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和贴现业务)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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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 2010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每月付息一次,并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答案: 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100万元 2010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时的分录:

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 1000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000000 2011年1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和银行收到贷款利息的分录:

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天意公司 10000

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天意公司 10000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0000 贷: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天意公司 10000 2011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000000 贷: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 1000000

例3-2 2010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和

利息。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实际月利率0.9489%)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00万元 实际月利率计算出结果为0.9489% (1)2010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的分录:

借: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 1000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000000 (2)2011年1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 10000

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 9489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 511 2011年2月28日 2011.6.30

2011.7.31对应的计提利息的分录:

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 10000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 42 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 10042

2011.12.31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分录: 补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 10000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 527

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 10527 收回本息: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120000

贷:贷款——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 1000000 应收利息——单位流动资金应收利息 120000

例3-3 2011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同时发生交易费用1万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M咨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2012年8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天意公司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将于2013年8月31日收到现金60万元。2013年8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与天意公司结算贷款,实际收到现金8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实际月利率0.8652%)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00+1=101万元

101=100*(1+12%)/(1+r)^12 得出实际月利率r=0.8652% (1)2011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 1000000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 10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M公司 10000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000000

(2)2012年1月31日,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 10000 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 8739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1261 2012年2-8月末,计提利息的分录同上,金额变化。 (3)2012年8月31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时: 未确认减值损失前贷款的摊余成本=1082062元

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600000/(1+0.8652%)^12=541072元 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1082062-541072=540991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40991

贷:贷款损失准备 540991

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已减值) 1082062 贷: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 1000000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 2062 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 80000 (4)2012年9月30日,确认减值贷款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4681 贷:利息收入 4681

2012年10月到2013年8月,分录都一致,金额相应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结果。

(5)2013年8月31日,收回减值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800000

贷款损失准备 482062

贷: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已减值) 1082062 资产减值损失 200000

例3-4 2011年1月1日,HKB银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笔房地产开发贷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为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其他资料如下, 2011.1.1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

借: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 100 00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00 000 000 (1)2011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 500 000元。 借:应收利息 2 500 000

贷:利息收入 2 500 000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2 500 000

贷:应收利息 2 500 000 (2)2011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 10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 000 000

借: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天意公司(已减值) 100 000 000

贷: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 100 00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应该为100000000-10000000=90 000 000 (3)2012年3月31日,从客户处收到利息1 000 000元,其预期2012年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 000 000

贷: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天意公司(已减值)1 000 000 确认减值贷款利息收入时:

减值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9000万*2.5%=2250000 借:贷款损失准备 2 250 000

贷:利息收入 2 250 000

此时,该笔贷款的摊余成本=9000万-100万+225万=9125万 同时,登记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收:应收未收利息 2 500 000

(4)2012年4月1日,经协商,HKB银行从客户处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5 000 000元,自此,HKB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0 000元。HKB银行拟将其处置,不转做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暂时对外出租。 借:抵债资产 8500万

贷款损失准备 775万 营业外支出 645万

贷: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天意公司(已减值) 9900万 应交税费 20万 (5)2012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当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4 000 000元。 收到利息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8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万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时: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500万-8400万=100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万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00万

(6)2012年12月31日,从租户处收上述房地产租金1 600 000元。HKB银行当年为该房地产发生维修费用200 000元,并不打算再出租。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16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60万 确认发生的维修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万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0万

(7)2012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3 000 000元。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时: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400万-8300万=100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万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00万

(8)2013年1月1日,HKB银行将该房地产处置,取得价款83000000元,发生相关税费1 5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8300万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200万 营业外支出 150万 贷:抵债资产 8500万 应交税费 150万

例3-5 2012年3月10日,HKB银行为其开户单位三禾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该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息票据,于2012年3月5日签发并承兑,票面金额100万元,期限4个月。贴现利率为4.5%,承兑银行在异地,HKB银行到期收回票款。 1.计算贴现利息=100万*120*4.5%/360=15000元 办理票据贴现时:

借: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三禾公司(面值) 1 00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三禾公司 985 000 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三禾公司(利息调整15 000 2.关于利息调整的摊销部分

2012年3月31日应该摊销的金额=22*15000/120=2750元 借: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三禾公司(利息调整) 275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2750 2012年4月30日应该摊销的金额=3750元

借: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三禾公司(利息调整) 375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3750 2012年5月31日、6月30日应该摊销的金额分别为3875元、3750元。

2012年7月8日,HKB银行收到划回的票款。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 1 000 000

贷: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三禾公司(面值)1000000 同时,摊销贴现利息额=7*15000/120=875元

借: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三禾公司(利息调整) 875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87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zk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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