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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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部性理论

1、含义:外部性( Externality) 是指在缺乏任何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一方所承受的、由另一方所导致的后果。用效用函数表示为: U A = U A ( X1 , X2 , X3 , X4…… ; Y )。其中 X i (I=1,2,3 ……,n) 表示 A 的行为, Y 表示除 A 以外的所有其他个体的行为。其经济学含义是:一个人的效用除由其自身决定外,还受他人行为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不能由其自身控制的。换言之,一个人的福利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行为,而且还取决于其他人的行为。

2、分类:

1)外部成本:如果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蒙受损失而前者未补偿后者,就称为外部成本,或负的外部经济;

(2)外部收益:如果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前者无法向后者收费,就称为外部收益,或正的外部经济。

3、外部性理论的渊源及演进

(1)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马歇尔在 1890 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大致内容是:一个厂商的生产成本既取决于该工业的规模,也取决于各个厂商本身的规模。在分析这一问题时,马歇尔直接使用了外部经济的概念,为正确分析外部性问题奠定了基础。

(2)庇古的观点:庇古1920 年出版的《价值与财富》一书中论述了外部性,认为 “ 外部性造成了私人边际产品与社会边际产品的之间的不一致 ”,并认为经济学家有责任解决这一问题。在治理外部性的经济手段方面,庇古从 “ 公共产品 ” 问题入手,分析了厂商生产过程中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问题,认为两种成本的差异构成了外部性,从而提出了征收 “ 庇古税 ” 作为治理外部性的方法,所以经济学上把征收 “ 庇古税 ” 以治理外部性的经济手段叫庇古手段。

(3)奈特的观点:奈特在 1924年发表的《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错误》的论文,对庇古外部性成本的计算提出了异议。奈特认为,庇古在平均成本计算时没有把土地的费用计算在内,而只是把可变生产要素的成本计算在内,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其观点是:由于土地是私有的,只有将地租计算在平均成本之内才能得出最优的产量。此外,对于“外部不经济”产生的原因奈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外部不经济”源于对稀缺资源缺乏产权界定,若将稀缺资源划定为私人所有,则“外部不经济”将得以克服。可见,奈特已注意到了“外部不经济”产生的产权原因,开辟了对“外部性”问题进行研究的新方向。

(4)科斯的外部性理论:1960 年科斯发表了题为《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与庇古等人所持观点不同,科斯认为外部性的产生并非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因此,有效产权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可解决外部性问题。同时他认为 庇古在对外部经济进行治理时只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一方进行限制是不对的,相反,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只对一方进行限制,不利于该厂商的经营。 科斯将外部性与产权以及制度变迁联系起来,将外部性引入制度分析之中,使人们对外部性问题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但是由于科斯的主要理论建立在较强的假定前提之下,而这些条件在现实中难以满足,使其理论难以成为政策依据。尽管如此,他提出的通过确立产权以消除外部性的思想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仍具重要意义。

(5)米德的观点:1962 年米德发表了《竞争状态下的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全面分析了生产上的外部经济和不经济,他将外部经济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无偿生产要素的作用。他以苹果园和养蜂场为例,认为苹果园面积的增加可以使养蜂场的蜂蜜的产量增加,但是养蜂场不必为蜂蜜的增加向苹果园支付费用。对这类外部性调整的方式有:(1)对

养蜂场进行课税,补贴给苹果园。(2)对养蜂场增加的产量课税,用税金来补偿苹果园增产的生产要素的投入。(3)将养蜂场和苹果园联合起来经营。 二是环境的影响。环境对于企业具有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如小麦生产者和林场,林场林业的发展可以使雨水增加,从而增加小麦的产量。

(6)外部性理论的新进展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问题的凸现,特别是环境外部性问题的日益严重,西方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理论又进行了新的发展,从新的视角形成了对环境外部性理论的解释:第一用不可分割性来解释环境外部性 。 奥尔森从 “ 集体行动 ” 问题入手,通过研究,认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排他性的消费公共产品,即 “ 外部性具有不可分割性 ” ,由于大部分环境因子和自然资源都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在公共物品的使用中会产生搭便车行为,即免费享用公共物品而不付费,使供给方无法获得其优化配置生产的收益指标,而需求者又不愿意真实表达自己对公共物品的主观需求,使生产者的需求曲线无法确定,从而形成外部性。 第二用非竞争性来解释环境外部性。 认为环境属于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的主要特征是非竞争性,这就意味着某一个人对物品的消费不妨碍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因此环境污染和资源耗竭等问题的形成根源在于环境的非竞争性。治理这种由非竞争性而导致的环境问题时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市场体系,在公共环境资源使用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使外部效应内部化来治理外部性。二是强调环境管制的作用,主张环境管制者要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来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用时空转移来解释环境外部性 。认为外部性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可以转移的,环境外部性的风险可以在空间上转移到其它地点,在时间上转移到下一代,形成环境损害的代际转移,这样当代人生产活动的负效应要由未来人口承担。时空转移的原因在于经济活动的分散性,各代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将环境风险转移给下一代,形成环境风险的时间转移。而不同区域的人出于对区域利益的考虑,将环境风险转移给了其它地区,形成了环境风险的空间转移。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类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由于这类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发生枯竭或产量下降,而替代资源又未能发展起来,人类社会将面临巨大的资源危机。 第四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来解释外部性。 外部性问题的提出是和历史上对于市场失灵以及政府作用的争论联系在一起的。即认为外部性是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所造成的。从市场失灵来看,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全、市场机制扭曲等原因引起市场失灵,从而形成外部性。从政府失灵的解释来看,是由于政府未干预、政府政策失灵、政府干预政策的低效率或高成本引起政府失灵,从而形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外部性。 除此而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从生产效率的不完全性、良心效应、制度失灵、贫困等多种角度来解释外部性,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外部性理论。 第二节 庇古税(政府的干预)

