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

更新时间:2024-06-04 08: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部分损失2万元,室内财产损失2万元。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10万元。那么,王某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 )。

A、10000元 B、20000元 C、30000元 D、40000元

解释:概念6:甲公司保额5万 室内装潢3万 室内财产2万;乙公司保额5万 室内装潢2万室内财产3万 合计室内装潢5万 保价10万 损失2万 不足额保险部分损失 赔偿1万;

室内财产保额5万 损失2万 损失小于保额,只赔损失2万。 1万+2万=3万

2.李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当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1)因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为第二危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40万元。

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厂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1.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8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10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20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这种情况属于不定值保险的不足额保险方式,应使用比例赔偿方式(1分)。即: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施救费)X保险保障程度(或者,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分) =(80+10)X180/200(2分)=81(万元)(1分)

2.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2万元;向H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5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若不考虑免赔额,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1)A保险公司应赔偿12万元。因为A保险公司承保车辆损失险,只负责赔偿本车的财产损失;又由于保险金额是12万元,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故保险公司只赔偿12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18万元。因为B保险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在本案例中,由于车主责任造成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6万元,共计18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赔偿限额。 3.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l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3分)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1分)

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造成其室内财产损失5500元,并且有500元的残值。其中出险时室内财产的价值为4万元。那么,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保险公司对室内财产的赔偿金额是( )。

A.2250元 B.2500元 C.3000元 D.5000元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800万元,在保险内遭到火灾,发生损失,出险时的保险价值为1000万元。经过抢救,获救财产共计200万元,其中获救的保险财产为100元,施救费用为10万元。保险人对该施救费用的赔款是( )。

A、4万元 B、5万元 C、8万元 D、10万元 保额800万 保价1000万 80% ; 获救财产200万 保险财产100万 50%; 施救费用10万×80%×50%=4万

某企业的固定资产共计5000万元,其中,厂房、办公楼帐面原值为3500万元,土地1000万元,家属宿舍为400万元,汽车100万元。那么,如果按照帐面原值加成100%投保,该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应该为()

A、7,800万元 B、8,000万元 C、8,800万元 D、10,000万元

解释:土地属于不可保财产,汽车应投保机动车量保险

某业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规定两个险别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均为1000元。在保险期内,该保险工程发生火灾,导致保险财产损失15000元,邻近建筑物损失25000元,建筑物内2人重伤,医疗费用达20000元,保险人共应赔偿( ) A.57000元 B.58000元 C.59000元 D.60000元

解释:概念2: 保险人赔款=财产损失15000元+邻近建筑物损失25000元+医疗费用达20000元 - 两个险别的免赔额=15000+25000+20000-1000*2 = 58000元。

第五章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

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赔金。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 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

保单包含寿险和住院补贴附加险两个部分,均有各自的受益人。寿险部分由于当初李先生清楚地指定他妻子为受益人,因此10万元理赔金就完全归李先生妻子所有。

至于附加住院补贴

医疗保险部分,当初保单规定受益人是李先生。但李先生已去世,此部分理赔金需视为李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先生无子女,双亲都在,因此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和父母3人。总计600元住院补贴补偿金,由这3个人平分,李先生妻子作为其中之一,自然可以而且仅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金额200元。

王先生是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1994年7月,王先生出国留学,由于种种原因,王先生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中止了联系。1994年12月,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事故,投保人知道后既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没有通知王先生。2001年1月,王先生回国,得知了上述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试问该如何处理?

保险法的规定,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王先生能够举证自己5年前并不知道保险的事故发生,那么,王先生仍然有权获得该笔保险金。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根据投

保时的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5‰,保险人收取保险费5万元。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伍并经常训练、演习。这些情况的变化,使该酒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减少,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投保人请求,保险人鉴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决定在保险期间经过120天以后适用保险费率为3‰,保险人应退多少保费给被保险人?5-5*120/360-1000万*3/1000*(365-120)*365

2009年1月5日,甲汽车出租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被保险人为甲公司,保险期限自200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1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2009年5月2日,甲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与罗某约定,其每年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甲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支付。2009年6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并将其车抢走。事故发生后,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为由拒赔。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租车公司将保险车辆转让给罗某,虽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但该车仍由出租车公司管理,保险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公司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案例

2004年上海某郊县一位妇女因患高血压在家休息,当年8月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次年2月该妇女高血病发作同时引发其他疾病,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险人自其违约之日起不负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皮革和烟草被承运人合理地装载于船舶的同一货舱,由于船

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进入货舱,浸湿了置放在货舱一侧的皮革,湿损的皮革腐烂发生浓重气味将货舱另一侧的烟草熏坏。若货主投保了水渍险,未投保串味险,请判断皮革与烟草的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

烟草是被腐烂皮革散发出的气味熏坏的,而皮革发生腐烂是被进入货舱的海水浸湿所致,因此烟草损失的近因是海难,属于保险责任,虽然烟草货主投保的是水渍险,并未加保串味险,但保险人仍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某工厂因敌机投放燃烧弹,导致仓库起火,库存物资全部烧毁。此前,工厂投保了财产保险,包括全部库存物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港务当局担心该船会在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因而拒绝其靠港。该船最后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船只触礁沉没。若该船此前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

被保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日算起,并且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与王某保险金受益人。

一批财产100件,每件价格相同,投保财产险,总保险金额为40万美

元,因遭遇暴雨天气,该批财产有两件受损,完好价值每件为4 400美元,已损坏的两件各售得2 200美元和88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的金额为多少?

第九章案例

被保险人朱晓兵,男,14岁。巴中县保险公司为其承保“学生平安保险”1年期,计保险金额5000元。 当年5月3日,朱晓兵放学回家时爬上一辆拖拉机(未经驾驶员许可)。后又有一群学生欲爬该车,驾驶员发现后开足马力,准备不让他们爬车。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精力不集中,拖拉机在下坡拐弯处掉入深渊,驾驶员与被保险人朱晓兵当场死亡。

属于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全额给付保险金。“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中并未列明“违法爬车致死”属于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应负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韦某,男,28岁,2003年3月24日投保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 ,保险金额40000元。 2004年1月17日夜三时许,被保险人居住的一幢砖木结构的三层楼房突然失火,火从二楼向楼上楼下燃烧。被保险人居住在三楼一间单身宿舍内,被喧闹声惊醒后,准备逃出去。但火已封住门口和走廊,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侧面窗户跳下去,结果造成双腿骨折并伴脊椎中度损伤,虽经治疗仍留下了双腿残疾的后遗症。

被保险人韦某跳楼,形式上是故意行为,实质上是自己不得已,是在无法抗拒的情况下,被迫唯一可选择的行为,因此,被保险人的伤残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

属于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全额给付保险金。“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中并未列明“违法爬车致死”属于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应负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韦某,男,28岁,2003年3月24日投保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 ,保险金额40000元。 2004年1月17日夜三时许,被保险人居住的一幢砖木结构的三层楼房突然失火,火从二楼向楼上楼下燃烧。被保险人居住在三楼一间单身宿舍内,被喧闹声惊醒后,准备逃出去。但火已封住门口和走廊,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侧面窗户跳下去,结果造成双腿骨折并伴脊椎中度损伤,虽经治疗仍留下了双腿残疾的后遗症。

被保险人韦某跳楼,形式上是故意行为,实质上是自己不得已,是在无法抗拒的情况下,被迫唯一可选择的行为,因此,被保险人的伤残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sm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