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业务审查与审批管理流程图(分行权限范围内及以上)

更新时间:2023-09-12 12: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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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信审查与审批决策基本流程图(分行权限及以上)

(1)、经营机构送审 (2)、项目交收 ( 3 ) 、查验资料 不符要求 退还经营机构 符合要求 有疑问 经营机构核实 (4)、分行信用审查部初审 有疑问 不同意 (5)、信用审查部负责人复审 退初审人员 退信用审查部核实 有疑问 ( 6 ) 、分行信审委审议 不同意 退信用审查部 有疑问 ( 7 ) 、报有权审批人审 不同意 批、审核 分行权限 同意 同意 总行权限 同意 不同意 (9)、信用业务发放 (8)、报总行(审批中心)审批 附注:1、(4)、(5):信用审查部审查人员、负责人对审查质量、审查时效以及审查合规性负责。 2、(5)、(6):信用审查部门、信用审查委员会对贷款投向、结构的匹配性负责。 3、(7):有权审批人对决策失误负责。

4、报送总行审批的项目,信用审查部对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提出总行就项目可能涉及问题的清单,及时与总行沟通,跟踪项目审批情况。

5、有疑问项目、重大项目等,经有权审批人授权信用审查部、业务管理部门与信用业务经办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项目进行调查。

6、分行行领导、信审委主任委员可指定有关人员对有必要进行调查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查。

7、采取会签形式进行审议的项目原则上为符合重点信用客户标准的项目或信审委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会签的项目。

8、对于否决项目,经营机构有权提请复议。

9、对否决项目,相同信用业务复议不超过两次。第二次复审结论为终审结论,信用业务经办机构对复审否决的信用业务自否决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受理。 10、信用审查部应确保审查、审批流程合规性,并及时将审查、审批结果报告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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