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15: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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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分类编号:01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邀请招标文件
旅居农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监制
招标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编制日期:
办公电话:年
月:
移动电话:
日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2前言一、为规范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编制了《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二、编写《招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及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30号令)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12号令)7、《贵州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设部2002—11—21)
310、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投标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的使用说明:
1、须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参照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2、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规范提出要求。项目没有特殊要求的,不应提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条件。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和附件3《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部分,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确定的选项‘□’里打‘√’号;在不需要的选项‘□’里打‘×’号;选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或空白‘□’后表述或另附详细说明;其它选项的空格内,招标人应具实填写,依法调整;开标、评标程序应与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定标方式一致;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属于规定性条款,招标人一般情况不应作文字修改和删减。
4、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文本,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或遵义市建设局、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6、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受其约束。五、《招标文件》在使用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不断修改完善。
2016年1月
5
□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填报;20清单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的措施费,按实际结算;21措施项目费用□
22规费、税金□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费用内而不予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遵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指导标准》的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含于其他费用中。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须知(四)
□招标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分项工程与主体承包方有相互使用施工条件等协作关系的,投标报价必须按标底规定金额填报,不参与竞争。中标后需按规定金额支付施工条件被使用方。□中标人经业主批准有权使用主体承包方现有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水电接驳、临时24施工配合施工便道、围墙、厕所等(按合作协议执行)。□
□招标项目的其它费用,不随设计变更而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25其它费用□预留金均按□
元填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投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规定的要求和珠海市消防部门的规定;26主要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品牌产品;□
11□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增减工程、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误差不超过27量误差引起的造价变化的调整办法超过□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的项目不予调整,误差超过%的项目,其%的部分经双方核实并经造价咨询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标底编制依据及中标费率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按照调整:1.参考《遵义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材料单价乘以中标费率计算,未列的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2.施工期间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市场价,报遵义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备案。价款调整28标底编制材料价相比其波动范围不超过±%时,差价不予调整;当波动范围超□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筋、水泥、铝材等装饰主材有价格波动时,与过±%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标底编制材料价±%的部分的标底价与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差价;材料的计量按标底和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料计算。□调整材料差价以投标单价为依据□调整材料差价以信息价为依据□
12投标须知(五)29投标资格□具有专业资质级或以上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专业级或以上资质;□企业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保证数额:万元;;30支付保证31投标人投标保证投标人保证方式:□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数额:万元(不得大于投标总价的2%,单项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保证方式:□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金数额:万元(不得大于投标总价的10%)其它说明:□
32履约保证3334□直接入围;投标入围、□阶段评标:技术标书评标得分前名的投标人参加第二阶段评标;资格审核□资格预审,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选取前名投标人参加投标;方式□资格后审;对中标人的资格审查后授予合同;□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投标函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绩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各一套,密封在对应的同一的文本标书封袋中;封装及要□
求13三1.使用文字种类
总则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建设资金
3.1招标人确保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且将首先保证满足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5.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
14束力;
5.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体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体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2.6联合体主体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5.2.7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6.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46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
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5
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7.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
16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7.6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踏勘现场。
7.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保证
8.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保证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招标议程安排表》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保证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8.4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8.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也可将投标保证转为履约保证一部分。
8.6无论投标保证来源如何,都只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8.7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保证,因此而
17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⑴弄虚作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⑶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⑷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9.中标人履约保证
9.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保证方式并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
9.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方式。9.3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无论履约保证来源如何,招标人都只会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10.招标人支付保证
10.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天内向中标人提供支付保证。
10.2支付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11.
设计文件
招标人向投标人最终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变更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1812.1包括设计文件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四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4.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或以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4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天(或招标人和所
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915.招标文件修改
1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
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招标人都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5.2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5.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1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绩信标书部分、商务标书部分。
16.1.1投标函件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37项内容;16.1.2技术标书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38项内容;16.1.3绩信标书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39项内容;16.1.4商务标书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40项内容;16.1.5招标人需要提供的的其它资料。
20
16.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在投标须知的37.38.39.40
项相关条款中具体明确选择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17.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项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7.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7.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暗标部分出现涂改及行间插字等明显标记,该标书视为无效)。
18.
投标报价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118.2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9.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9.1投标文件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9.2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文件提交
20.1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0.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将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3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之后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
22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22.22.1
开标开标一般规定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
加公开开标。
22.22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符合性确认
23.1评标机构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标机构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23.2开启标书前,经评标机构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⑵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⑶投标保证未能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和规定的期限之前递交至指
23定人员和地点;
⑷投标文件未密封;
23.3.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⑴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暗标除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⑵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⑷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字迹模糊不清;
⑸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明显标识性内容;⑹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等现象;
⑺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23.4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开标程序。24.
