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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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的通知(后附),近期将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布置如下:

1、 国家奖学金优先从2010级学生中产生,根据相关的评比条件,请2010

级班级尽快完成综合测评的工作,凡各班级综合测评第一名的并符合评比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件看通知内),申请时间为10月18日前(如实在综合测评还没有出来结果,可以多人先申请,但必须在10月18日当天内完成申请,否则系统关网),学院将根据各班的申请情况,择优推荐一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是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才能申请,同时综

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列,根据名额分配,我院的名额分配如下:2009级每个班各1名,2010和2011级每个班各2名。网上申请时间是10月24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根据自己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进行申请,学院将优先由综合测评结果按排名顺序给予评定。 3、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要求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才能申请,详细条

件看通知。也是要求在10月24日前完成网上申请,2012级新生也可以申请。

4、 所有的申请只需要网上申请就可以,不需要纸质材料。网上程序如下:

登陆个人数字广大——学工——学生资助——申请——各相应的奖助学金。

5、 每个人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但

每人只获得其中一项;同时获得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将不再兼得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

6、由于时间比较紧,请各班级要落实到相关的人员,不要错过了网上申请的时间,有不明白的请与钟日来老师联系:电话:13926021500,短号:691500。

体育学院学工办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助函【2012】48号、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和对象: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2012-2013学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65人,额度为每人8000元。

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130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5166人,额度为每人3000元。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我校学生手册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则不再重复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且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特别优秀学生。

6.根据学校要求,请学院在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中推荐校内“十佳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各科平均分达到70分,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65元以下。(只考虑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在库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65元以下,原则上优先考虑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在库学生。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国家奖学金需在“广大—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网上申请和书面同时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只需在网上申请和审核);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办打印并盖章确认)。

2、由学院、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在校内公示5天。

3、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4、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拔款情况,按照到款额度将获奖(受助)学生的奖、助学金通过学生工行卡划款发放。

五、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名额预分配如下:

国家 学院 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三金总名额 商学院 6 82 442 530 法学院 116 150 2 32 公管学院 150 184 2 32 教育学院 133 166 2 31 人文学院 312 379 4 63 新闻学院 2 33 60 95 外语学院 222 273 3 48 音乐学院 1 18 32 51 美术设计 194 236 2 40 数学学院 225 267 2 40 物理学院 2 33 162 197 地理学院 135 167 2 30 计算机 2 32 145 179 机电学院 275 333 3 55 生命学院 165 198 2 31 化工学院 163 196 2 31 环境学院 86 108 1 21 土木学院 3 62 290 355 建筑学院 107 138 2 29 旅游学院 2 40 116 158 体育学院 94 115 1 20 马列学院 40 49 0 9 纺织学院 2 27 121 150 市政 676 824 7 141 罗冲围 705 863 8 150 65 1130 5166 6361 六、工作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小计

1、各学院、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学院、二级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学生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栏上,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要签名确认。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3、各学院、二级学院要加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资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上交时间要求在10月22日上午11:00前完成。(时间紧迫,务必按时上交所有资料)由学生处汇总后上交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国家奖学金上报资料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附件中的《(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 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双面)。

七、上报学生处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①《(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成绩单复印件;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书面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成绩单复印件;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书面版); 国家助学金:

①《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书面版); 注:1、不属于学校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要提交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

2、请各学院上报资料前认真核对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学号,避免发放奖、助学金入帐时出现错误。

3、名额分配上有充余的学院请在10月18日上午11点前把充余的名额数字报给学生处王会兰老师,以便学生处及时进行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t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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