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4年4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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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商春锋2014-04-23L/O/G/O一、豁免强制标示的食品

1、生鲜食品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一、豁免强制标示的食品

2、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3、现制现售食品

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一、豁免强制标示的食品

4、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一、豁免强制标示的食品

5、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一、豁免强制标示的食品

26、包装总表面积≤100cm或最大表面面积

≤20cm2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附录A。

一、豁免强制标示的食品

7、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的食品

对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的食品,如果无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按照“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执行,免于标示营养标签。鼓励生产企业在上述食品的外包装箱或其包装箱内提供营养信息。

二、强制标示的内容

1、基本要求

所有预包装食品强制性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NRV(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即:1+4

2、营养声称时

当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须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NRV的百分比。如高钙奶、低胆固醇或富含维生素A等,除标示1+4外,还需强制标示钙、胆固醇、维生素A含量。

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其他营养素不声称不强制,若声称,则强制。

二、强制标示的内容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时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还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例如,饼干中加入了叶酸;挂面里面加入了乳酸钙;小麦粉中加了β-胡萝卜素;调制乳里面加入了葡萄糖酸锌等。(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请参考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4、使用了氢化油脂时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例如,做糕点、饼干时用到的起酥油、人造奶油,通常含有氢化植物油。

二、强制标示的内容

5、尽管达到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条件,但下列情况

应强制标识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三、营养成分表

1、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营养成分表

项目每100g NRV% 能量1823kJ22% 蛋白质9.0g 15% 脂肪12.7g 21% 碳水化合物70.6g 24%钠204mg10%维生素A 72?gRE9%钙

300mg

38%

三、营养成分表

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2)营养成分名称。按GB28050-2011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

(4)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中文标示,若同时标示英文,应与中文相对应。

三、营养成分表

2、关于“1+4”的组成

(1)能量

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见下表)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当产品营养标签中标示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他产能营养素如膳食纤维等,还应计算膳食纤维等提供的能量;未标注其他产能营养素时,在计算能量时可以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

成分蛋白质

kJ/g 17

成分乙醇(酒精)

kJ/g 29

脂肪碳水化合物赤藓糖醇

37170

有机酸膳食纤维其他糖醇

13810

三、营养成分表

(2)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即低聚糖)、多糖等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

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减法或加法计算获得。减法是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称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的质量,称为“总碳水化合物”。在标签上,上述两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标示。加法是以淀粉加糖的总和为“碳水化合物”。

单糖:果糖、葡萄糖、半乳糖等双糖:蔗糖、乳糖、麦芽糖等

寡糖:低聚麦芽糖、异麦芽低聚糖等

多糖:淀粉、氨基葡萄糖、纤维素、几丁质(壳多糖)、琼脂等

三、营养成分表

(3)钠

食品中的钠是指食品中以各种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钠的总和。食盐是膳食中钠的主要来源;另外,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苯甲酸钠、柠檬酸钠、焦亚硫酸钠、碳酸氢钠、海藻酸钠、抗坏血酸钠、磷酸三钠、亚硝酸钠、碳酸钠等,尤其谷氨酸钠(味精)也可以带入部分钠。

过量摄入食盐可引起高血压等许多健康问题,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倡导低盐饮食。(4)蛋白质(略)

(5)脂肪(略)

三、营养成分表

3、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素参考值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成分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营养成分含量的高低。

“营养素参考值”和“NRV”可同时写在营养成分表中,也可只写一个,如“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或“NRV%”。规定了NRV值的营养成分应当标示NRV%,未规定NRV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鼓励企业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正确宣传NRV的概念和意义。

三、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

NRV

能量8400kJ 蛋白质60g 脂肪≤60g 碳水化合物

300g 钠2000mg

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A.1

注:其他营养素参考值参阅三、营养成分表

4、方框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包装的基线是指包装的直线边缘或轴线,或者是产品的底面形成的基线。在保证营养成分表为方框表的前提下,其一边与基线垂直即可)。

、格式

为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便于消费者记忆和比较,

GB28050-2011附录B中推荐了6种基本格式(见下列各表)。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因美观要求或为便于消费者观察而调整文字格式(左对齐、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颜色或适当增加内框线等。

5三、营养成分表

(1)仅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格式

营养成分表

项目每100克(g)或100营养素参考值%或毫升(mL)或每份

NRV%

能量千焦(kJ)%蛋白质克(g)%脂肪

克(g)

%

碳水化合物克(g)%钠

毫克(mg)

%

三、营养成分表

(2)标注更多营养成分

营养成分表

项目每100克(g)或100毫升(mL)营养素参考值%或NRV%或每份

能量千焦(kJ)

%蛋白质克(g)%脂肪

克(g)%

——饱和脂肪克(g)胆固醇毫克(mg)

%碳水化合物克(g)%——糖克(g)膳食纤维克(g)%钠毫克(mg)

%维生素A微克视黄醇当量(μg RE)

%钙

毫克(mg)

%三、营养成分表

(3)附外文的格式(不建议使用)

营养成分表nutrition information

项目/Items

每100克(g)或100毫升(mL)营养素或每份per 100g/100 mL or 参考值%per serving或NRV%

能量/energy千焦(kJ)%蛋白质/protein克(g)%脂肪/ fat

克(g)

