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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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金属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从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 金属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设备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和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保证人身安全,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 金属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 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

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 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第七条 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过程中的材料选型、制造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相应的金属试验工作。

第八条 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部件受力状况、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爆、防断、防裂措施。对调峰运行的机组,其重要部件应加强监督。

第九条 掌握受监范围内管道长期运行后的应力状态和支吊架全面检查的结果。

第十条 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参与焊工培训考核工作,加强焊接管理。 第十二条 参与新机组的材料选型、设备监造和老机组更新改造工作,参加带缺陷设备和超期服役机组的安全评估、寿命预测和寿命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采用先进的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

第十四条 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第三章 金属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技术监控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本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技术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基层发电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是本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监控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

计划。

(三)组织编写并审定、批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四)组织并参加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八)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十八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技术

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组织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

(三)负责审核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

(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监督、指导、协调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九)每年召开一次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 第十九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共同制定金属技术监

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

(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因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五)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

(六)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金属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

(七)受委托参加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金属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的主要职责 各基层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管理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全面负责管理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本企业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即建立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车间或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其各级职责如下:

(一)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条例、标准和制度及相关文件,督促检查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

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写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参加本企业有关会议,如:大(小)修项目的制订会、检修承包单位招标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议等。

4.汇总审核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相关专业提出的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并在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监督、协调执行。

5.参与本企业焊接、热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焊接、热处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焊接热处理工艺的制订,定期对焊材库进行监督检查。

6.对于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过程发现的超标缺陷提出处理建议,协助主管领导落实处理措施。

7.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呈报本企业金属监督月报、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大修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它专题报告。

8.参加本企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

9.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活动。 10.组织建立本企业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二)火力发电厂金属试验室的职责

1.协助本企业有关部门做好监督范围内的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钢材入库检验及备品备件验收制度,并参与对热处理和焊接质量进行监督。

2.配合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3.负责本企业金属检验工作。 4.出具正确规范的检验报告。

5.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监督范围

(一)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50℃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主蒸汽管道相联的小管道。

(二)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35℃的导汽管。 (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2MPa的锅筒。

(四)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

(五)300MW及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六)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

(七)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螺栓。

(八)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35℃的汽缸、汽室、主汽门。 (九)设计温度大于450℃或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起连通、测量、排放和取样等作用的抽(排)汽管、疏放水管、加药管、再循环管、蒸汽取样管、仪表管、联络管、蒸汽吹灰管和锅炉底部加热管道。

第二十二条 金属部件的监督

(一)金属技术监督试验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应按照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若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时,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试验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凡从国外进口的热力设备、金属部件和备品备件、钢材或其他金属材料的试验与验收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

(三)凡金属技术监督的重要部件鉴定数据低于标准及采用代用材料时,应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经审批后再决定其能否继续使用或更换,并应记录归档,修改图纸或在图纸上注明。

(四)设备监造及验收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应按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国家、行业及有关标准进行。对于进口机组的施工与验收项目,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且不得低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当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相抵触时,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凡涉及焊接的工作,则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及建质《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进行。

第二十三条 金属材料的监督

(一)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对钢材、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并应设臵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的技术标准,且须有商检合格文件。

(三)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应备有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或质保书,并应标明钢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项试验数据并提供金相检验、无损探伤结果以及热处理工艺等,并应有制造技术标准说明。当缺少原始资料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主动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

(四)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入库前应通知金属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规程,进行入厂检验。合金钢部件、焊接材料、备品备件使用前都应交金属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光谱试验以核对材质,避免错用。

(五)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须有必要的报批手续,经金属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代用。代用材料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同时应相应修改图纸或注明。

(六)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钢材、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质

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并应设臵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一)基建工程项目部应设专职金属监督工程师负责电力建设施工全过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金属监督工程师应为热能动力工程、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且应持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基建安装前,应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所有部件的材质理化性能(化学成份、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热处理情况)、无损探伤及焊接接头检验等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书进行核查,并进行质量复检抽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进口管材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外,还需有商检合格文件。检验工作依据相应的标准、制度执行,检验结果应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蒸汽管道要按设计要求安装监视段和蠕胀测点、切割原始段,并与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投产前蠕胀测点原始数据的测量工作,其监督工作按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有关条文执行。

(四)所有监督范围内的高温紧固螺栓,在安装前应进行无损探伤、光谱分析及硬度检查和必要的金相组织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螺栓不得进行安装。

(五)新机组投产前生产单位应要求基建单位移交下列资料:

