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更新时间:2023-11-27 17:5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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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目 录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 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 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 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 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 《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2.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 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

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 1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 2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 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 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

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6、单项高危评分 20 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极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监护与处理

1.监护内容。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高危 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 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3.各市、县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建立 “产科急救网络”和“产科 危重症救治中心”。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内、外、妇、儿等专业骨干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4.统计与评审。

(1)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 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所)。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 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 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在孕 12 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达 10 分以上的高危孕妇。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 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

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 42 天母婴健康检查。 (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

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 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

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 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对高危评分达 2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B 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 施。

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 行分析。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 加强我县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承担全县产科危急重症

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 1 辆值班救护车和 1辆备用救护车。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 24 小时运行。

(二)人员配置标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 1 人。急救人员应该做到 24 小时随时可以出动。

(三)转运设备标准

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 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

三、转运流程 (一)转运前准备

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通知接收孕产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 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

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可能发生的危险,

征得家属知情同意,签订转运同意书;

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

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

(二)转运途中处理

1.途中病情的观察和护理: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应确保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

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处理: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

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包括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

4.途中安全保障: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

(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 (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

(三)转运到达后工作

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

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

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详细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

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要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

4.详细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

(四)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 3 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妇产科举行,同时可邀请其他科室参与。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参加。需多科室联合讨论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相关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

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附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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