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浊不分--模糊语境的诡辩
更新时间:2024-02-23 03:26: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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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王充所著《论衡•书虚》曾说:
传书言:“齐桓公负妇人而朝诸候。”此言桓公之淫乱无礼甚也……云负妇人于背,虚矣!桓公朝诸候之时,或南面坐,妇人立于后也。世俗传云,则曰“负妇人于背”矣。此则“夔一足”、“宋丁公凿井得一人”之语也。
本来,“齐桓公负妇人而朝诸候”是说“齐桓公上朝时背朝着妇人”,“夔一足”是说“唐虞时,善调音乐的夔有一个就足够了”,“宋丁公凿井得一人”说“宋丁公挖井(这件事情的结果是)节省(等于得到)了一个劳动力”。但在传言中却变成了“齐桓公背着妇人上朝”、“善调音乐的夔只有一只脚”、“宋丁公挖井挖出一个人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以讹传讹的语词歧义,是由于古汉语中经常使用具有多义的单字所造成的。而这也涉及到言语行为过程中的语境问题。
如前所述,人们在沟通交际、谈说论辩的过程中,表达思想感情,传达自己的主张,需要一定的语言环境,这种语言环境包括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说话的地点,以及沟通、交际、谈说论辩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等因素。我们将这种语言环境称之为“语境”。而所谓的“语词歧义”是指,一个多义词在使用时不能表明它所表达的是哪一种含义,因而使人对其含义可以做多种意义的解释的语言现象。比如上述的这些话,“负”即可以解释为“背朝着”,又可以解释为“背着”;“足” 即可以解释为“足够”,又可以解释为“脚”;“人” 即可以解释为一般意义上的“人”,又可以解释为“劳动力”。
但是,一个多义词在确定的语境中究竟表达的是哪一种含义,应该是确定的,这是思维规律中同一律对概念所提出的逻辑要求: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它反映什么对象就只能反映什么对象。
虽然一个多义词可以表达不止一个含义,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语境,仍然可以限定并知晓它所表达的是哪一种含义。沟通交际的双方完全可以从确定的语境中理解所使用词汇的含义。如上述的“负妇人”、“夔一足”、“凿井得一人”,完全可以从确定的语境中了解它们的含义。相互替换它们就会造成模糊语境的逻辑错误。
在现实的沟通交际中,语境有时会影响沟通交际的方向。例如:
明朝永乐二十二年的状元考试,殿试选定孙日恭为状元,邢宽为榜眼。但张榜公布时,状元却换成了邢宽。什么原因?原来负责给皇帝抄写小金榜的官员把孙日恭的“日恭”写得太靠近了。由于过去书写是竖写,“日恭”两字写得太靠近了,就像个“暴”字。由于永乐皇帝朱棣的皇位是从他的侄儿那里用暴力抢来的,为此还打了几年仗,他的侄儿还被他逼死了。所以他最忌讳、反感这个“暴”字。相反他对“邢宽”这个名字却很感兴趣,认为这个名字含有“刑政宽和”的意思。于是孙日恭为名字而丢了状元,而邢宽却因名字而成为钦定的状元。
而在清朝末年的一次殿试中,排在首位的叫朱汝珍。但因为慈禧太后害过珍妃,所以她对“珍”字非常敏感;又由于朱汝珍是广东人,而慈禧太后最恨的康有为也是广东人,所以她就把朱汝珍从第一名划掉,而补上了排在后面的刘春霖。因为慈禧太后认为刘春霖的名字很吉祥,“春霖”有“霖雨苍生”之意,而当年正值大旱,急需雨水。于是慈禧太后朱笔一挥,刘春霖就因为名字成了新科状元。
这虽然有些笑话,但利用词语歧义的这一现象,故意模糊其在特定语境中的确切含义,就是模糊语境的诡辩了。
报载某人年初向另一人借钱1.6万元,年中还了1万元,另一人向其出具了“某今还欠款1万元整”的纸条,一式两份。虽然纸条上签有两人的名字,但没有写明是收据,落款也没有写明“收款人某”。当这个人后来再还所欠余款时,另一个人说应还1万元,并拿出当初的纸条为证:“某今还(haí)欠款1万元整”。
按常理,还钱时所出具的只能是“收到还(huán)款多少”的收据,不可能出具“还(haí)欠款多少”的收据。这是还钱时的特定语境所决定的。但由于上例中的纸条有一个并非多余的“欠”字,就给诡辩者利用“还”的语音歧义来模糊语境造成了口实。
对付这类的诡辩,我们只能还原其特定的语境,并在特定的语境中解释某一概念的确切含义。
另外,某些概念的定义有时还具有特定范围内的约定俗成性,如果撇开这种特定的范围,有时也会被故意模糊语境的诡辩者钻了空子。
报载,某镇政府将其所有的一幢二层楼的公房经过招标拍卖,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某人。五年后,这幢楼房拆迁,这个人领取了十几万元的移民搬迁补偿费。镇政府却以当年拍卖的不是整幢楼房,只是底层的四间房为由,将这个人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10万元的“不当得利”。
后经过法院调查,其一,当初招标拍卖、签定的合同都是整幢楼房。其二,当地房屋买卖有一个特殊的交易习惯,即在买卖整幢楼房时,习惯以底楼的房间数作为买卖登记的房间数。亦即买卖的是一幢楼,当地习惯只看底楼有几间。后来,法院判决镇政府败诉,这个人的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
在法院的判决中,就还原了特定概念的特定语境,从而破斥了诡辩。
总之,任何正确、有效的沟通交际,它所使用的概念都应当自始至终地保持确定的同一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本清源,澄清被搅浑的水,从而破斥各种故意违反有关概念各项规则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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