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1-19 22: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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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项 目 名 称:微山县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现

状评价项目

建 设 单 位:微山县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拟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微山县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现状评价项目 微山县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 卢福才 联系人 卢福才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微山湖大道16号 15279555666 传真 邮政编码 266200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微山湖大道16号 已投产运营√ 4890 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 F5264机动车燃料及代码 零售 绿化面积 600 (平方米)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 32 比例(%) 已投产运营 预期投产日期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依据鲁环评函〔2014〕42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建设项目限期整改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 和《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要求,微山县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现补办环评手续。 微山县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建设加油站项目,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料零售,项目年销售汽油1512t,柴油1152t。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微山湖大道16号,总用地面积 4890m2,总建筑面积为1610m2,主要设有储油区、加油棚、综合办公楼等。现共有4台加油机,储油罐5个,其中汽油罐3个、柴油罐2个,单罐容积均为30m3。项目职工定员8人,年营业时间为365天,实行2班制,每班12小时。 根据鲁环评函〔2014〕42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建设项目限期整改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和《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1

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本项目属于未批新建、未批先投产项目,现需补办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微山县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委托我公司进行加油站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产业政策、规划及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加油站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5修正〉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生产设备同时不属于《工信部2010第122号文〈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类,符合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微山湖大道16号,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其用地功能。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济宁市微山县总体规划。 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 原则 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263号文具体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本项目为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符合 2

审批程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 序规定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二)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三)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

本项目为微山县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现状评价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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