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隆综采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16 18: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习水县习隆煤矿

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案

编制单位:习隆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二年二月

习水县习隆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案

习隆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案

习隆煤矿位于习水县马临工业经济开发区南西部,地处习水县马临镇(注:原主平硐(即副平硐)口位于习酒镇,因此采矿证上为习酒镇),距习水县城11km,设计能力150Kt/a,矿井基建工作即将结束,预计2012年3月底进行联合试生产。矿井开拓方式斜井-平硐单水平下山综合开拓。3条井筒即主斜井、副平硐和风井(主斜井、风井位于同一工业场地,井口距离156m,副平硐位于另一工业场地距离约650m)。采矿证开采深度850~650m,实际井田范围内煤层可采范围标高约在+790m~+650m,垂高140m,因此井田范围内不再划分阶段,整个井田划分为一个阶段采用下山开采。开采水平标高设在+830m(开采范围+770~+658m)(C5煤层第一区段不可采,C8煤层最高可采标高+770m)。

一、煤层赋存情况

(一)煤层

矿区内主要含煤地层为龙潭组(P3l),全层厚75-135m。含煤10余层,其中C5、C8和C12煤层全区可采外,其他煤层变化较大,且极不稳定。C5产于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三段中部,C8、C12分别产于龙潭组二段顶、底部,呈层状产出。

(二)C8煤层特征

C8煤层:产于龙潭组第二段(P2l2)顶部,煤层产状与围岩一致,呈层状产出。区内出露连续,厚度稳定,含夹矸一层。以块煤为主,厚度1.98~2.30m,平均2.19m。

2

煤层特征表(表一)

煤层厚度(m) 煤 层 顶 底 板 岩 性 煤层煤层 稳定性 煤种 区名称 最小 最大 平均 夹矸数 倾角(°) 顶 板 底 板 域粉砂岩 粘土岩 组 C8 1.98 2.30 2.19 1 稳定 10-15 无烟煤 细砂岩 粉砂岩 二、矿井安全条件

(一)矿井瓦斯等级

本矿为新建矿井,正处建井期间,还未布置煤层巷道,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该矿浅部为朱家沟煤矿,其2005、200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结果如下表:

相邻朱家沟煤矿2005、2006年度瓦斯等级情况(表二)

矿井名称 2005年度 2006年度 瓦斯 CO2 平均日鉴定结审核 审批 绝对量相对量绝对量相对量产量(t) 3果 意见 意见 333(m/min) (m/t) (m/min) (m/t) 300.18 2.81 13.48 0.80 3.84 高瓦斯 基本符合 高瓦斯 200 2.78 20.00 0.78 5.62 高瓦斯 合格 高瓦斯 考虑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程度不高,本次设计按照AQ1018-2006标准,采用分源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其瓦斯含量预测结果为:矿井开采时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2.21m3/t ,大于历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故本次设计采用预测结果作为设计依据。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该地区为突出危险区域。因此本矿暂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

3

习水县习隆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案 (二)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该地区为突出危险区域。因此本矿暂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

2010年11月中国矿业大学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交的《习水县习隆煤矿C5、C8、C12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各煤层测定的瓦斯技术参数如下:

突出鉴定报告提供的瓦斯技术参数(表三)

煤层 C5 C8 C12 鉴定标高(m) +650 +700 +650 瓦斯压力破坏类型 (MPa) III III III 0.38 0.40 0.21 坚固性系数 0.369 0.701 0.639 瓦斯放散初速度 (mmHg) 27.2 23.6 25.6 鉴定结论 +650m以上的C5无突出危险 +700m以上的C8无突出危险 +650m以上的C12无突出危险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该矿采矿证准采标高为+850~+650m,因此C5、C12煤层按无突出设计,+700m标高以浅C8按无突出设计以深按有突出设计。

突出鉴定报告鉴定的C5、C8、C12煤层破坏类型、坚固性系数及瓦斯放散初速度均达到或超过了临界值,且本矿突出鉴定测定地点主要集中在下山底部附近,矿井走向长达2.25km,鉴定单位测定地点相对集中,范围较小,未能全面反映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参数,因此矿井应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对鉴定范围内开拓开采前进行区域验证,对未鉴定范围进行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开拓后的区域验证,及时补作C8未鉴定范围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并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管理。区段斜巷在建设中需揭穿各个可采甚至不可采煤层,矿井在施工及安全管理中应对煤

4

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发生的可能性引起高度重视,作好区域性和局部性的的防突措施

矿井投产后必须加强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的测定,定期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依据瓦斯测定情况,校核矿井通风系统与生产系统等相关系统能力。

矿井在建井期间应及时补做各煤层深部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并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管理。在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及鉴定工作前,矿井施工及安全管理中应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发生的可能性引起高度重视。

(三)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地质资料未提供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通常包括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氨(NH3)及甲烷(CH4)等。

(四)煤层煤尘爆炸指数及爆炸危险性

根据重庆市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于2008年8月提交的C8、C12煤层检验报告提供的数据如下表:

煤层 编号 C8 报告编号 工业分析(%) 水分 灰分 挥发分 Mad 外2008-1647 Ad Vd 爆炸试验 焦渣爆炸性特性 火焰长度抑制煤尘爆炸最结论 Vdaf mm 低岩粉量(%) 无煤尘8.04 2 无 无 爆炸性 1.83 13.81 (五)煤层自燃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

根据重庆市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于2008年8月提交的C8、C12煤层检验报告提供的数据如下表: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xd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