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及联系方式

更新时间:2024-02-21 19:13: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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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一、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黄山市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在本中心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注:婚后购房的,购房合同上须有借款人及其配偶姓名,主借款人须是合同上的第一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持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4、缴存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额度

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

注:首付金额应大于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四、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单身,本人须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注: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须与身份证一致。

4、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主申请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账号;

6、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原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

7、借款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加盖业务章);

8、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9、购房地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有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相应的借款合同。

以上2-5项材料需出具原件,原件经中心审查后退还借款人,并提供大小规格为A4纸的复印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

注:如遇特殊情况,请配合前台工作人员,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贷款程序

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加盖单位及开发企业公章)并提供贷款材料→资料齐全后中心审核→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将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付中心或银行→中心划款→受托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12329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市中心归集科 2355409 市中心使用科 2355405 市中心办公室:2355403

市中心核算科 2355408 市中心稽核科 2355502 市中心信息科:2330242

歙县管理部(新安路置信广场(原钟楼)内商务街一楼 6519373 )

祁门县管理部 (祁门县中心南路20号森乐园三楼 4512387 )

徽州区管理部 (徽州区龙井三路玫瑰花城西大门10幢3号 3583242)

黟县管理部 (黟县马道路林源商城内 5526618)

休宁县管理部 (休宁率水东路16-3号 7519433 )

黄山区管理部 ( 黄山区太平东路建委西侧 8538246)

中心投诉电话: 2355450 2355404 235540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t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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