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外观及性能进货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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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xx部件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电镀件外观及性能进货检验规范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文件号 版本号 共 3 页 生效日期 GJZ32 A 第 1 页

1 目的

对电镀外观及性能标准进行量化以指导供应商和本公司生产,确保供需双方受益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外协厂加工检验和本公司外检组对来货的检验以及总装车间自检,其他文件与本标准相矛盾时以本标准为准。 3 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对电镀件外观及性能进行分类,并对电镀件外观及性能质量标准的建立与完善负责。

3.2 外协组、实验室负责按此标准进行进货检验,外协厂、生产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生产自检和产品外协验收。 4 检验规范

4.1 电镀件产品的分类 4.1.1 电镀镜壳的分类 适 用 车 型 庆 铃、江铃、长丰猎豹 华北长城、中兴田野、金徽霸道浙 江 万 丰、北汽福田、河北华鑫、华兴等、140UC镀铬镜壳 II类维修市场 III 4.2 主要外观缺陷、定义及程度划分 4.2.1 起泡:镀层表面镀层鼓起称为起泡。 4.2.2 缺镀:工件表面有部分位置未电镀。

4.2.3 粒点:在镀层表面上的颗粒点。

4.2.4 刮伤:镀层表面有划伤.擦伤、碰痕(凹痕)等伤痕。

4.2.5 缺陷程度由轻至重依次为无缺陷、不明显、轻微、严重,如下表: 1 2 3 4 无缺陷 不明显 轻微 严重 观察识别不到缺陷 可观察到,但不引起注意力集中 能轻易观察到,引起注意力集中 迅速引起注意力高度集中,使观察者产生不适的感觉 分 类 等 级 I II 备 注 1维修市场按质量等级下调一级: 2镜壳内有烧脚的定为维修市场; 3、镜壳合模缝臂锋棘手件其质量接收等级下调一级。 4.3 电镀表面区域划分

4.3.1 电镀镜壳表面区域的划分(如图1) 4.3.1.1

A区: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可直接观察到的镜壳的正面(电动外镜在镜片调节范围内

可视镜壳内区域亦为A区)。 4.3.1.2

B区: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不易观察到的镜壳的两个侧面。

4.3.1.3 4.3.2 4.3.2.1 4.3.2.2

C区: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难以观察到的镜壳的另两个侧面。 三角窗电镀件表面区域划分

A区: 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可直接观察到的电镀件的外露正面。 B区: 在装车状态下观察者水平检查不易观察到的电镀件的外露侧面

5 外观质量标准

5.1 检验方法: 在标准光源下距物件500MM, 观察视线与物件成450夹角且视力为1.0-1.2。 5.2 质量标准

5.2.1 电镀镜壳的质量标准 等级 要求 缺陷 I A B 不允许 不允许 C 不允许 II A B 不允许 不允许 C III A B 允许Ф≤0.5mm的两个轻微泡点存在. 允许长≤0.5mm的两个轻微缺镀点存在, 允许Ф≤1mm的两个轻微泡点存在,每面只允一个 允许长≤1mm的两个轻微缺镀点存在,每面只允一个 允许Ф0.5-1mm的三个轻微粒点存在,每面只允二个 C 允许Ф≤1.2 m m的两个轻微泡点存在,每面只允一个 允许长≤1.2mm的两个轻微缺镀点存在 允许Ф1-1.2mm的四个个粒点存在, 起泡 缺镀 不允许 不允许 粒点 允许Ф0.10-0.3mm的一个, Ф0.10 mm以下两二个不明显粒点存在. 刮痕 备注 允许Ф允许Ф0.3-0.5mm的0.3-0.5mm的两个, Ф0.3 二个, Ф0.3 mm以下三个不mm以下三个不明显粒点存明显粒点存在 在,每面最多二个 允许长≤1mm允许长≤2mm允许长≤3mm允许长≤2mm允许长≤3mm允许长≤4mm允许长≤5mm的一个不明显的两个不明显的两个不明显的一个不明显的二个不明显的两个轻微刮的一个轻微刮刮伤存在. 刮伤存在,每刮伤存在,每刮伤存在 刮伤存在 伤存在,每侧伤存在 侧只允一个 侧只允一个 只允一个 1.I类镜壳缺陷种类不超过两种,缺陷总数不超过4个; 2.II类镜壳缺陷种类不超过三种,缺陷总数不超过6个; 3.III类镜壳缺陷种类不超过四种,缺陷总数不超过8个; 4.140TF/UC镜壳焊接位不允许有电镀层,壳内只要无严重缺镀及起泡即可。 允许Ф≤0.5mm的两个不明显起泡存在,每面只允一个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Ф≤0.3mm的两个不明显缺镀存在,每面只允一个 允许Ф允许Ф允许Ф允许Ф0.5-0.7mm的0.3-0.5mm的0.5-0.7mm的0.7-1mm的两两个Ф0.5 mm一个, Ф0.3 二个Ф0.5 mm个, Ф0.7 mm以下三个不明mm以下二个不以下三个不明以下三个轻微显粒点存在,明显粒点存在 显粒点存在,粒点存在,每每面最多二个 每面最多二个 面只允二个 允许长≤6mm的两个轻微刮伤存在,每面只允一个 允许长≤7mm的两个轻微刮伤存在,每面只允一个 C区 B区 C区 A区 图1

