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工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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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判工作特点,开展党建工作指导

很高兴,借助法官学院举办全区法院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班这个平台,使我有机会和全区法院做党务工作的同志们在一起,就法院党建工作问题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看到大家在繁忙的各自工作岗位上还能抽出时间来参加学习,使我深受鼓舞,看到了全区法院党建工作的广阔前景,同时,也坚定了自己做好党建指导工作的信心。在此,我代表高院党建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高院政治部对大家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和大家共同交流讨论的题目是:立足审判工作特点,开展党建工作指导。本意是:通过对本题目的交流讨论,进一步加深对人民法院抓好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人民法院抓党建工作的方向,为大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提供基本思路,共同推进全区法院党建工作的整体发展。

一、简要介绍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的时代背景 我到法院工作时间不长,也就是十三个年头,在这十几年里,最高院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通过对最高院领导同志的讲话进行学习和翻阅相关资料,我觉得最高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时代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人民法院的本质特性。2009年10月23日王胜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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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第三期培训班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大使命,同样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要确保人民法院在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中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坚定捍卫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为什么这样说,主要是,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适应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唯有如此,才能担负得起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王院长的讲话凸现了人民法院的本质特征:一是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担负着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大使命;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坚定捍卫者;四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

二是人民法院的主体特征。在全国法院23万名干警中,党员干警占73.4%,全国19万名法官中党员法官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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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8%,在近几年违法违纪人员中,党员占约67%。也就是说,在法院干警中,党员干警是主体,在法官队伍中,党员法官是主体,在违法违纪人员中,党员还是主体。人民法院这三个主体特征告诫我们,只要抓住了党的建设这个“龙头”,就抓住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也就抓住了“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实质。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党的路线确定后,干部问题就是关键问题。这里的“干部”就是党员干部,也就是指的是“人”的问题。所以,人民法院必须要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坚定了,党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就搞好了,法官的整体素质也就随之提升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公平与正义”也就有了保障。也正因为存在这样的逻辑关系,才有了王胜俊院长“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理念。

三是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宪法第四章第七节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实施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在最高院内设机构职能规定中,政治部的第二项职能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第三项职能有“负责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等”。从宪法的规定和政治部的职能定位看,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既是最高法院应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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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更是最高法院的职能所然。

有以上三个客观因素的存在,2009年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 2009年10月23日王胜俊院长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第三期培训班上,就做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紧接着最高院又向全国法院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就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十二月一日向全国各高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的通知》,要求各高、中级法院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有专人负责。2011年2月22日至3月9日,最高法院政治部在国家法官学院分别举办了两期全国高中级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最高法院政治部周泽民、于厚森两位主任亲自授课。在今年上半年,最高院要组织全国法院政治部主任视频培训班,还要举办全国法院党建工作论坛等一系列与党建工作有关的活动。从以上所提到的领导讲话、下发的文件、开展的培训等情况,我们不难感觉到最高法院抓党建工作的力度和决心。我们在坐各位最基层的党务工作者自然是责无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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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坚决贯彻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最高法院各位领导的要求,树立信心,坚定信念,不辱使命,开拓创新,认真履责,努力工作,争取自己的工作单位党建工作取得新进步再上新台阶。

那么,我们下一步应该如何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开展党建工作,这是我们今天共同探讨的重点。

二、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结合

2009年10月,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第三期培训班上,王胜俊院长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要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要坚持把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干警的党员意识、执政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中体现党建工作的成就。要坚持把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通过立案、开庭、调解、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全面展现党员法官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的良好形象。各级人民法院的党组和全体党员,必须真正提高对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寻找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开创人民法院事业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王胜俊院长的讲话要求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建工作纲领性文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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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大力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法宝。