%

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克(g)%钠/ sodium

毫克(mg)

%

三、营养成分表

(4)横排格式(不建议使用)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克(g)营养素项目

每100克(g)营养素参/100毫升参考值%/100毫升考值%或(mL)或每或NRV%(mL)或每NRV%份

能量千焦(kJ)%蛋白质克(g)%碳水化合物

克(g)

%脂肪

克(g)

%

钠毫克(mg)%--%

注:根据标签的形状,企业可以选用横排(水平)格式标示,将营养成分分为两列或两列以上的形式。能量和营养成分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也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

三、营养成分表

(5)文字格式(不建议使用)

包装的总面积小于100cm2的食品,如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的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标示。根据包装特点,营养成分从左到右横向排开,或者自上而下排开,如示例。

示例:

营养成分/100g:能量××kJ,蛋白质××g,脂肪××g,碳水化合物××g,钠××mg。

三、营养成分表

(6)附有营养声称和(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格式

营养成分表

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每100克(g)或100毫升(mL)或每份

千焦(kJ)克(g)克(g)克(g)毫克(mg)

营养素参考值%或NRV%

%%%%%

营养声称如:低脂肪××。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不宜超过总能量的30%。

四、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1、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

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分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

2、当含有非可食部分时如何标示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废弃量)/总重量×100%

四、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3、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

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必须按照GB28050表1的顺序标示。当不标示某些营养成分时,后面的成分依序上移。不能按照营养素含量高低或重要性调整营养素排列顺序。

4、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比较等有重要作用。

四、营养成分的标识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5、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

“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企业标注为“0+表达单位”、“0.0+表达单位”等方式均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确理解。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

6、关于数值和NRV%的修约规则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即:“四舍六入五成双”法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建议在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7、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

8、关于益生菌的标示

益生菌不属于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应按照GB7718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标示。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9、关于“份”的标示

食品企业可选择以每100克(g)、每100毫升(ml)、每份来标示营养成分表,目标是准确表达产品营养信息。“份”是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或推荐量而设定的,每包、每袋、每支、每罐等均可作为1份,也可将1个包装分成多份,但应注明每份的具体含量(克、毫升)。

用“份”为计量单位时,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应符合每100g或每100ml的“0”界限值规定。例如:某食品每份(20g)中含蛋白质0.4g,100g该食品中蛋白质含量为2.0g,按照“0”界限值的规定,在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应标示为0.4g,而不能为0。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例:以份标示的甜面酱营养成分表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0、关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

一些允许标示的营养素,如糖、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等营养成分在标准附录A中尚无NRV值。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当总成分含量用某一单体成分代表时,可使用总成分的NRV数值计算。如糖可使用碳水化合物的NRV值计算,可溶性膳食纤维(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可使用膳食纤维的NRV值计算。

例如:某产品含有或者添加了膳食纤维,检测数值为可溶性膳食纤维2.5克/100克,总膳食纤维2.8克/100克,则可标示总膳食纤维,也可以单体计,标示为:膳食纤维2.8g/100g 11%(NRV%);或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2.5g/100g 10%(NRV%);或膳食纤维(以不可溶性膳食纤维计)0.3g/100g 1%(NRV%)。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1、多聚果糖如何标示

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例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类似标记方法的营养成分包括:多聚果糖、不溶或可溶性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

12、添加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成分如何标示

若产品中添加了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时,可标示为: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

(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2.5g;10%(NRV%)。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3、如何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标示醒目

当标示其它可选择标示的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的方法如下:

(1)增大字号;

(2)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3)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4)改变对齐方式或其他方式。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4、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它营养成分如何标示

企业可自愿标示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营养成分,并按照本标准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5、当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如何标示。

若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应在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即开启时外包装不受损坏)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重复标示相应内容。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5、当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如何标示。

若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应在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即开启时外包装不受损坏)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重复标示相应内容。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6、销售单元内包含多种不同食品时,外包装上如何标示?

(1)标示包装内食品营养成分的平均含量。平均含量可以是整个大包装的检验数据,也可以是按照比例计算的营养成分含量,例如:

营养成分表

项目每100g

NRV%

能量kJ%蛋白质g%脂肪

g

%

碳水化合物g%钠

mg

%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2)分别标示各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共有信息可共用,例如:

营养成分表

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果冻kJgggmg

%%%%%

巧克力kJgggmg

%%%%%

雪饼kJgggmg

%%%%%

每100g NRV% 每100g NRV% 每100g NRV%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3)同一包装内含有可由消费者酌情添加的配料(如方便面的调料包、膨化食品的蘸酱包等)时,也可采用方法(2)进行标示。

当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作为赠品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标示赠品的营养信息。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7、关于营养标签的辅助信息

企业按照本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图形或者其他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解释说明,如对营养成分的数值进行说明、解释NRV的概念,NRV%高低的含义等,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

四、营养成分表的表达方式

18、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如何标示营养信息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按标准4.1规定标示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本标准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核黄素、碳酸钙、葡萄糖酸亚铁、磷酸三钙、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钾、氯化镁等,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五、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1、关于营养声称

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声称必须满足GB28050-2011附录C规定。

2、关于含量声称

本标准的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如“含有”、“高”、“低”或“无”等声称用语。附录C中表C.1列出的营养成分均可进行含量声称,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五、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uw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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