1.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合金钢部件及代用材料的技术资

料(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无损检测、金相组织及照片、热处理规范)和基建过程中加工配制的部件钢号检验等试验报告。

2.主蒸汽管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单线立体布臵图及安装竣工图。

3.主蒸汽管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焊口施工工艺,与焊口位臵编号相对应的无损探伤结果,弯管实测壁厚、金相组织及照片、硬度、不圆度,以及管系部件三通、阀门、支吊架等技术资料。

4.主给水管道和过热器、再热器及其它受热面管子焊口无损探伤结果与示意图或系统图。

5.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集汽联箱、导汽管的蠕胀测点和监视段的分布,以及原始蠕变测量、割管记录与试验数据。

6. 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与启动旁路管道首次试投运时,在蒸汽温度达到额定值8小时后,应对所有的支吊架进行一次目视检查,对弹性支吊架荷载标尺或转体位臵、减振器及阻尼器行程、刚性支吊架及限位装臵状态进行一次记录。发现异常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整或处理。

7.机炉外管道台帐,含焊口和支吊架布臵位臵的立体管线图,机炉外管的设计规格、材质,机炉外管道焊口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及168试运时机炉外管支吊架检查记录。

8.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资料。

9.与金属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资料。 10.其它部件的检验记录。

第二十五条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一)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制度、导则及相关文件等的要求,在检修前应制定金属检验项目一览表或检验方案,不缺项,不漏项。

(二)对于小管检修焊口检验,应坚持100%射线检验的原则。 (三)加强对老机组、老设备的监督与检验工作,根据相关标准、规程、导则及制度,及时开展设备普查、寿命评估及更换工作,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四)应定期检验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特别要注意机组启停前后的检查,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现象时,及时调整修复并做好记录。300MW及以上机组运行3至4万小时,100MW及以上机组运行8至10万小时后,应结合每次大修对管道支吊架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处理并调整,对发现大量问题或严重影响管道安全运行时,应安排管系应力分析和整体调整。

(五)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定期检验中的金属检验工作。

(六)主蒸汽、热段管道高合金钢管(如F11、F12和P91等)异种钢焊接接头及接管座焊接接头,运行5万小时,进行无损探伤,以后检查周期为3-5万小时。

(七)火力发电厂在役机组的金属技术监督重点项目,见附

录一。

(八)电厂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一旦发生超温超压时要做好记录;启动与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暖管及疏水措施。运行人员应加强对高温高压设备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做好相应处理。运行中严防水、油渗入部件的保温层中,保温层破裂或脱落时应及时修补。

第二十六条 焊接质量的监督

(一)属于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机承压管道和部件以及重要转动部件、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按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和国质检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管道与部件在焊接前,必须制订焊接、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措施,待审批后,方可进行焊接,重要部件及新材料的焊接技术措施,应报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备案。同时,焊前还应进行练习及允许性考试。焊接工作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和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三)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或经过鉴定确系合格品才能使用,禁止使用生锈的焊条、焊丝及药皮变质、剥落的焊条。不允许使用未经鉴定的电石气和纯度不合格的氩气。

(四)根据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焊工培训机制,进行焊工技术培训工作。各单位按规定应

定期进行焊工考试,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应有金属专业人员参加。金属专业人员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工培训考试以及焊接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焊工考试的质量检验工作。

(五)准确掌握焊工的资格情况和技术水平,加强对焊工实际操作的监督和考核,提高焊接一次合格率,保证焊接质量。对于水冷壁管、省煤器管、再热器管、过热器管的检修焊口,如果焊口射线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90%,应停止该焊工的工作,进行培训。

(六)对制造厂焊接的焊口,应先核对合格证件,并做好外观检查。受热面管子安装前还应切取试样进行试验,如系机械方法焊接,则应按每种材质、规格、焊接方法分别切取试样二个;如系手工方法焊接,亦应按每种材质、规格并尽可能按每个焊工分别切取二个试样进行试验。当检验不合格时,要加倍切取试样做试验,如仍不合格,则应通知制造厂并报上级研究处理。

(七)外委加工的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要求承包单位必须由按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焊口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工作完成后应有焊接技术记录和检验报告,否则应按规定重新检验。