毋庸臵疑,审判是中心,队建是基础,党建是关键。法院的党建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抓住党员这个主体不放松,离开这个中心,忽视这个主体,党建工作就没有了生命力,就没有了工作基础,就会使党建工作走向单纯的就党建而党建的盲动主义和极端主义。那么如何围绕审判执行工作抓党建,没有现成的教科书,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只有“摸着石头过河”,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结合本地实际慢慢摸索,总之,“不管黑猫还是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今天,根据自己的思考,结合最高院领导的讲话及全国部分高、中院党建工作经验介绍,给大家提供几点思路,供大家参考。

(一)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在立案庭、信访接待室、巡回法庭、法警执勤岗等“窗口”部位,积极推行 “党员先锋岗”、党员法官巡回办案、党员法官节假日法庭等制度。

(二)突出党员法官主体,积极开展党员法官办案标兵、党员法官调解能手、党员法官执行能手、党员干警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三)借纪念“七一”的机会,突出审判部门的党建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务工作者、先进党员,并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有一定影响的先进代表进行大力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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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主动关心党员特别是审判部门的党员的组织需求,在职责和党组织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为党员法官分忧解难,多做好事实事。比如为党员法官参加党性理论学习、外出考察交流等积极创造条件;再比如针对法官面临的廉政风险和工作压力,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情绪调节、环境改善、温馨提示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减压辅导。

(五)注重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作用,要善于把审判执行中的大案要案交党员法官去办,把审判执行领域的重点难点让基层组织去攻克,有目的、有目标、有方向地积极引导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员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借鉴其他党建工作搞得好的法院的经验。 1、在党建工作机制方面。可以借鉴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的做法,他们的做法简称“168”党建工作机制。即建立一套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各庭、处、室、队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的组织“目标管理”和个人“设岗定责”机制;实行“六步工作法”:也就是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任务分解、公开承诺、组织实施、考评奖惩;充分发挥“八个方面作用”:即院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好决策、引领、指导、协调的职责;机关党委发挥好组织实施作用,履行好管理、督促、落实的职责;各党支部发挥好联结、帮扶、共建的职责;党员干部发挥好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带头作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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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能动司法的职责;党员队伍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好管理、带动职责;离退休老党员发挥参与帮助作用,履行好参谋、宣传、监督职责;群团组织发挥生力军作用,履行好教育、引导、发动职责;全院干警发挥主体作用,履行好知情、决策、参与、监督职责(在履行知情、决策、参与、监督职责方面,国家工商总行做得比较到位,每年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办的实事,都要征求机关全体同志的意见,并在年底向机关全体干部群众大会报告)。

2、在工作制度方面。山西省长治县法院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建立了“五个一”党建工作制度,也就是“各支部建立一本党建工作台帐、每月开展一次为民活动、每季组织一次理论学习、每季宣传一名先进典型、每半年汇报一次党建工作”。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以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强化制度创新,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工作职责》、《党员教育管理考核细则》等30余项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组织生活、学习教育、遵章守纪等各方面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

3、在工作方法方面。广东省高级法院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面。他们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不断创新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与地方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对法院系统党建指导工作的认可。在这个意见里,进一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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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了法院机关党组织的设立、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地位、指导工作的重点与方法、经费保障等问题。这个意见理顺了“条”和“块”的关系问题,为最终实现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党建指导工作新格局铺平了道路。

