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调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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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调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J501表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填报范围: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包括专业化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单位填报本套表。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它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污水处理厂调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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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环保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四位为县(区)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各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5.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

【6.联系方式】填报调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7.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指调查对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在相应的选择项后 “□”内划“√”。 【8.建成时间】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9.污水处理级别】按污水处理程度,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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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10.年运行天数】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计量单位为天,保留整数。

【11.汇水区面积】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实际连接的市政管网所接纳污水区域的面积。按实际接收的污水区域面积填写。该指标可请市政部门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计量单位为平方千米,保留整数。

【12.总投资】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3.年运行费用】指当年全年维持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4.耗电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15.污水处理方法名称、16.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应污水处理级别,将每一级处理的主要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按表1填报。其余污水处理设施按表1填报所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有多种处理方法的选择主要的三种填报。

表1 污水处理方法代码表 代码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2000 2100 2110 2120 2200 处理方法名称 物理处理法 过滤 离心 沉淀分离 上浮分离 其它 化学处理法 化学混凝法 化学混凝沉淀法 化学混凝气浮法 中和法 代码 3000 3100 3200 3300 3400 3500 3600 4000 4100 4110 4111 处理方法名称 物理化学处理法 吸附 离子交换 电渗析 反渗透 超过滤 其它 生物处理法 好氧生物处理 活性污泥法 普通活性污泥法 代码 4120 4121 4122 4123 4200 4210 4220 4230 4300 4310 4320 处理方法名称 生物膜法 普通生物滤池 生物转盘 生物接触氧化法 厌氧生物处理法 厌氧滤器工艺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 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 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A/O工艺 3

代码 2300 2400 2500 —— 处理方法名称 化学沉淀法 氧化还原法 其它 —— 代码 4112 4113 4114 4115 处理方法名称 高浓度活性污泥法 接触稳定法 氧化沟 SBR 代码 4330 4340 4400 —— 处理方法名称 A2/O工艺 A/O2工艺 其它 —— 【17.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K 其他。 【18.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 【19.受纳水体代码】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河流代码表》)。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对于跨省河流、省内且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上一级河流跨省等特殊情况,均沿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采用的统一编码,并报环保部备案。

【20.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按调查对象污水排入地表水体或海水水域的功能,按表2、表3填报。

表2 地表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1 2 3 4 5 水域功能区类别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3 海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水域功能区类别 4

A B C D 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惜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21.污水在线监测仪器数】填写已建成使用的在线监测仪器的数量。按表中所列监测指标填报仪器台数。如果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有多项监测指标,则对应每项指标分别填写台数。计量单位为台。

【22.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指截止当年末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每天能处理的污水量。计量单位为吨/日,保留整数。

【23.污水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4.生活污水处理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生活污水总量。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5.工业废水处理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工业废水总量。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6.污水排放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扣除再生水利用量后排放到环境水体的污水量。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7.再生水利用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处理后的污水中再回收利用的水量,包括直接用于工业冷却、洗涤、冲渣和景观用水、生活杂用。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

【28.絮凝剂种类及用量】指当年全年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实际使用的絮凝剂种类及用量(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两部分的絮凝剂用量)。几种絮凝剂组合投加的须分别填写其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29.污水处理中絮凝剂种类及用量】指当年全年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实际使用的絮凝剂种类及用量。几种絮凝剂组合投加的须分别填写其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0.污泥产生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为80%含水率的湿泥量填报。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1.污泥处理方法名称、32.代码】指调查对象对产生污泥的处理方法名称、代码,按表4分别按污泥浓缩、污泥稳定和污泥脱水的顺序选择名称和代码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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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入表格内,污泥未处理的不填。

表4 污泥处理方法代码表 分 类 处理工艺 重力浓缩 污泥浓缩 气浮浓缩 机械浓缩 其他 一级厌氧 二级厌氧 污泥稳定 好氧消化 堆肥 其他 自然干化 带式压滤 污泥脱水 板框压滤 离心脱水 真空吸滤 其他 代码 11 12 13 14 21 22 23 24 25 31 32 33 34 35 36 【33.污泥处置量】指当年全年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对污泥最终消纳处置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4.土地利用量】指当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5.填埋处置量】指当年全年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堆、填、埋于场地内的安全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6.建筑材料利用量】指当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7.焚烧处置量】指当年全年利用焚烧炉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8.污泥倾倒丢弃量】指当年全年不作处理利用处置而将污泥任意倾倒弃置到划定的污泥堆放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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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01-1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调查对象按季度填报进口污染物纳入量和排口排放量,然后合计汇总全年量。

【2.污水排放量】指经过调查对象处理后实际排放的污水总量,按季度填报。污水排放量的合计即全年排放量,与J501中【26.污水排放量】应一致。 污染物纳入(进口)量:指当年所接纳的污水中未经过处理时污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季度和全年合计量填报。

污染物排放(排口)量:指当年排放的污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季度和全年合计量填报。

进口: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的进水口。 排口: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的排放口。

注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等污染物的纳入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氰化物、砷、总铬(六价铬)、铅、镉、汞等污染物的纳入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两位小数。

【31.数据来源】指核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注意:若调查对象有2个或2个以上污水进口或排口,按合计量进行填报。使用在线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其在线监测结果须符合环保部有关规定对比对监测和数据校核的要求。若调查对象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须将当年全年的在线监测数据月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作为调查表附件一起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有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厂(或处理设施)填报生化需氧量指标,没有生化处理工艺的不填。

J501-2表 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调查对象若有多个排放口,则按不同排放口分别填报。同一排放口,按照监测时间顺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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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口编号】用字母FS(代表废水排放口)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废水排放口编号,不同排口编号不得重复。

【2.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废水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监测时间间隔必须符合《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 【3.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4.污水排放量】按监测时的污水流量折算为小时排放量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

污染物浓度:指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进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进口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排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注意: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有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厂(或处理设施)填报生化需氧量指标,没有生化处理工艺的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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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qx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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