一、庇古税收

1、庇古法则:如果要达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任何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必须相等。因此,在存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对带来外部成本的经济人征税,税额等于边际外部成本(或者对于带来外部收益的经济人来说,政府应该给予相应的补贴,补贴额等于边际外部收益)。

2、庇古税:矫正外部成本的措施,通过税收制度使私人的边际成本与社会的边际成本相等,并使私人利润最大化的产量与社会最合意的产量相等,以消除外部性。

3、庇古补贴:矫正外部收益的措施,通过补贴制度使私人的边际收益与社会的边际收益相等,并使私人利润最大化的产量与社会最合意的产量相等,以消除外部性。

4、现实困境:政府必须确切知道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的大小,以确定最优产量或消费水平的税收或补贴,事实上,这种信息对于政府来说是不现实的。因此,庇古的税收方案在现实中很难操作。 二、标准与费用 (一)最优污染水平

1、标准方案:即政府颁布污染的标准。

2、费用方案:即向制造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放费。

3、最优污染程度——较轻的污染程度最优污染水平的条件: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 = 污染的边际社会收益

(二)排放标准与排放费用

1、排放标准:是对厂商可以排放污染物数量的法定限制。如果厂商超过限制,它将会面临经济惩罚甚至刑事惩罚。该标准保证厂商有效率地生产,厂商通过安装减少污染的设备来达到这一标准。

2、排放收费:是政府控制污染的另一措施。即对每一单位的污染量征收一定的费用,以使污染量符合社会最优标准。 (三)标准与费用的比较

1、征收排放费用的优点: (1)当排放标准对于所有厂商都相同时,排放费用能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同样的污染减少度。 (2)排放费用的征收刺激了厂商安装新的设备,这些新设备会使它进一步减少污染。 2、政府干预方法的确定: (1)不确定性的性质

(2)各成本线的形状和位置

三、可转让许可证

1、制度内容:可转让许可证明确规定了厂商可以排放污染的数量,每家厂商都必须有许可证才能排放污染。任何厂商排放许可证没有允许的污染都将受到惩罚。 2、可转让许可证的运作:

(1)政府确定认为合适的污染水平;

(2)政府出售一定数量的可转让排放许可证; (3)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购买决策

3、可转让许可证的优点:这一制度是政府干预的一种方法,但政府的干预程度较低,它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即可转让许可证市场。这一方法将排放标准和排放费用的某些优点结合起来。政府可以决定总的许可证数目,从而决定了总的排放量,这就像排放标准所作的那样;许可证的可销售性又使得污染的减少以最低成本实现,这又像排放费用所作的那样。 四、政府管制

1、管制:政府可以通过规定或禁止某些行为来解决外部性。 2、政府管制不可能完全禁止有污染的活动。

3、管制的目的是要通过成本—受益分析确定污染的种类和水平。 4、管制的形式是多样化的:(1)规定工厂可以排放的最高污染水平 (2)要求企业采用某项减少污染的技术 5、政府管制的难题:获取相关信息

第三节 科斯产权界定(市场解决方案)

一、外部性的产权分析

1、产权:是描述人们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什么的法律规则。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2、产权分类:

(1)公共产权:由整个社会所拥有,任何个人都不可能使资源仅供自己使用或支配。 (2)私人产权:资源由私人拥有、按现有的法律供自己使用支配的权利。私人产权是可以界定的,即产权的界限是明晰的。 3、外部经济产生的原因: 科斯认为,外部经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所以政府不必一定要用干预的方法来试图消除社会收益或成本与私人收益或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只需界定并保护产权,而随后产生的市场交易就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二、科斯定理

1、科斯定理的内容:只要法定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且交易成本等于零,那么法定权利的最初配置状态对于资源配置效率而言就是无关紧要的。 2、例证:(1)相邻的牧场主和农场主(2)化工厂排放污染

3、结论:如果只是考虑资源的最优配置的话,将产权赋予交易的任何一方都没有什么差异,只要产权是明晰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双方之间的谈判和交易会带来资源的最有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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