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学习、学术科研、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22 17:4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业务学习、学术科研、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业务学习、学术科研、进修培训工作,倡导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营造创新进取的学术氛围,提升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办公室和人事科为组织业务学习、协调科研培训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绩效考核和中心制度要求,制订年度业务学习计划和月学习安排。每月学习安排包括集中学习的时间、题目、主讲人和个人自学的内容、业务学习记录等。月学习安排于上月25日下发至各科室。

2、负责集中业务学习的教务工作,包括印制测验试卷、安排学习场所和考试、考核工作等。

3、负责受理科研项目申报,进修培训申请和资料初审登记工作,组织进行论文评选、协助科研鉴定等工作。

第三条 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学术科研等活动均须建立相关档案,原则上集中学习、学术科研等由人事科负责建档,其它由科室建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具体业务学习及学术科研要求,则按照业务岗位、职称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 业务学习

第五条 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参加业务学习。业务学习采取中心集中学习、科室业务学习、个人业务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中心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学时,主要通过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由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主讲,必要时邀请

1

上级或外单位专家前来授课。

第七条 中心集中学习全体工作人员应准时参加,确因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报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视为培训不合格。

第八条 科室业务学习由科室结合业务工作安排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

第九条 工作人员个人业务自学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每次学习都要做好自学笔记,并注明学时。

第十条 业务学习纳入中心对科室和个人的考核内容,并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 学术科研

第十条 中心倡导、鼓励、支持业务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积极撰写业务论文,开展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须撰写业务论文一篇以上,初级职称人员每年须有业务总结一篇以上。

第十二条 各业务科室要结合科室实际,积极主动与上级疾控机构或相关单位联系、合作,开展科研活动,中心将根据课题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科室拟定的科研课题须按要求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经人事科备案、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上报或执行。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活动须报经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十四条 经审批的科研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课题实施过程中的原始资料等须妥善保存,课题结束后整理交中心归档,以便查阅和鉴定。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各级预防医学会举办的并有正式通知的业务学术活动,以及与中心业务建设、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应经科室同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其它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参加。

第十六条 学术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应在相关科室范围内

2

进行会议传达、学术讲座,有关会议资料应及时装订交科室存档。

第十七条 学术活动费用报销须经人事科登记、核实,经财务科审核,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发放。

第十八条 中心对学术科研实施奖惩制度,具体为: 1、学术论文审稿费自理,凡发表于省级及以上杂志且属于核心期刊、数据源收录期刊,其板面费全额报销。每年底对发表于上述杂志中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每篇奖励500元,部省级刊物每篇奖300元。

2、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连续两年无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的,上年度不得晋升晋级。

3、经中心批准立项且本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奖励如下:国家级10000-20000元,部省级5000-10000元,市级2000-5000元,县级500-2000元。中心作为科研参与单位且在前三名的按上述标准的30%奖励。

4、同一篇论文或同一项成果按最高等级奖励。成果与论文一致的,论文不再奖励。

第四章 进修培训

第十九条 进修、培训必须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学习人员需与中心签订学用协议。

第二十条 学习对象须是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在职人员。原则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满2年、本科毕业满1年者方可申报脱产、半脱产及函授高一级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一条 进修学习或脱产培训须由个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登记、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二十二条 科室应尽量安排参加学习人员的集中学习时间,但因工作需要,参学者应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学历、学位教育的书籍费自理,取得毕业证书

3

后,函授的学费报销100%、脱产的学费报销90%,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学费自理。有两门以上课程补考的报销比例下浮20%。每次集中学习来回的交通费予以报销。

第二十四条 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学习期间只发给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他经济待遇不享受。

第二十五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因晋升晋级或工作岗位需要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和培训的,其参加学习的书籍费、培训费自理,报名考试费个人预付,在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中心予以报销。同一职称晋升项目报名考试费只报销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为填补中心业务工作空白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经中心办公会研究确定,选派专业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者,其学习培训期间的待遇与奖励由中心与被选人协商确定并按签订的合同履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心人员的继续教育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心办公会。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up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