以上给大家介绍的一些法院的党建工作经验,在给大家印发的经验材料上都有,大家可以结合工作实践加以借鉴和创新,以他们的工作成果为我所用,形成自己特色。

三、开展党建工作的着力点

(一)思想重视。在全党强调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形势下,人民法院由于自身职能的特性因素,忽视了党的建设。最高院在《关于建立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构的通知》里一针见血地指出:全国法院系统党建指导工作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党建工作的整体发展。大家还可以回忆一下,前些时候我们曾提出“围绕大局抓审判,围绕审判抓队伍”、“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审判不出错,队伍不出事,廉政不出规”,还有最高院提出了一系列的司法理念,唯有不提党建,党建意识被弱化甚至被淡化,审判工作则被奉为神明,只要案子办得好一切都好。现实中审判至上法官身份至上的意识十分普遍,但凡非审判之外的工作部署都会引起不少的非议或者不冷不热的消极抵触。看吧,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介绍人员时,总是冠以某某庭长,某某法官,就连不是行政长官系列的“审判长”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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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炫耀身份的资本。我们承认法官应该享有崇高的威望,应该得到重视,在法院部门里更应该体现其价值。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法院,是党员占主体的法院,法院的法官、庭长、审判长应该首先是党员法官、党的审判长、党的庭长。我想,在我们法院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就是重树“党员”意识,重树“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的意识。所以,我们作为党务工作者,要时刻保持“三个必须”的认识:法院工作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抓好党建;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既是同级党委的责任,也是上级法院党组的责任,抓队伍建设必须抓党建;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永远追求,确保法院公正司法必须抓好党建。在3月17日高院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暨党建工作会议上,胡毅峰院长提出高院党组“7575”工作思路中第一项就是“政治方向”,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邓小平特色理论为指导,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全部人民法院坚定的政治方向。

(二)建立机构

这个机构一是工作机构,二是基层组织机构。从全区118个法院来看,在党建工作机构问题上,高院比较好,有机关党委,各庭、处室、队都设有党支部,各中院也不错,设有机关党委或党总支,部分内设机构也建立了党支部,比较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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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的是基层法院,只有少部分基层法院有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有几组数字请大家看看:一是全区104个基层法院,有机关党委或党总支部的仅有43个,占41.34%,这就意味着一半多的基层法院没有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二是全区法院内设机构1965个,只有364个党支部,有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里没有建立一个党支部;三是全区法院人民法庭按统计的343个算,建立党支部的只有51个,仅占14.86%。这些数字表明,全区法院系统的党建工作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组织不健全,地方党委和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就不可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党员的权益就没有保障,党员的正常需求就得不到主张,长期以往,组织“沙化”(就像是一盘散沙)、党建弱化、党员意识淡化就不以为然了。有了组织,工作才能开展,党建工作中的“三化”现象才能得到纠正,党建工作才能实现全覆盖。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呀!

(三)专人负责

在当今物欲横流、享乐主义至上的时代,在党建工作出现“三化”的领域,党建工作专人负责的要求尤为显得极其重要。如果不是专人负责,就不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投入到工作中去,兼职人员就会避重就轻主攻自己的“主业”,即便是兼职人员具有满腔热情的信心和决心想把事情做好,无奈事务繁多,只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什么也没做好,还挺累,却得不到肯定和认可。基层工作是很累,事情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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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我曾与一位政工科长做过交谈,因为这个基层法院人数不多,政工科就他一人。所以,政工科职能所涉及到的,诸如法官等级、工资报表、党务、共青妇、工会、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数职工作一肩挑。如果让他专心抓好党建工作,显然不现实,都是党的事业,是法院工作,那一项工作都得去完成去落实。要是有专人负责党建工作这一块,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他就会专心去谋划工作事宜,用心去协调各种关系,专心致志地去完成好、落实好党建的每一项工作每一项部署。最高院在《关于建立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构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党建工作指导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最高院、高院、中级法院都相继成立了指导机构,也指定了负责人,我想为了便于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也为了便于加强与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工委的密切联系,在当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新形势下,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应该也更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广东省高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对党建工作专人负责及负责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大家不妨拿回去借鉴。高院也有与组织部联合下文的设想,就党建工作专人负责、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等问题加以明确,如能实现,我们的工作就有了组织保障。

(四)制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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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健全组织是基础,专人负责是关键,那么制定制度就是保障。我们常说“依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党建工作也不例外。尤其是我们目前基层法院组织建设严重滞后,在健全与完善组织建设的同时,制度建设要同步进行,即便是组织建设比较健全的法院,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个更新、调整、与时俱进的问题。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规范、有序、好用、管用就行。但决不能没有。