I、II类镜壳内侧深20MM内(A区)不得有明显的挂钩痕。各类镜壳柱台面均涂阻镀剂,内底面四周应涂一条宽15MM的阻镀区域线。 5.2.2 三角窗电镀件质量标准 等级 I A 不允许 II B 不允许 缺陷 A 不允许 B 起泡 缺镀 粒点 刮痕 备注 允许Ф≤0.5mm的一个不明显粒点存在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长≤0.5mm的一个不明显刮伤存在 不允许 允许Ф≤0.5mm的两个不明显粒允许Ф≤0.5mm的一个不明允许Ф≤0.7mm的两个轻点存在,间距〉5cm 显粒点存在 微粒点存在,间距〉5cm 允许长≤2mm的两个不明显刮允许长≤5mm的两个不明显刮伤允许长≤5mm的一个不明显允许长≤7mm的两个轻微伤存在,间距〉5cm 存在,间距〉5cm 刮伤存在 刮伤存在,间距〉5cm 1.等级为I类镜壳缺陷种类不超过两种,缺陷总数不超过2个; 2.等级为II类镜壳缺陷种类不超过三种,缺陷总数不超过3个; 3.装配后非外露部位只要无严重起泡及缺镀即可。 6 镀层厚度测试

6.1 用ZD-B智能电解测厚仪测定电镀件镀层厚度,接收标准为:Cr>0.2um,Ni>13um,总厚>30um。抽样标准为每三批抽样2件(左、右镜壳各一件)测试,如不合格,以后每批抽样二件试验,直至合格恢复正常控制。新产品、新电镀厂家开发每批均要进行试验,直至质量稳定恢复正常控制(江铃三角窗电镀件进货不作此试验)。 7高低温循环试验

7.1 按-30℃ 室温0.5H 80℃1H 室温0.5H为一个循环共进行三个循环,试验后外镜镜壳表面不允许有气孔和裂纹产生,抽样标准为;每三批抽二件(左、右)试验,如不合格,以后每批抽样二件试验,直至合格恢复正常控制。新产品、新电镀厂家开发每批均要进行试验,直至质量稳定恢复正常控制(江铃三角窗电镀件进货不作此试验)。 8 CASS试验

8.1 按JASO6817、GB6460-86标准要求进行CASS试验,要求:长丰猎豹车用镜壳经32小时CASS试验后,按GB6461-86评级为9级以上,除此外全部I、II类镜壳均经16小时CASS试验后,按GB6461-86评级为8级以上。

9 镜壳柱台塑质及强度检验

9.1 对I、II类镜壳(特别是长丰猎豹镜壳),均应进行柱台塑质和强度检测,方法如下:用对应的自攻螺钉完全拧入安装柱台孔,并施力起子端部50?5N摇晃螺钉,要求柱台完好无开裂。用起子将螺钉退出,观察其塑料屑末的形状及颜色,如颜色为白色粉末状或白色带韧性丝状,则镜壳柱台电镀后塑质良好,否则为塑质老化,长丰猎豹镜壳还需做断面破坏试验,观察底部断面是否出现塑质老化。(进货检验组实施,每批二件,长丰猎豹镜壳由电镀厂每批提供2件不合格件作强度及断面破坏试验)

9.2 长丰猎豹等镜壳柱台强度还需做如下强度检测:用ST4.2自攻螺钉拧入四柱台孔中,用钢丝系于螺钉面沉头部,镜壳固定,用300N的弹簧拉力计测螺钉拧紧保持力,受力300N螺钉不拉脱、不松动为合格。 10 相关文件(无) 11 质量记录(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xw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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