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13 08:09:01 阅读量: IT计算机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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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全程记实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原则,以“发展程序记实、培训考察记实、职责责任记实、发展材料记实”为主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全市所有发展对象都要填写《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从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坚持“一事一记”原则予以全程记实,记实内容要按照表格上的项目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把发展党员过程中培养教育、考察发展、谈话审批、记录登记等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求每位责任人在《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署名定责。《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基层党委组织员统一集中管理,按照“一步一审”的要求,负责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档案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接转组织关系的,要如实记录档案交接情况,并随同党员发展档案一同转移,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台账的完整性。

民主推优制度。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时要采取民主推优的办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产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再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产生发展

对象。进行推荐时,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和群众代表总数超过应到会总人数的一半,其中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一半,方可召开会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和群众代表总数的一半,其中党员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一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推优情况予以公示,并根据获得赞成票数多少,按照由多到少顺序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排队,将排名靠前的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和重点发展对象。

集中面试制度。市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面试,重点掌握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自身思想状况。集中面试采取发展对象自我陈述和回答问题两种方式。自我陈述主要介绍自身基本情况、入党动机、申请入党以来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回答问题主要由考察组就《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知识进行提问。集中面试实行百分制,自我陈述占40%,回答问题占60%。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延长考察期继续学习培养,并进行补考。两次集中面试不及格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重新培养。

会议票决制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票决时,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会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会议票决结果要当场公布,并予以公示。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在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预备党员要汇报预备期间表现和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工)委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转正时,也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跟踪回访制度。市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工)委不定期对预备党员、转正两年内的正式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跟踪回访。对预备党员和转正两年内的正式党员跟踪回访主要了解其预备和转正后的现实表现,即:是否能够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能够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情况等。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跟踪回访主要了解发展党员程序是否规范,相关资料能否及时分类整理归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能否落到实处等。跟踪回访一般采取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可结合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进行。跟踪回访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工)委确定。针对跟踪回访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所涉党组织或党员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对党组织或党员进行相应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对象:主要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的基层组织和个人。责任追究范围:对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不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履行

职责、未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或不抓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培养、教育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如实汇报甚至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培养人、介绍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把关不严格、材料不齐全,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他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不能及时做好上报、审批、归档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他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处理: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组织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理,并进行党内通报;对出现严重问题又不能及时纠正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尚不构成违纪违规,但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任人,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资格;对违反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对负有责任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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