(五)经费保障

虽说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但没有经济基础做保障,上层建筑的决定就失去意义,经费问题始终是制约各项事业发展的“瓶颈”。在问卷调查中,中级法院党建工作的经费来源比较顺畅,上缴党费按比例返还的单位虽然只有3个,但是需要时可以申请获得同意的是6个。而基层法院在接受调查的75个单位中,返还的3个,单独列支的1个,需要时申请的29个,没有的38个,不清楚的4个。可见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不容乐观。我的意见是,争取按比例返还为主,需要时申请为辅。在党费缴纳办法中应该有规定,上缴的党费要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于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至于比例是多少,地方直属机关工委掌握政策。还有《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再说,现在的基层法院日子都好过了,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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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治区财政每年给全区法院的补助专款几个亿,每个基层法院都分摊到上百万、几百万,党建活动经费就三几万甚至更少,只要我们把党建的“规定动作”做好,把“自选动作”做漂亮,经费问题就不会是问题。

四、党建指导工作的重点

(一)党组班子建设。加强下级法院党组班子建设是党建指导工作的首要任务。上级法院要充分履行协管职责,加大协管力度,认真把好思想政治、学历、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关,确保下级法院新任正、副院长符合《法官法》的任职规定和领导干部的其他相关要求。指导下级法院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派员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定期调阅民主生活会记录,开展民主生活会质量测评并适时通报。

(二)思想政治建设。以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督促检查下级法院结合工作实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党小组学习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党内生活制度,建立法院干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等。高院司法巡查工作要把中级法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及其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查,并纳入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工作之中。在学习的内容和方法上,要突出重点,突出时代特色,改进学风,通过坚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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懈地狠抓学习,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等重大理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党章规定,全区法院各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要突出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加强党员管理与监督,逐步形成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新格局。同时,结合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干警活动。努力纠正一些单位治党不严,抓党建这一手比较软,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四)司法作风建设。围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把司法作风建设纳入党建工作之中,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警司法作风的督促检查,教育党员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为民、便民、亲民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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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作用,积极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法官巡回办案、党员法官节假日法庭等制度。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克服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法官宗旨意识不牢,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的官僚衙门作风

(五)反腐倡廉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为抓手,强化廉洁从政和文明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构建标本兼治、奖惩分明、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

五、党建工作中要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机关党委、基层法院的党总支都属于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其基本职责有9项,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找准了位臵,才能给自己准确定位,才不会越权、越位、失位。但是,我们毕竟只是基层组织机构,系统内上有上级法院指导机构和本级院党组,下有本级法院内设机构的各支部,系统外还有领导机构的地方直属机关党工委,处于这样的状态下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完成和落实好党建工作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处理、协调、把握好与这些单位、部门的关系。

(一)与院党组的关系。与院党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组是机关的领导核心,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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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党组负责,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协助”,什么意思呢,就是执行党组的决定,按党组的意图办,完成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不能超越党组另行一套。还有一个关键词“对党组负责”,也就是说,机关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思路、部署、安排、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和地方机关党工委的重要部署等要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

(二)与地方直属机关党工委的关系。与地方直属机关党工委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工作职责共有九项,和我们机关基层委员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有以下七项:

1、根据《党章》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党的建设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意见,研究制定自治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加强改进意见,并按照单位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区直各部门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反映区直各部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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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3、指导区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设立和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

4、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区直属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5、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6、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按分工审批;

机关工委的工作职责充分表明了地方党委直属机关工委与法院机关基层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就意味着法院机关基层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必须接受地方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的全面领导并向其报告。比如党的建设规划、党的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内设机构党组织的设立、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处分决定等必须向其报告审批。

另外,机关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思路、部署、安排、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地方直属机关工委的重要部署等及时向院党组请示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地方党委直属机关工委报告,以便地方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及时掌握法院党建工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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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同时,通过工作报告争取支持与肯定。

(三)与内设机构各党支部的关系。机关基层委员会与内设机构各党支部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部署与执行的关系。在把握这个层面的关系时必须避免管理者和部署者的强势角色。在目前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不突出,党员意识淡化,重审判轻行政、重业务轻党建的多种状况并存的新形势下,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在实施组织管理和组织部署的同时,要更多地体现服务、协调的意识和真诚、平等的态度,并以自己积极、富有成效的业绩赢得机关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的信赖。

