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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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 中大数据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的4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税收征管与数据分析也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信息化的广泛运用,使海量数据的即时获取和精确分析成为现实,

为研究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特征提供了良好条件,带来了税收服务手段、服务理念、服务载体、服务管理、数据的大跨越。近年来,广东地税依据纳税人类别、涉税业务类别、办理时段等信息,依托数据信息化逐步形成了服务大厅、网上办税、纳服热线、自助办税、短信服务2 等多种渠道并存的大服务格局。 大数据: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利器

日期:2014-09-19 来源/作者:中国税务报

解决税收管理方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根本出路是运用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和手段,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实施信息管税,走出“人盯人”的窠臼。

微博、微信、京东、淘宝、嘀嘀打车、大众点评、携程旅游??越来越多随时随地抓取数据的互联网应用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无需过多的理论论证,仅凭直观感受,任何人都能感觉到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近日,通读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著的《大数据时代》一书,对大数据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价值进行了重新认识和思考。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人类第一次有机会和条件,在非常多的领域和非常深入的层次获得和使用全面数据、完整数据和系统数据,深入探索现实世界的规律,获取过去不可能获取的知识,得到过去无法企及的商机。这无论是对于产业实践者,还是对于政府和公众机构,都价值巨大。对税务机关而言,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对于大力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意义重大。可以说,大数据,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利器。

信息管税的瓶颈:征纳信息不对称

在一定意义上,税收管理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无论是对外的征收管理,还是内部的行政管理,都需要取得和利用信息。税务机关根据信息向纳税人征税,根据信息实施内部管理。税收征管的关键就是要解决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瓶颈仍存,税务机关信息管税的现状与税收现代化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

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是:

信息获取的渠道不畅。大数据促进了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随着数据量和不同来源的数据种类的增多,数据判断预测的指向性会更强,准确率更高。大数据发展的障碍,在于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不强。从现状来看,无论是税务机关内部还是外部第三方涉税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都较弱,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不通畅。一方面,内部流程和环节没有理顺,信息的共享利用受到了制约;另一方面,外部协调难度较大、政府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交换尚未制度化、常态化。对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权利,以及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

信息处理的平台能力不足。正如《大数据时代》书中所说,“随着计算机技术全面融入社会生活,信息爆炸已经积累到了一个开始引发变革的程度”。涉税数据来源和渠道的增加,使得信息的维度越来越广阔。对于这些不同渠道来源的信息实施有效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需要强大的信息处理平台为技术支撑。目前的税务信息系统仍然存在系统分散、数据隔离、运行速度慢和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能力不足。

信息挖掘运用的水平不高。“收集信息固然至关重要,但还远远不够,因为数据价值在于它的使用,而不是占有本身。数据价值的关键是看似无限的再利用,即它的潜在价值。”“数据就像一个神奇的钻石矿,当它的首要价值被发掘后仍能不断给予。它的真实价值就像漂浮在海洋中的冰山,第一眼只能看到冰山的一角,而绝大部分都隐藏在表面之下。”作者在书中再三强调,数据的价值在于更深层次的挖掘和再运用,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数据的价值。然而,目前税务机关并未能有效利用和深入挖掘自身已有的数据,更未能有效获取和利用第三方数据。即使是利用,也更关注数据的基本利用,而忽视了对数据价值的再利用、数据集整合再利用和潜在挖掘运用,影响了大数据功能的发挥,导致信息管税的效能未能充分体现。

破解难题: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税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税收管理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纳税人数量迅猛增长、企业规模日益庞大、经济业务类型日趋复杂、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减政放权之路日趋深入。笔者认为,解决税收管理方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根本出路是运用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和手段,从源头上解决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实施信息管税,走出“人盯人”的窠臼。

建立机制,畅通信息获取渠道。为清除数据获取方面的障碍,增强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有效解决信息管税的数据“源”与“流”问题。税务机关应从内外两方面着手,消除数据流动的障碍,畅通数据获取的渠道。一方面,税务机关需要打通内部壁垒,实现内部不同部门、不同信息系统、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数据的流动共享;另一方面,抓住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契机,以法律形式明确海关、工商、银行等涉税信息占有者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便税务机关更充分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强化税收管理。

搭建平台,增强数据处理能力。针对信息处理平台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坚持科技创新驱动的道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社会基础数据统一平台。可以借鉴美国纳税人账户数据引擎(即CADE2)的做法,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思维,在金税三期工程中搭建一个功能强大的数据处理平台,实现全国税收征管数据大集中。优化整合现有的不同

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各种系统,覆盖纳税人、税务机关内部、工商、海关、公安、外汇管理、银行、社保、行业管理部门乃至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取得的数据,实现对数据的有效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

挖掘数据潜能,打造智能税务。“随着大数据的出现,数据的总和比部分更有价值。当我们将多个数据集的总和重组在一起时,重组总和本身的价值也比单个总和更大。”如书中所述,仅是数据量大并不能算是大数据,大数据的特征是数据量大、数据种类多、非标准化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大数据的价值并非单纯源于它的基本用途,而更多源于它的二次利用,需要通过创新性的分析来释放。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思维,强化对大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使用;借助科研机构、社会中介等多种力量,努力构建功能强大的智能化信息分析平台,深入挖掘数据潜在价值。通过对获取的海量数据开展分析,探寻、发现、理解信息内容及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大数据的核心价值——“预测”,打造智能税务,精确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大幅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我相信,大数据的思维、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和发展,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促使税务机关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和方式,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长远发展,实现税收现代化,插上金色的翅膀。

作者:谢永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x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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