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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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YTH 20126—2005 代替Q/YYTH.GL.07.004-2005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Material Acceptance Management System

2005-01-01发布 2005-01-01实施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质量(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采购物资的验收及对验收人员的要求、验收方法、验收程序、验收管理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合格品更换或修理后的检验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物资部对采购物资的验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 20424-2005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分管经营副总经理是采购物资验收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物资部是采购物资验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组织具体实施。 3.3 生产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是采购物资验收管理的配合部门。 4 对验收及验收人员的要求

4.1 采购物资到达公司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验收完毕。验收时间,一般物资为三天,大宗物资为七天,检验复杂物资可适当增加验收时间,危险品随到随验收。

4.2 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无误地将物资的真实状况彻底地搞清楚并做好记录。 4.3 物资验收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所负责验收物资的物理性能、功能、技术标准、化学性质、结构成分、反应条件等相关技术知识。

4.4 验收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验收质量和速度。

4.5 验收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踏实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坚持验收标准,把好物资的检验关。 5 验收准备

5.1 确定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

5.2 准备验收场地、装卸搬运设备、工具等。 5.3 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并保证其灵敏、准确。 5.4 收集验收凭证、标准和相关资料。

5.5 验收危险品时,必须准备防护工具和应急措施。

5.6 新建项目进口物资的验收,由商检员负责联系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物资部验收员配合进行工作。

5.7 日常进口物资的验收,由商检员组织进行,验收员负责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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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验收进口物资时,应由商检员首先书面确定海关、商检、国外供应商、进出口公司等是否参加验收。 6 验收程序

6.1 验收员根据SAP系统内审批后的订单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现场抢修急需物资除外,但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6.2 采购物资到达公司,物资部仓储分部验收组应及时对物资进行一般检验,包括外观、数量、包装等内容,并作好记录,做好送检准备。对于进口物资,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必须对验收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6.3 采购员应及时填写《云天化原(材)料送检单》(附录A)或《云天化机、电、仪、阀门产品送检单》(附录B),连同其它相关资料送交仓储分部验收组。

6.4 物资部仓储分部验收组收到《云天化原(材)料送检单》或《云天化机、电、仪、阀门产品送检单》后,应认真核对到货物资情况,对相关供货凭证和物资的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或复制。 6.5 承运部门提供的运单及附件,如有在运输途中发生短缺、损坏情况时,必须索取运输部门的相关记录、凭证。

6.6 验收员应对供货部门提供的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磅码单、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单、化验单)、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移交,并配合检验部门(单位)做好对物资的检验。

6.7 检验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必须对受检物资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出具检验报告,连同送检物资的软件资料一起返回物资部仓储分部验收组。 6.8 仓储分部验收组收到检验报告,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关采购员。对进口物资由商检员通报“相关单位”及进出口公司。

a) 检验合格的物资,验收员应及时出具《入库通知单》(附录C),送仓库保管员办理物资入 库手续;

b)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采购员应及时与供方联系退货、换货、修理或索赔,并做好记录。 c) 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物资,商检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及进出口公司联系,办理索赔等相关 手续。

6.9 检验发现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物资的使用确认。

a) 对检验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但不影响公司使用的化工原(材)料,经生产部书面确认可 以使用的,方可投入使用。物资部应做好记录;

b) 对检验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但不影响公司使用的机电产品、备品配件等产品,经设备部书 面确认可以使用的,方可投入使用。物资部应做好记录;

c) 关键或重要采购物资经检验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但又不影响公司使用的,除需经主管部门 书面确认外,还必须经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使用。物资部应做好记录。 7 验收方法

7.1 数量验收

a) 对于计件物资,应进行全数开箱检验,包括主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等均应逐项、逐件清 点。但对数量较大、定量装箱、供应关系稳定、证件齐全、包装完整无损者,可抽样检验。 抽样比例一般为总数的20%,最少不得低于5%。抽检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问题的,应 扩大抽检范围或全数进行检验;

b) 按长度、面积、体积、容积和重量交货的物资,要全部检尺过磅,并与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 一致。但定量装箱、成桶、成罐的物资,也可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抽检中发现问题时应全 部检尺过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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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煤炭等大宗物资可通过地中衡进行过磅验收; d) 对其它物资,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

7.2 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必须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或合同技术附件约定的标准进行检验。 对金属材料的锈蚀、水泥的结块、橡胶的老化、玻璃的破裂、化工原料和化学药品的潮解等,可采用看、听、摸、嗅等感觉器官进行测定。

a) 对优质钢材、金属材料、特殊电焊条等应通过理化试验的方法检验质量情况;

b) 对煤炭、化工原(材)料等需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物资,应通过取样进行化学分析来测 定其质量。分析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的方法一致;

c) 对需要进行测量检验其质量的物资可用皮尺、卡钳、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等度量工具进 行检查;

d) 对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还可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试 用。试用单位应做出试用、检验记录。 8 验收管理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处理

8.1 证件不全

因供货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时,应停止验收,并由采购员通知供货单位补齐证件。物资存放在待验区,临时保管,待证件补齐后再正式验收。但对危险品或贵重物资,应先按照规定的保管方法进行保管或先行验收,待证件补齐后再补办手续,并做好记录。 8.2 质量不合要求

验收中发现物资的质量、规格和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可先将合格部份验收入库;不合格部份作待验收处理,不得动用,并及时通知采购员,由采购员联系处理。并做好记录。 8.3 物资错发

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公司的物资,应另行堆放,妥善保管,做好记录和标识,不得动用,并由采购员及时通知发货单位。 8.4 证件先到货后到

对物资证件先于物资到达公司的,应将该批物资的证件收好,妥善保管,由采购员通知供货单位迅速发货。

8.5 数量不符

到达物资的损溢在规定范围内,应按实际验收数量入库;损溢超过规定范围的,应核实后做好记录,由采购员联系供货单位处理。在未做出处理结果前,对该批物资和相关的各种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8.6 进口物资若海关、商检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许开箱验收。商检员应及时同进出口公司联系,完善手续后方可组织验收。 9 不合格品更换或修理后的检验

9.1 不合格品更换或修理后的重新检验,按采购物资到达公司后的检验程序进行。不合格品的修理应有修理记录。 9.2 检验责任

a) 中心化验室负责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金属材料、煤炭、成品包装袋和自用检验 设备的检验;

b) 设备部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备品配件的检验;

c) 安全环保部负责计量器具及组织劳动保护用品的检验; d) 仪表车间负责测量设备的检验; e) 动力车间负责电器设备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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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v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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