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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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昆政发?2007?9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200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依照定价程序我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的调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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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收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受权环卫企业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其中:

(1)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户或人征收;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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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3)商铺、餐饮按面积征收,也可按垃圾产生的重量征收; (4)单位、城(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建筑垃圾按重量征收(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2.垃圾处置费由垃圾处置场(厂)向垃圾收集企业或垃圾产生者按标准征收。

3.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城市垃圾处理费可以由环卫企业直接收取,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收取;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住宅小区和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由实施服务的环卫企业直接收取,也可以由环卫企业委托的单位收取。被委托的单位可以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总额中提取不超过3%的手续费。

三、对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执行现行标准即按5元/户.月交纳。

四、本收费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昆发改价格?2007?23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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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居民住户 计量单位 元/户.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吨 元/吨 说明 流动人口 1.按垃圾量 2.日产垃圾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量计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 (2)日产垃圾量0.005至0.01吨(含0.01吨) (3)日产垃圾量0.01吨至0.05吨(含0.05吨) (4)日产垃圾量0.05吨至0.99吨(含0.99吨) 3.商铺 4.餐饮业 5.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的单位 6.垃圾自清自运至发电厂 处置的单位 7.垃圾处置填埋场的处置费 8.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 9.粪便 单位、居民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物、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收费标准 (清运、处置费各占50%) 10.00 2.50 1.50 180.00 180.00 30.00 60.00 120.00 180.00 0.75 1.50 120.00 备注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 收缴双方协商,两者选一,不得重复 产权面积 产权面积 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元/吨.月 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服务费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元/月.m2 元/月.m2 元/吨 元/吨 90.00 元/吨 元/吨 元/吨 60.00 90.00 180.00 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费 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居民 元/吨 150.00 建筑工程类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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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x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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