(四)与上级法院指导工作机构的关系。与上级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构、与下级法院机关基层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构对最高法院、地方党委、高级法院、本级法院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与要求要及时对下级法院进行部署、督促、检查,下级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构及机关基层委员会通过简报、工作报告等方式向上级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构反馈落实执行情况信息。上级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构则通过反馈信息的整理通报、开展党建工作论坛、党建工作调研成果推广和表彰宣传基层组织、党员干警先进事迹等方式,整体推进全区法院党建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党建工作指导机构与地方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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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最高法院在《关于建立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的通知》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党建工作指导机构只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下级法院如何更好开展党建工作,协助下级法院党组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配合地方直属机关工委加强的法院党建工作的管理,不参与下级法院组织人事的任免与处分等。这个指导只是系统内部的指导,与下级法院党组、地方党委的关系是协助、配合的关系,决不是领导关系,更不是与下级法院的地方党委争取法院的领导权和控制权。这一点必须要说清楚。

六、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党建工作虽然不被大多数人看好,不少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也不是很感兴趣,党建工作的地位在象我们法院这样业务性比较强的系统更是容易被遗忘。看看系统内目标考核的权重划分:比如高院,审判部门的权重分值为65-70%,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基础建设、廉政建设等权重分值仅为30-35%,而党建工作这块最多不会超过5%,我想其他法院或其他部门跟高院也差不多。现实的状况与党的高层的声音形成强烈反差,让我们这些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们心理很矛盾,做起工作来心理很“纠结”。所以就有了许多人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的想法。在我们这个班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就有46人选择了审判部门,12人选择了行政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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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还有为6人不做选择,也就是说不选择党务工作部门的人数65人,占85.33%。这就是现状,这就是现实。这个现状、这个现实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党建工作的难度,党建工作不好做,不易做好,是一个“想来的人干不了,能干了的不愿来”的岗位。可一旦做好了却能出效果出成绩出干部。这就是人的因素,人的基本能力问题。今天在座的各位,我看都是有能力、能干事的好同志。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和看到一些先进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我个人认为,要想把机关党建工作这块“硬骨头”啃掉,啃好啃漂亮,每个党务工作者都应该储备以下能力。

(一)知识结构。法院的党务工作者不应该仅仅是党的事务工作人员,还应该是一个社会实践工作者、一个群众工作者、一个青年工作者,更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所以,作为一个党务工作者首先要有一定的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宗旨、党员的发展、党员的权利义务、支部的建立与改选、支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组织实施等你都要十分熟悉,国际国内、党内党外、当地经济形势和社会状况等你也应该有所了解,青年人的共同特点、性格取向、个体需求等你也必须关注,法院的工作特点、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流程、审判管理的基本要素等你也更是要心中有数。以上这些方面就构成了一个党务工作者必须的知识结构的基本要素。这是做好党建工作的基础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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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力结构。能力结构包括调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结合创新能力、熟悉队伍状况能力。前面我们提到,我们作为机关基层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我们面对的有系统内的上级法院、院党组、下级法院或内设机构党支部,系统外有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还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要想使自己的工作有所作为,取得上级法院、院党组、地方党委及其他相关工作部门的认可和肯定,这就靠协调,看协调能力。这个能力集中体现为敢协调,会协调,能协调,善协调,协调出效果,协调出成绩,协调出光彩。协调很重要。不光是党建工作需要协调,其他工作也同样需要协调。西方管理学者认为领导是什么,就是服务,就是协调(举例广东省高院院长、高检副检察长李茂林)。结合创新能力也很重要。今年,全区法院有三项重点工作,继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文明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年活动。这三项重点工作也是我们党建工作的“抓手”,能不能抓得住,就看你结合创新的能力如何。这个能力的表现就是“结得上,合得来,创得开,靠得牢,有新意,有成效,有亮点”。熟悉队伍状况是最基本的能力,作为每个党务工作者都必须具备的,除非你是极其不情愿的情况下被绑架来从事这项工作的。(在坐的各位不会是被绑架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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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有人曾说过“责任胜于能力”。我非常赞成这个观点。何为责任?责任就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责任是一种义不容辞的担当,是一种责无旁贷的义务。