第二十七条 锅炉受热面四管的监督

(一)锅炉受热面管在使用前电厂应进行100%合金钢光谱检验、涡流检验和壁厚检测,避免因管子存在制造超标缺陷或壁厚低于设计最小壁厚造成爆管事故。

(二)对于新建机组过热器、再热器在制造过程中应派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对钢管材质(TP347H、TP304、T91等)的入厂检验、机械性能、金相分析、焊接工艺、无损检验和热处理情况等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奥氏体不锈钢弯管后应进行固溶处理。

(三)锅炉在安装过程中,应对所有联箱进行内窥镜检查;在锅炉启动吹管后,应对所有联箱割手孔进行内窥镜检查,防止异物堵塞造成受热面爆管。

(四)加强吹灰管理,应通过试验和观察来确定锅炉受热面吹灰的周期。应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损受热面。

(五)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形成大渣块掉落砸坏冷灰斗水冷壁管。

(六)加强对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的监测,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发现超温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可能从运行调整着手解决超温问题。

(七)锅炉受热面管壁厚度应无明显减薄,必要时应测量剩余壁厚;剩余壁厚应满足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需要壁厚。一般情况下,对于水冷壁、省煤器、低温段过热器和再热器管,壁厚减薄量不应超过设计壁厚的30%;对于高温段过热器管,壁厚减薄量不应超过设计壁厚的20%。

(八)立式过热器、再热器下部弯头内应无明显氧化产物沉积;对于材质为奥氏体不锈钢的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一般在投运初期和运行3~5万小时后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查过热器、再热器下部弯头的氧化产物沉积情况,必要时应割管检测腐蚀产物

沉积量并对垢样进行分析。

(九)运行5万小时后,应对与奥氏体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并做10%比例无损检测抽查,必要时割管做金相检查。

(十)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每年召开一次防锅炉四管爆漏会议,对防磨防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重点。各火电厂每年12月10日前制订下年度防锅炉四管爆漏计划并报上级公司,下年度元月20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上年度防锅炉四管爆漏总结。各电厂应每半年召开一次防锅炉四管爆漏会议,生产副厂长(或副总经理)和总工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机炉外管道的监督

(一)在基建阶段,安装单位应对机炉外小管进行二次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审查设计技术资料。

(二)对机炉外小管合金钢管的材质、规格进行100%复核和无损检验抽查,对一次门前的新焊缝进行100%射线探伤,对一次门后的新焊缝进行不少于25%的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抽查。

(三)疏水、排污、取样管子(介质压力>4MPa)设有一次门和二次门时,一次门前后管子的材质、规格应一致。

(四)在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机炉外管道台帐,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明细:系统名称、安装部位、管道(及阀门)、规格及长度、弯头数量及位臵、使

用材质、焊口数量及位臵。

(五)对于易被冲刷减薄的高、低加疏水管弯头及弯头后适当长度的直管段,宜选用不锈钢材料管道。减薄量已超标的碳钢材料管道应更换为不锈钢材料管道。

(六)对于运行压力≥5.88MPa或运行温度≥200℃的管道,根据原设计规范使用了材料为#20钢的管道应逐步更换为20G。

(七)锅炉定期排污管和连续排污管每间隔6万小时应全部更换一次。

(八)与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给水系统相连的机炉外小管及管件(含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超过10万小时的,应全部更换。

(九)机组检修时应制订机炉外管道检验项目一览表或检验方案,机炉外管道检验和更换完成后应及时更新机炉外管道台帐,金属技术监督专责要监督检查。

第五章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及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期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并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本企业当年技术监督计划完成的情况及下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及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计划、统计分析报表见附录三。另,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将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于大修前一个月)、大修总结(于大修结束后一个月内)等报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十一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服务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十日前,将上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受委托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及时分析,提出建议,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必要时发 “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各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等,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三十四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和标准等,凡由于监督失职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新建机组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集团公司技术监

控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对发现的超标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经主管监督的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并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制定明确的监督措施,且必须有专人负责落实,对监督运行部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并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的水平。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内容为:

(一)金属技术监督原始资料,项目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单位移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受监金属部件的用钢资料等;

(二)金属技术监督专业技术档案,项目包括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300MW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监督档案;受热面管子监督档案;锅筒监督档案;联箱、给水管道监督档案;重要转动部件监督档案;高温螺栓监督档案;大型铸件监督档案;焊接质量监督档案;事故分析及异常情况档案;反事故措施及各种部件缺陷处理情况档案;机组超参数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和运行累计时间等资料。内容包括:设备规范,部件材料,制造与安装阶段检验记录,原始缺陷与处理情况,运行后的试验与检查、处理记录,更换部件与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情况记录(超温、超压、停机停炉等)以及事故与异常情况等记录;机炉外管道动态管理台帐;