开标程序(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
24.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⑵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⑶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24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对投标人到会的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或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投标保证到帐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查验)并宣布验证结果;
⑹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⑺确定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名单。⑻
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员公布工程预算价(标底价)、投标报价上
限、投标报价下限等数据;
⑼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商务标书》;⑽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商务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
⑾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逐项公布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的投标总报价和承诺总工期、承诺质量标准;
⑿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按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价、中标价,确定候选中标人;
⒀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价、拟中标价、拟中标人、拟中标人承诺工期、拟中标人承诺质量标准;
⒁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员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名;⒂开标会议结束。
25
七评标25.一般规定
25.1评标机构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41项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25.2评标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中第42、43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5.3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标人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5.4在评标过程中,凡须评标人员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当评标委员会由7人或7人以上组成时,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下组成时,计算得分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
25.5开标评标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之前,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不应向任何人员泄露。
25.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5.7经评标机构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626.评标程序
26.1评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26.1.1行政监督人员或工作人员对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41项中确定的自行推荐的评委资格进行验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应进入评标机构;
26.1.2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注意事项;26.1.3采用推举方式或由招标人确定主任评委;26.1.4确定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名单;
26.1.5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概况、评标办法、技术要求等情况进行介绍。26.2
对技术标书初步评审(或分步骤对技术标书和其它标书初步评审)
26.2.1行政监督部门代表或工作人员在保密情况下开启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并进行匿名随机编号;26.2.2招标人代表开启(或按规定分步骤开启)各投标人其它投标文件;26.2.3评委对投标函部分、技术标书、绩信标书或商务标书进行初步评审(或分步骤初审其它标书),评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4评标机构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审核是否有计算和表达上的错误;
26.2.5经评标机构确认的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6.3
评标机构详细评审
26.3.1评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26.3.2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收回各评委的《评分表》并进行复核、保存。
2726.426.4.1序;
评审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采取抽签或其它方式确定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陈述及答辩顺
26.4.2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采用投标须知第43项确定的方式进行;26.4.3主持人依据确定的顺序,逐一安排项目经理进入会场陈述及答辩;26.4.4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对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进行检查,宣布结果;26.4.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开始陈述,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26.4.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陈述之后,各评委向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提问,由项目经理答辩。评委也可推举主任评委集中提问,评委单独或集中提问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内;
26.4.7评委对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26.4.8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收回评委对项目经理答辩的《评分表》进行复核保存。
26.5
评审绩信标书:
26.5.1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开启各投标人绩信标书;
26.5.2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审核方式,评委对投标人绩信标书逐一审核,或按投标须知第43项规定确定是否审核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原件;
26.5.3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委对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信誉逐一、逐项进行验证、统一评分;
26.5.4工作人员将统一评分的《评分表》复核、保存。26.6
技术标书、项目经理陈述答辩、绩信标书评分汇总
26.6.1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进入会场;26.6.2
工作人员配合监督部门人员对投标人技术标书的匿名编号进行还
28原,将对应的投标人全称在图板上报出;
26.6.3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逐一计算各投标人前几项评标得分并在图板上报出。
(采用两阶段评标法时,按投标须知第35项规定的入围投标人数量,宣布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并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26.7
评审商务标书
26.7.1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
26.7.2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商务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26.7.3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员将工程预算价(标底价)、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下限等数据在图板上报出;
26.7.4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将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商务标书投标总报价和承诺总工期逐项在图板上报出;。
26.7.5监标人、记录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逐一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标书得分并报出。
(采用两阶段评标法时,按投标须知第42项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价、中标价、拟中标人、承诺工期)。26.8
定
标
26.8.1主持人宣布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计分;
26.8.2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逐一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确定评标结果并在图板上报出;
26.8.3主任评委宣布定标:招标项目综合计分最高得分、最高得分投标人、拟中标人、中标价、承诺工期;
2926.8.4全体评委在《综合计分汇总表》上签名;26.8.5各位评委写出《评标意见》并签名;
26.8.6主任评委代表评标机构写出《评标报告》,全体评委签名确认;26.8.7评标会议结束。27.27.1
现场询标及澄清
开标之后,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
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7.227.3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
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7.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
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8.28.1
细微偏差修正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机构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经评标机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以于评标结
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0
28.3经评标机构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
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用数字和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数字数额表示为准进行修正;⑵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分项报价累计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28.4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有效。28.5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分”,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按4舍5入进位。
八
29.中标通知书
授予合同
29.1评标机构确定中标人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9.2评标机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129.3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实施、完成及维修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限等。
29.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30.授标及废除授标30.1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⑴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⑵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⑶不接受询标之后的合理单价。
⑷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⑸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0.3中标人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中标顺序依次选择下一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0.4
由于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视为自行放弃受标,属严重违规行为,应受到下列相应处罚:
30.4.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
30.4.2按30.3项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额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赔偿该部分损失。
3231.签订合同
31.1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施工合同。
31.2因招标人过错未能于规定期限内签署施工合同,可以处招标人中标金额5‰——10‰的罚金,因此造成投标人的损失将由招标人承担:
31.3招标人和中标人若无法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按本招标文件第30.3条执行。
附
附件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附件2.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格式
件
附件3.投标文件《绩信标书主要图表》格式附件4.《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附件5.施工合同(范本)
附件6.施工图纸一套(设计更改文件)附件7.其它资料
33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正(副)本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分类:【】函件【】技术【】商务【】绩信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地址:投标联系人:文件密封时:文件开封时:说明年年月月日日邮编:电话:时时分分前不得开封(公章)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必须用永久性笔迹详细填写或打印;
2.涂去不需要的‘正’或‘副’字样;
3.在确定的‘函件’或‘技术’或‘商务’或‘绩信’前打‘√’;4.投标文件密封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4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函件)(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电话:手机:(公章)(签章)35
投标函件目录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格式)2.法人代表授权文件(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格式)3.受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填写具体人名等情况)8.投标承诺书
9.投标保证(投标保证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则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按规定现场提交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的除外)
36投标承诺书致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招标人):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遵义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议程工作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
5...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
7.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8.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
37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1.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38日
月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绩信标书)(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
电话:手机:、编制日期:年
月
日39投(招标人):
一、本投标人自愿以人民币
标函(大写)(小写)元总价,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承接工任务。
二、本投标人自愿在
天(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
工程的施
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三、本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人的投标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40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资质等级: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1、工程概况:2、工程名称:3、工期4、工程质量标准:5、工程造价: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9、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46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1、其他具体规定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12、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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