有则故事:老木匠年近退休,老板安排他建最后一座房子。由于老木匠归心似箭,心思全不在工作上,选材、用料、做活都失去了往日的水准。等房子盖好后,老板把房子的钥匙交给了老木匠,说:“这房子是送给你的退休礼物。”老木匠羞愧难当,他做梦也没想到一生筑造了那么多华亭豪宅,最后却给自己盖了一座粗制滥造的房子。

这个故事值得深思:同样一个人,可以制造巧夺天工的精品,也可以交出应付差事的次品,这不是因为技艺减退,而是因为失去了应有的责任心。在实际工作中,一个人即使能力弱一点,如果具有强烈责任心,也可以通过“勤以补拙”,出色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因此,责任心比能力更重要。广州亚运会上,韩国选手金闰美给观众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这位有着八个月身孕的射击运动员,在10米气手枪决赛中,最终逆转手握两环优势的中国选手孙琪而勇夺冠军。她面对记者采访的一番话更是令人深思,她说:“国家派我来参加此次比赛,不是来当观众,而是要完成整个比赛,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这就是强烈的责任心激发了她的战斗力,从而提升了竞争力。

就个体而言,有了责任心,就能全身心地投入,就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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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细节,就能想千方设百计地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倘若责任心缺失,就会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待工作就会敷衍、应付。现实生活中,许多的工作之所以没有做好,不是人们能力不够,正是责任心的缺乏。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中,掺杂了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为什么能通过生产、销售等层层检验程序,堂而皇之地走向市场,并不能说是技术的原因,没能力检验出来,而是相关人员缺少了一颗“为民”的责任心所致。对责任心的要求不仅适用个体,也适用于企业乃至社会各界。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家给企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一个有着几十年品牌的奶业巨头(比如“三鹿”)的倒下,足以让人深思!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许多企业是完全有能力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的,但企业就是为了一己之利,而干起损害社会的勾当。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为数不少。今年“3.15” 晚会曝光采用添了“瘦肉精”猪肉的“双汇”集团、汽车轮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天津锦湖集团,他们都是国内外知名品牌,“双汇”是国际同行业十五强,“锦湖”是国外企业,这两个企业无论从竞争力还是市场占有率,或是生产管理,都是一流水平。然而,他们当中的一些部门和一些个人缺乏社会责任和基本的道德良知,为了自身的利益、企业的利益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生命不顾。每当看到这些报到,真为他们感到悲哀。所以,我们在这里大声疾呼:责任胜于一切甚至生命!对于我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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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作者的职责而言,就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把党中央、最高院和地方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各党支部)。

(四)激情。激情是事业的灵魂。工作和学习中没有了激情就好比身体失去了灵魂,什么事情也不可能真正做好。激情是奋斗的动力,带着激情工作就会自我加压,激发干劲,产生韧劲,获取动力;激情是创新的源泉,满怀激情,就能激发潜在的创新灵感,迸发创新的火花和冲动,产生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激情是困难的克星,带着激情,遇到困难问题就不会怕难畏难,充满自信,想方设法攻坚克难。相反,缺乏激情,就会缺乏敢想敢闯的勇气,缺乏自定目标任务、自加压力的积极性、主动性,缺乏在工作方式方法和具体落实上的创新精神,就会缺乏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业绩,长期以往,就会使人生的追求和理想化为泡影。因此,把激情注入到工作中是一种觉悟、是一种追求、更是一种境界。

当然,激情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对客观事物有一个认知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获取激情的过程。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为了党的事业、法院的事业和实现自身的价值,也为了当今社会不太容易得到的岗位和那几个不太高却也还能解决温饱的几千块钱,我们也应该以强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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