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经验规定(20130618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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蒁 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芆第一章 总 则

袄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

蚃 第一节 用地规划

蚈 第二节 建筑容量

羈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

蚃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

蚃 第一节 建筑间距

第二节

第三节 聿建筑层高与建筑面积 第四节

第五节 蒅日照分析 第六节

第七节 蚆建筑退让 第八节

第九节 螃地下空间利用

葿 第四章 生态及建筑绿化

膇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蒄 第一节 道路交通

袃 第二节 道路交叉口

第三节 停车场

蚅 第六章 城市风貌及建筑景观

芃 第一节 城市风貌保护

羃 第二节 建筑景观控制

羇 第七章 市政设施规划

莇 第一节 市政设施

羂第二节 管线综合

肃 第八章 村镇规划

莈 第九章 附 则

螅第一章 总 则

肅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膂第二条 凡在烟台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

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蝿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烟台特色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薇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螄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

节 第一节 用地规划

膀第五条 城乡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羅第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要求。

薃第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应遵循兼容性原则,促进土地使用功能的

有效混合。用地兼容要求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明确。

节 第二节 建筑容量

薁 第八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

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确定。

蚇 第九条 居住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薆 莅 居住区 60-140 薂≤1.2 蚂≤20% 肈 莂居住小区 20-40 葿≤1.3 袀≤22% 螄袆 蚈居住组团 1.6-7 薈≤1.4 肆 用地规模(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用地规模(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用地规模(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用地规模(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肁螈蒂 蒈 多层住宅 膃 羂 ≤25% 1.4-6 袁≤1.8 羅肇 15-35 蒃≤1.5 薆≤22% 羁袁 50-130 膆≤1.3 羈≤20% 中高层住宅 螂(7-9层) 蒈 衿 ≤24% 1-4 薅≤2.4 薁≤22% 芀芅 50-130 膁≤1.8 薅≤18% 罿50-130 蚁≤2.2 腿≤16% 蚀蚁 10-22 螇≤2.0 蒂≤20% 肇 高层住宅 (≤18层) 肄 莆 袂 腿袃 袈 10-22 蚇≤2.6 ≤18% 蚅 1-4 ≤3.0 ≤20% 高层住宅 薅(>18层) 芄 螄 蚅 袄

螂注:1、当用地规模大于小区规模、小于居住区规模时,按居住区选用建筑容量控制指

标;当用地规模大于两个组团规模时,按居住小区选用控制指标;当用地规模大于一个组团规模、小于两个组团规模时,按组团选用控制指标。

袁2、由不同层数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应取单一类

型住宅用地的控制指标作为计算的上限值,并按不同类型住宅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确定。

葿第十条 行政办公及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羄(一)行政办公用地,多层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

于35%;高层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

膃(二)商业服务业用地,多层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

大于40%;高层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5%。

薃(三)在市、区级中心地段,行政办公及商业服务业用地,多层

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5%;高层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5%;超高层建筑不大于6.0,建筑密度不大于35%。

芈第十一条 工业用地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类工业用地容

积率不小于1.0,二类工业用地不小于0.8,三类工业用地不小于0.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x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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