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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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号: 平寿劳同(书) 字 号 编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 No. 1 )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10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中所涉及的下列用语含义为:

1、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公司制度:指由公司依法制定并适用于乙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或办法;公司制度以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书面等方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通过及时查阅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询问主管领导、查阅书面文件等方式了解公司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合同。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准是 。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

第三条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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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具体岗位,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国家规定的 。

1、标准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公司的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实现公司和员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 日之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薪酬,不无故扣减或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以情况下可对乙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1、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乙方具体工作岗位调整,按调整后岗位对应的薪酬结构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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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支付薪酬:

3、公司薪酬制度发生变化;

4、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5、依照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涉及的降薪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有各种福利待遇。

第六章 公司资产的保护

第十七条 以下各项公司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1、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2、公司积累的全部客户资料;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4、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5、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

6、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公司制订的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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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的商标权、名称权、名誉权、司旗、司徽、CI及其他标识等;

10、其他形式的公司资产。

第十八条 为保护公司资产,乙方承诺:

1、合理使用并依法保护公司资产,不以侵占或非法占有、使用、窃取、泄露、擅自转让及其他方式损害公司资产。

2、遵守本合同及公司制度关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3、遵守公司制定的保护网络和信息资产安全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第七章 公司人力资源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九条员工队伍(含业务团队)、代理人队伍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乙方负有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条 为保护公司人力资源,乙方承诺:

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均不以任何方式劝诱公司员工或代理人离职。

第二十一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亦属于公司资产。

第二十二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1、执行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在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公司从事同类经营的企业(保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业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提供任何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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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帮助、指导、服务。

4、在甲方提出要求或本合同终j卜时,及时返还所使用、占有的记载有公司商业秘密的载体。

第八章 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承诺:

1、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

2、无论何时均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公司、客户、股东、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误导、侵占、诋毁、散布虚假信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

3、提交的履历真实完整、证书真实有效并如实披露入司前的奖惩记录。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乙方如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无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因乙方的岗位、职务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合同,应依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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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试用期内,乙方应依法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第七章及第八章的规定;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但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绩赦考核制度规定的情形),经过绩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市场情况变化、甲方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情形。

第三十一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条之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或依法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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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办结实物交接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收解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签字确认解除协议、签收解除/终止合同证明、退还公司资产、移交工作职责、结清与公司的帐务、转移档案户口关系、清理年休假等。

第三十三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续签合同,可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及时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一章 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络止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将于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时支付。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未依法提前三十日或三日(试用期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职级;

2、依据本合同第二f一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要求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及损失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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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法依据公司规定;

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各项赔偿款项(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当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经查证乙方对甲方有欠款等未了结事项,甲方有权从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中扣除相关金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离司前另行支付给甲方。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在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以培训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服务期未满乙方离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期未满期间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第四十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以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乙方的住址为(由乙方填写): 。

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是真实有效的,乙方住址变化时,应于变更后三日内在甲方的人事信息系统中更新,将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确认甲方按前述住址寄出通知或其他资料第三日视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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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签字之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附件为准。

本合同附件有: 1、2 1、福利保障协议 2、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3、/ 附件l:

福利保障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甲方特制订《员工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计划》。

第二条《平安员工团体综合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是《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订立以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保险费由甲方向保险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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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委托甲方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赔付手续。

第四条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若乙方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符合赔付条件的事故时,除通过《计划》获得的赔付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或其法定继承人支付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款项。

第五条 自本补充协议所属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保障。

第六条 根据国家财税法规要求,参加《计划》产生的保费与乙方当月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前签订的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鉴于:

甲乙双方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乙方在甲方任职,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商业秘密属于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乙方有依法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总 则

1、为保护甲方合法拥有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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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乙方和甲方的共同根本利益,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2、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相互保护对方权益并依上述原则履行本协议。

3、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非经甲方授权的第三人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获悉的秘密信息;

(2)不属于乙方职务工作范围,但乙方在甲方场所或工作中可以接触、知悉到的秘密信息;

