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条件的分析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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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专题练习一

用 地 评 定

一、用地评定的基本原理

城市用地评定是城市规划前期的基础性工作;涉及从总体规划至详细规划各个阶段和层次;每个阶段和层次用地评定的内容和深度会有一定差异和侧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角度来看,用地评定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用地分类、用地选择及确定城镇发展方向与发展空间,甚至于研究城镇总体布局形态或空间格局等。

城市用地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多因子叠加评价。即在同一比例、同一坐标系统的单因子图上,根据城市各类建设的相应技术经济要求,进行分类分级的范围划定,再将分析完成的单因子图以同一参考点进行图层式叠置,从而进行多因素综合评定等级和分类划区。 二、练习内容

1、在3号图纸上,对地基承载力和地形坡度进行单因素分析,比例尺自行确定;其他单项自然条件的分析可选。

2、多因素综合评定,按照《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2003)相关规定(2.2、2.5、2.7、2.10)完成一张完整的“某市用地评定图”(附用地适用性分类表),3# 图幅大小,比例尺自定;

3、完成“某市用地适用性分析与评定说明书”一份; 4、所有练习手工完成;

5、成果按照说明书、单项分析图、综合评定图顺序装订一起提交。 三、用地评定的具体方法

(一)、城市用地的单因子(素)分析

影响城市用地使用的自然因子(素)大体可以归纳如表所示:

表1 自然环境条件的分析因素及对规划与建设的影响

自然条件 分 析 因 子 土质、风化层、冲沟、滑坡、溶岩、地基承地 质 水 文 载力、地震、崩塌、矿藏 对规划与建设的影响 规划布局、建筑层数、工程地质、防震、设计标准、工程造价、用地指标 江河流量、流速、含沙量、水位、水质、洪城市规模、工业项目、城市布局、用地水位、水温,地下水位、地下水堤、水质、选择、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堤坝、水温、水压、流向、地面水、泉水 桥涵、港口、农田水利 城市工业分布、居住环境、绿地、郊区、农业、工程设计与施工 规划布局与结构、用地选择、环境保护、道路网、排水工程、用地标高、水土保持、城市景观 风象、日辐射、雨量、湿度、气温、冻土深度、地温 形态、坡度、坡向、标高、地貌、景观 气 象 地 形 生 物 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生物资源、植被、用地选择、环境保护、绿化、郊区农副生物生态

业、风景规划 表2 一般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建筑层数 一层建筑 二、三层建筑 四、五层建筑 五层以上建筑 2

地基承载力(T/M2) 6~10 10~12 12~20 大于20 注:当地基承载力小于10T/M时,应注意地基的变形问题。

单位换算:1kg/cm2=100kpa=10T/m2=1kg/cm2.

表3 建筑物、构筑物对地下水位深度的要求

建筑物、构筑物类型 一层建筑 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 有地下室的建筑 各类道路 地下水位距地表的深度(M) 不小于1.0 大于2.0 大于4.0 0.7~1.7 砂土类 约0.7~1.3 粘土类 约1.0~1.6 粉砂土类 约1.3~1.7

(二)、城市用地的多因素综合评定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定,目前我国尚没有全国通用的划定标准,按行业内部通常作法,分为三类。 1、一类用地

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就可以进行修建。其具体要求是: 1)、荒地、废弃地或者是农业生产价值较低的劣地、薄地。

2)、通常地基承载力大于1.5kg/cm2 , 土壤能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的要求。一般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如表2所示。

3)、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如表3所示。

4)、没有被百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危险。

5)、地形坡度在10%以下,最大不超过15%。符合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要求。 6)、没有沼泽现象或采取简单工程措施即可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段。 7)、没有冲沟、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段。 2、二类用地

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

定的限制。其具体情况是:

1)、土壤较差,在修建建筑物时,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2)、地下水位距地表面的深度较浅,修建建筑物时,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的地段。 3)、属洪水轻度淹没区,淹没深度不超过1~1.5m,需采取防洪措施的地段。

4)、地形坡度较大,修建建筑物时,除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外,还需动用较大土石方工程的地段。

5)、地表面有较严重的积水现象,需要采取专门的工程准备措施加以改善的地段。 6)、有轻微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需要采取一定工程准备措施的地段。

3、三类用地

三类用地,即不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说来用地条件极差,其具体情况是: 1)、地基承载力小于6t/M2和厚度在2m以上的泥炭层或流砂层的土壤,需要采取很复杂的人工地基和加固措施,才能修建的地段。

2)、地形坡度超过20%以上,布置建筑物很困难的地段。 3)、经常被洪水淹没,且淹没深度超过1.5m的地段。

4)、有严重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若采取防治措施需花费很大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的地段。

5)、农业生产价值很高的丰产农田。

6)、其他限制建设的地段。例如: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埋藏地段;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段;以及其他永久性设施用地和军事用地等。

综上所述,各类用地基本要求如表4。

表4 各类用地基本要求

地基承载力 地形坡度 地下水位 洪水淹没程度 (t/m2) (%) (埋深m) 第一类用地 (适宜修建) 第二类用地 (需一定工程措施) 第三类用地 (不适宜*) <10 >15 <10 >2 1~1.5 <1 在百年洪水位以上 20~50年洪水位以上 10年洪水位以下 没有不利情况 有局部不利情况 非农田用地等 限制条件不严重 工程地质 其它 10~15 15~ 20 >20 有较大冲有其它限沟,滑坡、制条件如岩溶等不利地质 矿产、文物、水源地、生态敏感区等 * 应该指出,所谓不适于修建的用地,并不是指绝对不能进行修建的用地。若有特殊需要,必须选作修建用地时,则要采取特殊的工程技术措施,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之所以一般不选用这类条件极差的用地,是为了考虑城市建设的经济合理性。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在城市用地适用性评定时,用地类别的划分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条件相对地来拟定。不同城市的用地类别不应强求统一。类别的多少也要根据用地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和规划的要求来确定。如有的城市用地类别可分为四类或五类;而有的城市则可分为二类。因此,用地适用性评定的分类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和实用性,必须因地制宜地加以确定。

用地适用性评定的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说明。评定图中可按用地具体情况分别标出各项分析与适用性评定的内容。如地基承载力、地下水位等深线、洪水淹没范围、地形坡度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等。评定图中还应标明不同类别用地的界限。在小城镇用地适用性评定时,也可只表示用地类别的简图,其它内容可列表加以说明。

附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v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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