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塔机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24-05-27 00: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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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 机 租 赁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承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出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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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筑部令第166号)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标准明细表 机械名称 塔式起重机 备 注 数量 (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标塔高度(米) 租金裸机标 进出场费 准(元/月/台) (元/台) 1、如果增加标准节每节 元/日,附着每套(附着拉杆5米以内) 元/日,附着拉杆超过5米由甲方承担。 2、中途更换钢丝绳,以上费用由甲方支付。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 元,(大写 ),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标准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定金: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台(大写 ) 此项定金可以抵进出场费用。

4、进出场费: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进出场费合计¥ (大写 )。如因甲方原因,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二次转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地点不能保证使用地点通行 米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票据开具方式:进出场费和租赁费均不含税金,如需开票则按照开票额另行支付税金。(8.65%)

6、租赁开始时间:乙方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自检验收合格或甲方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租金。

6、付款时间约定:

(1)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之日起按 约定标准 支付当月租金,每月 起租单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

(2)进出场费:乙方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

(3)支付方式:甲方通过 银行转帐 方式向乙方支付定金、租金、进出场费等各项款项,乙方必须将款项汇入合同指定帐户,否则无效;如特殊情况乙方将款项汇入非合同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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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甲方基础施工完成后 日内,设备进场安装、甲方签定《设备交付单》(附件)。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调试,并由生产厂家调试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由甲方签定《设备起租单》(附件)并开始计租金,甲方以书面报停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正常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如少于 个月,则按 个月结算租赁费。

3、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出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调试合格时间。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等)导致机械设备不能及时安装,从乙方机械设备进场之日起第7日为租期计算始日,甲乙双方签订使用协议,乙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本次租赁租金支付方式采用月租金预付方式,每满一个月为乙方每月租金预付支付日,最后一个月若不足一个月则以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租金的支付,若逾期十天甲方仍未全额支付,乙方有权停止该塔机的使用直至甲方全额支付所欠租金(该塔机停用期间的租金及结算方式不变);若逾期一个月仍未全额付清,乙方单方面有权收回该塔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4、本次租赁结束后经甲、乙双方结算仍有未支付的租金,甲方应在五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设备不拆除和不离场(租金及结算方式不变),同时甲方每天给乙方该欠款的 %作为甲方给乙方的违约补偿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塔机不能离场,租金及结算方式不变,责任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并自行安排拆卸,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一律由甲方承担,塔机视作甲方按全新机出厂价进行收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甲方负责操作,甲方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交底,设备操作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根据甲方需求对操作人员进行推荐,对设备操作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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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20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72 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从次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 72 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由乙方安排。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非乙方设备质量缺陷因素,塔机在租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塔机,若因甲方使用不当,因此造成塔机损坏的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的租赁费用,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负责基础浇筑和配重制作。如塔机基础不符合图纸要求而发生沉陷或倾斜等事故,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负责组织甲方有关人员会同乙方研究确定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要及时做好记录。塔机安装前甲方需对安装场地周边道路环境进行疏通和道路17米的长车和不大于25吨汽车吊进行作业,如不具备17米长车通行和大于25吨的汽车吊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场地影响不能顺利安装的误工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塔机拆卸时,需用大于25吨的吊车,超出25吨的吊车费用在拆卸前支付给乙方,如未支付,乙方不予拆除,费用照算,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现场条件不能满足《使用说明书》所述要求而由此产生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 3 日内,组织租赁方、安拆、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8、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免费提供工地宿舍,作为乙方维修保养人员休息场。

9、甲方负责承租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复检工作。

10、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若发生转租抵押则给予乙方在原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另加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赔偿,同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做好塔机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的设备及附件送达时甲方应对塔机及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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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附件(送货单)进行签收(收货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签收确认过的附件视同该塔机的一部分。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按原市场价进行赔偿。

12、甲方在乙方进行塔机安装、增加高度及拆卸时应派人给予配合,确保塔机在拆除时能够满足乙方塔机出场时需要的条件,否则在拆除中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安装及拆卸的工作平台由甲方负责搭建,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应在塔机完好时归还给乙方,若该塔机有短缺或人为损坏应修整完好后方可归还,若遇无法修整的材料,甲方应按该材料的原市场价赔偿给乙方。

1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在每半年度对帐一次,甲方在对帐单上签字盖章。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对租赁设备享有所有权。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5、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处罚及相关费用。

6、机械设备安装前及机械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地脚螺栓、厂方塔机基础图,配合图纸并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第六条 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3、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甲方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安装、拆除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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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章,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3、因机械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除此以外的原因(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除支付正常租金外,每逾期1日按所欠租金金额的 5%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租金逾期满 6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机措施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赔偿损失,如因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运输费、吊车费、人工费、材料损失等所有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伍仟 元。

2、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维护人员的行为,但因甲方违约或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一天,甲方扣除减相应的租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 伍佰 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0日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主管部门协调,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8 页,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2、甲方指定 为甲方的履约代表,在履约过程中签字并经甲方盖章后,与甲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在履约过程中签字并经乙方盖章后,与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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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甲方(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乙方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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