(3)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资金、设备等)而形成或获得的秘密信息。

3、商业秘密不仅包括属于甲方所有的秘密信息,还包括甲方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占有/或使用/或收益的属于第三人所有的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4、商业秘密可以物理、化学、生物等载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模型、口头、电子信息网络等)存在。

5、商业秘密的种类包括:

(1)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决议及相关会议文件资料;

(2)甲方经营发展重大分析、调研、改革、咨询报告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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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经营、资产、财务数据、信息及报告; (4)甲方产品、业务开发文件资料;

(5)软件、程序及流程图、逻辑图、需求文档等配套资料; (6)重大项目、重大合同、重大诉讼资料;

(7) ISO标准化程序文件、相关质量记录、检查记录; (8)业务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流程、标准、诀窍等; (9)重大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制度; (10)重要培训资料; (11)客户资料;

(12)申方其他具有经济利益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间

l、乙方的保密义务,其起始日期为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开始在甲方任职的第一日(即甲乙双方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起始日)。

2、即使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乙方仍然负有保密义务。

3、乙方不得以下述理由作为不履行保密义务的抗辩理由: (1)乙方已在甲方工作但双方尚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3)乙方尚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 (4)劳动合同已终止。

4、乙方不仅应在工作时间履行保密义务,而且在非工作时间也应履行保密义务,且无论是否在甲方经营、办公场所内。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在保密期间内,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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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利益为目的,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2、乙方承诺:在保密期间内,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任何书面及口头的保密规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保密制度”),或按照甲方习惯性的保密做法行事,以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善意的态度,对本合同所述的商业秘密或以普通人的正常智力水平能够推断出对公司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但在本合同中未予列明的任何信息,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对该信息进行保密。

3、乙方承诺:除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外,未经甲方“保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授权人士(以下简称“授权人士”)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等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包括按照甲方“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商业秘密的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从事可能导致甲方为乙方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时(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职务行为),未经第三人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任何属于第三人的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人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指控时,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5、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授权人士”同意,不得在与甲方及下属企业从事同类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甲方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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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内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或提供任何与甲方产生有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

6、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等产生的具有经济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与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其权利属于甲方,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7、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经营有关的具有经济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声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但在未予核实之前,乙方仍应履行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乙方没有及时声明享有知识产权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由甲方享有相应权利,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对于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与第三人相比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8、乙方承诺:在甲方“授权人士”提出要求时或当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乙方及时返还所使用、占有的记载有甲方任何秘密信息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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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和复制时,可以将该信息复制到甲方所有的载体上,并将原载体的秘密信息消除,则乙方无须返还该载体。

如果该载体是由乙方自备但信息不可以从载体上消除和复制时,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酌情以公平价格给予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补偿金。

9、乙方承诺:当乙方发现甲方的商业秘密有泄漏的可能或已经存在泄漏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秘密的泄漏或进一步的泄漏。

10、乙方承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劝诱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11、乙方为履行司法机构、政府部门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甲方商业秘密的,不视为违反本合同的义务;但在此情况下,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且乙方仅可提供被要求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以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包括员工保密合同);

(2)商业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采取合理的控制办法。 2、甲方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加盖保密标识;

(2)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公司文件加以确认并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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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告知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授权人士的口头或书面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按照以下计算方法向甲方赔偿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1)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利润和预期赢利的减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住宿费、交通费、名誉、商业信誉损失等);

(2)乙方及其共同侵权人因违反约定或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有权即刻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亦需承担因此而造成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还可依法采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从其劳动报酬中直接划扣各项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一切必要的措施。

第七条 附 则 1、甲乙双方确认:

(1)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甲方依法制订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可用于补充或解释本协议。

(3)本协议内容及签署本协议时,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力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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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在甲方工作,则本协议的法律效力追溯至乙方开始在甲方任职的第一日。

签署栏: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合同全部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 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员工):签字

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鉴证/劳动用工登记机关:

鉴证/劳动用工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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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t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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