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 进行安装更 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 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 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 的质量有怀 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 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 隐蔽工程已经专业 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 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 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 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 的某设备 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 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 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 工期。

问题: 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 是否正确?为什么? 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 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

应该如何处理? 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 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 理方法。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 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案: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 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 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 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 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 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 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 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 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 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 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 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 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 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 顺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zu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