(三)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包括全厂金属技术监督组织

机构和职责条例;上级下达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导则以及厂级编制的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总结等;焊工技术管理档案;焊接质量监督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等。

第三十八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各级金属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基建、生产、试验用的设备、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制定相应的制度,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本企业。

第三十九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管理,制订外包工程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对外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一)各基层发电企业在对外包工程的管理中,涉及到金属技术监督范围的项目,应有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参与对承接方施工设备、施工人员、项目管理等相关资质的评定和审查。外包项目开工前,应从人员、机具、方案、管理等方面实施查验、审核、评估等程序工作。

(二)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的改造工程应实施项目监理,监理应为焊接或金属材料专业,对改造工程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

(三)外包单位的焊工须持有效合格证件,在上岗前应进行与施焊管材同材质、同位臵的焊接练习,对焊接试样进行外观检查、射线探伤和焊缝断口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岗。

(四)外包工程的无损检验应由第三方单位进行,检验单位和人员须具备有效资质证件,且现场持射线探伤三级资质证书的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人,对T型焊缝、管座角焊缝应采用磁粉探伤方法。

第四十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定期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自查、考核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火力发电厂在役机组金属 技术监督重点项目表 部件名称 检查部位 检查项目 大修 检查周期 检查比例 100%进行测量。 备注 应由专人专用工具定期检查 外观检查 测厚 运行至10万小时进行普普查:100%。 查,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不低于25%。 10CrMo910、540℃9.81MPa、主蒸汽管装有蠕变测蠕胀测量 道、高温再点的管段 热蒸汽管道直管 及其附件 运行至10万小时进行普普查:每根直管段两端公称规格φ273×22mm的主蒸查,以后大修抽查 及中部。 抽查:不低于25%直管段汽管9万小时前普查。 两端及中部。 金相 运行至10万小时进行普普查:每根直管段各查1查,以后大修抽查 点。 抽查:抽取不低于10%直管段,每根直管段查1点。 硬度测量 运行至10万小时进行普普查:每根直管段。 查,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不低于25%直管段。 弯头、 弯管 外观检查 不圆度测量 测厚 金相 碳化物分析 运行5万小时进行普查,普查:100%。 以后检查周期不超过5 万小时 普查:每个弯头、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运行至10万小时进行普普查:100%弯头、弯管。 查,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不低于10%弯头、弯管。 硬度测量 无损检测 同种钢焊缝 外观检查 无损检测 运行5万小时进行普查,普查:100%弯头、弯管。 以后检查周期不超过5 万小时 运行至10万小时进行普普查:100%。 查,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不低于10%。 10CrMo910、540℃9.81MPa、运行至10万小时进行普普查:100%对接焊缝。 公称规格φ273查,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不低于30%对接焊×22mm的主蒸缝。 汽管9万小时前普查。 部件名称 检查部位 检查项目 检查周期 检查比例 备注 F11、F12和P91等高合金钢管 异种钢焊缝 无损探伤 运行5万小时普查,以普查:100%。 后检查周期为3-5万小抽查:不低于30% 时 三通 外观检查 无损检测 运行5万小时进行普查,普查:100%。 以后检查周期不超过5 万小时 运行5万小时进行普查,普查:100%。 以后检查周期不超过5普查:100%阀门壳体。 万小时 每年1次 大修 检查周期为5万小时 不低于30% 不低于30% 100% 100% 阀门壳体 外观检查 无损检测 支吊架 热态检查 冷态检查 低温再热蒸焊缝(含纵、无损检测 汽管道 环焊缝) 弯管、弯头 不圆度测量 测厚 支吊架 整 第1次大修进行,以后不低于20% 全面检查和调300MW及以上机组运行3100% 万小时至4万小时;100MW及以上机组运行8万小时至10万小时 锅炉出口导装有蠕变测蠕胀测量 汽管 点的管段 弯管 外观检查 不圆度测量 测厚 金相 大修 100%进行测量。 应由专人专用工具定期进行 运行至5万小时第1次普查:100%。 检查,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不低于50%。 普查:100%。 抽查:不低于50%。 不低于50%。 抽取2根温度较高的导汽管,对其所有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硬度测量 抽取2根温度较高的导汽管,对其所有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无损检测 普查:100%。 抽查:每次大修不低于50%。 对接焊缝 无损检测 普查:100%。 抽查:不低于50%。 部件名称 汽管 检查部位 点的管段 检查项目 大修 检查周期 检查比例 100%进行测量。 备注 应由专人专用工具定期检查 汽机入口导装有蠕变测蠕胀测量 弯管、弯头 外观检查 不圆度测量 测厚 金相 运行至5万小时第1次普查:100%。 检查,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不低于50%。 普查:100%。 抽查:不低于50%。 不低于50%。 抽取2根温度较高的导汽管,对其所有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硬度测量 抽取2根温度较高的导汽管,对其所有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无损检测 对接焊缝 过热器管、管子 再热器管 定点割管 水冷壁管、管子 省煤器管 出口联箱、点的管段 高温过热器入口联箱、筒体 高温再热器出口联箱 外观检查 测厚 金相 硬度 封头对接焊无损检测 缝 测厚 金相 硬度 排管管座、外观检查 管孔间 水冷壁联筒体 箱、省煤器无损检测 外观检查 测厚 无损检测 外观检查 胀粗检查 氧化皮测厚 割管鉴定 外观检查 大修 大修 大修 检修 大修 大修 普查:100%。 抽查:不低于50%。 普查:100%。 抽查:不低于50%。 工况恶劣处 定点检查 外壁氧化严重处 高温部位1~2根。 工况恶劣处 100%。 必要时 必要时 必要时 应由专人专用工具定期普查复查 运行至10万小时普查,普查:100% 以后检查周期不超过5 万小时 腐蚀深度测量 检修 高温过热器装有蠕变测蠕胀测量 可打磨部位 运行至10万小时普查,普查:100% 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不低于10%。

部件名称 联箱 集汽联箱 检查部位 封头焊缝 筒体 检查项目 无损检测 外观检查 测厚 金相 硬度 检查周期 以后大修抽查 检查比例 抽查:不低于10%。 备注 运行至10万小时普查,普查:100% 运行至10万小时普查,普查:100% 以后检查周期不超过5 万小时 封头对接焊无损检测 缝 金相 硬度 安全门接管无损检测 座 减温器联箱 装有蠕变测蠕胀测量 点的管段 筒体 封头焊缝 外观检查 无损检测 运行至10万小时普查,普查:100% 以后大修抽查 抽查:一侧封头焊缝 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汽包 筒体及主焊外观检查 缝 无损检测 金相 硬度 集中下降管无损检测 管座角焊缝 分散下降管无损检测 管座角焊缝 内部管孔 缝、封头过渡区及其他接管座角焊缝 人孔加强圈无损检测 焊缝 大于和等于螺纹处 M32的高温螺栓杆 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 大修 大修 100%。 100%。 必要时 100% 宏观检查 可见部位 预埋件焊宏观检查 25%。 5万小时第1次检查,以筒体内壁可见部分 后大修检查 环缝≥10%,纵缝≥25%。 环缝2处,纵缝2处,必要时 丁字口3处。 环缝2处,纵缝2处,必要时 丁字口3处。 100%。 大修 100%。 应由专人专用工具定期检查 内部结构件 内窥镜检查 部件名称 螺栓 检查部位 检查项目 硬度 大修 检查周期 100% 检查比例 备注 上海引进型300MW机组GH4145/SQ高温螺栓应在端面进行 金相 大修 同一服役位臵的螺栓组 中抽取1~2根硬度较高的螺栓 冲击韧性 对轮螺栓 螺纹处 阀门 无损检测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检测 阀门后管段测厚 弯头 外观检查 无损检测 测厚 对接焊缝 支吊架 无损检测 冷态检查 热态检查 转子及其附套装叶轮轴无损检测 件 向键槽 末级、次末外观检查 级叶片工作部分 无损检测 主给水管道 三通 大修 大修 100%。 必要时 运行至5万小时普查,普查:100% 以后检查周期为5万小 对接焊缝无损时 大修 每年 大修 大修 大修 100% 100% 100% 100% 100% 末级、次末无损检测 级、次次末级叶根 拉筋、拉筋外观检查 孔和复环 无损检测 大修 100%。 大修 大修 大修 100% 100% 100% 必要时 调节级叶轮无损检测 根部的变截面的R处和热槽 焊接隔板无损检测 (中分面) 大修 100% 部件名称 检查部位 检查项目 大修 大修 大修 检查周期 100% 100% 100% 检查比例 备注 必要时 必要时 焊接隔板外观检验 (其余焊无损检测 缝) 护环 无损检测 金相 硬度 大轴 外观检查 测 金相 硬度 发电机风扇外观检查 叶 除氧器 筒体 无损检测 外观检查 每个护环2点。 每个护环8点。 大修 100% 100% 高温、高应力部位 100% 100% 内壁可见部分 不低于20% 中心孔无损检大修 大修 大修 大修 大修 大修 大修 重点在丁字口及水线附近焊缝 筒体主焊缝 无损检测 汽缸、汽室、内外表面 主汽门 补焊区 外观检查 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 大修 大修 大修 100% 100% 100% 抽查 汽缸结合面 外观检查 必要时 注:1. 直管测厚点位臵选取:周向每隔90°各取1点,共4点。

2.弯头、弯管测厚点位臵选取:起弧处各1点;最外弧1点;起弧与最外弧中间各1点;最外弧两侧中性面各1点,共7点。

附录二:

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计划表

电厂# 机组大修 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计划

批 准: 审 核: 会 签: 汽机车间 锅炉车间 电气车间 化学车间

编 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三:

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

电 厂 名 称: 机组编号: 机组容量(MW): 累计运行时间(小时) : 大修起止日期: 部件名称

检查部位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检查比例 备注

附录四:

金属技术监督月报

表一:汽、水、油、气管子爆漏事故

序号 部 件 名 称 爆漏或故障 发生时间 爆 漏 或 故 障 原 因 处 理 情 况

表二:金属试验项目完成情况月度报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完成时间 试 验 情 况 简 介 试 验 结 果

表三:金属部件重大事故报表

序号 部 件 名 称 发生时间 简 要 情 况 介 绍 注:金属部件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机组非停、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设备重大损失的事故或电厂较为关注的事故。

附录五

集团公司金属专业技术监控管理例行工作表

责任主体 责任人 部门主工作内容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审核技术监控中发现的特别严重问题 调整集团公司本部技术监控组织机构 组织做好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基层发电企业录入的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集团公司 专工 编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并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通过集团公司绿色通道发布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问题处臵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其他技术监控信息处理 进行技术监控管理信息报送考核 组织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主管 领导 通过集团公司绿色通道批阅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组织召开本公司技术监控工作会议 调整本公司本部技术监控组织机构 组织修订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有关制度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有关制度 组织做好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 组织做好技术监控管理及专业各项工作 随时 随时 每年7-8月 每月 每年至少一次 随时 全年 全年 管领导 组织修订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有关制度 每旬最后三天 随时 随时 每月15日前 每月20日前 要求完成时间 实际责任人 实际完成时间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技术监控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每月5日前 责任主体 责任人 部门 领导 工作内容 组织学习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并落实相关要求 指导、督促技术监控管理专工的工作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批准本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问题,上报集团公司 要求完成时间 每月 随时 每月9日前 实际责任人 实际完成时间 上下半年各一次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基层发电企业录入的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随时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技每月5日前、9 专工 术监控服务单位技术监控月报报送情况 编写本公司技术监控月报,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集团公司 督促、检查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术监控服务单位进行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问题的处臵并审核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主管 领导 组织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批准本单位技术监控月报 批阅集团技术监控月报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批准下年度工作计划 学习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并落实相关要求 部门领导或专工 基层发电主管 编写本单位技术监控月报 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臵 编写本单位技术监控年度总结,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 通过集团公司绿色通道批阅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每年最后十天 每月 每年 每月10日前 每月20日前 每年年底10天 每月 日前 每月10日前 上下半年各一次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技每月最后5天 上下半年各一次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每月最后5天 责任主体 企业 责任人 领导 组织召开本企业技术监控工作会议 调整本企业技术监控组织机构 工作内容 要求完成时间 每年至少两次 随时 每月5日前 每年 全年 每年年底10天 每年 实际责任人 实际完成时间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技术监控有关制度和要求 组织修订本企业技术监控管理有关制度 批准本企业技术监控月报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组织本企业技术监控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组织做好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 批准下年度工作计划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企业技术监控有关制度和要求 部门 领导 落实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臵 审核下年度工作计划 专业工作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本专业技术监控月报 落实本专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专工 严重问题的处臵 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编写下年度工作计划 有关处臵 上下半年各一次 上下半年各一次 组织有关人员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企业技术监控发现的严每月最后5天 每年年底10天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企业技术监控有关制度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每年 每月5日前 上下半年各一次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专业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每月最后5天 每年年底10天 把本专业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录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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